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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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04
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
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人员聚集场所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 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事故坑与炉下渣坑
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 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判定为 重大事故隐患。
铸造环节隐患
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采用水冷冷却的冶 炼炉窑、铸造机等未设置应急水源,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水冷元件隐患
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 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煤气泄漏与积聚场所 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 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 有人值守场所,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设施与管道的缺陷 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正 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 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排放阀隐患
01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前言生产安全事故是一种不可预测、对社会和人类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

特别是在工贸行业中,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于多个方面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的。

为了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标准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工贸行业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工贸行业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工艺隐患工艺是生产的核心环节,但生产过程中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和危险。

在生产工艺中,一些隐患可能不太显眼但危害极大。

比如,生产线上部分设备存在老化、磨损等问题,为工作人员造成潜在危险;生产流程中过程控制不严格,轻则影响产品质量,重则引发事故风险。

设备隐患设备是生产线上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工作人员安全。

在设备上,隐患主要包括设备老化、维修不及时、缺乏保养、设备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这些都会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可能造成设备故障、停机和产生其他不可预测情况。

人员是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

然而,人员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人员方面,隐患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能、工作心态等方面。

如果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知识技能,或者对生产工艺流程缺乏了解、疏忽大意,都会导致隐患的产生。

判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有了判定标准可以有效遏制安全隐患,提高工厂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应考虑以下四个方面:根据行业特点各个行业的生产特点不同,隐患判定标准也应当有所不同。

在制定判定标准时,应根据工贸行业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行业自身风险特征和生产难点,制定量化的判定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具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制定判定标准时,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企业和行业实际需要的判定标准。

基于实效安全判定标准应基于实效原则,即要有利于企业遏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利于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生产效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生产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准确判定和及时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生产设备安全隐患。

在工贸行业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是直接参与生产的重要工具。

如果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就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对于生产设备的安全隐患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设备老化程度,设备使用时间长短、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有相关的技术档案等都是判定设备老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2. 设备运行稳定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声音、异味、震动等情况,以及设备是否经常出现故障等都是判定设备运行稳定性的重要依据。

3. 设备安全保护措施,设备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防护罩、急停按钮、安全警示标识等,以及这些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二、生产作业环境安全隐患。

除了生产设备本身的安全隐患外,生产作业环境中也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隐患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作业场所通风情况,作业场所是否存在通风不畅的情况,导致有害气体积聚,影响员工健康。

2. 作业场所照明情况,作业场所是否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以及这些照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照明盲区等情况。

3. 作业场所卫生情况,作业场所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在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等危险品的存放和堆放情况。

三、员工安全操作隐患。

员工是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但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

对于员工的安全操作隐患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员工操作规程,员工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2. 员工安全防护意识,员工是否具备安全防护意识,是否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是否存在安全意识淡漠的情况。

应急管理部10号令图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鉴

应急管理部10号令图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鉴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鉴目录一、工贸企业通用重大事故隐患....................................................... - 1 -二、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3 -三、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22 -四、建材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42 -五、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50 -六、轻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60 -七、纺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66 -八、烟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67 -九、粉尘爆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69 -十、液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81 - 十一、中毒风险有限空间重大事故隐患......................................... - 82 - 十二、监控、报警、防护失效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 - 84 -一、工贸企业通用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023新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文解析

2023新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文解析

2023新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文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发布实施以来,在强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分析研究,科学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意义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现行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亟需参考煤矿等领域做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通过分析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和工作实践,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增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准确性。

现判定标准部分条款存在疑义,生产经营单位和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亟需修改明确,统一适用。

随着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现行判定标准中部分重大隐患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需要对判定标准进行更新。

为了确保修订后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准确、实用,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应急管理部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组织部分企业对拟修订的条款进行了试用和论证,并结合实践修订完善。

与现行判定标准相比,新《判定标准》总体判定标准数量共64项。

2019年,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商贸行业不包括谷物仓储类”,据此,删除了现行判定标准中商贸行业中唯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即“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清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

清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

清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一、前言清单工贸行业生产中存在着很多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一旦没有及时发现或得到妥善处理,将会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危害。

因此,为了确保清单工贸企业生产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判定标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针对清单工贸行业的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制定一份判定标准,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体系。

二、判定标准1. 设备设施的隐患判定(1) 企业设备设施的年限已到,未能进行检修及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设备设施长期运行,未按照要求加装、更新、维护和保养,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瑕疵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企业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不稳定,未能进行有效检测和监控,存在显著的风险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设备设施存在明显的损坏或维修不良,未能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人员操作的隐患判定(1) 企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存在安全培训缺失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企业未进行人员资质和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存在人员健康状况未得到全面保障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企业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程序不合理,存在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配备,存在安全装备缺失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生产环境的隐患判定(1) 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存在应急救援不到位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生产车间环境存在明显的污染和空气流通差,存在人员安全和健康问题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企业没有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充分,存在安全评估不全面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应急管理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一种能够帮助企业快速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的评估标准。

这种标准是必要的,因为工贸企业可能在生产和运作过程中面临潜在的危险和安全风险。

标准将隐患分为四个级别:Ⅰ级隐患、Ⅱ级隐患、Ⅲ级隐患和无隐患。

下面是各级隐患的定义和解释:1.Ⅰ级隐患Ⅰ级隐患是指可能致使人员死亡或者直接引发危害多人群体性质灾害事故的安全隐患。

2.Ⅱ级隐患Ⅱ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伤以上个体事故或引发局部性灾害事故的安全隐患。

3.Ⅲ级隐患Ⅲ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性违章和各类设备设施异常的安全隐患。

4.无隐患无隐患是指在某项检查中没有发现任何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问题。

在评估这些隐患时,评估员将关注以下四个方面:1.是否存在危险源评估员将检查潜在的危险源,如电气、机械、化学品、高温和高压等。

评估员将判断这些危险源是否会带来安全风险。

2.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评估员将评估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

这包括从跟踪隐患到培训员工的措施以及采用的应急措施等。

3.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评估员将评估企业的设施设备是否安全。

这包括对机器零件的维护、设备的安装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检查。

4.员工安全知识是否充分评估员将评估企业所有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并查看企业是否已经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

总之,以上四个方面将帮助评估员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深入评估。

此标准提高了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系统的识别和掌握情况,让企业能够迅速判断自身隐患等级,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建立安全考核机制,对员工安全知识进行考核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人为因素导致 的安全事故。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制定整改措施并 限期整改。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及时发现和 上报隐患
制定整改措施, 明确责任人和整 改期限
加大投入,提高 安全设施和装备 水平
隐患分级: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分别 是一级、二级和三级
判定原则和方法
判定原则:基于风险评估,结合实际生产情况,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
判定方法:采用专家评估、风险矩阵等方法进行隐患判定,确保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判定流程:制定评估计划、收集信息、现场勘查、分析评估、判定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判定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具体的判定标准,并不断完 善和更新
公司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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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的制定背景
02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判定原则
03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判定依据
04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鉴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鉴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鉴2023年5月目录一、工贸企业通用重大事故隐患....................................................... - 1 -二、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3 -三、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22 -四、建材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42 -五、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50 -六、轻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60 -七、纺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66 -八、烟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67 -九、粉尘爆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69 -十、液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81 - 十一、中毒风险有限空间重大事故隐患......................................... - 82 - 十二、监控、报警、防护失效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 - 84 -一、工贸企业通用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此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的隐患判定标准对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判定技术标准判定技术标准是衡量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的重要依据。

判定技术标准应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 全面性判定技术标准应覆盖所有的风险来源和不同级别的隐患。

例如,针对化工行业,判定技术标准应包括化学品存储、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标准,以及暴露于装置降解产物风险的评估、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

2. 真实可靠性判定技术标准必须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之上,同时还要考虑本地区特殊气候、地质等情况,确保技术标准的预测和评估结果具有科学准确性。

二、标准化管理在建立科学判定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标准化管理也是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标准化管理是企业自行识别生产安全隐患,建立和实施生产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生产安全的有效手段。

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对于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体系建立应明确责任、程序、流程、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以确保生产安全。

2. 隐患管理体系隐患管理体系是针对不同隐患设置的相关管理流程,包括隐患识别、分析、评估、记录和整改。

通过隐患管理体系,企业可以快速识别和管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减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安全检查评估安全检查评估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评估,通过安全评估,企业可以识别和排查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制定对应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技能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多个方面。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组织员工参加安全观摩学习、参观名企、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方案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方案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方案1.引言:工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如果这些隐患不得到及时识别和处理,就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准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于实施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2.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科学、客观的判定标准,帮助工贸企业识别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标准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准确的评估依据,加强对工贸企业的监管与管理。

3.制定标准的原则:(1)科学性和准确性:标准的制定要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确保判定结果具有较高的准确性;(2)实用性和适用性:标准要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和普适性;(3)合理性和公正性:标准的设计要符合公正和合理原则,确保对所有工贸企业适用;(4)可持续性:标准的设计要考虑到行业的发展和变化,具有可持续性;(5)持续改进: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随着工贸企业和行业的发展而进行持续改进。

4.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基本信息收集:对工贸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包括企业规模、生产经营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2)风险评估:基于基本信息,对工贸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能源危险、化学品危害、火灾爆炸等;(3)隐患识别:通过对工贸企业的现场检查和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设施设备的老化、故障、维护不到位等;(4)风险分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大小,对识别出的隐患进行风险分级,确定重大事故隐患;(5)控制措施建议:基于风险分级结果,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建议,包括技术改造、设备维护、操作规程等;(6)监管和督促:监管部门利用本标准对工贸企业进行监管和督促,确保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5.标准的实施步骤:(1)制定标准组织:成立一个由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标准制定组织,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标准;(2)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和整理工贸企业的基本信息、风险评估数据和现场检查数据,建立数据库;(3)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根据收集的数据和专家评审意见,制定初版标准,并定期修订;(4)标准的试行:将制定的标准在一定数量和类型的工贸企业中进行试行,总结经验和问题;(5)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推广和宣传标准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对企业进行培训,提高标准的落实程度;(6)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工贸企业根据标准要求,识别和排除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检查。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前言工贸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事故总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判定标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管控,推动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本文将对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解读,供读者参考。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标准背景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提出了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二、判定标准详解根据《通知》,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存在于企业内部、周边区域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单位、个人行为等,并达到了下列判定条件之一的人员、设施、环境风险因素,具体条件如下:1.具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电击、坍塌、突发环境事件等危险性质的,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及环境三方面严重危害的;2.具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或二次事故的;3.超过规定年限或者超过规定的技术设备使用寿命,在没有有效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下,发生过安全事故或问题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4.具有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等,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影响安全的;5.具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较大堆场、罐区、仓库等存储物料的;6.具有燃气、蒸汽、气体等提供工业用能或生产使用的管道、设施和设备的;7.具有可能发生毒害或爆炸事故的生产流程或产品尤其是新产品的;8.其他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影响因素。

从以上判定条件可以看出,事故隐患的判定涵盖了人员、设施、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并重点关注了危险性质、连锁反应风险、设备使用情况、化学品、储存区、管道设施、生产流程等方面的风险问题。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要说怎么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这里头可有讲究。

说白了,啥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单说就是那些看似平常,实则潜藏大风险的问题。

就拿车间里的电线老化、设备不合格来说吧,看上去没什么,大家也习惯了,但实际上,稍微一不注意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啥的。

你想想,电线一短路,整个车间的机器可能都得“罢工”,员工甚至可能受伤,影响可就大了,损失也大。

换个角度看,这些都属于“隐患”,而一旦成了事故,那就不是开玩笑的事情了。

说实话,判断这些隐患是不是重大事故的前兆,还得靠一点经验。

你不能仅仅凭眼睛看,耳朵听,得动脑筋。

比如说,车间里如果通风不好,气体积聚,谁敢说这不是一个严重隐患呢?再或者是设备老化,年年检修,检修了十年,结果还是“老问题”。

你看,做个判断可得细心再细心,别错过了一个个看似不显眼的小问题。

这个时候,领导往往是“心大”,觉得没事,或者根本不关注。

但你得知道,等到问题爆发的时候,可就来不及了。

那时候,不光是设备损坏的问题,甚至可能连整个企业都得受影响。

所以,提前识别这些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才是明智之举。

讲到这里,可能有人就问了:那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判定这些隐患呢?其实说白了,安全隐患的判定并不是随便说说的事儿。

你得从几个方面去考量。

第一,看看有没有直接威胁到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

如果一个生产环节不小心就可能引发人身伤害,那这个隐患绝对不小。

再来看看是不是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

比如说某个化学品储存不当,一旦泄漏,可能影响周围的环境甚至是整个工厂,别说工人了,附近的居民都得遭殃。

你还得考虑一下,问题的解决难度有多大。

如果一个隐患是能快速解决的,那就赶紧解决了;如果是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可能需要技术支持或者设备更新,那更得提上日程,别拖延。

不仅如此,工贸行业的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很多细节。

那些小小的电线、管道、仪器,虽然看上去不起眼,但如果你掉以轻心,后果可是说不清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部长王祥喜2023年4月14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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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且作业间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未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第五条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冶金行业1.厂铁水、钢水与液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围的。

3.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4.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的。

5.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6.高炉炉基周围,转炉、电炉、精练炉炉下区域,连续铸造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区域,铁合金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域,铁水罐、钢水罐、渣罐吊运、倒罐等相关作业区域及装载车辆运行区域的地面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属铸造、连铸流程未设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7.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8.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相关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9.氧枪、水冷炉壁、炉盖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冶炼电源(电弧炉)、氧气开闭等联锁的。

10.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的;柜顶未设防雷装置的。

11.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2.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的。

13.煤气放散塔的高度低于50米或未点火放散。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操作室、值班室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区域的。

15.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的;车间各类燃气管线,未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的。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未设置通风装置的。

(二)有色行业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2.装有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在吊运过程中未走规定线路的。

3.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围的。

4.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的。

5.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熔炼、铸造区域的安全坑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围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6.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7.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8.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有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的。

9.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10.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熔融有色金属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11.有砷化氢气体产生的作业装置未按要求加盖密封,未设抽风装置,现场未配有砷化氢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

1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的。

(三)建材行业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的;3.水泥工厂熟料库等筒型储库结构受力部位,出现裂缝或者钢筋断裂,或基础沉降不均匀,结构主体倾斜严重的;4.水泥窑协同处置易燃性固体废物,预处理破碎仓和混合搅拌仓没有配备防火防爆装置的;5.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的;6.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7.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的;8.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的。

(四)机械行业1.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的。

2.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防雷、防静电措施的。

3.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未选用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的铸造起重机,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的。

4.超过20吨的部件吊装,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中未选定起吊载荷质心的。

5.铸造熔炼炉前未设置设施防止水流入坑、沟的。

6.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少于1.5米的。

7.通水冷却的电阻炉未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的。

8.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热处理炉未设置自动切断加热和停止通入生产原料气装置的。

9.可燃气体加热炉点火前未排除炉残余的可燃混合气体的。

10.镁合金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盐浴温度超过GB 15734最高允许温度限值的。

11.自动电镀生产线未采取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措施的。

12.临时涂装作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有机溶剂浓度超过允许限值,作业现场电气设备未采取防爆措施或通风设施配置不全的。

13.涂装作业中烘干系统的烟囱和焊接作业中的通风烟囱未定期清扫的。

14.使用易燃易爆的清洗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或去除油迹时,作业区域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的。

15.集聚在地沟、地坑的易燃易爆气体未及时清除,且周边存有明火作业或高温物体的。

16.检修作业时无可靠地切断电源、动力源的设施的。

(五)轻工行业1.方便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未采用必要的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和隔热板、墙等保护设施的。

2.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企业作为味精生产原料的液氨,其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3.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未设防雷接地和静电接地的。

4.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未配备有防爆排风机的。

5.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正己烷储罐的呼吸阀终端和浸出系统废气排出口处未装阻火器的。

6.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浓度报警装置安装位置高于地面0.6米以上的。

7.储存白酒的金属原酒储罐防雷接地点少于两处的。

8.原酒输送车未安装防火帽或固定桩未静电接地的。

9.输酒过程中酒精输入管口未在液面之下的。

10.木制品加工喷涂车间未设置安全通风装置的。

11.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12.日用玻璃、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一氧化碳聚集区域未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

(六)纺织行业1.纱、线、织物加工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设备未按照标准规设计、安装汽化室、燃气贮罐,或设置在厂房中心位置、多层建筑的。

2.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未设置建筑防火防爆分隔的,或未设置泄压泄爆、遮挡强光和通风降温等设施设备的;燃气设备、汽化室的本体、阀门、法兰、焊缝等处有腐蚀、泄漏的。

3.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或保险粉未设置专用仓库或露天堆放的。

(七)烟草行业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也未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且作业人员未配置足够的防毒面具的。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干冰)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煤气(天然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且未配置足够的空气(氧气)呼吸器的。

(八)商贸行业1.进入粮仓进行堆垛或处理结顶作业,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

第六条对于不能依据本标准直接判断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可组织3名以上有关行业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进行现场论证、综合判定。

第七条本判定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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