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农产品涉及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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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识]农产品的进项税怎么抵扣

[最新知识]农产品的进项税怎么抵扣

农产品的进项税怎么抵扣
农产品的进项税怎么抵扣,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进项税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农产品的进项税怎么抵扣?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直接按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需要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例如:某公司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此时,该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1万元。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

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10%=1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0。

3-1=9.3万元。

农产品的进项税怎么抵扣?上文分为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不同取得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更多相关会计分录内容,敬请关注我们的更新!
以上就是关于农产品的进项税怎么抵扣的详细介绍,更多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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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例题

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例题

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例题咱就说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这可是个挺重要的事儿呢!比如说啊,有个企业购进了一批农产品,花了 100 万元。

那这进项税额咋算呢?咱先得清楚,一般情况下,购进农产品是按照买价乘以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的。

那扣除率是多少呢?这可得看情况咯!如果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就是 10%;要是其他情况,那就是 9%啦。

就拿刚才那 100 万来说吧,如果这些农产品是用于生产 13%税率货物的,那进项税额就是 100 万乘以 10%,等于 10 万呀!要是用于其他的,那就是 100 万乘以 9%,等于 9 万。

可别小瞧这计算,弄错了可就麻烦啦!好比你走路,方向错了,那不是越走越远嘛!这进项税额要是算错了,企业的税负可就不一样了,对企业的经营影响可大着呢!再比如说,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那又该咋算呢?这时候啊,可不是简单地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啦,而是按照买价乘以扣除率来计算。

哎呀,你想想,要是每个企业都能准确算出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那该多好啊!能省不少钱呢,这钱省下来,不就能用来发展企业啦?就像你兜里有了更多的零花钱,可以去买自己喜欢的东西呀!而且啊,这计算扣除的方法可一定要搞清楚,不能稀里糊涂的。

就好像你做饭,盐放多了太咸,放少了没味,得恰到好处才行。

这进项税额的计算也是一样,得算得刚刚好,才能让企业的财务状况健康又稳定。

咱再举个例子,有个公司买了一批农产品,花了 50 万,结果算进项税额的时候算错了,少算了好几万,这不是亏大了嘛!那老板不得心疼死呀!所以说呀,咱得重视这个事儿,可不能马虎。

总之呢,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可得好好掌握,这不仅关乎企业的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呢!咱都得认真对待,不能掉以轻心,对吧?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后悔都来不及咯!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购进农产品涉及到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这对于企业的成本控制和税务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购进农产品会有进项税抵扣这一政策。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基础性地位,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同时减轻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在购进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哪些农产品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呢?一般来说,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农产品都可以。

这包括了初级农产品,比如未经加工的粮食、蔬菜、水果、畜禽等,也包括经过一定加工但仍属于农产品范畴的产品。

接下来,谈谈抵扣的方式和计算方法。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但在实际业务中,很多农产品是从农民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的,这时候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别担心,税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可以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呢,如果是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购进了一批农产品,买价是 100 万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 100×9% = 9 万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扣除 1%的进项税额。

这意味着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再说说抵扣的凭证。

除了前面提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还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也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注意一些问题。

比如,要确保购进的农产品是真实的、业务是合法合规的,相关的发票和凭证要符合税法的要求。

同时,要做好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工作,准确计算和申报进项税抵扣,避免出现错误和税务风险。

总之,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是一项复杂但重要的税务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哪些农产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实际操作中,具体项目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属于其外购的农业产品,或者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进的,属于其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其中,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问: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否凭取得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以凭取得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收购企业收购农产品取得的哪些凭据,可凭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答: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收购企业收购农业产品,应凭下列合法凭证进行抵扣:(一)出售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凭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二)出售方属于农业产品生产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凭出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三)出售方是农业生产者个人的,凭收购企业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四)出售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凭出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抵扣。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近日,某饲料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笔者,其从流动商贩购得未洗净的鸡毛生产羽毛粉饲料产品,取得的流动商贩到税务机关缴税后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案是可以抵扣,但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分析羽毛粉饲料产品是否免税。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

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例中的羽毛粉饲料产品属于应税产品,其购进的原料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要分析未洗净鸡毛是否属于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附列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本例中的未洗净鸡毛属于农产品。

第三,要分析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抵扣功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的研讨与分析

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的研讨与分析

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的研讨与分析于晓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摘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强化加力扩种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

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业的高度重视、关注。

本文通过对国内某大型食用油集团(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实证研究,总结出自《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油料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中投入产出法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为更科学、合理进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优化增值税税负,改善企业税控成本进行赋能提升。

关键词: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投入产出法;单耗一、中央一号文件强化加力扩种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农业为国之根本,农业是第一产业,它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农业推向了高效、绿色、科学、持续发展的轨道上。

财政部在2012年进行重大政策改革,颁布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适用于该《办法》范围为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本文重点研究植物油投入产出法,采用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等指标进行核算,延续了农产品自产者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利于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高库存、存货周转慢的持续循环堵塞问题,优化、缓解了形成长期增值税留抵及不能实现增值税的问题,切实反映出企业的真实税负数据,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同时也为国家合理纳税征管呈现理论与实务的融合发展的基础。

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在农业增值税流转过程中的作用《办法》中被纳入试点行业的各类纳税人,通过对外采购的农产品以后不再要求依据增值税发票单据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选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简要总结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简要总结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简要总结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农产品在我国的进项税抵扣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进项税抵扣。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抵扣。

具体来说,农户在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农机具等生产和经营农产品所需的物资时,可以向销售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纳税申报时通过填写《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纳税申报表》进行抵扣。

其次,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进项税抵扣。

农产品经过加工后,可以转化为农产品加工业的生产要素。

根据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将其生产的农产品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时,这部分销售额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购买农产品时向农产品生产者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纳税申报时通过填写《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抵扣。

此外,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进项税抵扣。

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的过程中,可能经过多次买卖和转手。

根据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每一个环节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的方式进行核算。

具体来说,每一个流通环节的企业在购买农产品时,应向上一个环节的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纳税申报时通过填写《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抵扣。

最后,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进项税抵扣。

农产品最终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销售额中的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

因为增值税的目标是对生产环节中增加的价值征税,而最终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并没有增加农产品的价值。

因此,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应由销售商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缴税。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存在一些特殊政策。

例如,根据我国《农产品税务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销售企业可以选择根据农产品的实际销售额或者在销售到生产企业时支付的价款确定税额。

另外,根据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农产品生产者可能还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来降低进项税的成本。

总体来说,农产品在我国的进项税抵扣规定相对灵活,主要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来进行。

记账实操- 购买农产品进项税扣除计算的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 购买农产品进项税扣除计算的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 购买农产品进项税扣除计算的账务处理购买农产品的取得的五种发票1、小规模纳税人3%的普票。

普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入账时,增值税额与货款一并计入初始入库成本。

2、简易计税3%增值税专票。

以发票记载货款金额为基础,按9%税率进行抵扣。

3、一般纳税人13%的专票。

按发票记载的增值税税额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

4、农产品收购发票。

以收购价格作为基数,按9%税率作为进项税扣除。

5、农贸市场免税发票。

农贸市场的免税发票,发票记载增值税税额为零,无法作为进项税进行扣除。

情形一: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税率3%)例1: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以销售、加工农产品为主业,2023年8月从农产品经销商(小规模)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1万,增值税款0.03万。

农产品已经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甲公司分录如下:借:原材料—XX产品10300贷:银行存款10300说明:实际农产品的账务处理中,开具普票对于收货方税款损失极大,基本不会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售卖农产品。

情形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计算进项税= 价税合计(发票价格)÷(1+3%)×9%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项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项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2: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以销售、加工农产品为主业,2023年8月从农产品经销商(小规模)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1万,增值税款0.03万。

农产品已经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1、计算本次购买进项税进项税额=10300÷(1+3%)×9%=900元2、会计分录借:原材料—xx 9400 (1030-9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贷:银行存款10300情形三:获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例3: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份从乙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非免税农产品,货款10万,增值税款1.3万。

【解析】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解析】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解析】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有人认为,根据财税〔2012〕75号文件,农业生产单位(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笔者认为,这是对财税〔2012〕75号文件的片面理解。

财税〔2012〕75号文件仅对流通环节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行了规定,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或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农产品进项此扣除非彼扣除

农产品进项此扣除非彼扣除

农产品进项此扣除非彼扣除随着农产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农产品进项扣除也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然而,有关农产品进项扣除的概念和实施方法往往被混淆。

本文将深入探讨农产品进项扣除的两种不同情况,并解释为何这两种情况是不同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农产品进项扣除是指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将所购买原材料和服务费用列入进项,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实践。

这种扣除有助于降低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税负,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然而,农产品进项扣除并非一刀切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农产品进项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农业生产企业将生产环节中所购买的农产品原料、农药、肥料等直接用于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购买的农产品材料可以全额列入进项,并享受农产品进项扣除的政策。

这是一种合理的政策安排,可以激励农业生产企业增加农产品生产投入,并减轻企业的税负。

这种方式的农产品进项扣除是为了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为农业产业保驾护航。

然而,第二种情况是指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扣除。

这种扣除方式是为了防止税负的重复计算,并且要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对。

在农产品流通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多次销售,每次销售都有可能产生进项。

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农产品进项是否满足扣除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进项扣除的核实是十分重要的,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这两种情况的农产品进项扣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第一种情况的扣除是为了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增加农产品投入,增加农产品产量和市场供应。

这对于农业发展至关重要,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而第二种情况的扣除则是为了避免税负的重复计算,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然而,农产品进项扣除的实施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和挑战也不容忽视。

首先,农产品进项扣除的信息披露和核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

由于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涉及到多个层面和环节,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购买信息和销售发票等。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范围㈠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时,以农业生产者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为扣税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向农民个人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时,以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票为扣税凭证。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㈡向农产品流通环节(批发、零售)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按以下规定执行:1、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以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扣税凭证。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以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扣税凭证。

㈢进口农产品的,以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扣税凭证。

㈣从农产品流通环节(批发、零售)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㈠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㈢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㈣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乳制品、酒、植物油、棉纱、毛条、生丝的一般纳税人,继续执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的当期,凭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议题。

对于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来说,准确理解和合理运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税负,还对企业的成本控制和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简单来说,当企业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增值税。

而这部分增值税,如果企业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那么,哪些农产品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呢?一般来说,包括各类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例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肉、禽蛋、鲜奶等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加工的非初级农产品,其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凭票抵扣,另一种是计算抵扣。

凭票抵扣是指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扣税凭证,按照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比如,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计算抵扣则适用于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情况。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

企业按照买价乘以一定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目前,对于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 10%;对于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扣除率为 9%。

为了能够顺利进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企业需要做好相关的税务管理工作。

这包括保存好购进农产品的各种凭证,如发票、收购凭证等;准确核算购进农产品的数量、金额和用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抵扣等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比如,农产品收购凭证的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农产品收购往往涉及众多的个体农户,收购凭证的开具和真实性核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抵扣政策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抵扣政策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抵扣政策一年之计在于春,又到一年耕耘播种时春种秋收,要想收获就要开始下功夫!税收优惠用得好,也能收获不少哦,一起来学习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形(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购进农产品抵扣环节有关政策(核定扣除除外)一、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政策依据:自2018年5月1日起,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等扣税凭证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菠萝罐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

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重视,消费者对于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餐饮服务行业作为提供食品服务的行业,为了满足顾客对农产品的需求,常常需要购入大量的农产品作为食材。

在购入农产品时,餐饮服务商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如何对购入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餐饮服务商购入农产品属于可抵扣进项的范畴。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的相关内容。

首先,餐饮服务商需要保留购入农产品的发票。

根据税法规定,餐饮服务商作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具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入农产品时,餐饮服务商应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购买后及时核对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只有购入农产品的发票真实有效,餐饮服务商才能进行后续的进项税额抵扣。

其次,餐饮服务商需要对购入的农产品进行合规登记。

根据税法规定,餐饮服务商需要将购入的农产品进行登记,包括农产品的名称、购买日期、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将登记记录存档备查。

这样,税务部门在进行进项税额核对和抵扣时,可以通过这些记录对购入的农产品进行核实。

接下来,餐饮服务商可以通过纳税申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餐饮服务商应每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在纳税申报时,餐饮服务商可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报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附加表,以便享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

具体的填报要求和抵扣比例,可以参考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餐饮服务商应遵守税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和限制。

首先,餐饮服务商购入的农产品必须用于经营活动,不能用于非经营性用途。

其次,购入的农产品必须是合规的,即符合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的要求。

如果发现购入的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规问题,餐饮服务商将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此外,餐饮服务商还可以通过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来提高进项税额抵扣的效果。

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到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中来。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我国税法对于企业从事农产品业务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优化,其中包括了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核定扣除标准。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意义企业从事农产品业务时,会遇到农产品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的进项税额。

传统的税收政策并不适用于农产品产业,因为农产品的产销周期较长,市场波动性较大,计税较为复杂。

因此,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农产品产业链的发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应运而生。

二、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环节的税额核定扣除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扣除其进项税额。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生产性质和管理要求而定,一般范围为3%至6%。

2. 农产品采购环节的税额核定扣除企业从农民手中采购农产品时,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核定扣除进项税额。

具体比例也因行业、地区和农产品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 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税额核定扣除对于销售农产品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其进项税额。

扣除比例根据不同销售情况和规模而有所不同,一般为3%至5%。

以上是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主要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三、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申报程序企业在享受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1. 准备必要的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税务文件、农产品交易合同、进销存报表等材料,以便证明自己符合核定扣除标准的条件。

2. 填写申报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的申报表。

在填写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完毕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农副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采购渠道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导致购进的原辅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可分为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企业购进进口原辅材料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

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

因此,购进企业向这类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企业采购农产品,应积极索取合规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1)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税率9%):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

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而不是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0.00元。

(2)深加工产品(税率13%):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1)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有六种: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三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四是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五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六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与申报流程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与申报流程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与申报流程1名词解释农业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2政策归集(一)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以外的情形,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其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特别提醒: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1%,不能抵扣9%。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下同)4.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1)购进农产品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领用农产品时:再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其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购进农产品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领用农产品时:再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实施,既维持了现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变,也消除了企业对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又改变了原来凭票定率扣除的种种弊端,有利于相关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核定扣除办法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结合辖区试运行情况,简单谈几点看法。

一、核定扣除的作用和优势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办法的实施,从行业税收秩序和征管效果上看,带来了多个方面的正面影响。

一是解决了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农产品原料的扣除率与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问题。

即,如果产成品销售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所耗用的农产品可按照17%的扣除率来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种方法解决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来存在的“高征低扣”问题,有利于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鼓励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解决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农产品加工行业中存在的税款倒挂问题。

政策调整前,购进农产品时,进项税额按照购进的含税计算抵扣,销售时换算为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利润较低时,就会出现进项倒挂情形。

政策调整后,购进时税额直接计入成本,销售产品时按销售数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且进销税率一致,一般不会出现留抵税额情形,也不会出现前期缴税,后期留抵情况,企业税收较为均衡。

三是解决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监管困难的问题。

核定扣除办法废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一方面从源头上消除了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有效改善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的混乱现状。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利用纳税人的销售收入以及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强化对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真实性的合理控制,有利于防范和及时发现偷骗税行为,保持增值税税制的平衡运行。

四是化解了基层税务机关涉农企业执法风险大的问题。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今天讲讲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的主要的脉络,知道为啥国家要实行农产品核定抵扣?因为农产品免税,为了保证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进项税,在凭票抵扣的时候不得不出台了很多特殊的规定,比如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这些特殊规定,其实存在很多的征管漏洞,尤其是收购发票表现得最明显,“自开自抵”,监守自盗,很难监管,比如有的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虚开金额数量,多抵扣进项税;还有的企业原本不是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产品,而是其他单位个人,都开具收购发票,自己多抵扣税款,还帮助对方逃税等等。

正是因为凭票抵扣的漏洞比较大,所以国家开始推行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税。

都有哪些企业购进农产品实行核定抵扣进项呢?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了农产品进项核定抵扣(备注:财税【2012】38号文)。

从2013年9月1号起,各省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些行业实行核定抵扣,所以现在就难说了,每个省选的农产品都不一样,不统一。

北京市规定从2017年8月1号开始,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的纳税人,都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意思是北京已经全行业覆盖了,农产品不再凭票抵扣进项税的。

那具体该如何核定抵扣?企业自实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为何要转出?进项税抵扣方法变了,过渡衔接时,如果不转出原先的进项税,再实行新的核定进项税抵扣,就会造成重复抵扣。

一张白纸好作画,先转出去,再按新的方法计算进项税额。

转出去之后呢?下一步该怎么办?转出去之后,就需要看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核定扣除方法了,目前税法规定了三种方法,一种是投入产出法,一种是成本法,还有一种是参照法。

不过最后一种参照法其实就是参照前两种方法。

所以真正需要了解的就是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凭票抵扣;一类计算抵扣。

我们先看凭票抵扣,凭票抵扣也分两类,一是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二是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说完了凭票抵扣,我们再看计算抵扣。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是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是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如果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Hello,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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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供应商取得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公司属于进行农产品批发销售的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份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采购农产品一批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300元,请问是否抵扣300元的增值税额?
答复:不是抵扣3%,应该抵扣10%即1000元的增值税。

提醒: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贷:银行存款10300
政策: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
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政策二: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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