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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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条采购标的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或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简化采购组织、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及采购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不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八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成员组成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九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采购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工作组组建原则及人选由分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由采购需求单位直接组建。

第十条采购工作组负责组织谈判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

(一)审查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二)确定谈判和评审工作安排;

(三)协调处理谈判和评审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

(四)检查采购结果,编制采购结果上报材料;

(五)完成采购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采购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采购工作组组长对采购工作组履职情况负责,采购工作组成员应服从采购工作组的工作安排。

各相关单位应保证采购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非招标采购应成立采购小组,成员按以下原则组成:

(一)合同估算价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审专家从集团公司指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经采购管理单位同意,可以指定评审专家。

除统谈长协外,采购需求单位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合同估算价低于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采购小组成员人数及产生方式,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由采购管理单位确定;集中采购范围外的,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其中,合同估算价高于1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第十三条采购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供应商对应答文件进行解释或澄清;

(三)编写采购报告;

(四)发现并报告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采购小组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采购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

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非招标采购应根据技术特点、使用环境和市场供求等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包括:

(一)单位名称、标的名称、预算金额、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说明;

(二)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

(四)评定成交的办法,时间进度安排等。

潜在供应商的选取可采用公开方式或邀请方式。公开方式是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全部有意愿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邀请方式是指发出采购邀请书,直接邀请特定供应商。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方案,统谈分签的,由采购需求单位编制;统谈统签的,由物资公司编制;统谈长协的,按采购管理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采购需求单位、物资公司编制。方案编制完成后,提交采购管理单位批准。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方案,由采购需求单位编制并依据内部管理流程批准。

第十八条采购方案批准后,应依据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

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文件,统谈分签的,技术部分由采购需求单位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统谈统签的,技术部分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并由物资公司汇总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统谈长协的,按照采购管理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采购需求单位、物资公司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需要采购需求单位配合的,采购需求单位应予配合。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文件由采购需求单位编制。

第十九条采购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应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合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办法等。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非招标采购的,采购文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采购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供应商名称,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二十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统谈分签的,由分子公司组织审查;统谈统签的,由物资公司组织审查。其中,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审查通过后由审查单位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检查性审查。统谈长协的,按照采购管理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审查。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文件审查流程由采购需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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