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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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5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5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____条到第____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____。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____条明确规定。

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财务制度是指____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

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

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____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

主要内容有。

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

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

民办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给我校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统筹规划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应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规划,科学使用。

3. 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向捐赠者、资助者及学校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4. 高效廉洁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提高效率,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审查、批准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3. 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 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项资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审批、拨付等工作。

2.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记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定期向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程序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2. 教学设备购置。

3. 教师培训及学术交流。

4. 学生资助。

5. 其他经学校领导批准的用途。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程序:1. 申请人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 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专项资金办公室办理拨款手续。

3.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并定期向专项资金办公室汇报使用情况。

4. 专项资金使用结束后,专项资金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

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考核记账凭证,考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敷陈,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考核学校的各项用度开支,考核学校收缴费是否吻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三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三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折本校山有、使用的,枉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尤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巾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古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实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l、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3、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其主要职责是:l、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2、根据职责制度并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3、负责校内各学位资产占用和使用方向的管理:4、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参入基建招投标与竣工验收:5、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6、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资产管理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资产的统一登记汇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

学校各相关部门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

民办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的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管理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现金管理的合法性。

2. 安全性原则: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现金丢失、被盗或被挪用。

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透明性原则: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三、现金管理的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全校现金的收支、保管和核算工作,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四、现金收支管理1. 现金收支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现金收支范围包括:-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劳保、福利费用;-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其他经学校领导批准的现金支出。

2. 现金收支审批:所有现金收支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借支、挪用公款。

3. 现金收支登记: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现金收支登记制度,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金保管管理1. 现金库存限额: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现金库存限额,一般不得超过500元。

2. 现金存放:现金应存放在财务室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

3. 现金领用:需用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经领导批准后,由出纳人员支付。

六、现金核算管理1. 现金日记账: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及时登记现金收支情况。

2. 现金盘点: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民办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来源包括:(一)政府补助资金;(二)学费收入;(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公用经费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民办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教学业务与管理;(二)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三)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邮电;(四)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五)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六)其他与学校正常运转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民办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学校校长、教职工及家属的福利、奖金、补贴;(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支出;(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支出。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民办学校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进行编制、执行和监督。

第十条民办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二)量入为出,节约使用;(三)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费来源;(二)经费使用范围;(三)经费使用计划;(四)经费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经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经费使用申请;(二)经相关部门审核;(三)财务部门审批;(四)支付经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公用经费使用安全、合规。

民办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学校的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校外合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第四条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被盗、诈骗或挪用。

(二)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货币资金取得、使用、收支的合法合规。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透明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校长对本校货币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二)负责学校货币资金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三)定期编制货币资金报表,及时向校长和有关部门汇报。

(四)负责办理学校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五)对违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其他部门及教职工在货币资金管理中的职责:(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货币资金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二)教职工在使用货币资金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挪用、侵占、私分学校资金。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内容第八条货币资金来源:(一)学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货币资金使用范围:(一)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

(二)教职工工资、福利。

(三)教学、科研、培训等费用。

(四)学生资助。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条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一)收支两条线,严格区分收入和支出。

(二)实行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执行。

(三)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四)加强现金管理,定期盘点现金,确保现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学校的资金审批管理工作,包括经费预算编制、申请报批、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资金审批的主要领导和决策机构,学校财务部门是资金审批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四条学校资金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资金审批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正确的用人机制,完善资金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科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第八条学校应当把年度经费预算作为学校工作计划的一部分,报请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年度经费预算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

第三章资金审批申请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对于需要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合乎学校的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明确经费用途、用途具体、经费金额和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申请资金审批的流程,明确审批时间和程序。

第十五条学校对于部门、单位申请的资金支持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审批。

第四章资金审批流程第十六条学校的资金审批流程应当分为申请、审批、公示、执行和检查等环节。

第十七条学校各部门、单位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然后交由学校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八条学校领导班子对于资金支持项目的审批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公开透明,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学校对于审批通过的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办法

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办法

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资金监管活动。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2.1 学校资金来源包括:学费、捐赠收入、政府补贴、其他合法收入。

2.2 学校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师工资及福利、学校管理、其他合法支出。

三、资金监管体制3.1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实行民主管理和内部监督。

3.2 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3 学校应成立审计部门,定期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预算管理4.1 学校应编制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支出计划,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2 学校预算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事业发展目标,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3 学校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调整预算,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五、资金收入管理5.1 学校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5.2 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开具正规发票,并及时入账。

5.3 学校接受的捐赠资金,应按照捐赠者意愿及学校发展需要合理使用。

六、资金支出管理6.1 学校资金支出应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

6.2 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6.3 学校应加强对大额支出的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七、资金监管措施7.1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7.2 学校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7.3 学校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信息披露与监督8.1 学校应定期向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和学生家长披露资金使用情况。

8.2 学校应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8.3 学校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民办学校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资金;(二)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厉行节约原则: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专款专用原则:资金用途明确,不得挪用、挤占。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审批第四条民办学校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

第五条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决策机构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资金预算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员经费: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二)教育教学经费:教学设备购置、教材费、教辅材料费等;(三)设施设备维护经费:校舍维修、设备维护等;(四)其他经费:办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第七条学校资金预算审批程序:(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草案;(二)学校决策机构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三)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议意见修改预算草案,形成正式预算;(四)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正式预算,并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八条学校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学校资金使用实行分账管理,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第十一条学校资金支付程序:(一)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二)财务部门审核申请,确认资金用途和金额;(三)学校决策机构审批资金使用;(四)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自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民办教育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教育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1. 经费来源: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学生学费及杂费收入;(2)社会捐赠及赞助;(3)政府及上级部门拨款;(4)学校自有资金及投资收益。

2. 经费使用范围:(1)教育教学活动支出;(2)人员工资及福利;(3)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4)教学设备购置与更新;(5)学校日常运行及管理;(6)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

三、经费预算与管理1. 预算编制:学校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预算编制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符合实际;(2)收支平衡,注重效益;(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2. 预算审批:学校预算由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预算执行:学校应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各项支出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四、经费支出管理1. 支出审批:学校支出需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审批流程如下:(1)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经费支出申请;(2)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3)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报销手续。

2. 支出报销:学校实行集中报销制度,报销流程如下:(1)提供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2)财务部门审核凭证真实性、合规性;(3)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校长审批;(4)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五、经费监督与审计1. 监督:学校设立经费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

2. 审计:学校每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学校经费管理规范、高效。

民办学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或文件向本校下拨的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和市、区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要求。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分配和拨付。

第三条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规定,对专项资金独立核算、记帐。

第四条学校财会人员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

记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帐。

第五条对专项资金所购入的固定资产,由财务处会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报上级上管部门,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六条按上级规定开立“三方共管帐户”,用于接收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印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不准以收抵支记帐。

按月与银行、上级主管部门核对帐单。

第七条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且有违法行为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对于专项资金所涉及的文件资料独立存档,不得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挪用、借用。

报董事会处理。

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办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

第三条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资金使用;2. 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严格审批: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4. 安全保障: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办学校设立资金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资金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金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资金审批管理制度;2. 审批重大资金支出;3. 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4. 协调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第六条民办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资金收支管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职责:1. 负责编制、审核、执行资金预算;2. 负责资金收支、核算、报告等工作;3. 负责资金审批手续的办理;4. 负责资金安全管理。

第三章资金审批程序第八条民办学校资金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为校级审批和部门审批。

第九条校级审批事项:1. 学校年度预算编制;2. 学校年度预算调整;3. 学校年度财务决算;4. 重大资金支出。

第十条部门审批事项:1. 部门年度预算编制;2. 部门年度预算调整;3. 部门年度财务决算;4. 部门日常资金支出。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流程:1. 提出资金使用申请;2.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3. 经分管领导审批;4. 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的资金审批:1. 紧急情况下的资金支出,经校长批准后,可先行支付;2. 涉及重大利益关联方的资金支出,需提交利益关联方回避制度。

第四章资金监管与检查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定期开展资金监管与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公开透明,并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金审批是指民办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使用各类资金的过程。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资金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民办学校资金审批的实施机构是学校的财务部门。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财务制度与规章制度的一致性。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资金审批人员的培训,提高资金审批的专业素质,确保资金审批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二章资金审批的程序第七条学校在资金需求产生时,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交给学校领导。

第八条学校领导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在满足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决定是否予以审批。

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在收到学校领导的审批决定后,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在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对,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及时将资金申请报告提交给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教育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申请报告后,应当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向学校财务部门反馈审批结果。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在收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后,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公开透明。

第三章资金审批的准则第十五条学校资金申请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需要和财务实力,并经学校领导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资金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在审核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金额。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学校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

民办中小学资金管理制度

民办中小学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领导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严谨原则:财务管理严谨细致,确保资金安全。

三、职责分工1. 校长: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财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资金核算、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3.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对资金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四、资金来源1. 学费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学费。

2. 资助收入: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

3. 其他收入:包括校办产业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资金使用1. 教学支出:用于购买教材、教辅资料、教学设备等。

2. 人员支出: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3. 办公支出:用于办公用品、水电费、通讯费等。

4. 维修支出:用于校舍、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5. 其他支出: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校长批准的其他支出。

六、资金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2. 资金申请:各部门根据预算和实际需求,向财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3. 资金审批:财务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4. 资金支付: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资金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 资金核算: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6. 资金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民办培训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收入、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二章资金管理原则第三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规。

2. 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资金收支情况,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资金。

3. 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4. 安全性原则: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资金管理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2. 负责资金收支的核算、监督和报告。

3. 定期进行资金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学费收入管理:1. 学费收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学费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用。

3. 学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七条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管理:1. 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资金支出管理:1. 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审批,并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2. 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 资金支出应使用合法票据,并做好凭证保管。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办学校大额资金支付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大额资金支付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大额资金支付集体决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额资金支付集体决策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大额资金所指的项目:基建建设工程类、场所环境改造类、教育教学设备类、专项培训类。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分类:一类资金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含)以上的资金项目,二类是资金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资金项目。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一)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学校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实行“董事会集体决议”与“校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制度。

一类资金的使用由校长提出资金使用报告交执行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二类资金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资金使用报告,由校领导班子、校长、执行董事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或对公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三)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不低于三家竟标方式确定;(四)使用大额资金产生固定资产,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一)明确监督主体,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部门有权拒付。

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直至开除。

情节严重且有违法行为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自2023年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有关大额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民办学校发展基金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发展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民办学校发展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基金的管理;(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民办学校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学校发展;(三)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参与作用,确保民办学校发展基金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效益最大化原则:合理使用民办学校发展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发展基金的提取第四条民办学校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提取,提取比例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的25%;(二)营利性民办学校: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提取比例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10%。

第五条发展基金提取的具体数额,由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发展基金的管理第六条发展基金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发展基金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二)定期对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三)对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四)建立健全发展基金的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办学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改革等;(三)开展学生课外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四)支持学校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四章发展基金的使用第九条发展基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年度发展基金使用计划,经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后实施;(二)根据使用计划,提出具体使用方案,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三)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四)使用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使用报告,报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审批。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护学校资产的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套操作规程。

以下是一个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维护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民办学校资产以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为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应注重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倡导绿色、低碳的资产管理理念。

第二章资产管理责任第六条民办学校校长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他负责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七条民办学校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部门应加强对所属资产的管理,做到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和正确保护。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和学院、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和配合。

第三章资产登记和管理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门、购置时间、使用寿命等信息。

第十一条资产领用、归还和报废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核实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资产登记簿。

第十三条对于需要外借或外租的资产,需经过相关程序,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资产保护和维修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产保护机制,加强对资产的安全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十五条对于设备和设施的维修保养,民办学校应制定相关维修计划和保养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维修记录和问题反馈制度,及时跟进和处理资产的故障和损坏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报废的资产,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在报废资产登记簿上注明相关信息。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对民办学校资产投入的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民办学校资产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务的原则,做到公正合理地配置和使用。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归口管理第四条民办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资产清查、登记和核查制度,确保资产的准确数量和质量。

第六条民办学校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调度。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1. 负责编制资产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3. 监督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工作;4.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做好资产台账的管理。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三章资产使用与保养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和调度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使用资产时,需填写使用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领用。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在使用资产时,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私自调用或擅自转借。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的保养、维修和更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四章资产盘点与评估第十四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所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台账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了解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章资产出售与处置第十六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废弃、损坏或无法维修的资产,应及时予以处理,按规定程序进行出售或报废。

第十七条对于具有收藏、文化价值的资产,学校应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后再进行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对学校资产的管理提供支持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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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管理的有关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

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

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

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

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

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民办学校在管好资金的同时,要管好资产。

要划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设置固定资产账卡。

防止因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丢失,努力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

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
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教育机构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本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这就直接规定了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其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投入者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资产属于社会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民办学校是以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教育教学活动的,当它取得法人资格后,就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由我国的法人财产制度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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