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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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川办函〔2017〕1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9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责任”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和谐大竹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
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参与,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且涵盖大气、水、土壤、森林、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的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空气环境监测。目前,大竹县已建成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大竹中学315校区监测点位),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1个(东湖酒店监测点位)。下一步积极优化完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提升监控系统成果运用,新建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1个(见附件1)。(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城管执法局、竹阳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2.水环境监测。进一步优化断面布设,在东柳河、铜钵河、东河、黄滩河4条河流上布设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5个(见附件2);在全县4条主要河流布设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4个,新增自动监测设施2套(见附件3);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2个,并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见附件4);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56个(见附件5);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测。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适时扩大水质监测网—16—
络。(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3.土壤环境监测。在全县布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个(见附件6)。根据土壤环境监测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土壤监测点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配合落实)
4.声环境监测。建设覆盖大竹县建成区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制定大竹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城市区域、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交通噪声及功能区监测逐步实现自动监测,利用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对城市交通干线、建筑施工场地、城市广场等重点噪声源进行实时监控。(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配合落实)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机动、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监测和全县人口密集区域电磁辐射进行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配合落实)
6.污染源监测。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的监测要求,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传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并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开展养殖和农业面源、机动车污染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监测,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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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实施自行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农林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按职能职责负责配合落实)
7.生态状况监测。在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重要湖库湿地、农村地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开展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水土流失面积、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监测。(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
1.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政务云建设要求,结合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需求,建设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与县政府工作监测体系对接,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2.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县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3.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16—
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快重点流域、水源地水质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重要湖库、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监测与预警。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机制,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信息的报警和追踪能力,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区域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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