赀-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唐音癸签》周本淳校勘本评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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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第43卷哲学社会科学版!唐音癸签"周本淳校勘本评骘郭殿忱(北华大学文学院,吉林吉林132013)摘要:明季大儒胡震亨辑撰《唐音统签》煌煌一千卷。
其中《癸签》,尤为学界推崇。
20世纪80年代初,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当代著名学者周本淳先生的校勘本,实为新-轮古籍整理研究工作之先声与扛鼎之作。
《明史》未为胡氏立传,其家世、生平、著述,均从地方志书、乡土文献中钩稽而来。
在总体上,充分肯定《癸签》是一部体大思精的名著的同时,也具体指其舛错衍夺,特别引用他书时的逞臆改窜。
504条校记,在在体现出周先生在文字、音韵、训诂学方面的深厚学养。
本文即从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三方面,对《唐音癸签》周本淳校勘本加以评鹭。
关键词:唐音癸签;周本淳;校勘;评鹭中图分类号:K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44(2021)01-0075-11收稿日期$2020-09-28作者简介:郭殿忱,教授,主要从事古籍整理研究。
1981年夏季,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当代著名学者周本淳先生的力作一明末鸿儒胡震亨所著《唐音癸签》之校勘本。
40年后的今日此书仍为研究唐诗者案头必备之书。
何以如此?现从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三方面略加评评。
-、从目录学角度看周先生校勘《唐音癸签》之成就目录学,乃乃学路上之津梁。
舍此,便无由到达理想之彼岸。
相隔四百年的胡氏、周先生两位学者薪火相传,使重视目录学的传统不断发扬光大。
(一)从校勘《前言》作目录学之应用《前言》开宗明义:“在明朝后期研究唐诗几位成就较高的学者中,胡震亨可称巨擘。
他的贡献远在杨慎、王世贞兄弟乃至胡应应之册成绩主要表现为一千多卷的巨著《唐音统签》,其中断以《唐音癸签》为突出。
”⑴这不刊之之,无疑是在认真研究了《杨升庵诗话》及其《拾遗》、王世贞《艺苑卮之》、王世懋《艺圃撷余》、胡应应《诗薮》与《少室山房笔丛》之后得出的结论。
1•从地方志史志中钩沉胡震亨家世、生平等情况古人读书讲究知人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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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590直流调速器调试步骤目录型号说明2操作面板的使用3接线41、主回路接线42、控制端子接线53、查看控制端子配置7默认控制端子基本接线8必要的修改参数10浏览内部设置11系统菜单目录13通电运行15中英文对照报警说明16附录参数表24一、型号说明担号变・t1WMJ^iSr59OP■590—4<?EK."T>zt>■-■|r-^.^=0■I JI _1jn-,凹他#t 磷卑oe JS*4dr 出电握-屉处值运牛竝曰r 丼为坦剩叮产皿蚣肛酋»n ]咗=1牛上L .CHI 壬占=1m A004O-4OA-0070-7OA <3110-]10A,盯15*二卩占启扎01ac»=L 8UA.□2:70=27U-A C380-S80A .OSOO-MIO-A25=725A.O 呂申"■呂3-OAdSOC»~SOO/k1」580—158O/\LZC»e>-1■1■Pg 宀卫二!M-卫二仙几・27<JIJ —27-UUA应翘心己皱脸•1口社i*ft 电i 旦叛血小 220O LC 22OV f±30*i>g ■创血 500(He500V <士JO^.,Nl/石CHz sew IMJC &OOV <±]i>^i.J 50L '«JHZ rIXiJr-Kj 4*5>占閒SDOicrfi.^nv r ±ECF^)<IJi l-C 炎'屯>-1•=*i!目他報m 连i ■內总LW :日:包齐q 4备以总fJLMirr 帜坦站在饰£扭而〉较备M*勒金证出kHIr 琴挤05CK1_(J4剧叫却用户用必rfj-」-HA.「比曲业工曲IM-讨鼓1食冷第三位揪件舉号aJh :准<[P20->的悍卩・面战越從 第到仇操作平白 0-尢燥tv T 吿 etui:5 ■»•円血『杓确址阳严帕界Jfrii/i.VUK-& ]-R=SiiFi-OEt-=Lfr v^i K 参nl 」IdFU [嗣好丁-谢7sp-1'if^i^Lft (爭也冃」IJK 务F 唧:iJT=止:比利带£⑥邑冃扌门IDA 务TMIO斥■•+.億了布JW :忙选的丘蹴类理鞘垃呢cjL'ii-^^/r-■+?<■(>>RAM =lllfl^.屯缶EMV =^P4HS t侍遥捜刑1EWP-^i^S 1卿科丸泮艸维一仃:逸、丨战璃比导汀雏一I :选!744*•叫僅・」:荷別•韋T MW?麺貳段罠裁的辿顾口=卫柞瑚锻邃J 嗯 E i W-EIAS<-11/l^.ic 如硕屮1吱期<RS46^il ) FROF=pTDrLbUN 切说 LJNK-IJNK L 糙粘1佛垃 H••it三卷牛宇徇堰电了辅助电浙o=z ■J^iH :W'U^S 1J s i^J 23tov 111;r^ro^t ]5筑歸HE *典宥人:1i 磺A.旳杂型豁4眄115=110V 崔U 22ty\'<11;lflT^.J-S0/MIH.ZZZ4>=ZZU¥i'J 244FV |正琵10%>A-S:-*-三位牛宁鞫规世『特祇工繰选戊羽川=從有牛卜轴i 选宜1二、操作面板的使用。
岳麓秦简_为吏治官及黔首_字词补释_王辉-201403考古与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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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与文物 2014 年第 3 期
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字词补释
王辉
( 北京大学中文系, 北京市 100871)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为吏治官及黔首 字词 摘要: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篇中字词的释读问题仍有不少尚未解决,本文对其中的 20 处作了补释, 如认为“数”当解释为多次,“联”当读为裂训为坏,等等。 KEY WORDS: Qin bamboo slips at the Yuelu Academy Weilizhiguan ji qianshou Characters ABSTRACT: Several characters in the Qin bamboo slips collected by at the Yuelu Academy have not fully understood so far. This paper makes about 20 new comments on the transcriptions in the publication. For instance,the author points out the character‘shu ’means several times,and‘lian ’should be transcribed as‘lie ’meaning badness.
11. 吏有五失( 41) 一曰夸而夬( 42) “夬”,睡 简 作“迣 ”,整 理 小 组 引《汉 书 · 礼 乐志》注引如淳( 作者按,“如淳”原误作“孟康”) 云“迣,超踰也”训作超过限度[12]。( 第 169 页) 沈培读“迣”为肆,解释为放肆[13][刘云基本同意 沈说,但 认 为“迣 ( 肆 ) ”训 为 恣 纵 似 更 好 一 些[14]; 陈伟疑“迣”读为《说文》训作“多言也”的 “詍”字[15]。岳 简“夬”整 理 者 读 为 快,意 为 放 肆[16]( 第 127 页) 。刘云据其对“迣 ( 肆) ”的理 解,将“夬 ( 快) ”也 训 为 恣 纵; 此 外 他 还 提 出 了 “夬”有读为肆的可能。 按,“迣”如字解可从,“夬”可读为决。“决” 即决溢,引 申 则 为 超 出 界 限,恰 可 与“迣”义 对 应。 12. 吏有五则( 47) “则”,陈伟读为贼,害、败之义[17]。 按,“贼”之 伤 害、残 害、残 暴 等 义 于 此 并 不 合适。“则”当读为侧,《字汇·人部》: “侧,不正 也。”《书·洪范》“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伪孔传: “言所行无反道不正。”《庄子·列御寇》“醉之以 酒而观其侧”陆德明《释文》引王云: “侧,谓凡为 不正 也。”下 文 所 列“不 察 所 亲”、“不 知 所 使 ”、 “举事不当”、“喜言惰行”、“善非其上”等五种均 是吏的不正之举。 13. 宽俗忠信( 54) “俗”,睡 简 同,整 理 小 组 读 为 容 ( 第 167 页) 。刘 钊 认 为“宽 容”一 词 少 见 于 早 期 典 籍, “容”当读 为 裕,“宽 裕 ”是 儒 家 提 倡 的 臣 子 所 应 该具有的一 种 美 德,见 于《礼 记 》等 书[18]。 岳 简 整理者即用此说( 第 133 页) 。 按,“宽裕”、“宽容”意思相近,均可通。“宽 容”一词并非 少 见 于 早 期 典 籍: 《荀 子 · 不 苟》 “君子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非相》“故能宽 容因求以 成 天 下 之 大 事 矣”,《非 十 二 子》“遇 贱 而少者则 修 告 导 宽 容 之 义”,《臣 道》“宽 容 而 不 乱”,《庄子·天下》“常宽容于物”,《韩诗外传》 卷八“夫贤君之治也,温良而和,宽容而爱,刑清 而省,喜赏而恶罚”,“故德行宽容而守之以恭者 荣”。均是其例。此外,读为“宽裕”的观点最早 出现在云 梦 秦 墓 竹 简 整 理 小 组《云 梦 秦 简 释 文 ( 一) 》[19] 一 文 中,但 后 来 被 他 们 放 弃 了。 高 敏[20]、刘天 奇[21] 等 在 其 论 著 中 都 采 用“宽 裕”
秦赀甲盾问题探究
![秦赀甲盾问题探究](https://img.taocdn.com/s3/m/0a065aa8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14.png)
收稿日期:2020 06 27作者简介:孟小良(1988 ),男,河南漯河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㊂基金项目:2019年青海省重点智库项目(ZK19007)秦赀甲盾问题探究孟小良(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青海西宁810008)摘㊀要: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学者认为秦赀甲盾应分为四个赀罚等级㊂但在睡虎地秦简中发现有 赀二甲一盾 的案例文本,在里耶秦简中发现有 赀一甲一盾 和 赀三甲 及其以上等级的案例文本,以上新发现的赀罚等级绝非较轻赀罚等级的累计处罚,因此秦赀甲盾应不止四个赀罚等级㊂通过数据分析可知,秦赀甲盾的各个赀罚等级所对应的铜钱数额㊁粮食数量㊁居赀时间各不相同㊂秦赀甲盾是一种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和沉重的徭役负担,对于常人而言,因为无力支付赀甲盾罚金,所以经常出现常人服苦役来抵偿秦政府徭役的情况,这极有可能是秦能役使大量民众充当苦力的重要原因之一㊂赀甲盾犯人上缴罚金便可抵罪,这就有可能会出现司法不公和吏治腐败的情况,并会进一步削弱法律制止和惩处犯罪的功能,这种现象的出现,意味着法律的倒退㊂关键词:赀罚等级;粮食;铜钱中图分类号:D909.2㊀文献标志码:A㊀文章编号:1008-3871(2021)01-0058-07DOI :10.16752/ki.jylu.2021.01.011㊀㊀由现有的秦简资料可以看出,赀甲盾在秦简中较为常见,它是以剥夺他人财物或劳动力为主的刑罚㊂秦政府对于情节较轻的过失行为及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多采用 赀刑 ,具体的处罚措施为赀甲盾㊂其中关于秦赀甲盾赀罚等级数量的研究,日本学者冨谷至先生根据睡虎地秦简中的简文资料,推测出脏钱与赀甲盾之间的逻辑关系,具体如下:脏钱未满22钱,处罚为 赀一盾 ,脏钱在22钱以上到55钱未满,处罚为 赀二盾 ,脏钱在55钱以上到88钱未满,处罚为 赀一甲 ,脏钱在88钱以上到110钱未满,处罚为 赀二甲 ㊂由此他认为秦赀甲盾应分为四个赀罚等级㊂臧知非先生对睡虎地秦墓竹简和云梦龙岗秦简中赀甲㊁赀盾的出现次数进行了逐个统计,其中关于 赀一盾 的记载共33次, 赀二盾 的记载共1次, 赀一甲 的记载共35次, 赀二甲 的记载共42次,由此他认为秦赀甲盾应分为以上四个赀罚等级㊂于振波先生以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案例文本为依据,认为 赀二盾 与 赀一甲 并非同一个赀罚等级,按照赀甲盾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依次分为 赀一盾 赀二盾 赀一甲 赀二甲 ,并由此确定秦赀甲盾应分为以上四个赀罚等级①㊂但在睡虎地秦简中却发现了 赀二甲一盾 的案例文本,在里耶秦简中发现了 赀一甲一盾 赀三甲 及其以上赀罚等级的案例文本,由此可知秦赀甲盾绝不止目前所确定的四个赀罚等级㊂有秦一代,粮食在秦国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有些粮食在一定时期里还担任着准货币的职能,因此粮食与铜钱(文中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秦半两钱)之间的比价关系,对于秦国整个市场价格结构有着直接的影响㊂同时,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所公布的简文资料,我们可以推算出铜钱与赀甲盾之间的比价关系㊂由此可以看出,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同时三者之间应存有一定的比价关系㊂但在现有秦简资料中,我们并未发现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之间比价的案例记载㊂如果能找到以上问题的法律资料或相关例证,那么关于秦赀甲盾的赀罚等级数量问题,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之间的比价问题便会迎刃而解㊂目前,在已经公布于众的秦简中含有大量的法史资料,其中便有与之相关的案例信息,简文中虽无直接说明,但却为我们提供了解决以上赀甲盾问题㊀2021年01月第31卷㊀第1期榆林学院学报JOURNAL OF YULIN UNIVERSITYJan.2021Vol.31No.1的宝贵信息㊂本文就以秦简中出现的赀甲盾赀罚等级和秦国的粮食价格入手,对以上赀甲盾问题试做探索性的论述,以求证秦赀甲盾赀罚等级的数量和各赀罚等级与粮食㊁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不妥之处,还望批评指正㊂一㊁ 赀二甲一盾 与 赀一甲一盾 的简文资料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诬人盗直(值)廿,未断,有(又)有它盗,直(值)百,乃后觉,当并臧(脏)以论,且行真罪㊁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1]㊂由简文可以看出,诬告他人偷盗,在诬告罪还未判决期间,又有其它偷盗行为的,其最终的判罚结果为 当赀二甲一盾 ㊂任彦君先生认为,此案例反映出秦律对于一人数罪的案件,所采取的是加重处罚的判罚原则[2]㊂韩国学者任仲爀先生认为,诬告他人偷盗价值20钱的物品,应当判处 赀一盾 ,在案件还未判决期间,又偷盗价值100钱的物品,应当判处 赀二甲 ,政府对两个罪行分别予以判罚,最终合并处罚 当赀二甲一盾 [3]㊂既然有 赀二甲一盾 ,我们不禁会发问,是否还有 赀一甲一盾 这一赀罚等级呢?就此问题,我们翻阅秦简资料,在里耶秦简中确实发现了关于 赀一甲一盾 的案例记载㊂里耶秦简中的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遷陵8-2036从翥㊁魋各一甲㊁一盾[4]㊂此简虽有缺失,但根据简文内容,我们仍可看出作为迁陵官员,翥㊁魋二人均被判处 赀一甲一盾 的处罚㊂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根据这条简文的内容,认为 赀一甲一盾 应是盾㊁甲合并处罚的案例[5]㊂从以上所引的两则案例文本可以看出,政府对于 赀二甲一盾 和 赀一甲一盾 的量刑定罪,并非机械地将罪行累计后再进行处罚,而是对所犯的数个罪刑分别判处之后,再合并所有的判罚结果,类似于数罪并罚㊂可见, 赀一甲一盾 和 赀二甲一盾 是客观存在于秦简之中的,因此秦赀甲盾的赀罚等级数量应该不止目前所确定的四个赀罚等级㊂若认为 赀二甲一盾 赀一甲一盾 在秦简中仅出现一次,便确定它们是新的赀罚等级未免有些草率,这种说法也未曾不可,但同样是仅出现一次的 赀二盾 ②能被确定为一个赀罚等级, 赀二甲一盾 赀一甲一盾 为何就不能为新的赀罚等级呢?如果认为以上论述仍旧缺乏说服力,那么秦简中出现的赀三甲 及其以上的赀罚等级又该如何解释呢?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赀三甲 及其以上的赀罚等级存在的合理性㊂二㊁ 赀三甲 及其以上赀罚等级的简文资料里耶秦简中的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公士僰道西里亭赀三甲,为爲銭四千卅二(里耶秦简8-60正)[6]㊂卅年月丙申, 即與史義論渠㊁獲各三甲不智(知)劾云赀三甲不應律令故皆毋它坐[7]㊂以上简文记载的是官吏因遭受弹劾而被调查审讯的事件,其中 赀三甲不应律令 的说法最为引人注目,有些人可能会将此说法理解为 赀三甲 是不存在的,并以此认为之前学者将秦赀甲盾分为四个等级的观点是正确的,更有学者认为 赀三甲 有可能是二到三次赀甲的累计处罚[8]㊂如果说 赀三甲 属于二到三次赀甲的累计处罚,那么在里耶秦简中出现的 赀三甲 以上赀罚等级又该如何解释呢?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关于 赀三甲 以上赀罚等级的简文内容,在里耶秦简中有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㊀㊀鄉守履貲十四甲│,㊀㊀鄉佐就貲一甲│,㊀㊀乡佐貲六甲│[9]㊂这条简文中又出现了 赀十四甲 赀六甲 的案例记载㊂按照 赀三甲 属于二到三次赀甲的累计处罚的逻辑进行推理,我们以 赀一甲 进行累计折算, 赀十四甲 需累计折算14次,即使以 赀二甲 进行折算, 赀十四甲 仍需累计折算7次㊂试问素以严刑峻法著称的秦怎会容忍乡守㊁乡佐等基层公务人员出现7次甚至14次的违规行为呢?因此,将 赀三甲 及其以上的赀罚等级认定为二到三次赀甲的累计处罚的说法并不成立㊂即便假设 赀三甲 及其以上赀罚等级属于累计处罚,那么在睡虎地秦简中记载的关于基层公务人员被判处 赀二甲 ,同时又被撤销职务不予录用的法规又如何解释呢?相关简文如下:㊃95㊃孟小良:秦赀甲盾问题探究漆园 赀啬夫二甲而法(废)[10]㊂如果按照简文中的法律规定进行推断,那么和啬夫同属基层负责人的乡守㊁乡佐在违规犯错之后,怎还能有被处以 赀三甲 赀六甲 赀十四甲 的机会呢?因此将 赀十四甲 赀六甲 赀三甲 理解成数次赀甲的累计处罚并不符合逻辑㊂综上所述, 赀三甲 及其以上的赀罚等级绝非较轻赀甲的累计处罚,其很有可能是国家对犯人实施的数罪并罚,亦有可能是国家为惩治某种特殊案件或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的重罚㊂三㊁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的区别从以上所引的案例文本可以看出,部分学者把数罪并罚理解成为累计处罚,并将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混为一谈㊂其实这种观点是在对数罪并罚和累计处罚的概念使用不够准确㊁内容研究不够深入㊁论证逻辑不够严谨的情况下产生的㊂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区分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之间的区别,绝不能将数罪并罚简单的理解为赀甲的累计处罚,因为在制止犯罪的功能上,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㊂首先,定义不同㊂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个人所犯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罪行进行合并处罚㊂累计处罚是指对同一罪行的数个行为进行累加计算㊂其次,构成不同㊂数罪并罚的犯罪行为是由不同罪行构成,如上文所引 当赀二甲一盾 的案例文本中,其中第一个罪行是 诬人盗值廿 ,属于诬告行为,第二个罪行是 有(又)它盗,直(值)百 ,属于偷盗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数罪并罚是由不同罪行构成㊂而累计处罚的犯罪行为是由同一罪行构成,一般情况下是指犯人在其侵害能力㊁行为㊁范围之内,针对受害人的单一的数次的犯罪行为㊂其中数次行为指的是同一犯罪行为的累加计算,因此累计处罚是由同一行为构成㊂但在现有秦简中,我们并未发现针对同一罪行的赀罚㊂再次,时间特征不同㊂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如果再犯新罪,属于数罪并罚㊂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如有再犯,则属于累计处罚㊂最后,判罚方式不同㊂数罪并罚的判罚方式是先将不同罪行予以判罚,而后将判罚结果进行合并,最终的判罚结果是合并处罚㊂累计处罚是将犯人的同一罪行,依据其犯罪行为㊁犯罪数量㊁犯罪地点进行累加计算,其犯罪动机包含有明知故犯的因素㊂因此,我们绝不能将数罪并罚简单的理解为累计处罚,更不能将二者混淆为相同的法律概念㊂综上所述,从二者的定义㊁构成㊁时间特征㊁判罚方式上可以看出,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并非同一处罚范畴,我们绝不能将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混淆等同㊂其中 赀一甲一盾 赀二甲一盾 属于数罪并罚的处罚范畴,而 赀三甲 赀六甲 赀十四甲属于数罪并罚或者是重刑之罪的处罚范畴㊂结合之前确定的赀罚等级,可知秦赀甲盾并非四个赀罚等级,而应分为九个赀罚等级㊂四㊁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之间的比价关系通过理清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的比价关系,可使我们更好地了解秦国的社会经济状况㊂根据睡虎地秦简中所公布的简文资料,我们可以推算出粮食与铜钱的比价关系,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所公布的简文资料,我们可以推算出赀甲盾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之间也应该会有一定的比价关系,但在现有秦简中我们并未发现与之相关的信息㊂如果能找到以上两组的比价关系,那么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之间的比价便会随之揭晓㊂我们先从秦国的铜钱与粮食之间的比价入手,以此来推算出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之间的比价关系㊂(一)铜钱与粮食之间的比价关系战国晚期秦国货币分为黄金㊁布币㊁铜钱三个等级,其中铜钱主要在秦国境内流通,在其它六国流通较少,因货币不统一,换算较为困难,所以当时秦国对外使用的货币是黄金和布币,正如史料所言,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11]㊂即如果要带铜钱出国境,则要以法律规定的折算关系把铜钱换成黄金和布币,由此可见,黄金和布币可能是当时各国通行的货币,而铜钱可能仅在秦国国内流通㊂同时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在提到铜钱的时候不是说 钱善不善,杂实之 ,就是说 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毋敢异 ,都说明国家在无条件地以强制力保证铜钱的流通[12]㊂因此在当时的秦国市场交易中,铜钱可能是使用最为频繁的货币,所以本文所论述的货币以铜钱为主㊂粮食在秦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至重要的作用,甚至部分粮食在一定时期内还担任着准货币的职能,因此粮食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对于整个秦国的市场价格有着直接的影响㊂如果想搞清粮食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那么我们必须先从秦国的粮食价格谈起㊂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有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㊃06㊃榆林学院学报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21年第1期(总第153期)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 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㊂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13]㊂其中 日居八钱 指为官府服役的劳犯,劳作一天抵偿八钱, 公食者,日居六钱 指在服役期间,饭食由官府提供的,劳作一天抵偿六钱, 男子叁,女子驷 指由政府提供饭食的,男子每餐的供应标准为1/3斗,女子每餐的供应标准为1/4斗㊂以每天两餐为标准进行推算,可知男子每天的供应标准为2/3斗,女子每天的供应标准为1/2斗㊂以每月30天进行推算,可知男子一个月要食用2石粮食,女子一个月要食用1.5石粮食㊂公食者每天的饭钱为2钱,每人每月的饭钱共计60钱,由此可以推算出当时的粮食价格为每石30钱左右,这与简文 系城旦舂,公食当责者,石卅钱[14] 中的粮食价格大体相符㊂从以上简文可知,秦国末年的粮食价格为每石30钱左右㊂同时在其它文献资料中还有一些旁证材料,也可以说明秦的粮食价格㊂如昭明㊁马利清两位先生所著的‘古代货币“一书中载有秦国的半两钱重量为5.4~7.4克(8.2~11.2铢)[15],西汉初年汉文帝时期的半两钱重量为2~2.8克(3.1~4.3铢)[16]㊂据此可以推算出,秦的半两钱重量是汉文帝时期半两钱重量的2.7倍左右㊂‘史记“中出现了粟至十余钱的记载[17]㊂ 从引文中可知,西汉初年汉文帝时期粟谷的价格为每石10钱左右,如果铜钱与粮食比价大体稳定,由此可推算出秦国粟谷的价格约为27石,接近每石30钱㊂此处推算出的粟谷价格与睡虎地秦简中记载的粮食价格 石卅钱 也是大体相符的㊂综上所述,秦国粟谷的价格约应为每石30钱左右㊂秦国的粟谷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石)ʒ30(钱)㊂同时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也发现了关于粮食价格的案例记载㊂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中的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米賈(價)石五十錢,今有廿七錢,欲(糴)米 日:五斗四升[18]㊂米一斗五錢,叔(菽)五斗一錢,今欲以一錢買二物 曰:米得一升三分升二,叔(菽)得八升三分升一㊂衍(術)以[19]㊂以米求粟,三母五實㊂以粟求米,五母三實[20]㊂从以上三条简文可以看出,米的市场价格为每石50钱,菽的市场价格为每石2钱㊂粟与米之间的价格比为3:5,已知大米的市场价格是每石50钱,由此可推出粟谷的价格应为每石30钱左右㊂至此,秦国主要粮食作物与铜钱的比价分别为1ʒ2(菽与铜钱的比价),1ʒ30(粟谷与铜钱的比价),1ʒ50(大米与铜钱的比价)㊂(二)铜钱与赀甲盾之间的比价关系赀甲盾在秦简中运用十分广泛,且在秦统一六国后,赀甲盾以赀钱的形式开始大量出现③㊂但关于赀甲盾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在现有秦简中并没有明确记载㊂但我们可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公布的简文资料,推测出甲盾与铜钱之间比价关系㊂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赀一甲,直(值)钱千三百卌四,直(值)金二两一垂㊂一盾直(值)金二垂㊂金一铢,直(值)钱廿四[21]㊂ 垂 作 锤 ,锤,相当于八铢,即三分之一两[22]㊂根据简文中的已知条件,我们可推算出一盾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推算步骤如下: (1)根据简文中的已知条件,可以得出1甲相当于1344钱,1344钱可置换2两1垂金,由此可知, 1甲=1344钱=2两1垂金㊂同时还可以得出,1盾的价格是金2垂,1铢金的价格是24钱㊂(2)根据简文中的已知条件,可以推算出,1甲相当于56铢金(1344ː24=56)㊂(3)根据简文中的已知条件,可知1垂相当于8铢,等于1/3两,因此可以推算出,1两相当于24铢(3ˑ8=24),56铢相当于2两8铢(24+24+8=56),由此可以看出1甲=56铢=2两8铢㊂(4)1甲相当于金2两1垂,同时根据(3)可知1甲相当于金2两8铢,因此,1甲=金2两8铢=金2两1垂,由此可以看出,8铢相当于1垂㊂综上所述,1甲相当于1344钱,1344钱可置换金2两1垂,1盾的价格是是金2垂,1垂的价格是8铢,由此可推得2垂的价格是16铢㊂因为1铢的价㊃16㊃孟小良:秦赀甲盾问题探究格是24钱,1盾的价格是金2垂,2垂的价格是16铢,每铢的价格是24钱,共计16铢,相当于384钱(24ˑ16=384)㊂由此可知,赀一盾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是1ʒ384,赀一甲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是1ʒ1344㊂(三)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之间的比价关系由前文推导可知,菽的价格为每石2钱左右,粟谷的价格为每石30钱左右,大米的价格为每石50钱左右㊂根据一盾相当于384钱,可以推算出一盾可购得192石菽,或购得12.8石粟谷,或购得7.68石大米㊂根据一甲相当于1344钱,可以推算出一甲可购得672石菽,或购得44.8石粟谷,或购得26.88石大米㊂按此推理,便可以推算出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个赀罚等级之间的比价关系㊂为明了起见,笔者在相关简文原意的基础之上,择其要点,制成表1,以理清秦赀甲盾各个赀罚等级所对应的铜钱数量㊁粮食重量㊁居赀时间㊂表1㊀赀甲盾㊁铜钱数量㊁粮食重量㊁居赀时间之间的对应关系序号刑罚铜钱数量粮食重量居赀时间菽(每石2钱)粟(每石30钱)米(每石50钱)日居六钱(公食者)日居八钱(非公食者)一赀一盾384钱192石12.8石7.68石64天48天二赀二盾768钱384石25.6石15.36石128天96天三赀一甲1344钱672石44.8石26.88石224天168天四赀一甲一盾1728钱864石57.6石34.56石288天216天五赀二甲2688钱1344石89.6石53.76石448天336天六赀二甲一盾3072钱1536石102.4石61.44石512天384天七赀三甲4032钱2016石134.4石80.64石672天504天八赀六甲8064钱4032石268.8石161.28石1344天1008天九赀十四甲18816钱9408石627.2石376.32石3136天2352天㊀㊀说明:表1数据主要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里耶秦简壹“‘岳麓书院藏秦简“等相关信息推算得出㊂值得注意的是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岳麓书院藏秦简在时间上的不同㊂从睡虎地秦简‘编年纪“中的相关记载可知,云梦县城关睡虎地秦墓的墓主人名喜,他于秦王政三年(公元前244年)任秦国的基层官员,于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逝世,任职时间共计27年㊂睡虎地秦墓竹简是墓主人喜在27年的任职生涯中陆续成文的,所以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部分律文是在秦统一前后前完成的㊂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出现的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可知岳麓书院藏秦的部分律文也应是在秦统一前后完成的㊂因此需要指出的是,此表中的粮食价格应为秦统一六国前后(约公元钱220年~公元前217年)的粮食价格㊂㊀㊀通过表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信息㊂(1)秦赀甲盾的九个赀罚等级所对应的铜钱数量㊁粮食重量㊁居赀时间各不相同㊂从 赀一甲 到 赀十六甲 ,赀甲盾的处罚程度由轻到重依次递增㊂其中 赀一盾 的处罚最轻, 赀十六甲 的处罚最重㊂赀甲盾是一个极其残酷的刑罚,即便是处罚最轻的 赀一盾 仍可折合12.8石粟谷,或折合一名成年男子192天的口粮,或至少折合48天劳役㊂(2) 赀一盾 所对应的铜钱数额为384钱, 赀二盾 所对应的铜钱数额为768钱, 赀一甲 所对应的铜钱数额为1344钱, 赀一甲一盾 的所对应的铜钱数额为1728钱㊂由此可以看出, 赀一甲一盾 是由 赀一甲 与 赀一盾 合并处罚而来, 赀二甲一盾 是由 赀二甲 与 赀一盾 合并处罚而来㊂因此也可以说明 赀一甲一盾 和 赀二甲一盾 极有可能是针对数罪并罚而制定的处罚㊂(3) 赀三甲 所对应的铜钱数额为4302钱,可购买2016石菽或134.4石粟谷或80.64石大米㊂根据秦二十级爵制可知,一级爵位公士的岁俸为50石粟谷[23]㊂一年以365天计算,可得公士每天的俸禄约为0.14石粟谷㊂以 赀三甲 为例,可知 赀三甲 可折合134.4石粟谷,相当于一级爵位公士960天的俸禄㊂ 赀六甲 可折合268.8石粟谷,相当于一级爵位公士1920天的俸禄㊂ 赀十四甲 可折合627.2石粟谷,相当于一级爵位公士4480天的俸禄㊂由此可以看出, 赀三甲 及其以上赀罚等级的处罚极为严重,从折算关系上也可以看出 赀三甲 很有可能是国家对犯人实施的数罪并罚,亦或是国㊃26㊃榆林学院学报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21年第1期(总第153期)家为惩治某种特殊案件和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专门制定的重罚㊂综上所述,政府根据罪行的种类和轻重程度,制定了详细的且针对性极强的赀甲盾处罚规定㊂对于常人而言,赀甲盾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因他们大多无力支付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所以被迫以服役的方式去抵偿赀甲盾的情况便时有发生,这可能是造成秦政府拥有大量徭役及苦力的重要原因之一㊂但是通过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便可抵偿罪行,这就极有可能会导致吏治腐败和司法不公㊂因为只有高官贵族才有能力使用大量的铜钱或粮食去抵偿赀甲盾,而对于终日辛苦劳作于田间地头的普通百姓而言,其全年收入仅能勉强度日,稍遇灾祸便会流离失所,所以他们根本无法拿出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来抵罪,其结果便是被迫去为政府服劳役以抵偿赀甲盾㊂长时间高强度的徭役,对居赀者的身体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同时服役又会耽误正常的生产劳作,因此最终导致的结果便是居赀者每况愈下的身体和愈加贫困的家庭㊂政府制定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便可抵消相应罪行的法律规定,最初其主观愿望可能是为了增加国库的货币储备,用以满足国家在战争时期对货币的需求,但客观上来讲,这种法律规定却严重削弱了法律制止和惩罚犯罪的功能㊂因为只要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便可以抵罪,这就意味着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就可以犯罪,所以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就可以为所欲为㊂这种因果关系所导致的结果便是高官贵族为非作歹藐视国家法律,而普通百姓即使通过诉讼将被告绳之以法,如果被告是财力雄厚的高官贵族,即便官府对其判处赀甲盾处罚,但被告仍可通过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来抵罪,被告看似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所缴纳的铜钱对其财富来讲,可能就不值一提或影响不大㊂因此,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抵罪,根本无法起到惩治犯人的目的,且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同时这种结果对于普通百姓来讲则显得极为不公㊂对于官府而言,在案件判罚过程中,判罚弹性较大,高官贵族凭借其财力而嚣张跋扈目无王法的原因就在于缴纳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便可抵罪,不但法律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而且他们还反过来施暴于社会民众,这就弱化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度,加速了秦国社会秩序的瓦解,动摇了国家的统治基础㊂所以,就法律制止和惩罚犯罪的功能来讲,秦律中出现了以缴纳等额赀甲盾铜钱来抵罪的处罚方式,对于法律而言是一种倒退㊂五㊁结语通观现有秦简中的案例文本,需要注意一下几点内容:第一,根据现有秦简中赀甲盾的案例记载,可知赀甲盾并非之前所确认的四个赀罚等级,而应分为九个赀罚等级,且每个赀罚等级所对应的铜钱数额㊁粮食重量㊁居赀时间各不相同㊂赀甲盾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对普通百姓实施赀甲盾后,很有可能会导致其家破人亡㊂第二,根据一盾相当于384钱,一甲相当于1344钱,由此可以看出 赀二盾 与 赀一甲 的铜钱数额并不相同,同时也说明了 赀二盾 与 赀一甲 是两个独立存在的赀罚等级,绝不可将二者等同视之㊂第三,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二者的定义不同㊁构成不同㊁时间特征不同㊁判罚方式不同㊂其中 赀一甲一盾 和 赀二甲一盾 属于数罪并罚, 赀三甲 及其以上的赀罚等级有可能属于数罪并罚,亦有可能是国家为惩治特殊案件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而专门制定的重罚,但它们都不属于累计处罚的法律范畴,更不能将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混为一谈㊂第四,根据赀甲盾各赀罚等级所对应的铜钱数额㊁粮食重量㊁居赀时间,同时结合秦代基层官吏的岁俸和公食者的粮食供应标准,可以看出赀甲盾实则是一个严厉的经济惩罚和沉重的徭役负担,对于常人而言,他们绝大多数人因无力支付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从而使得他们被迫以服徭役的方式抵偿赀甲盾,这是秦政府能役使大量劳动力的一个重要原因㊂对于财力雄厚的高官贵族而言,通过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便可抵罪,犯罪成本则显得尤为低廉,他们因此而显得更加肆无忌惮,实际上法律也并未起到惩戒的作用,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同时这也有可能会导致政府吏治腐败和司法不公,弱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度,加速了秦国社会秩序的瓦解,进一步威胁到秦的统治基础㊂所以,就法律预防㊁制止㊁惩罚犯罪的功能上来讲,秦律中出现了以缴纳等额赀甲盾铜钱来抵罪的处罚方式,较之赀甲盾实物实则是法律的倒退㊂注释:①关于秦赀甲盾应分为四个赀罚等级的研究成果,请参见(日)冨谷至著.柴生芳译‘秦汉刑罚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6-77页);臧知非‘赀刑变迁与秦汉政治转折“(‘文史哲“,2006年第4㊃36㊃孟小良:秦赀甲盾问题探究。
馮先思丨盧文弨與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
![馮先思丨盧文弨與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https://img.taocdn.com/s3/m/5e93db35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58.png)
馮先思丨盧文弨與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注:本文发表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21年第3期,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
感谢冯先思老师授权发布。
盧文弨與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馮先思摘要:國家圖書館藏清佚名過錄盧文弨校《周易兼義》收錄了大量批語,大體保存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之全貌,也是盧文弨校訂《周易注疏》的原始資料,從中或可窺見盧文弨佚著《周易注疏輯正》的一點風貌。
《經典釋文考證》“周易”卷保存了大量錢本《釋文》之異文,部分異文與現存兩種宋建刻本獨有的異文一致。
錢所參考的兩種經注本,可能爲宋代福建刻本。
國圖藏清佚名過錄惠棟等批注《周易兼義》保存了部分錢本“校語”,我們可藉以復原錢鈔本的形成過程。
錢求赤將幾種宋本異文校錄在北監本上,再據以抄錄。
錢氏又據諸宋本覆勘一遍,添加了一些校語,但校而未盡,因而錢鈔本呈現出北監本與宋八行本文本混雜之面目。
关键词:錢求赤;《周易注疏》;盧文弨;批校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是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記》較爲重要的參校本,其文本源出宋本,阮校徵引頗多。
乾隆年間,錢氏原本曾藏在蘇州周錫瓚家,盧文弨借以校錄,阮校又從而轉引。
盧文弨在參考錢本、山井鼎《七經孟子考文》、浦鏜《十三經注疏正字》等書基礎上,完成校勘專著《周易注疏輯正》,惜未行世,僅節錄部分校語,收入《群書拾補》初編。
現在我們還能對錢本《周易注疏》有所了解,泰半源於盧文弨傳校之功。
錢鈔原本及盧文弨手校本今皆不存,唯賴阮校《周易注疏》、盧文弨《群書拾補》、《經典釋文考證》,以及陳鱣舊藏八行本《周易注疏》鈔配部分,保存部分錢本面貌。
近來顧永新先生依據上述文獻所存錢本異文,經過詳盡的文獻梳理和細緻的文本比勘,對錢鈔本《周易注疏》的性質有了較爲清晰的認識。
他認爲錢本《周易注疏》並非影鈔本,而是以八行本和北監本爲主體,吸收了單疏本、經註本等各本異文,重構成新的版本。
[1]近年國家圖書館網站公佈了大批善本古籍全文,其中有兩種《周易兼義》批註本,保存錢本異文甚多,遠遠超出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記》和盧文弨《群書拾補》等所徵引。
古书流传过程中的文本问题刍议_以_省略__说苑_相关内容的比较研究为中心_谢科峰
![古书流传过程中的文本问题刍议_以_省略__说苑_相关内容的比较研究为中心_谢科峰](https://img.taocdn.com/s3/m/467cef73a45177232f60a277.png)
何也?’曰:‘所以为衣也。’”阜阳简作“麻=者何也”,即“(所以为)麻,麻者何也”,疑《说苑》此处“麻 也者,何也”中第一个“也”为衍文。两者基本一致,与上博简相比,《说苑》所载内容元素大致相同,但 从文本上看有明显差别。
先秦古书的文本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近些年来,随着大量简帛古书的出土,我们对古书的了 解日渐加深,这方面的认识也逐渐深入。早年李零先生曾提出“古书往往分合无定”,①认为古书大多是由 零散的章句连缀成篇,而古书的编成则是将零散的篇章加以汇总,因此古书之间的内容出此入彼,分合无 定,以他所提的银雀山汉简为证,所言大致不差。但古书的情况当然十分复杂,冯时先生在对清华简《金 縢》篇的文本性质进行分析时指出:
韵·愿韵》“建”条曰:“木名,在弱水,直上百仞,无枝。”木、建语义相关,符合古人命名取字的习俗。参见徐少华《楚 竹书<申公臣灵王>与<平王与王子木>两篇补论》。 ⑤ 高佑仁《上博楚简庄、灵、平三王史料研究》,台湾国立成功大学 2011 年博士论文。 ⑥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第 267 页。 ⑦ 陈伟《上博竹书研读(三)》,《新出楚简研读》,第 283 页。
① 徐少华引《释名·释天》“景,竟也”,认为二者音同义通,可以互用。景,当为楚平王的另一谥号,即楚“景氏”的源 头。参见徐少华:《楚竹书<申公臣灵王>与<平王与王子木>两篇补论》,《江汉考古》2009 年第 4 期。
②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年,第 267 页。 ③ 陈伟《上博竹书研读(三)》,《新出楚简研读》,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 283 页。 ④ 徐少华认为,建是一种树木,一种大木,《山海经·海内南经》说:“有木,其状如牛,引之有皮……其名曰建木。”《广
“壻(婿)”字古音考
![“壻(婿)”字古音考](https://img.taocdn.com/s3/m/544c183b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d9.png)
“壻(婿)”字古音考
李豪
【期刊名称】《出土文献》
【年(卷),期】2022()2
【摘要】本文结合秦简文字和隶楷文字、中古押韵和反切、近代音、现代汉语方言等材料,利用汉语历史音变的知识,对“壻”字读音从上古到现代的历史演变作出了解释,重新考订了上古归部,同时还指出了《说文解字》篆形的讹误,以及可能的致误之由。
【总页数】12页(P141-151)
【作者】李豪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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赀字在古文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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赀字在古文里的解释
嘿,你知道“赀”字在古文里都有啥解释不?这可有意思啦!咱就说,它有时候就像一个神秘的符号,等待着我们去揭开它的面纱。
比如说啊,“赀”可以表示钱财、资财呢!就好像你辛辛苦苦攒下的
那些宝贝钞票,那就是你的“赀”呀!“家赀巨万”,听听,这得多有钱呀!这就像你拥有了一个超级大宝藏,里面全是闪闪发光的金子银子。
它还能表示计算、估量呢!这不就跟你估量一下今天要花多少钱去
买好吃的差不多嘛!“以赀为郎”,就是根据财富来衡量能否担任某个
官职,这多现实呀!就好像你想参加一个比赛,人家得先看看你有没
有那个实力和资格。
还有哦,“赀”还能和惩罚联系在一起呢!“赀刑”懂不?哎呀呀,就
跟犯了错要受罚一样。
这就好比你调皮捣蛋了,爸妈得给你点小小的
教训,让你长记性。
我跟你说这么多,你是不是对“赀”字在古文中的解释有点感觉啦?
这字可真不简单呀!它就像一个多面的宝石,每一面都有独特的光彩。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些古文字,它们里面蕴含的智慧那可深着呢!就像
一个无尽的宝库,等着我们去探索、去发现。
所以呀,多去了解了解
古文里的字,那绝对是超有趣、超有意义的事情,你说是不是呢?
我的观点就是:“赀”字在古文中的解释丰富多样,充满了魅力和神
秘感,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
唐开元二十五年《仓库令》所载给粮标准考——兼论唐代的年龄划分
![唐开元二十五年《仓库令》所载给粮标准考——兼论唐代的年龄划分](https://img.taocdn.com/s3/m/7ea82bed0975f46527d3e13a.png)
唐開元二十五年《倉庫令》所載給糧標準考——兼論唐代的年齡劃分【內容提要】唐開元二十五年《倉庫令》中的“諸給糧,皆承省符”條,記載了唐代給糧的年齡標準。
本文結合敦煌吐魯番文書,探討唐代給糧制度,認為唐代給糧制度發展歷程中呈現的等級逐步完善、年齡逐漸放寬、類別更趨複雜、女口標準下降等規律。
唐代的年齡劃分以黃、小、中、丁、老為核心,以中小、老小、十八以上中男、七十以上、八十以上、九十以上等劃分為補充,使年齡劃分更為合理、豐富、實用。
【關鍵詞】倉庫令;唐代,年齡劃分根據天聖令復原的唐開元二十五年《倉庫令》,有46条,內容豐富,體例完整。
它不僅展示了唐開元二十五年《倉庫令》的構成體系,体现唐開元《倉庫令》的本來面目,而且由於《倉庫令》中有一些其他史籍中未見資料,必將推進對唐代經濟財政制度、法制體系研究的深入。
本文僅就《倉庫令》中的“諸給糧,皆承省符”一條,結合敦煌吐魯番文書,探討唐代給糧標準的變化,進而對唐代年齡的分期及作用略抒己見,請讀者批評指正。
一復原唐《倉庫令》第7條云:[1]諸給粮,皆承省符。
丁男一人,日給二升米,鹽二勺五撮。
妻、妾及中男、女,(中男、女謂年十八以上者。
)米一升五合,鹽二勺。
老、小男,(謂十一以上者。
)中男、女,(謂年十七以下者。
)米一升一合,鹽一勺五撮。
小男、女,(男謂年七歲以上者,女謂年十五以下。
)米九合,鹽一勺。
小男、女年六歲以下,米***,鹽五撮。
老、中、小男任官見驅使者,依成丁男給,兼國子監學生、鍼•醫生,雖未成丁,依丁例給。
按:此條我於2006年復原,今結合相關文獻仔細考察,可確認此復原有誤。
此條二、三句,天一閣原抄本唐《令》3條作:“妻、妾及中男、女,(謂年十八者以上者。
中男、女)米一升五合,鹽二勺。
老、小男,(謂十一以上者。
)中女,(謂年十七以下者。
)米一升一合,鹽一勺五撮。
”注文“謂年十八者以上者”中的第一個“者”字為衍文,可無疑義,關鍵是後面的“中男、女”應如何處理。
吴簡所見復民身份考辨
![吴簡所見復民身份考辨](https://img.taocdn.com/s3/m/13759790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d4.png)
吴簡所見復民身份考辨湖南大學嶽麓書院[日]新潟大學大學院現代社會文化研究科内容提要吴簡中的復民是孫吴政權對士卒復員、恢復平民身份後的特殊身份稱謂。
“復”爲“恢復”之意。
兩漢時期對復員士卒有賜爵(可憑爵位占田宅)、復除自身及家人租税徭役等優待政策。
孫吴政權對復員士卒没有賜爵,但在熟田納米標準上予以優待。
孫吴時期復民(復員士卒)受優待程度較兩漢時期低。
孫吴時期復民的地位低於士,但要高於“優復之民”。
柒-4446中的“復民”為“恢復民籍”的行為,不是與田家莂中“復民”意義相同的身份名詞。
官、吏、卒離職後是否也能成爲復民,依據現有資料尚難以斷定。
關鍵詞吴簡復民復員士卒特殊身份稱謂優待政策走馬樓吴簡中有很多表示人物身份的名詞,其中有被稱之爲“復民”者。
關於復民的身份,學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
檢討各家觀點之後發現復民的身份仍有探討的必要。
本文試圖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復民的身份進行新的詮釋和考察。
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一現有研究成果及存在的問題關於吴簡中復民的身份,不少學者進行過研究。
王素先生認爲“復民”爲“復人”(或“復*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走馬樓吴簡與孫吴縣政研究”(13AZS009)成果@)281客”),是當時“專門賜給功臣的一種特殊依附人口”。
①胡平生先生認爲《吴書》中的“復人”“應是唐代避李世民名諱而改,字本爲’復民'”。
②王明前先生認爲復民由復客或復人轉化而來。
③高敏先生認爲復民要承擔租税,不是復除租税、徭役的“優復之民”。
臨湘侯國内存在“復民”階層,但“復民”不是“復客”。
④王偉雄先生推測復民可能是從軍士兵的家屬,被政府在己酉年集中居住在己酉丘并被免除徭役。
⑤蔣福亞先生認爲復民是簡牘中的“尪羸老頓貧窮女户”和“老頓窮獨女户”。
他們的身份是平民,不是依附民。
⑥張文傑先生認爲復民爲“復爲平民”之意,即參與叛亂的民衆在平定叛亂後重新恢復平民身份。
復民是針對逋逃、新户而言的。
⑦“復民”稱謂表明其應屬於“民”的範圍,與士、復客等身份有别。
裘著目
![裘著目](https://img.taocdn.com/s3/m/9bd03320192e45361066f5ff.png)
裘錫圭先生論著目錄7甲骨文類《甲骨文中所見之商代五刑--並釋“”“剢”二字》,《考古》1961.2《讀〈安陽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辭〉》,《考古》1972.5《殷虛甲骨文研究概說》,《中學語文教學》1979.6《說“”》,《古文字研究》1輯,1979《甲骨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釋“庸”“豐”“鞀”》(附:釋“萬”),《中華文史論叢》1980年2期《“畀”字補釋》,北大中文系《語言學論叢》六輯,1980《釋“柲”》(附:釋“弋”),《古文字研究》3輯,1980《甲骨文考釋(八篇)》,《古文字研究》4輯,1980《釋“勿”“發”》,《中國語文研究》2期,1981《論“歷組蔔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6輯,1981《說卜辭的焚巫尪與作土龍》,《甲骨文與殷商史》一輯,1983《釋“”》,《古文字學論集初編》,香港中文大學編輯,1983《蔔辭“異”字和詩、書裏的“式”字》,《中國語言學報》第1期,1983《甲骨文字特殊書寫習慣對甲骨文考釋的影響舉例》,1984年安陽“殷墟筆會”論文,收入《安陽殷墟筆會論文選》(1984年10月油印本);又載《古文字論集》,1992年8月《甲骨蔔辭中所見的逆祀》,《出土文獻研究》,1985《釋殷墟甲骨文裏的“遠”“”(邇)及有關諸字》,《古文字研究》12輯,1985《說“喦”“嚴”》,《中華文史論叢》增刊《語言文字研究專集》(下),1986《釋“求”》,《古文字研究》15輯,1986《甲骨綴合拾遺》,1986年古文字學術討論會,《古文字研究》18輯,1992《讀〈小屯南地甲骨〉》,《書品》1987.3《釋“木月”“林月”》,1988年古文字學術討論會論文,《古文字研究》第二十輯,中華書局2000年3月。
《談談孫詒讓的〈契文舉例〉》,《溫州師範學院學報》1988年增刊《孫詒讓紀念論文集》《關於殷墟蔔辭的命辭是否問句的考察》,《中國語文》1988年1期(英譯文見Early Ch ina 14,1989)《對〈關於殷墟蔔辭的命辭是否問句的考察〉一文的評論的答復》,Early China 14,1989《從殷墟甲骨卜辭看殷人對白馬的重視》,《殷墟博物苑苑刊》創刊號,1989《說甲骨蔔辭中“戠”字的一種用法》,《語言文字學術論文集》,知識出版社,1989 《釋殷墟蔔辭中與建築有關的兩個詞—“門塾”與“”》,《出土文獻研究續集》,1989《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農史研究》八輯,農業出版社,1989《殷墟甲骨文字考釋(七篇)》,《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0.1《評〈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上)(下),《書品》1990.1&1990.2《釋殷墟蔔辭中的“卒”和“”》,《中原文物》1990年3期《關於〈小屯南地甲骨〉的討論----答蕭楠同志》,《漢字文化》1992.1《評陳夢家〈殷虛蔔辭綜述〉》,《文史》35期,1992《釋南方名》(原爲《甲骨文字考釋(續)之一》,《古文字論集》,1992年8月《說“以”》(原爲《甲骨文字考釋(續)之一》,《古文字論集》,1992年8月《釋“弘”“強”》(原爲《甲骨文字考釋(續)之一),《古文字論集》,1992年8月《說“”》(原爲《甲骨文字考釋(續)之一),《古文字論集》,1992年8月《殷墟卜辭所見石甲兔甲即陽甲說》,《古文字論集》,1992年8月《再談甲骨文中重文的省略》(原爲《甲骨文字考釋(續)之一),《古文字論集》,1992年8月《釋“衍”、“侃”》,臺灣師大國文系·中國文字學會主辦《魯實先先生學術討論會論文集》,1993.6《釋殷虛蔔辭中的“”“”等字》,《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集,1993.10《甲骨文》,《神州學人》1994.7(總第53期)《論殷墟蔔辭“多毓”之“毓”》,中國商文化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1995(偃師),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印;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中國商文化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9《從文字學角度看殷墟甲骨文的複雜性》,韓國淑明女子大學校中國學研究所《中國學研究》第10輯,1996年8月《釋西周甲骨文的“”字》,《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集,1997《殷墟甲骨文“彗”字補說》,饒宗頤主編《華學》第2輯,1997《甲骨文中的見與視》,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998 .5.10《殷墟甲骨文考釋四篇》,李學勤、吳中傑、祝敏申主編《海上論叢》(二),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年7月《關於殷墟蔔辭中的所謂“廿祀”和“廿司”》,《文物》1999年第12期。
出土文献研究目录(1~9辑)
![出土文献研究目录(1~9辑)](https://img.taocdn.com/s3/m/55e097f3941ea76e58fa0421.png)
《出土文献研究》第一辑文化部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文物出版社1985年出版一陈炜湛:“历组卜辞”的讨论与甲骨文断代研究胡厚宣:卜辞“日月又食”说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宋镇豪:甲骨文“出日”、“入日”考周永珍:殷代“韦”字铭文铜器二徐锡台:周原出土卜辞选释刘启益:西周康王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张亚初:解放后出土的若干西周铜器铭文补释唐兰遗稿:关于大克钟张政烺:庚壶释文李学勤:晋公奠(下从皿)的几个问题俞伟超李家浩:论“兵闢太岁”戈三唐长孺: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丝织手工业技术在西域各地的传播陈国灿李征:吐鲁番出土的东晋(?)写本《晋阳秋》残卷程喜霖: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麹氏高昌的计田输租与计田承役周绍良:敦煌文学“儿郎伟”并跋季羡林:说“出家”蒋忠新:记旅顺博物馆收藏的梵文《法华经》写本残片四马雍:新疆巴里坤、哈密汉唐石刻丛考朱雷:出土石刻及文书中北凉沮渠氏不见于史籍的年号五徐中舒:怎样考释古文字陈汉平:古文字释丛连劭名:甲骨文“玉”及相关问题朱德熙:战国文字资料里所见的厩吴九龙:简牍帛书中的“夭”字《出土文献研究》第二辑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文物出版社1989年出版裘锡圭:释殷墟卜辞中与建筑有关的两个词——“门塾”与“自” 林小安:殷墟卜辞考辨(一)胡厚宣宋镇豪:苏联国立爱米塔什博物馆所藏甲骨文字考释林沄:甲骨断代商榷刘启益:西周昭王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黄盛璋:新发现的“羕陵”金版及其相关的羕器、曾器铭文中诸问题的考索李零:释“利津囗”和战国人名中的囗与囗字连劭名:卜辞中的月与星张培瑜:出土汉简帛书上的历注王素:麹氏高昌历法初探李均明:秦文书刍议——从出土简牍谈起胡平生:《阜阳汉简•诗经》简册形制及书写格式之蠡测吴九龙:银雀山汉简中的古文、假借、俗省字赵超:论汉唐间的异体字及《干禄字书》刘燕文:从敦煌写本《字宝》的注音看晚唐五代西北方音林梅村:犍陀罗语《法句经》残卷初步研究邓文宽:北魏末年修改地、赋、户令内容的复原与研究——以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为线索姜伯勤:敦煌新疆文书所记的唐代“行客”王永兴: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西州括田括户中官府勘田文书考释——读吐鲁番文书札记陈仲安:李贤墓志申论李方:隋唐史地丛考——隋唐墓志研究孙贯文遗稿:明拓孤本大相国寺碑丛考任昉:《明伊藩方城恭惠王妃冯氏合葬墓志铭》跋《出土文献研究》第三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98年出版胡厚宣:契斋所藏一块甲片风波的平息林小安:殷契六书研究(一)陈炜湛:关于甲骨文“印”、“执”二字的词义问题张永山:卜辞诸亳考辨齐文心:庆阳玉戈铭“作册吾”浅释张政烺:《弋(右从阝)其卣》的真伪问题刘启益:西周孝王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汤余惠:读金文琐记(八篇)何琳仪:九里墩鼓座铭文新释吴振武:古玺姓氏考(复姓十五篇)李学勤:帛书《要》篇的《损》《益》说于豪亮遗稿: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系辞》校注李均明:汉简“会计”考(上)谢桂华:居延汉简所见邸与阁王素:《吐鲁番出土文书》[壹]附录残片考释王欣:麹氏高昌王国的祭祀制度陈国灿:略论高昌国负麦、粟帐的年代与性质[日]关尾史郎黄正建译:有关高昌国“远行马价钱”的一件史料——大谷1464、2401号文书及其意义[日]荒川正晴李德范、孙晓林译:关于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ular季羡林:新博本吐火罗文A(焉耆文)《弥勒会见记剧本》第二十一张(两页)译释李方:唐写本《论语集解》校读零拾邓文宽:敦煌本《六祖坛经》书写形式和符号发微荣新江:归义军大事纪年初稿王昕:裴识生平略证——唐墓志札记(一)任昉:毕昇与湖北英山出土的《毕昇碑》张忱石:《隋唐五代墓志汇编》举正李慧:浅谈咸阳地区近年出土的唐代墓志《出土文献研究》第四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98年出版(一)饶宗颐:由悬泉置汉代纸帛法书名迹谈早期敦煌书家[日]大庭脩著徐世虹译:木简在世界各国的使用与中国木简向纸的变化胡平生:阜阳双古堆汉简数术书简论李均明:汉简“会计”考(下)刘军:尹湾木牍长吏除迁考——汉简人事研究之二徐世虹:居延汉简中的“毋状”与“状辞”(二)王素:《吐鲁番出土文书》〔贰〕附录残片考释[日]池田温:东京书道博物馆所藏唐代西州地亩文书残片简介李方:唐西州市令、市丞编年考证——唐西州官吏考证(九)邓文宽:三篇敦煌邈真赞研究——兼论吐蕃统治末期的敦煌僧官(三)王昕:元憙墓志证伪刘健明:李密死事考析——兼释《李密墓志铭》及《李密墓铭》有关记载任昉:陕西新出明温纯墓志考释任昉:清杜名扬墓志所见杨秉胤受招安事迹(四)陈尚君:石刻所见唐人著述辑考曹之:毕昇考证———兼谈湖北英山出土的毕昇碑景爱:辽碑偶记张羽新:清朝对其保护神关羽的崇奉《出土文献研究》第五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林小安:甲骨百年忆思泊夫子林小安:殷契本义论稿张玉金:释甲骨文中的“囗”成家彻郎:甲骨文“囗”是文献上的“禋”字黄天树:非王卜辞中“圆体类”卜辞的研究宋镇豪:甲骨文中所见商代的墨刑及有关方面的考察王宇信:甲骨文“马”、“射”的再考察——兼驳马、射与战车相配置说沈建华:由卜辞看古代社祭之范围及起源刘启益:西周宣王时期铜器的再清理——[附]共和及幽王时期铜器曹定云:西周夨国考刘桓:德鼎札记吕静:关于秦《诅楚文》的再探讨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于成龙:包山二号楚墓卜筮简中若干问题的探讨任昉王昕:《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壹]别字选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出版李学勤:论战国简的卦画裘锡圭: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郭店楚墓竹简研究项目介绍李家浩:战国官印考释三篇廖名春:楚简《周易•豫》卦再释陈伟:葛陵楚简所见的卜筮与祷祠刘少刚:释郭店楚简中的“达”陈松长:帛书《天文气象杂占》释文订补彭浩:谈《二年律令》中几种律的分类与编连李均明:简牍所反映的汉代文书犯罪徐世虹:“三环之”、“刑复城旦舂”、“击城旦舂某岁”解——读《二年律令》札记蔡万进:《奏谳书》与汉代奏谳制度李力:关于《二年律令》简93—98之归属问题的补充意见曹旅宁:张家山247号墓汉律制作时代新考张小锋:释张家山汉简中的“御婢”张家山汉简法律文书研讨综述:李均明:关于八月案比徐世虹:“主亲所知”识小蒋非非:《史记》中“隐宫徒刑”应为“隐官、徒刑”及“隐官”原义辨蔡万进:《奏谳书》编订成书年代蠡测王昕:张家山汉简军制释名三则张小锋:释《二年律令•告律》第126—131简及汉初的“迁”与“赎迁” 张艶萍:从《二年律令》中的“赀”看秦汉经济处罚形式的转变邬文玲:汉初“禁物”略考张忠炜:《汉官休假杂考》补遗支强:《二年律令•具律》中所见“刑尽”试解初世宾:悬泉汉简羌人资料补述张德芳:悬泉汉简中若干“时称”问题的考察胡平生:未央宫前殿遗址出土王莽简牍校释刘少刚:汉律伪写玺印罪与西汉的政治斗争胡平生汪力工: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合同符号研究邓文宽:两篇敦煌具注历日补释与新校刘乐贤:敦煌卷子与《乙巳占》对读一例王素:西晋鲁铨墓表跋任昉:略谈元张弘範墓志的价值——兼说对张弘範的评价问题陈文豪:2000—2003年简帛论著目录刘祖信:在发现郭店楚简的日子里[日]谷中信一著胡平生陈青译:新出土资料的发现与疑古主义的走向《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出版李学勤:论清华所藏的一版历组岁祭卜辞连劭名:楚竹书《孔子诗论》疏证陈伟:《昭王毁室》等三篇竹书的几个问题李天虹:战国文字“ (宀立月刂)”、“ (立月刂)”续议刘绍刚:古玺补释三则刘乐贤:从周家台秦简看古代的“孤虚”术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发掘组:2003年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重大考古发现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陈松长:帛书《出行占》中的几个时称概念略考彭浩:马王堆汉墓帛书《却穀食气》篇校读黎石生:马王堆汉墓杂议王子今:汉代“客田”及相关问题王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织物名词试析胡平生:《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第二卷释文校证李均明:走马楼吴简会计用语丛考杨小亮:走马楼户籍简“刑(创)”字性质与成因简析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湖南郴州苏仙桥J4三国吴简出土文献抢救、保护、整理培训班学员论文选萧圣中:关于曾侯乙墓竹简编连的调整(二则)黄家祥:青川木牍隶书墨迹探源龙永芳:周家台秦简《日书》之“戎历日”图符说守彬:秦苍梧郡考特日格乐:《额济纳汉简》所见王莽简略考巴戈那李国庆:元西湖书院刻本《文献通考》散叶跋[法]华澜(Alain Arrault)著李国强译:敦煌历日探研许建平:唐写本《周易经典释文》校议李方:唐西州天山县官员编年考证吴丽娱杨宝玉:P.3730v张氏归义军时期书状考释冯培红:敦煌本《国忌行香文》及相关问题邓文宽:敦煌邈真讚中的唐五代河西方音通假字例释孙继民张春兰:俄藏黑水城出土宋代“御前会合军马入援所”相关文书考释王其祎周晓薇:西安新出土隋代上开府乐安县开国伯赵世摸墓志疏证陈忠凯:唐韦承庆及继母王婉两方墓志铭文释读徐雍初王京阳:西安西郊枣园出土的唐罗炅墓志略考赵振华:洛阳新出土宋代墓志研究三题景爱:京西皇姑寺明代石刻丛考《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出版楚简《弟子问》与器字《季康子问孔子》零识上博藏楚竹书《竞建内之》第9至10号简考辨读上博楚竹书(五)札记读里耶“祠先农”简“参食”考辨论“徒隶”的身份——从新出土里耶秦简入手帛书《天文气象杂占》释文再补关於额济纳汉简所见“居延盐”说“正律”与“旁章”“学大夫奉圣里附城满昌”考悬泉汉简拾遣悬泉汉简“失亡传信册”补考汉代河西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初探论简牍整理国家标准的制定《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释文校记(一)《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四]内容解析八则走马楼吴简中的“欧”与“欧背”敦煌本《太上妙法本相经》所见南北道教传统之异同新发现的敦煌吐鲁番唐律、唐格残片研究敦煌本《刘庆力邈真赞并序》校注并跋《宋人佚简。
出土文献研究目录(1~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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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研究》第一辑文化部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文物出版社1985年出版一陈炜湛:“历组卜辞”的讨论与甲骨文断代研究胡厚宣:卜辞“日月又食”说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宋镇豪:甲骨文“出日”、“入日”考周永珍:殷代“韦”字铭文铜器二徐锡台:周原出土卜辞选释刘启益:西周康王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张亚初:解放后出土的若干西周铜器铭文补释唐兰遗稿:关于大克钟张政烺:庚壶释文李学勤:晋公奠(下从皿)的几个问题俞伟超李家浩:论“兵闢太岁”戈三唐长孺: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丝织手工业技术在西域各地的传播陈国灿李征:吐鲁番出土的东晋(?)写本《晋阳秋》残卷程喜霖: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麹氏高昌的计田输租与计田承役周绍良:敦煌文学“儿郎伟”并跋季羡林:说“出家”蒋忠新:记旅顺博物馆收藏的梵文《法华经》写本残片四马雍:新疆巴里坤、哈密汉唐石刻丛考朱雷:出土石刻及文书中北凉沮渠氏不见于史籍的年号五徐中舒:怎样考释古文字陈汉平:古文字释丛连劭名:甲骨文“玉”及相关问题朱德熙:战国文字资料里所见的厩吴九龙:简牍帛书中的“夭”字《出土文献研究》第二辑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文物出版社1989年出版裘锡圭:释殷墟卜辞中与建筑有关的两个词——“门塾”与“自”林小安:殷墟卜辞考辨(一)胡厚宣宋镇豪:苏联国立爱米塔什博物馆所藏甲骨文字考释林沄:甲骨断代商榷刘启益:西周昭王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黄盛璋:新发现的“羕陵”金版及其相关的羕器、曾器铭文中诸问题的考索李零:释“利津囗”和战国人名中的囗与囗字连劭名:卜辞中的月与星张培瑜:出土汉简帛书上的历注王素:麹氏高昌历法初探李均明:秦文书刍议——从出土简牍谈起胡平生:《阜阳汉简•诗经》简册形制及书写格式之蠡测吴九龙:银雀山汉简中的古文、假借、俗省字赵超:论汉唐间的异体字及《干禄字书》刘燕文:从敦煌写本《字宝》的注音看晚唐五代西北方音林梅村:犍陀罗语《法句经》残卷初步研究邓文宽:北魏末年修改地、赋、户令内容的复原与研究——以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为线索姜伯勤:敦煌新疆文书所记的唐代“行客”王永兴: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西州括田括户中官府勘田文书考释——读吐鲁番文书札记陈仲安:李贤墓志申论李方:隋唐史地丛考——隋唐墓志研究孙贯文遗稿:明拓孤本大相国寺碑丛考任昉:《明伊藩方城恭惠王妃冯氏合葬墓志铭》跋《出土文献研究》第三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98年出版胡厚宣:契斋所藏一块甲片风波的平息林小安:殷契六书研究(一)陈炜湛:关于甲骨文“印”、“执”二字的词义问题张永山:卜辞诸亳考辨齐文心:庆阳玉戈铭“作册吾”浅释张政烺:《弋(右从阝)其卣》的真伪问题刘启益:西周孝王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汤余惠:读金文琐记(八篇)何琳仪:九里墩鼓座铭文新释吴振武:古玺姓氏考(复姓十五篇)李学勤:帛书《要》篇的《损》《益》说于豪亮遗稿: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系辞》校注李均明:汉简“会计”考(上)谢桂华:居延汉简所见邸与阁王素:《吐鲁番出土文书》[壹]附录残片考释王欣:麹氏高昌王国的祭祀制度陈国灿:略论高昌国负麦、粟帐的年代与性质[日]关尾史郎黄正建译:有关高昌国“远行马价钱”的一件史料——大谷1464、2401号文书及其意义[日]荒川正晴李德范、孙晓林译:关于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ular季羡林:新博本吐火罗文A(焉耆文)《弥勒会见记剧本》第二十一张(两页)译释李方:唐写本《论语集解》校读零拾邓文宽:敦煌本《六祖坛经》书写形式和符号发微荣新江:归义军大事纪年初稿王昕:裴识生平略证——唐墓志札记(一)任昉:毕昇与湖北英山出土的《毕昇碑》张忱石:《隋唐五代墓志汇编》举正李慧:浅谈咸阳地区近年出土的唐代墓志《出土文献研究》第四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98年出版(一)饶宗颐:由悬泉置汉代纸帛法书名迹谈早期敦煌书家[日]大庭脩著徐世虹译:木简在世界各国的使用与中国木简向纸的变化胡平生:阜阳双古堆汉简数术书简论李均明:汉简“会计”考(下)刘军:尹湾木牍长吏除迁考——汉简人事研究之二徐世虹:居延汉简中的“毋状”与“状辞”(二)王素:《吐鲁番出土文书》〔贰〕附录残片考释[日]池田温:东京书道博物馆所藏唐代西州地亩文书残片简介李方:唐西州市令、市丞编年考证——唐西州官吏考证(九)邓文宽:三篇敦煌邈真赞研究——兼论吐蕃统治末期的敦煌僧官(三)王昕:元憙墓志证伪刘健明:李密死事考析——兼释《李密墓志铭》及《李密墓铭》有关记载任昉:陕西新出明温纯墓志考释任昉:清杜名扬墓志所见杨秉胤受招安事迹(四)陈尚君:石刻所见唐人著述辑考曹之:毕昇考证———兼谈湖北英山出土的毕昇碑景爱:辽碑偶记张羽新:清朝对其保护神关羽的崇奉《出土文献研究》第五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林小安:甲骨百年忆思泊夫子林小安:殷契本义论稿张玉金:释甲骨文中的“囗”成家彻郎:甲骨文“囗”是文献上的“禋”字黄天树:非王卜辞中“圆体类”卜辞的研究宋镇豪:甲骨文中所见商代的墨刑及有关方面的考察王宇信:甲骨文“马”、“射”的再考察——兼驳马、射与战车相配置说沈建华:由卜辞看古代社祭之范围及起源刘启益:西周宣王时期铜器的再清理——[附]共和及幽王时期铜器曹定云:西周夨国考刘桓:德鼎札记吕静:关于秦《诅楚文》的再探讨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于成龙:包山二号楚墓卜筮简中若干问题的探讨任昉王昕:《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壹]别字选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李学勤:论战国简的卦画裘锡圭: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郭店楚墓竹简研究项目介绍李家浩:战国官印考释三篇廖名春:楚简《周易•豫》卦再释陈伟:葛陵楚简所见的卜筮与祷祠刘少刚:释郭店楚简中的“达”陈松长:帛书《天文气象杂占》释文订补彭浩:谈《二年律令》中几种律的分类与编连李均明:简牍所反映的汉代文书犯罪徐世虹:“三环之”、“刑复城旦舂”、“系城旦舂某岁”解——读《二年律令》札记蔡万进:《奏谳书》与汉代奏谳制度李力:关于《二年律令》简93—98之归属问题的补充意见曹旅宁:张家山247号墓汉律制作时代新考张小锋:释张家山汉简中的“御婢”张家山汉简法律文书研讨综述:李均明:关于八月案比徐世虹:“主亲所知”识小蒋非非:《史记》中“隐宫徒刑”应为“隐官、徒刑”及“隐官”原义辨蔡万进:《奏谳书》编订成书年代蠡测王昕:张家山汉简军制释名三则张小锋:释《二年律令•告律》第126—131简及汉初的“迁”与“赎迁” 宋艶萍:从《二年律令》中的“赀”看秦汉经济处罚形式的转变邬文玲:汉初“禁物”略考张忠炜:《汉官休假杂考》补遗支强:《二年律令•具律》中所见“刑尽”试解初世宾:悬泉汉简羌人资料补述张德芳:悬泉汉简中若干“时称”问题的考察胡平生:未央宫前殿遗址出土王莽简牍校释刘少刚:汉律伪写玺印罪与西汉的政治斗争胡平生汪力工: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合同符号研究邓文宽:两篇敦煌具注历日补释与新校刘乐贤:敦煌卷子与《乙巳占》对读一例王素:西晋鲁铨墓表跋任昉:略谈元张弘範墓志的价值——兼说对张弘範的评价问题陈文豪:2000—2003年简帛论著目录刘祖信:在发现郭店楚简的日子里[日]谷中信一著胡平生陈青译:新出土资料的发现与疑古主义的走向《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李学勤:论清华所藏的一版历组岁祭卜辞连劭名:楚竹书《孔子诗论》疏证陈伟:《昭王毁室》等三篇竹书的几个问题李天虹:战国文字“ (宀立月刂)”、“ (立月刂)”续议刘绍刚:古玺补释三则刘乐贤:从周家台秦简看古代的“孤虚”术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发掘组:2003年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重大考古发现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陈松长:帛书《出行占》中的几个时称概念略考彭浩:马王堆汉墓帛书《却穀食气》篇校读黎石生:马王堆汉墓杂议王子今:汉代“客田”及相关问题王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织物名词试析胡平生:《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第二卷释文校证李均明:走马楼吴简会计用语丛考杨小亮:走马楼户籍简“刑(创)”字性质与成因简析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湖南郴州苏仙桥J4三国吴简出土文献抢救、保护、整理培训班学员论文选萧圣中:关于曾侯乙墓竹简编连的调整(二则)黄家祥:青川木牍隶书墨迹探源龙永芳:周家台秦简《日书》之“戎历日”图符说守彬:秦苍梧郡考特日格乐:《额济纳汉简》所见王莽简略考巴戈那李国庆:元西湖书院刻本《文献通考》散叶跋[法]华澜(Alain Arrault)著李国强译:敦煌历日探研许建平:唐写本《周易经典释文》校议李方:唐西州天山县官员编年考证吴丽娱杨宝玉:P.3730v张氏归义军时期书状考释冯培红:敦煌本《国忌行香文》及相关问题邓文宽:敦煌邈真讚中的唐五代河西方音通假字例释孙继民张春兰:俄藏黑水城出土宋代“御前会合军马入援所”相关文书考释王其祎周晓薇:西安新出土隋代上开府乐安县开国伯赵世摸墓志疏证陈忠凯:唐韦承庆及继母王婉两方墓志铭文释读徐雍初王京阳:西安西郊枣园出土的唐罗炅墓志略考赵振华:洛阳新出土宋代墓志研究三题景爱:京西皇姑寺明代石刻丛考《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楚简《弟子问》与器字《季康子问孔子》零识上博藏楚竹书《竞建内之》第9至10号简考辨读上博楚竹书(五)札记读里耶“祠先农”简“参食”考辨论“徒隶”的身份——从新出土里耶秦简入手帛书《天文气象杂占》释文再补关於额济纳汉简所见“居延盐”说“正律”与“旁章”“学大夫奉圣里附城满昌”考悬泉汉简拾遣悬泉汉简“失亡传信册”补考汉代河西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初探论简牍整理国家标准的制定《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释文校记(一)《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四]内容解析八则走马楼吴简中的“欧”与“欧背”敦煌本《太上妙法本相经》所见南北道教传统之异同新发现的敦煌吐鲁番唐律、唐格残片研究敦煌本《刘庆力邈真赞并序》校注并跋《宋人佚简。
關於馬王堆帛書“朱縣”的一個推測
![關於馬王堆帛書“朱縣”的一個推測](https://img.taocdn.com/s3/m/d9ea4441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84.png)
關於馬王堆帛書 朱縣 的一個推測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㊀程少軒内容提要㊀馬王堆帛書‘刑德“甲篇與乙篇所見星宿分野中的 魏氏朱縣 應該是指魏國的河東地區; 朱縣 可能是用河東地區的重要城邑指代整個地區;作爲城邑名的 朱縣 或許是魏人爲避先祖魏絳的名諱而爲 绛縣 所起的同義詞别名㊂關鍵詞㊀馬王堆帛書㊀星宿分野㊀朱縣㊀绛縣馬王堆帛書‘刑德“甲㊁乙兩篇,均抄有一段有關星宿分野的文字㊂根據抄寫情况判斷,乙篇内容係抄自甲篇,因此這兩個版本除用字略有差异外,内容基本一致:㊀㊀房左驂,汝上也;其左服,鄭地也;房右服,梁地也;右驂,衛㊂婺女,齊南地也㊂虛,齊北地也㊂危,齊西地也㊂營室,魯㊂東壁,衛㊂婁,燕㊂胃,魏氏東陽也㊂參前,魏氏朱縣也;其陽,魏氏南陽;其陰,韓氏南陽㊂畢,韓氏晋國㊂觜觿,趙氏西地㊂罰,趙氏東地㊂東井,秦上郡㊂輿鬼,秦南地㊂柳,西周㊂七星,東周㊂張,荆北地㊂①201①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伍)“,北京:中華書局,2014,16-17頁㊁48頁㊂原釋文隸定較嚴格,引用時改爲寬式㊂陳松長㊁①劉樂賢㊁②晏昌貴③三位先生對這段星宿分野作過專門研究,解决了很多問題㊂但其中的 魏氏朱縣 ,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釋㊂陳松長先生和劉樂賢先生均對朱縣存疑待考,晏昌貴先生則認爲該地即‘史記㊃韓世家“所見之 朱 :㊀㊀‘史記㊃韓世家“載昭侯二年(前361年): 宋取我黄池㊂魏取朱㊂ ‘六國年表“同㊂錢穆‘史記地名考“引‘水經㊃沁水注“, 疑 朱 或以朱溝水名,當在今沁陽縣境内㊂ 楊寬則據同年宋取黄池事,疑朱在黄池附近㊂今按:今河南沁陽屬韓之南陽,已見上考㊂錢説恐不確㊂同年魏徙都大梁,伐韓取朱與徙都大梁應是魏國具有連貫性的戰略行爲,意在取朱以作爲大梁的外圍屏障㊂黄池在大梁(今開封)東北,是比較符合這一形勢的㊂此外,據上考,魏南陽在東爲陽,韓南陽在西爲陰,帛書分野與 參(昴)前 相對應的朱縣應位於黄河以南,大梁以西㊁以北地區,具體地望待考 從分野所涉及地理範圍看,以韓㊁魏二國最爲詳細,韓氏有南陽㊁鄭地㊁晋國,魏氏有南陽㊁東陽㊁朱縣㊁梁地,數量上超過其他諸侯國㊂尤其是魏國,不僅數量最多,還出現了像朱縣一類小地名,前所未聞㊂④魏氏朱縣 是不是見於‘韓世家“的 朱 ?它在哪裏?爲什麽用縣名表示分野?對這些問題,學界并未達成一致意見㊂在闡述我們的推論之前,先簡單談一談對帛書星宿分野的整體理解㊂借用劉樂賢先生 帛書㊁‘淮南子㊃天文“‘漢書㊃地理志“的分野説比較 表,將帛書星宿分野信息與傳世文獻中兩種代表性的分野説列表如下:表1㊀帛書㊁‘淮南子㊃天文“‘漢書㊃地理志“的分野説比較⑤星宿馬王堆帛書‘淮南子㊃天文“‘漢書㊃地理志“角ˑ鄭韓亢ˑ鄭韓氐ˑ宋韓202①②③④⑤陳松長:‘馬王堆帛書 刑德⓪甲㊁乙本的比較研究“,‘文物“2000年第3期,收入其著‘簡帛研究文稿“,北京:綫裝書局,2007,138-154頁;陳松長:‘帛書 刑德⓪的分野占小考“,收入其著‘馬王堆帛書 刑德⓪研究論稿“,臺北:臺灣古籍出版社,2001,79-84頁;陳松長:‘帛書 刑德⓪分野説略考“,‘ 中國的視覺世界 國際會議論文集“,巴黎‘語彙叢刊“2005年11月,收入其著‘簡帛研究文稿“,北京:綫裝書局,2007,165-173頁㊂劉樂賢:‘馬王堆漢墓星占書初探“,‘華學“第1輯,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5,111-121頁;劉樂賢:‘馬王堆帛書 星占書⓪釋叢“,收入其著‘簡帛數術文獻探論“,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189-212頁;劉樂賢:‘簡帛文獻中的星宿分野資料“,收入其著‘簡帛數術文獻探論“,243-254頁;劉樂賢:‘馬王堆天文書考釋“,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㊂晏昌貴:‘馬王堆帛書星宿分野考“,‘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8輯,2011,18-23頁㊂晏昌貴:‘馬王堆帛書星宿分野考“,21㊁23頁㊂劉樂賢:‘簡帛文獻中的星宿分野資料“,245-246頁㊂續表星宿馬王堆帛書‘淮南子㊃天文“‘漢書㊃地理志“房(左驂)汝上(左服)鄭地(右服)梁地(右驂)衛宋宋心ˑ宋宋尾ˑ燕燕箕ˑ燕燕斗ˑ越吴牽牛ˑ越粵婺女齊南地吴粵虛齊北地齊齊危齊西地齊齊營室魯衛衛東壁衛衛衛奎ˑ魯魯婁燕魯魯胃魏氏東陽魏ˑ昴ˑ魏趙畢韓氏晋國魏趙觜觿趙氏西地趙魏參(前)魏氏朱縣(陽)魏氏南陽(陰)韓氏南陽(罰)趙氏東地趙魏東井秦上郡秦秦輿鬼秦南地秦秦柳西周周周七星東周周周張荆北地周周翼ˑ楚楚203續表星宿馬王堆帛書‘淮南子㊃天文“‘漢書㊃地理志“軫ˑ楚楚對於帛書星宿分野學説的時代,劉樂賢先生認爲 内容約形成於公元前304年至公元前284年之間 ;①晏昌貴先生則認爲 帛書分野的年代當在戰國中期,很可能就形成於公元前328年至前290年之間 ㊂②他們判定帛書分野學説時間的方法是一致的,即根據帛書中出現的地名,結合史書記載斷定時間的上下限㊂例如帛書中鄭國已滅,衛國猶存,魏已遷都大梁,秦已據有上郡,等等㊂之所以他們的結論在年份上有差异,是因爲他們對一些地名與史事關係的認識有所不同㊂無論如何,帛書分野學説形成的時間在公元前四世紀末至三世紀初,當無疑問㊂根據帛書信息,結合傳世文獻的記載,劉樂賢先生認爲:㊀㊀帛書所記載的可能是比較原始或未經整齊劃一過的早期分野學説,傳世文獻所記載的是經過後人整齊劃一的分野學説,故二者在細節上有些差别㊂當然,它們的來源應該相同,多數説法也較爲一致㊂這一點在上面所列對照表中已有清楚的體現㊂③劉樂賢先生的看法,已爲學界廣泛接受㊂我們也基本同意他的觀點㊂但在此基礎上,我們要補充一些新的看法㊂第一,房宿四星分主汝上㊁鄭㊁梁㊁衛,與其他各星宿分野的内容,文氣不接,邏輯衝突㊂首先,房宿四星,以一宿之内四顆星的南北方位分主四地;其餘各宿,即便一宿之内有所分工,也并非以星宿之方位與地理之方位對應,兩者存在顯著不同㊂其次,其餘星宿分野中,已有衛國,與房宿之衛國重複(其實鄭㊁梁等邏輯上亦有重複,詳見後文討論)㊂再次,如上表所示,其餘諸宿自婺女至張宿,基本是連續的;而房宿孤懸於一側㊂與其餘諸宿相比,房宿這段文字當有另外之獨立的文本來源㊂第二,除了房宿部分,其餘諸宿基本連續,内部邏輯一致,是擁有共同文本來源的㊁邏輯完整的星宿分野體系㊂這個分野學説的文本,是在戰國時代群雄競相吞并㊁政區地理變動極爲劇烈的時代背景下,以一個與‘淮南子㊃天文“‘漢書㊃地理志“等傳世文獻有同樣理論來源的早期分野學説爲基礎,修改而成的㊂第三,針對早期分野學説進行的改編,大概有多種邏輯㊂尚有迹可循的有兩種,一種是將舊國之分野改劃爲新國㊂例如,婺女本當是吴越之分野,但當時吴已滅亡,越則散爲百邦,204①②③劉樂賢:‘馬王堆漢墓星占書初探“,120頁㊂晏昌貴:‘馬王堆帛書星宿分野考“,22頁㊂劉樂賢:‘簡帛文獻中的星宿分野資料“,248頁㊂齊國向南擴張,據有原屬於吴越北部的領土,因此婺女被改爲齊南地㊂另一種是將星宿之分野再細化,以適應該星宿所主之國政區的變化㊂例如秦國在東井與輿鬼,帛書細化爲秦上郡和秦南地㊂總之,無非是星宿㊁國名㊁地域三者,取其中部分爲定點,調整其餘,加以取捨㊂帛書這套方案没有傳下來,大概是因爲相關調整難以適應後來更爲劇烈的政區變化㊂第四,自婺女至張宿,幾乎涵蓋了戰國華夏全境,所缺的衹有一些邊邊角角,例如齊東㊁荆南㊁巴蜀等㊂這些地域,在春秋時期均屬於邊陲,未納入華夏控制範圍内㊂可以説,房宿之外諸宿所形成的星宿分野體系是基本完整的㊂其地理空間,是建立在 春秋時期華夏全境 這一基礎上的㊂因此,作爲帛書所見星宿分野體系所據之基礎的舊分野學説,應該是春秋時期的某一流派㊂如果我們以上四點理解不誤,則帛書中胃㊁畢㊁觜觿㊁參各宿各星所主趙㊁魏㊁韓三國分野,均是在早期學説以這些星宿對應晋國的基礎上,再將星宿㊁國名㊁地域的對應關係進一步細化而成的㊂這種細分,從邏輯上説,諸星宿一定會嚴格對應趙㊁魏㊁韓三國當時的全部領土,既不會多,也不會少㊂至於房宿中出現已屬韓國的鄭和已屬魏國的梁,源於鄭㊁宋滅國後對原有區域的細分,屬於另一套邏輯,與對胃㊁畢㊁觜觿㊁參各宿的處理不在同一個體系内㊂在以往的研究中,幾乎所有的學者都認爲 魏氏東陽 魏氏南陽 韓氏南陽 中的 東陽 和 南陽 是郡名㊂我們認爲這是不對的㊂同樣屬於三晋的趙國,被分爲 趙氏東地 和 趙氏西地 ,這是以太行山爲界,將趙國的領土細分爲兩個區域㊂既然對原春秋晋國的區域遵循同一邏輯細分, 南陽 東陽 等也應該是區域名而非郡名㊂陰和陽是一組地理方位詞,東南爲陽,西北爲陰,廣泛用於古代地理㊁數術等技術類文獻,劉樂賢先生有專文討論㊂①戰國時期之所以有 東陽 南陽 這樣的地名,是因爲根據當時的地理概念,東㊁南兩方爲陽㊂應該是先有 東南爲陽 的地理觀念,再有 東陽 南陽 這樣的區域名,最後才以這類區域名爲郡名㊂②學者多以 東陽 南陽 爲郡名,恐怕是被思維定勢誤導了㊂衹有把 東陽 和 南陽 看成區域名,對韓國分野的劃分才顯得合理㊂帛書將韓國劃分爲 韓氏晋國 和 韓氏南陽 ㊂陳松長先生認爲, 韓氏晋國 指 韓國所分的晋國之地 ,③此説當可信從㊂ 韓氏晋國 加上 韓氏南陽 ,就是當時韓國全境㊂戰國時期韓國的擴張,主要是吞并東南方的鄭國㊂所以, 韓氏南陽 的區域,是該分野學説撰寫時,除了韓國所據有的晋國故地外,向南擴張所得的以故鄭國爲主的大片領土㊂把 東陽 南陽 看成區域而非特定的郡名,不但可以講清楚韓國的分野,魏國的三個205①②③劉樂賢:‘陰國㊁陽國考“,收入其著‘簡帛數術文獻探論“,314-321頁㊂東陽 亦有再降爲縣名的例子㊂六安出土 廿三年东陽 戈(見李龍俊㊁秦讓平‘安徽六安出土 廿三年东陽 戈考“,‘東南文化“2017年第1期),銘文中 東昜(陽) 爲縣名㊂此例承吴良寶先生提示㊂陳松長:‘帛書 刑德⓪分野説略考“,165-173頁㊂地名 魏氏東陽 魏氏南陽 魏氏朱縣 的關係也可以厘清了㊂衆所周知,魏國的領土較爲分散,三家分晋時,魏國即擁有東西兩片不相聯屬的領地㊂即使後來向東㊁向南擴張占據了不少領土,魏國的領土仍很不規則,難以像韓國那樣以晋國故地和擴張新土來劃分㊂好在 東陽 南陽 這樣的地名,方位特徵十分明顯,可以推測出 魏氏東陽 是指魏國太行山以東的區域, 魏氏南陽 則是指魏國太行山以南的區域㊂準此,則 魏氏朱縣 當指魏國除去太行山以東㊁太行山以南的領土之外的部分㊂ 魏氏朱縣 幾乎可以肯定不在今沁陽境内,也不在黄池附近,①而衹能是擁有安邑㊁垣㊁絳㊁曲沃諸城邑的河東地區,是對這片廣闊區域的統稱㊂這個區域爲何叫 朱縣 ?或者説,爲什麽用 朱縣 這一縣級行政區作爲那麽大一片區域的代稱?我們認爲,這個朱縣應該就是故晋國之首都絳㊂稱 絳 爲 朱 是爲避魏國祖先魏絳之名諱而以同義詞代之㊂避諱起源甚早,春秋時期即有明確的避諱之例㊂‘左傳㊃桓公六年“:㊀㊀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㊂以名生爲信,以德命爲義,以類命爲象,取於物爲假,取於父爲類㊂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㊂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㊂故以國則廢名,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㊂晋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㊁武廢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㊂②晋僖公名司徒,爲避諱晋國改司徒爲中軍,此是春秋晋人避諱的典型例證㊂文獻亦有戰國魏人避諱之例,見於‘韓詩外傳“:㊀㊀魏文侯有子曰擊,次曰訴,訴少而立之以爲嗣㊂封擊於中山,三年莫往來㊂其傅趙蒼唐諫曰: 父忘子,子不可忘父㊂何不遣使乎? 擊曰: 願之,而未有所使也㊂ 蒼唐曰: 臣請使㊂ 擊曰: 諾㊂ 於是乃問君之所好與所嗜㊂曰: 君好北犬,嗜晨鴈㊂ 遂求北犬晨鴈賫行㊂蒼唐至,曰: 北蕃中山之君,有北犬晨鴈,使蒼唐再拜獻之㊂ 文侯曰: 嘻!擊知吾好北犬,嗜晨鴈也㊂ 則見使者㊂文侯曰: 擊無恙乎? 蒼唐唯唯而不對㊂三問而三不對㊂文侯曰: 不對何也? 蒼唐曰: 臣聞諸侯不名君㊂既已賜弊邑,使得小國侯,君問以名,不敢對也㊂ 文侯曰: 中山之君無恙乎? 蒼唐曰: 今者臣之來,拜送於郊㊂ ③206①②③春秋時期平肩弧足空首布有銘作 朱 者,一般認爲是地名㊂吴良寶先生據‘史記㊃韓世家“ 魏取朱 的記載,推測此 朱 可能屬於鄭國,説見其所著‘中國東周時期金屬貨幣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40頁㊂貨幣銘文中的地名 朱 ,與 魏氏朱縣 應該不是一地㊂[晋]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3801-3803頁㊂[漢]韓嬰撰,許維遹校釋:‘韓詩外傳集釋“卷八,北京:中華書局,1980,279-281頁㊂魏文侯和他兒子魏擊的臣子趙蒼唐寒暄的時候直呼魏擊之名,趙蒼唐因爲魏擊已經被封爲中山之君而避諱,不回答魏文侯的問題㊂可見戰國時期有些魏人在避諱方面是比較講究的㊂魏絳是晋悼公時期晋國重臣,在司法㊁外交㊁軍事方面有卓越的才能,被封於後來成爲魏國最初都城的安邑,是魏氏最爲重要的先祖之一㊂魏人爲此重要先祖避諱,爲絳地取一個别名,是説得通的㊂絳 和 朱 都指紅色,是一組同義詞㊂因避諱而改用同義詞,十分常見㊂秦時因避秦始皇之父子楚名諱,將楚改稱爲荆;漢時因避文帝劉恒㊁景帝劉啓之諱,將恒山改爲常山,將啓封改爲開封,均是以同義詞更改地名之例㊂絳是故晋都城,是河東地區最重要的城邑之一㊂以重要城邑指代大片區域,戰國時代亦十分常見㊂例如魏國以梁爲都城,文獻中常以梁指代魏國;楚國以郢爲都城,文獻中常以郢指代楚國㊂戰國秦漢的一些郡名,就來源於當地的重要城邑,如代㊁瑯琊㊁邯鄲等,這些其實也是以重要城邑指代大區域的例子㊂之所以用别名爲朱的絳指代河東地區,而非魏國最初的都城安邑,恐怕與該分野理論源於春秋有關㊂春秋時期安邑的重要性遠不及作爲晋都的絳,最初的文本如果出現相關地名,時人一定會選擇絳而非安邑㊂在帛書文本中, 魏氏朱縣 與 韓氏晋國 的邏輯類似,它們均强調了相關區域與故晋國的密切關係㊂從傳世文獻來看,衹有 绛縣 而無 朱縣 ,可見 朱縣 這種别名或許衹在小範圍内使用過,流傳并不廣㊂帛書分野學説時間在公元前四世紀末至三世紀初㊂就在這一學説形成後不久,河東地區被秦國攻占, 朱縣 這種别名或許很快就廢止了㊂需要特别説明的是,先秦秦漢文獻避諱多不嚴,所以當時的文獻中可能會存在 朱縣 绛縣 混用的情况㊂‘竹書紀年“爲戰國魏之抄本,在今輯本中也出現了數次地名 絳 這與西漢前期的銀雀山漢簡多次出現漢高祖名諱 邦 的情况類似㊂在‘刑德“乙篇中, 朱 字被不明文義的抄手誤抄作字形相近的 未 ㊂可見在秦末漢初馬王堆帛書抄寫使用的年代,大概已經没有多少人知曉朱縣與绛縣的關係了㊂以上是我們在分析星宿分野學説流變的基礎上,對馬王堆帛書 朱縣 的一點推測,未安之處,尚祈方家批評指正㊂207。
说“叚”“假”
![说“叚”“假”](https://img.taocdn.com/s3/m/a5d93f3a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8b.png)
说“叚”“假” | 83说“叚”“假”田炜中山大学中文系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摘要:《说文》既收录了“昆”字也收录了“假”字。
许慎认为“叚”字的本义是“借也”,而“假”字的本义则是“非真也”。
在文献中,“叚”“假”二字多见。
从整体来看,在表示“假 借”之义时叚”“假”二字的功能基本相同。
但具体到出土秦代文献,“叚”“假”二字却是有 分工的。
本文对出土秦代文献中“叚”“假”二字的用例作了全面考察,指出《里耶秦简〔壹〕》8-461号同文字方中所记栽的“叚如故,更假人”这条规定是要求在表示“借入”或“取用”之 义时改用“假”字,其他意义之{假}则仍用“民”字表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记录形式上区 分“借入”或“取用”之{假}和“借出”或“给予”之{假}。
本文运用这一用字规律,对出土秦代 文献中所有涉及“叚”“假”的文例进行了重新讨论。
关键词:叚假借入借出书同文字《说文》又部说:“段,借也。
”段玉裁注:“此‘段’云‘借也’,然则凡云假借,当作此字。
”《说文》人部说:“假,非真也。
从人,段声。
”段玉裁注:“又部:‘叚,借也。
’然则‘假’与‘段’义 略同。
”“真假”的{假丨是从“假借”的{假}引申而来的,按照《说文》的说法假”是为了明确 这一引申义而在“叚”的基础上增加“人”旁分化出来的形声字。
段注则认为“叚”和“假”是 一对功能相同的异体字,与《说文》的说法不同。
至于“真假”的“假”为什么要用“人”旁表 义,《说文》和段注都没有明确解释。
出土先秦文献有“叚”字而无“假”字,“假”字最早见于秦代文献。
赵平安曾经指出大部 分材料抄写于战国晚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有“叚”字而无“假”字,而秦代的龙岗秦简则有多 例“假”字,并推断用“假”字替换“段”字与秦推行“书同文字”政策有关。
®《里耶秦简〔壹〕》8-461号(原编8-455号)同文字方公布以后,陈侃理结合《里耶秦简〔壹〕》“段”“假”二字的 用例提出:** 本文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土战国至西汉早期文献书写特点研究"(20BYY182)资助。
《出土文献研究》目录(1~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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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研究》第一辑文化部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文物出版社1985年出版一陈炜湛:“历组卜辞”的讨论与甲骨文断代研究胡厚宣:卜辞“日月又食”说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宋镇豪:甲骨文“出日”、“入日”考周永珍:殷代“韦”字铭文铜器二徐锡台:周原出土卜辞选释刘启益:西周康王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张亚初:解放后出土的若干西周铜器铭文补释唐兰遗稿:关于大克钟张政烺:庚壶释文李学勤:晋公奠(下从皿)的几个问题俞伟超李家浩:论“兵闢太岁”戈三唐长孺: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丝织手工业技术在西域各地的传播陈国灿李征:吐鲁番出土的东晋(?)写本《晋阳秋》残卷程喜霖: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麹氏高昌的计田输租与计田承役周绍良:敦煌文学“儿郎伟”并跋季羡林:说“出家”蒋忠新:记旅顺博物馆收藏的梵文《法华经》写本残片四马雍:新疆巴里坤、哈密汉唐石刻丛考朱雷:出土石刻及文书中北凉沮渠氏不见于史籍的年号五徐中舒:怎样考释古文字陈汉平:古文字释丛连劭名:甲骨文“玉”及相关问题朱德熙:战国文字资料里所见的厩吴九龙:简牍帛书中的“夭”字《出土文献研究》第二辑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文物出版社1989年出版裘锡圭:释殷墟卜辞中与建筑有关的两个词——“门塾”与“自”林小安:殷墟卜辞考辨(一)胡厚宣宋镇豪:苏联国立爱米塔什博物馆所藏甲骨文字考释林沄:甲骨断代商榷刘启益:西周昭王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黄盛璋:新发现的“羕陵”金版及其相关的羕器、曾器铭文中诸问题的考索李零:释“利津囗”和战国人名中的囗与囗字连劭名:卜辞中的月与星张培瑜:出土汉简帛书上的历注王素:麹氏高昌历法初探李均明:秦文书刍议——从出土简牍谈起胡平生:《阜阳汉简•诗经》简册形制及书写格式之蠡测吴九龙:银雀山汉简中的古文、假借、俗省字赵超:论汉唐间的异体字及《干禄字书》刘燕文:从敦煌写本《字宝》的注音看晚唐五代西北方音林梅村:犍陀罗语《法句经》残卷初步研究邓文宽:北魏末年修改地、赋、户令内容的复原与研究——以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为线索姜伯勤:敦煌新疆文书所记的唐代“行客”王永兴: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西州括田括户中官府勘田文书考释——读吐鲁番文书札记陈仲安:李贤墓志申论李方:隋唐史地丛考——隋唐墓志研究孙贯文遗稿:明拓孤本大相国寺碑丛考任昉:《明伊藩方城恭惠王妃冯氏合葬墓志铭》跋《出土文献研究》第三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98年出版胡厚宣:契斋所藏一块甲片风波的平息林小安:殷契六书研究(一)陈炜湛:关于甲骨文“印”、“执”二字的词义问题张永山:卜辞诸亳考辨齐文心:庆阳玉戈铭“作册吾”浅释张政烺:《弋(右从阝)其卣》的真伪问题刘启益:西周孝王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汤余惠:读金文琐记(八篇)何琳仪:九里墩鼓座铭文新释吴振武:古玺姓氏考(复姓十五篇)李学勤:帛书《要》篇的《损》《益》说于豪亮遗稿: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系辞》校注李均明:汉简“会计”考(上)谢桂华:居延汉简所见邸与阁王素:《吐鲁番出土文书》[壹]附录残片考释王欣:麹氏高昌王国的祭祀制度陈国灿:略论高昌国负麦、粟帐的年代与性质[日]关尾史郎黄正建译:有关高昌国“远行马价钱”的一件史料——大谷1464、2401号文书及其意义[日]荒川正晴李德范、孙晓林译:关于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ular季羡林:新博本吐火罗文A(焉耆文)《弥勒会见记剧本》第二十一张(两页)译释李方:唐写本《论语集解》校读零拾邓文宽:敦煌本《六祖坛经》书写形式和符号发微荣新江:归义军大事纪年初稿王昕:裴识生平略证——唐墓志札记(一)任昉:毕昇与湖北英山出土的《毕昇碑》张忱石:《隋唐五代墓志汇编》举正李慧:浅谈咸阳地区近年出土的唐代墓志《出土文献研究》第四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98年出版(一)饶宗颐:由悬泉置汉代纸帛法书名迹谈早期敦煌书家[日]大庭脩著徐世虹译:木简在世界各国的使用与中国木简向纸的变化胡平生:阜阳双古堆汉简数术书简论李均明:汉简“会计”考(下)刘军:尹湾木牍长吏除迁考——汉简人事研究之二徐世虹:居延汉简中的“毋状”与“状辞”(二)王素:《吐鲁番出土文书》〔贰〕附录残片考释[日]池田温:东京书道博物馆所藏唐代西州地亩文书残片简介李方:唐西州市令、市丞编年考证——唐西州官吏考证(九)邓文宽:三篇敦煌邈真赞研究——兼论吐蕃统治末期的敦煌僧官(三)王昕:元憙墓志证伪刘健明:李密死事考析——兼释《李密墓志铭》及《李密墓铭》有关记载任昉:陕西新出明温纯墓志考释任昉:清杜名扬墓志所见杨秉胤受招安事迹(四)陈尚君:石刻所见唐人著述辑考曹之:毕昇考证———兼谈湖北英山出土的毕昇碑景爱:辽碑偶记张羽新:清朝对其保护神关羽的崇奉《出土文献研究》第五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林小安:甲骨百年忆思泊夫子林小安:殷契本义论稿张玉金:释甲骨文中的“囗”成家彻郎:甲骨文“囗”是文献上的“禋”字黄天树:非王卜辞中“圆体类”卜辞的研究宋镇豪:甲骨文中所见商代的墨刑及有关方面的考察王宇信:甲骨文“马”、“射”的再考察——兼驳马、射与战车相配置说沈建华:由卜辞看古代社祭之范围及起源刘启益:西周宣王时期铜器的再清理——[附]共和及幽王时期铜器曹定云:西周夨国考刘桓:德鼎札记吕静:关于秦《诅楚文》的再探讨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于成龙:包山二号楚墓卜筮简中若干问题的探讨任昉王昕:《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壹]别字选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出版李学勤:论战国简的卦画裘锡圭: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郭店楚墓竹简研究项目介绍李家浩:战国官印考释三篇廖名春:楚简《周易•豫》卦再释陈伟:葛陵楚简所见的卜筮与祷祠刘少刚:释郭店楚简中的“达”陈松长:帛书《天文气象杂占》释文订补彭浩:谈《二年律令》中几种律的分类与编连李均明:简牍所反映的汉代文书犯罪徐世虹:“三环之”、“刑复城旦舂”、“击城旦舂某岁”解——读《二年律令》札记蔡万进:《奏谳书》与汉代奏谳制度李力:关于《二年律令》简93—98之归属问题的补充意见曹旅宁:张家山247号墓汉律制作时代新考张小锋:释张家山汉简中的“御婢”张家山汉简法律文书研讨综述:李均明:关于八月案比徐世虹:“主亲所知”识小蒋非非:《史记》中“隐宫徒刑”应为“隐官、徒刑”及“隐官”原义辨蔡万进:《奏谳书》编订成书年代蠡测王昕:张家山汉简军制释名三则张小锋:释《二年律令•告律》第126—131简及汉初的“迁”与“赎迁” 张艶萍:从《二年律令》中的“赀”看秦汉经济处罚形式的转变邬文玲:汉初“禁物”略考张忠炜:《汉官休假杂考》补遗支强:《二年律令•具律》中所见“刑尽”试解初世宾:悬泉汉简羌人资料补述张德芳:悬泉汉简中若干“时称”问题的考察胡平生:未央宫前殿遗址出土王莽简牍校释刘少刚:汉律伪写玺印罪与西汉的政治斗争胡平生汪力工: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合同符号研究邓文宽:两篇敦煌具注历日补释与新校刘乐贤:敦煌卷子与《乙巳占》对读一例王素:西晋鲁铨墓表跋任昉:略谈元张弘範墓志的价值——兼说对张弘範的评价问题陈文豪:2000—2003年简帛论著目录刘祖信:在发现郭店楚简的日子里[日]谷中信一著胡平生陈青译:新出土资料的发现与疑古主义的走向《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出版李学勤:论清华所藏的一版历组岁祭卜辞连劭名:楚竹书《孔子诗论》疏证陈伟:《昭王毁室》等三篇竹书的几个问题李天虹:战国文字“ (宀立月刂)”、“ (立月刂)”续议刘绍刚:古玺补释三则刘乐贤:从周家台秦简看古代的“孤虚”术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发掘组:2003年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重大考古发现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陈松长:帛书《出行占》中的几个时称概念略考彭浩:马王堆汉墓帛书《却穀食气》篇校读黎石生:马王堆汉墓杂议王子今:汉代“客田”及相关问题王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织物名词试析胡平生:《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第二卷释文校证李均明:走马楼吴简会计用语丛考杨小亮:走马楼户籍简“刑(创)”字性质与成因简析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湖南郴州苏仙桥J4三国吴简出土文献抢救、保护、整理培训班学员论文选萧圣中:关于曾侯乙墓竹简编连的调整(二则)黄家祥:青川木牍隶书墨迹探源龙永芳:周家台秦简《日书》之“戎历日”图符说守彬:秦苍梧郡考特日格乐:《额济纳汉简》所见王莽简略考巴戈那李国庆:元西湖书院刻本《文献通考》散叶跋[法]华澜(Alain Arrault)著李国强译:敦煌历日探研许建平:唐写本《周易经典释文》校议李方:唐西州天山县官员编年考证吴丽娱杨宝玉:P.3730v张氏归义军时期书状考释冯培红:敦煌本《国忌行香文》及相关问题邓文宽:敦煌邈真讚中的唐五代河西方音通假字例释孙继民张春兰:俄藏黑水城出土宋代“御前会合军马入援所”相关文书考释王其祎周晓薇:西安新出土隋代上开府乐安县开国伯赵世摸墓志疏证陈忠凯:唐韦承庆及继母王婉两方墓志铭文释读徐雍初王京阳:西安西郊枣园出土的唐罗炅墓志略考赵振华:洛阳新出土宋代墓志研究三题景爱:京西皇姑寺明代石刻丛考《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中国文物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出版楚简《弟子问》与器字《季康子问孔子》零识上博藏楚竹书《竞建内之》第9至10号简考辨读上博楚竹书(五)札记读里耶“祠先农”简“参食”考辨论“徒隶”的身份——从新出土里耶秦简入手帛书《天文气象杂占》释文再补关於额济纳汉简所见“居延盐”说“正律”与“旁章”“学大夫奉圣里附城满昌”考悬泉汉简拾遣悬泉汉简“失亡传信册”补考汉代河西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初探论简牍整理国家标准的制定《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释文校记(一)《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四]内容解析八则走马楼吴简中的“欧”与“欧背”敦煌本《太上妙法本相经》所见南北道教传统之异同新发现的敦煌吐鲁番唐律、唐格残片研究敦煌本《刘庆力邈真赞并序》校注并跋《宋人佚简。
《0942禚孝文:清华简《程寤》集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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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程寤》集釋(首發)禚孝文集釋、按語煙臺大學中國學術研究所2009級碩士研究生說明本篇是煙臺大學中國學術研究所研究生讀書會所編撰的《清華簡(壹)集釋》的第四篇。
在今年上半年,我們在江林昌老師、孫進老師的指導下編撰關於《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第一冊的《集釋》。
九篇集釋由陳民鎮統稿,竹簡圖版文字的剪切由顏偉明、禚孝文負責。
另附《清華簡研究論著目錄簡編》,各篇具體分工如下:《尹至》:陳民鎮集釋、按語《尹誥》:陳民鎮集釋、按語《程寤》:禚孝文集釋、按語《保訓》:胡凱、陳民鎮集釋,陳民鎮按語(附《清華簡<保訓>“中”字解讀諸說平議》:陳民鎮撰)《耆夜》:顏偉明集釋,陳民鎮、顏偉明按語《金縢》:陳民鎮、胡凱集釋,陳民鎮按語《皇門》:汪亞洲集釋、按語《祭公之顧命》:胡凱集釋、按語《楚居》:陳民鎮集釋、按語《清華簡研究論著目錄簡編》:汪亞洲、陳民鎮整理由於本集釋突出資料的全面性與實用性,故不憚繁瑣,務求利用的便捷以及資料的全面。
在編撰過程中,江林昌老師、孫進老師給予我們許多支持與幫助,特此致謝。
煙臺大學中國學術研究所研究生讀書會由2009級、2010級碩士研究生組成,我們一方面集體研讀,一方面編撰《集釋》。
我們在編撰過程中出現的紕漏與謬誤,均由我們自己承擔。
本集釋的編撰結束於2011年6月20日,所參考的資料也截止於此。
此後各報刊、網站、會議不斷有新的文章發佈,我們未能作進一步的修訂,望見諒。
我們做的,只是一些基礎性的工作,我們所做的集釋希望能給學者提供便利。
按語及最終確定的釋文,只是我們淺陋的認識。
爲方便學者利用,我們將公佈相關成果。
囿於學力,集釋定然存在不周之處,祈蒙方家批評指正。
凡例一、本輯是針對《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第一冊(中西書局2010年版)所公佈的《尹至》、《尹誥》、《程寤》、《保訓》、《耆夜》、《金縢》、《皇門》、《祭公之顧命》、《楚居》九篇文獻的集釋,本輯各篇順序同原書。
二、各篇由解題、釋文、集釋三部分組成。
《上博竹書(四)》閒詁
![《上博竹書(四)》閒詁](https://img.taocdn.com/s3/m/59bd8028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3e.png)
《上博竹書(四)》閒詁⊙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孟蓬生内容提要本文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以下字詞進行了考釋,認爲:“()”當讀爲“豈”(疑問副詞);“澫”當讀爲“瀨”(淺水);“”當讀爲“汻(滸)”;“()”當讀爲“落”,義爲“落成典禮”;“人”當讀爲“寺人”(宫中供使唤的小臣);“訋”當讀爲“詔”(告訴或教導);“埮”當讀爲“禫”(除服之祭),“”當讀爲“墓”;“古須”當讀爲“姑須”(姑且等待);“安”用同“焉”(相當於“乃”);“”當讀爲“裀”(近身衣);“”當讀爲為“與(予)”(給予),“衽”當讀爲“衽褒”(指寬大的衣服);“君”當讀爲“霸君”(指吴王闔廬);“甶”字當隸定爲“囟”,讀爲“使”;“泊”當讀爲“酺”(祭名);“滄”讀爲“創”(創傷),“”當讀“帶”(腰帶);“”當爲“馹”(傳);“”當讀爲“適”(前往);“”當讀爲“謙”;“”即“訊”字;“勿”義爲“無”;“”當讀爲“躡”(履)。
關鍵詞楚簡竹書文字訓詁考釋甲申歲杪,以友人沈培兄之助,得先睹新出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①,展卷浏覽,墨香四溢。
因通讀數過,於疑難之處,隨手札録,得若干則。
今不揣譾陋,整理成篇,以質諸同好焉。
①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以下凡引此書均不再加注,衹標明頁碼。
上博簡(四)《逸詩·交交鳴》簡1:“是好。
”(174頁)又簡3:“是好,隹(唯)心是藇。
”又簡4:“是好,隹(唯)心是萬。
”(177頁)馬承源先生云:“讀爲‘愷豫’。
‘’从女得聲,‘女’‘豫’疊韻通假。
……《宋書·樂志四·朱路篇》:‘人心惟愷豫。
’愷豫,亦和樂之意。
”(175頁)又上博簡(四)《内豊》簡8:“必又(有)益,君子(以)成其孝道。
”(226頁)李朝遠先生注:“‘’即‘剴’。
《詩》‘愷悌君子’之‘愷’,本册《逸詩》作‘’。
‘剴’有規勸之義。
《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鄭注:‘道,讀爲導。
唐至北宋时期的太庙禘袷礼仪
![唐至北宋时期的太庙禘袷礼仪](https://img.taocdn.com/s3/m/8c0ac615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20.png)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F U D A N JOURN AL(S0cia l Sciences) No.12012·中古时代的知识、信仰与制度·唐至北宋时期的太庙褚袷礼仪朱溢(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上海200433)[摘要】唐至北宋时期太庙祷袷礼仪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汉魏以来太祖以上的毁庙之主不参与楠袷合食的成例在晚唐发生了改变,这些神主参与稀冶礼仪的程度不断加深;别庙皇后开始参与太庙的稀袷合食,暂居别庙的皇后神主从晚唐开始以柑于祖姑之下的形式合食太庙,到了北宋,还确立了长居别庙的皇后神主参加太庙合食的制度;北宋后期,朝廷取消了谛礼。
这些变化说明:楠袷礼仪尊崇正统、体现名分的功能有所淡化,敬奉祖先、着眼本宗的考量不断凸显;汉魏礼学家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已经无法左右捕袷礼仪的调整。
[关键词】唐北宋太庙榜抬礼仪一、前言太庙祭祀在中华帝国礼仪制度中的重要性,仅次于郊祀礼仪。
在太庙祭祀的发展过程中,两汉之际的儒家化改革最具转折意义,“天子七庙”观念的引入、迁毁制度的建立、太庙同殿异室模式的形成、一年四时致祭和待袷殷祭制度的实行,奠定了后来近两千年太庙祭祀的基本面貌。
Ⅲ稀袷礼仪是太庙祭祀非常重要的环节,规格比时享更高。
在经典中,裙袷本来分开记载。
《公羊传》僖公八年:“祷于太庙。
”文公二年:“大袷者何?合祭也。
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
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五年而再殷祭。
”②在西汉后期的庙制改革中,韦玄成等人将捕袷相提并论:“五年而再殷祭,言一柿一袷也。
”@东汉建武二十六年(50),受命制定稀袷礼仪的张纯提出:“《礼》,三年一拾,五年一祷。
稀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
袷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孰,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
”@引文中的《礼》不是《仪礼》,《仪礼》中没有“三年一袷、五年一稀”的文字。
“三年一袷、五年一稀”的观念出自纬书。
例如《礼稽命曜》:“三年一袷,五年一祷,以衣服想见其容色,三日斋,思亲志意,想见所好意喜,然后入庙。
竹书所见傅说之名辨说
![竹书所见傅说之名辨说](https://img.taocdn.com/s3/m/01563e07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d5.png)
[简牍碑刻文字研究] 竹书所见傅说之名辨说蔡一峰【摘 要】武丁重臣傅说的名字在出土和传世文献中有作从兑声的“说、敓、 ”和“鸢”两类写法。
通过对谐声类型和字词关系的辨析,得出从“兑”声诸字在上古时代与“鸢”并非音近通用关系,应该对应不同的词。
根据清华简《说命上》所述傅说有“鸢肩如锥”的形象,“说、敓、 ”等以“兑”为声的字可以读为“锐”,取义于双肩上耸呈现上细下宽像“锥子”形的体态。
《说文》:“锥,锐也”可证。
“傅鸢”之“鸢”字义自有所取。
“傅鸢”和“傅锐”着眼有异但所指实一,前者是托类物之名比附,后者直接刻画其状,属于同人异称。
【关键词】傅说;鸢肩;人名;竹书;上古音;同人异称【作者简介】蔡一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古文字与出土文献研究。
(上海 200433)傅说,殷商时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是推动“武丁中兴”辉煌盛举的关键人物。
奴隶出身的他也是中国历史上极富传奇色彩的名相。
由于去古甚远,向来人们只知道傅说名曰“说”,至于取名的由来和理据则不清楚。
近年层出不穷的出土文献材料为这个问题的考索提供了新的契机,引起不少学者关注。
先将几条有关的出土文献材料移录如下:①(1)敓方 (筑)城,縢■(降)■(踊)力(陟)。
②厥敓之状,■(鹃—鸢)肩如惟(锥)。
(清华三·说命上2—3)(2)武丁有!(傅)",有保衡。
(清华三·良臣2)(3)高宗命■(傅)鸢■之以祭。
(上博五·竞建内之4)“敓”“>?”“■鸢”都是称呼傅说的不同写法。
“>”“■”音近通用皆读为“傅”。
按古书记载,商王武丁举傅说于“傅岩”(或作“傅险”)之中,这是姓的来源。
至于其名“说”的含义,则甚少说明。
伪古文《尚书·说命上》孔颖达《正义》引皇甫谧曰“傅者,相也;说者,欢悦也。
天下当有傅我而说民者哉。
”此为附会之说,不足信从。
清华简第三册收录的《傅说之命》中,“厥敓之状,鹃肩如惟”一句是对傅说外貌的直接描写(详细文例见例1),整理报告读“鹃肩如惟”为“腕肩如椎”,言及可与《荀子·非相》“傅说之状,身如植鳍”对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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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简里的“赀”字看秦社会内容提要本文从出土秦简里的一个频繁用字“赀”,分析战国末期和秦初的某种法律现象,这就是大量地赀罚老百姓,为了战争和宫陵工程而榨取物资与劳动力。
关键词:秦简、赀,甲,盾提纲:(为便于屏幕阅读时了解文章概貌,这是屏幕阅读方式的试验)1. 《说文解字》里的“赀”字2. 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赀”是个专题高频字3. 秦国货币与劳役工量的等价数据探求4. 秦陵近年出土的石铠甲5. 秦简以外的秦国“赀”字1. 《说文解字》里的“赀”字2005-06笔者对汉字集里的“贝”部汉字作专题讨论时,读到了《说文解字·貝部》里有个“赀”字,《说文》解释为:“小罚,以财自赎也,从贝此声。
汉律:民不繇赀钱二十二。
”这个字在现代汉语里使用较少,《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集里未收录。
《新华字典》里列了两个义项,①(作为动词字)计量,多用在否定场合:所费不赀,不可赀计;②同“资”字的财物、钱财之意。
为了某种特定的究竟的目的,促使着笔者要搞清楚这个“赀”字在汉语历史里的使用(演变)情况,于是求教于《汉语大字典》。
在这部经典里,“赀”字一共罗列了六个义项:①罚缴(财物)。
引用了云梦秦简里的两条例文(详见后文讨论)。
②汉代指对未成年人所征的口户钱,魏晋南北朝时指按户征收绢绵等实物的户调。
引用了《说文》“赀”字下的汉律条文。
③通“资”,财货。
《玉篇·貝部》对“赀”字的解释已更变为:“赀,财也,货也。
”……《明史·徐光启传》:“盖棺之日,囊无余赀。
”④计算物品的价格或数量。
《管子·山权数》:“之龟为无赀”。
……⑤价,价格。
《管子·乘马数》:“布织财物,皆立其赀。
”《晏子春秋·外篇二十五》:“景公赐晏子狐之白裘,元豹之茈,其赀千金,使梁丘据致之。
”⑥匈奴对奴婢的称呼。
《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论》注:“匈奴名奴婢为赀。
”由此看来,把“赀”字当作“责罚”、“处罚”的意识,在先秦古代以及秦之后,都不是这个字的主要义项,除了秦律之外,其它先秦古文献里没有把“赀”首先当作“处罚“的字义。
(当然,不排除《汉语大字典》的编者们在找到了秦律古文献里的例句后,就不再搜寻其它例证。
虽然《汉语大字典》对字的初形努力上溯到最远,然而对字的每一义项的使用例证,不一定负有追根溯源找到最先的“辞源”学责。
)2. 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赀”是个专题高频字近日查阅秦代资料,却在云梦睡虎地秦简的法律条文里反复地见到这个“赀”字。
秦律里,有好些地方使用着“赀”的处罚手段,兹摘录一些如下,希冀借纷斑而窥全豹。
①对于职务失职给予“赀”的处罚。
《除吏律》:“任废官者为吏,赀二甲。
”所谓“废官”,就是因犯事而革除了官爵的人,任用废官,被认为是失职,要受处罚。
《秦律杂抄》:“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效律》:“官府臧(藏)皮革,数炀风之。
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
”②对于干活加工质量超限不合要求的,赀罚。
《效律》规定:“衡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
”《秦律杂抄》:“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
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
免啬夫任之。
”③对于规定的“物勒工名”,没有作好的处罚。
《效律》:“公器不久(记)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上交政府的制成品,没有标刻施工记号的,啬夫这一级的吏员要受罚;标错了,也要挨罚。
《效律》:“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
”④对行为过失的处罚。
《秦律杂抄》:“伤乘舆马,夬(决,《汉语大字典》释:损伤、损坏。
)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二甲。
”这一条律,把马皮看得很重要,伤了马皮,重罚。
⑤对于学习技术不及格的处罚。
《除吏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马役不胜,赀罚养马吏。
《秦律杂抄》:“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
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
”还有:“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
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⑥母牛不生育,赀罚畜牧吏。
《秦律杂抄》里有一条名为《牛羊课》的规定:“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⑦对于工作评比(秦简文里的“省”)里的落后(“殿”)者的处罚。
《秦律杂抄》:“省殿,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
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
”⑧对于冒领军粮和私卖军粮的处罚。
《秦律杂抄》:“不当禀(廪)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
非吏殹(也),戍二岁。
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
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长、仆射弗告,戍一岁。
……”⑨对于没有接到工作命令安排而擅自干活的赀罚。
《秦律杂抄》:“非岁红(工)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匠及丞赀二甲。
”⑩对于轻度犯法的处罚。
《法律答问》:“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⑾在连坐法里被他人牵连而受罚。
《秦律杂抄·敦表律》:“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
”⑿对于在刑者的加刑。
《法律答问》:“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从上列秦简里关于赀罚的律令规定来看,“赀”包括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方面,是律令文书里的专题高频字。
该字的首要意义,就是一种经济处罚,这为《说文》的解释所证明。
然而,赀字在社会使用里字义发生了演化,从《汉语大字典》所举的先秦文献里句例来看,在战国时期已有了别的含义。
或许,还有另一种情况的可能,即字的地域方言意义。
《管子》里的例句,齐地没有把“赀”当作责罚,但在秦方言里,这个字却偏重于责罚的意思。
许慎在《说文》里添加了汉律的规定,对于不服徭役者处以罚款,这是继承了秦“赀”字的字义和法律实践。
在上面关于贪污军粮的处罚例子里,秦也赀犯事者以徭役“赀戍二岁”。
罚钱和罚作苦力顶替罚款,可能自古以来都有相通之说。
因此,《汉语大字典》里“赀”的第六义项,匈奴视奴婢为“赀”,也反映了边远民族的意识里,奴婢就是卖身卖工抵罚抵债的人。
“赀”字在睡虎地秦简里大量出现,正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的专家指出的,这批竹简不是秦律的全貌,而是抄写者因为自己事务的需要从秦律里摘抄的汇集。
据此推测,拥有这批竹简的墓主人,生前可能就是一个按律例办事的官府小吏,抄写这些法律规定,便于他日常依法办事。
故尔,在竹简里大量出现的“赀”字,也反映了官府衙门日常事务的一个方面。
同时,“赀”这个专题高频字在睡虎地秦简里,就相似于今天一本比如说是研究蚯蚓的书,在社会生活里使用频度很低的“蚯蚓”两个字,在这本书里,却是一个大量出现的高频专题词。
在秦简里还可以看到,对于军人的处罚,更重一些。
如《秦律杂抄》:“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
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徒卒不值更,要赀罚;私自离岗,罚得特重。
3. 秦国货币与劳役工量的等价数据探求上面的叙述,都是泛泛之谈,因为历朝历代都有罚款和以役抵罚的情况。
本文想要探求究竟的东西是,为什么秦律里,规定的赀罚,很多条例是赀甲或赀盾而不是直接赀钱——不像许慎在《说文》里引用的汉律那样赀钱。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里所见到的赀罚,最重为赀二甲,次为赀一甲,再次为赀一盾,再次为赀络组(穿连甲札的绦带)若干,没见到甲或盾的直接价值数据。
那么,一副兵甲或一张盾牌究竟在客观上按多少钱来计算呢。
《司空律》载:“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
”即服苦力役抵债,一日的劳动只能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一日只抵六钱。
《徭律》规定:“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
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从《徭律》看,被征发服劳役的人迟到超过十天的要赀罚一甲,若比照劳役抵罚的计值每天八钱,则十天计值八十钱。
这个推算数字可能不对,从秦兵俑身上所看到的即使是最简单的兵甲,其制造加工的工作量也可能不只十个工作日;况且兵甲制造,是技术性很强的活,不会是普通徭役苦力活的工价每天八钱,此外还得把兵甲的材料成本计算进去。
在睡虎地秦简的资料里,没有关于甲和盾的直接价值数据,也不便从简文里直接推算出甲和盾的官方计值数据。
把赀罚直接规定为甲和盾,是否因为战争大量需要甲和盾以及军用被服?为这个设问而寻找的一些线索分列如下:(1)《秦律十八种·厩苑律》里规定,如果乘服公家的牛马,畜死,肉卖掉钱上交,而筋、革、角却要专门上交,因为这些东西都是造兵器的材料,是重要的军需物资。
同样,在《田律》里规定,百姓的狗跑到禁苑里,被打杀后,肉可以吃掉,皮要上交。
《效律》里规定,官府收藏的皮革要经常通风晾晒,若有虫蛀霉变要赀罚库吏一甲。
《秦律杂抄》里,对役马时过失破伤了马皮的,赀罚也很苛重,伤口长度在二寸以上,要赀一甲。
查资料,秦商鞅尺,一尺相当今0.23cm,则二寸为4.6cm(据《中国历代尺之长度标准变迁表》——张传玺《中国古代史教学参考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07)。
皮革,正是制造铠甲和盾的重要原材料。
(2)秦律规定,可以用壮年的男子来赎换正在服苦役的奴隶和刑徒,但是,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子,不准赎(《秦律十八种·仓律》)。
毕竟,女囚犯刑徒的绝对人数比男性少,而且秦律里重罪的女子要罚作“舂”役,罪等适当又擅长针线女红的女子更少,仅靠这些女子无法满足被服军需生产的要求。
(3)也是在出土秦简的睡虎地,另一座4#秦墓里出土了两件木牍,是两个分别名叫黑夫和惊的士兵写的家信。
巧合的是,黑夫和惊是两兄弟,都是征发到秦并兼六国的战争前线去打仗的故楚地安陆(今云梦)籍士兵。
他们分别写信给留守家里的另一个兄弟“中”,向母亲要钱和要夏天穿的衣服,特别希望给钱,由他们自己在前线买布做衣;催要得很急迫。
从这两件木牍信札可解读出,作为一支军队的军装,需要统一的制式,由国家统一配给(谁掏钱?),但是士兵的常服和内衣还需要自己料理,天气炎热了,两人还没有夏衣,这确实是急迫的事情。
庞大的战争经费,秦国的官方要把军队服装的一部分负担,压到老百姓的身上去。
那么,甲组和盾,也会让老百姓来分担,这就大量使用了法罚的手段。
(4)如果睡虎地秦简的抄写,是为了日常事务有法律依据,那么竹简持有者的日常工作可能就是依律执判各种处分,其中之一,就是催收、取得需要百姓按照规定作预先加工的甲和盾半成品。
这些半成品再送军需工场最后加工成标准的制式军品。
设想,甲盾的加工如果不是这样分散到民间去的流转,律令里只需规定罚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