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考研题库-考研经典笔记
(NEW)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复试真题汇编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3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2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1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1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3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2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复习重点整理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复习重点整理中财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参考书复习重点整理中财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
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
其他都以分析为准。
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
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
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
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
多翻多看。
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
一定要好好利用。
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师目如下: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师各占75分)专业综合(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复试参考书目:法律(非法学):《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著法律(法学):《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商法》范健主编《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著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本文全面系统介绍中财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复习重点,中财法律硕士考研初试经验等方面的问题,凯程中财法律硕士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
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财考研机构!中财法律硕士辅导班有哪些?中财法律硕士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综合知识三(复试)2019到2016四套考研复试真题
次股 东会议 ,股 权转让协议和股 东会决议 中的签名不是本人亲笔 ,与 受让股权 的
戍不相识 ,也 没有取得过转让股权 的对价 。
问题 : 1.公 司 2015年 4月 6日 的股 东会决议是否成立 ?
2.公 司能否 以超 出申请撤销决议 ω 天为 由主张股东会决议 已生效 ?
3.我 国公司法体系下的股东会决议之诉有哪些类型?本 案属于哪一类型 ?
4,前 述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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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财 经 大 学
二零 一七年 硕 士研 究生 复试考试 试题 (Os2)
考试 科 目:法 学综合 知识三
注意:本试题所有答案,应 按试题顺序写在答题纸上,不 必抄题,写清题号。
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一、名词解释 (每题 3分 ,共 Is分 )
1.全 国人大常委会 2.违 宪审查 3.少 数股东权 4.台 阶规则 5.共 同海损
三、材料题 (彡 分 )
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 )》 第二十四条:宪 法第三 十三条增加一款,作 为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
四款 。
材料 ⒉ 2013年 12月 28日 ,十 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 的决定》,废 止
中央财经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复习重点归纳
中央财经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复习重点归纳中财法硕考研复习参考书复习重点归纳中财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
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
其他都以分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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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
一定要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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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是全国联考,考试师目如下: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师各占75分)专业综合(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复试参考书目:法律(非法学):《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著法律(法学):《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商法》范健主编《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著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本文全面系统介绍中财法硕考研参考书复习重点,中财法硕考研初试经验等方面的问题,凯程中财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
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财考研机构!中财法硕辅导班有哪些?中财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
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中财法硕,您直接问一句,中财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中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财法硕的学生了。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复试)2019到2009十一套考研复试真题
4.简 述 民法上物 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 5.简 述诉讼代理人 的特征 。
二、辨析题 (nO分 )
6,法律责任 的本质是对违法者 的道 义责难 。
三 、论述题 (每 小题 1s分 ,共 30分 ) 7,论述如何提高立法 的质量 。 8.论诉讼时效与除斥期 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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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B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笔试试题
考试科 目:法律硕士 (非法学 )专业综合课 (Olg)
注意:本试题所有答案,应按试题顺序写在答题纸上,不 必抄题,写 清题号。写在试卷
上不得分 。
一、 简答题 (每小题 6分 ,共 30分 ) 1.简 述人权 的价值 。 2,简 述法律原则适用 的特点 。
实施 了破坏财物等行为 。事后 ,甲 公司委托 、授权律师 尚某全权代理处理本案 。甲公司
起诉 以江某为被告提起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之诉讼请求 。在 审理 中,江 某主张 自己是受
黎某指使 ,于 是法 院追加黎某参加诉讼 。经审理 ,法 院判决侵权人 (1)王 某 、黎某是否为本案 当事人 ?各 是什么诉讼地位 ?为什么 ?
2.基本案情 :
张三雇佣的李 四在醉酒状态依然施工,在 施工过程 中因操作不慎误将王五 供 电公 司的电缆挖断,尽 管王五在事发后尽力抢修 ,但 仍导致赵六公 司正在孵 化的鸡蛋 因断电前后温差过大未 能成功孵 出小鸡,致 使其不能向客户钱七依据 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交付小鸡,钱 七不得不临时以高于原合 同的价格另行 向他
该开发公 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法院在审理 中发现:双 方 当事人起草的合 同, 开发公 司始终未签字盖章使之生效,因 此,关 于应 当给付多少工程款,双 方各 执一词,争 议很大;施 工过程中,开 发公 司给 了建筑公 司多少材料,双 方说法 也不一,争 执激烈,案 情 比较复杂。法院经审理后,判 决开发公司向建筑公 司 给付工程款 130万 元。开发公 司不服 ,提 起上诉。二审法院也认为案件 比较复 杂,于 是将案件交给一位 比较有经验 的法官独任审理。 请指出上述审理程序 中不合法之处,并 说明理 由。(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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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7人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历年复试分数线2013年复试分数线2012年复试分数线2011年复试分数线【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案例57李铁山早年丧偶,19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处闹市区,生意相当红火,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
小儿子李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父亲。
一次李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李铁山没给,李立拿刀就砍,李铁山当场死亡。
二儿子李刚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
大儿子李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
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l万元应继承份额。
[问题] 1.大儿子李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2.二儿子李刚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3.本案应如何处理? 解析57继承权的丧失1.李建仍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情节严重进行了界定,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李建虽有篡改遗嘱的行为,但不构成情节严重,并不丧失继承权。
2.李刚也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7条规定,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因为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不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李刚杀害李立的行为是见父亲被害,出于义愤,因此不丧失继承权。
3.本案中因李立有故意杀害李铁山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
遗嘱中原由他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因此,本案中的遗产由李建与李刚共同继承。
案例581984年,某市某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与某科研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一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
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五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给青年妇女刘某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以及由其他有关科研部门提供的另外三人的病体裸照,在未取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在展览会上公开展出。
展出期间,刘某的父母看到女儿的病体裸照被公开展出,其母气得当场昏倒在地。
其父亦非常生气,并与展览馆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
之后又多次要求主办单位将其女儿的照片底片和印出的照片全部销毁,但遭到主办单位拒绝。
刘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其妻离婚。
刘父亦因奔走劳累和气愤,心脏病复发,含愤而死。
因此,刘某及其母亲要求展览主办单位和有关单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起诉到法院。
[问题]1.本案中,妇产医院和主办单位侵害了刘某的何种权利? 2.谁应当承担责任? 解析58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1.已经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公民的肖像权只能由自己处分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擅自复制、出版发行、公开展出公民的肖像,都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2.妇产医院和主办单位应共同承担责任。
妇产医院和主办单位未经刘某同意做出该行为,不但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而且还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案例591995年3月底,江某(被告,女,24岁)为能赶上参加男友林某(被告,男,28岁)所在单位的分房,以购买进口药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通过他人向张某(原告,女,28岁)借用身份证,谎称自己的身份证已丢失。
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
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
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的名义到其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
张某遂向有关部门要求撤销有关结婚证明,宣告该婚姻无效。
区民政局于同年11月确认此婚姻关系无效,撤销了张某和林某的结婚登记,收回了《结婚证》。
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姓名被冒用,其不能及时登记结婚,丧失了参加单位分房的机会,同时还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元,并登报向其赔礼道歉。
被告未作答辩。
[问题]1.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什么? 2.原告的诉讼要求是否应予支持? 解析59姓名权的法律保护1.是。
被告为达到领取结婚证、参加单位分房的目的,利用原告身份证,假冒其身份到有关单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
2.被告假冒他人身份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而且严重干扰了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的管理秩序。
同时,由于原告被他人冒名登记结婚,致使其无法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丧失了分房机会。
因此,原告诉请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案例60被告曲某系某供销公司的经理,原告洪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二人在工作中配合不够默契,曲某对洪某有成见。
一次,洪某外出,忘记将办公桌的抽屉锁好,曲某借机翻看,见有洪某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某在日记中记载她对前男友的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倾诉对该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
曲某见此如获至宝,将相关的内容摘记下来,组织成了证明洪某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端正的材料,复印数份,寄送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在会上宣读了洪某日记中的部分内容,并加以夸张、歪曲的解释。
洪某回到单位后,职工对其躲避,有关领导又找其谈话,洪某方知内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构成侵害名誉权还是隐和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有何差别? 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情况? 解析60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本案构成侵害隐私权。
隐私权保护的是公民个人的生活安宁和平静。
名誉权强调的是对公民的社会评价,常伴有财产损害。
隐私权被侵犯,一般会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不安。
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可以包括: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私人领域,擅自公布他人隐私,非法利用他人隐私等。
案例611993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10万伏高压电线路,与刘某的私有平顶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
1998年4月,刘某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将平顶房加盖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的最近距离约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刘某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
1998年7刀,孙某到刘某家度暑假,晚上在阳台乘凉时,被高压电线所吸而触电受伤,经过某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其伤情属于重伤范围。
同年9月,孙某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1.电力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2。
刘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解析6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1.电力公司的高压电线的架设,在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孙某的人身损害的结果,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情况,构成特殊侵权。
电力公司作为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体,未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孙某本人故意造成的,对刘某房屋与高压电线距离过近的状况又未能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危险?故对孙某的损害负有主要责任。
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2.刘某违章翻建三层半楼房,特别是东边阳台距离高压电线只有40厘米,而未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对孙某的损害负有一定责任。
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案例621995年7月1日晚9点。
某市赵某驾驶一辆前进牌大卡车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一辆夏利牌出租汽车相撞,刘某驾驶的汽车被撞翻到路边,正巧高某路过,来不及躲避,被压在车下,结果高某的右臂被压断。
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赵某、刘某都违反交通规则,车速超过了正常标准;高某行走在人行道内,并无违章现象。
高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万元,而且右臂残废已不可避免,对以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难。
为此,高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全部医疗费及今后的生活补助费。
[问题]1.赵某、刘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为什么? 2.本案中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怎样承担? 解析62共同债权的责任承担1.赵某、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存在数个加害人的情况下,只要该数个加害人有共同加害行为,不论他们之间是否有通谋,都成立的一类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规定虽然不明确,但可以作这种解释,以体现保护受害人的法律思想,有利于维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的利益。
2.本案中高某的损失应由赵某、刘某二人连带承担。
既然赵某、刘某二人构成共同侵权,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赵某、刘某应该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