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在合同管理中,法务审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目的,有着法律效力和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作用,因此法务审核的规范化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性质、法务审核流程、审核要点以及法务审核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个人或机构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利益、公共秩序,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务审核流程法务审核在合同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对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审核,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般来说,法务审核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合同初审在合同初审阶段,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金额、合同期限等。
同时,还要对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2.2 法律条款审核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审查,核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合同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等。
2.3 合同风险评估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需要评估保密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等。
2.4 合同修订在初步审核中,可能会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合规的条款或者不完善的部分,此时需要与合同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商议,并及时进行合同的修订和完善。
2.5 合同归档和监督审核完合同后,法务部门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合同归档,并进行监督和跟踪,保证公司的利益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 法务审核要点针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以下是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3.1 合同主体的资质法务部门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签订方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和权威。
法务部合规审查和法律事务处理流程
法务部合规审查和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在企业中,法务部门承担着合规审查和法律事务处理的重要责任。
合规审查和法律事务处理是为了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和法律支持。
本文将探讨法务部合规审查和法律事务处理的流程和重要性。
一、合规审查合规审查是法务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它用于评估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合规审查的目的是确保企业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下面是合规审查的一般流程:1. 制定合规策略:法务部门首先需要制定合规策略,明确合规的目标和原则。
合规策略应该基于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遵守所有合规要求。
2. 风险评估:在合规审查的过程中,法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帮助法务部门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 审查合同和文件:法务部门负责审查和修订企业的合同和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和文件的审查应该包括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等相关的各种合同,以及与企业规章制度相关的各种文件。
4. 培训和教育:为了确保员工能够遵守合规要求,法务部门需要组织相关的合规培训和教育活动。
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等相关知识。
5. 监督和改进:合规审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法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合规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法律事务处理除了合规审查,法务部门还负责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与诉讼、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的各种法律事务。
下面是法律事务处理的一般流程:1. 了解事实: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之前,法务部门需要全面了解和收集与之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了解事实是解决法律纠纷和处理法律事务的基础。
2. 法律评估:在了解事实后,法务部门需要进行法律评估,判断企业在法律上的权益和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 解决争议:根据法律评估的结果,法务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法律争议。
法务处关于规范合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 10-09王佐朝律师提供(法学硕士) 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根据近来集团法务处对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合同会签、审核及存档情况的了解,并结合法律事务处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从谈判到签订和存档普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信誉和背景调查(含工商信息)、合同文本草稿、合同审核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核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
(二)合同文本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包含补充协定)。
正文就是经过集团法务处审核后的合同修订稿,附件主要包括《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合同谈判记录、部门讨论记录以及对方授权委托书和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同文本的形成所有合同由经办部门拟稿并传至法务处审订,经过审订后由法务处签字后返还给经办人。
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如经办人或者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允许法务处的修改建议,经办人需和法务处商议确定最终合同文本,且最终合同文本上除经办人签字外,还应由法务处予以签字确认。
另,法务处必须参预重大工程、采购、施工、营销合同的谈判过程,各部门应相互协作制定出“领域性”合同范本。
(四)合同签署流程合同经办人应先将经法务处修订后的合同文本送相对方签字盖章,然后递交到法务处审核,原则上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如政府、事业单位服务类合同以及财团商业类合同),需由我方先盖章的或者没有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和对方资质证件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允许后,经办人方可签署。
(一)合同签章流程集团直属项目合同签约时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行政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者业务章。
各子公司暂时没有合同专用章的可以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法务处审核完成后,经办人持法务处审核意见到印章管理人处盖章。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本企业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企业法务顾问执业资格,是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合同审查,是指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业安排,就其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务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务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本规定所称法务部门的各项法务审查工作,侧重于从本企业立场对合同审查进行描述。
本规定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为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执业纪律,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遵照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务的规定及法务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修改,须会同报送的业务部门或企业领导意见后进行并出具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审查应依据国家法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及相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作出,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法务风险。
审查无名合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作出公正中立判断,如有必要应咨询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会同各方意见后作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结论必须结合合同目的、依据法务及事实作出。
除非有明确法务依据及合同提交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务,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务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此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务风险。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细则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合同审查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查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各类单位及个人签订的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具有较大交易规模的合同审查。
第三条文件审查1.合同审查应在合同签署前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等。
2.合同审查应制定审查清单,明确审查人员、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查周期等要求。
3.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交涉审查1.对于合同中的争议性条款或者涉及公司利益较大的合同,应与对方单位进行充分的交涉和沟通,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意见。
2.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寻求援助,协商解决。
第五条法律审查1.合同审查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寻求法律意见,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审查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签约审查1.合同签署前,应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各项内容完整准确,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
2.签约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确保签约程序合规。
第七条履约审查1.签订合同后,应加强履约审查,监督对方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2.对于履约不力或者违约的对方单位,应及时采取制裁措施,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处理情况。
第八条记录保存1.合同审查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制度,将审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保存。
2.审查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上,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九条保密制度1.审查过程中涉及公司机密信息的,应加强保密管理,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2.审查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审查过程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奖惩制度1.对于认真负责,工作出色的合同审查人员,应给予奖励和表扬。
2.对于工作不力、审查不严谨或发生严重失误的审查人员,应进行惩处处理。
第十一条附则1.本细则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查管理流程1. 合同申请阶段:员工提出合同审查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 合同初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3. 合同复审阶段: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进入复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将细致核对合同内容、条款及风险点。
4. 合同签订阶段:经过复审合格的合同,将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方可进行签订。
5.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一旦签订,各部门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更新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归档阶段:合同执行完毕后,将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信息完整、安全。
四、合同审查管理要求1. 合同审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合同审查管理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跳过审查环节。
3. 合同审查管理应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存在的风险点。
4. 合同审查管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合同审查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合同审查管理情况的检查。
3. 内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六、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调整1. 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对合同审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并进行内部培训。
2. 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望各部门广泛传达,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职责划分3.1法务部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2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3.3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合同分类4.1按合同性质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合同、劳动合同等。
4.2按合同金额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
4.3按合同签订主体分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
第五条合同审批流程5.1合同承办人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批表》。
5.2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5.3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务部。
5.4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5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5.6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合同承办人负责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与监督6.1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并定期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6.2本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3法务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
7.2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法务部。
7.3法务部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4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法务审核管理制度
法务审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法务审核工作,提高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法务审核工作。
三、法务审核范围1. 合同审查:对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
2. 法律文件审核:对公司制定的各类文件、公告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
3. 诉讼案件审核:对公司名下涉诉案件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等。
4. 法律风险预警:对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和监控。
四、法务审核流程1. 法务审查申请:各部门在需要法务审核时,需填写法务审查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资料。
2. 法务审核分配:法务部门收到审查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相应的法务人员进行审核。
3. 法务审核:法务人员对申请的文件资料进行仔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核意见反馈:法务人员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部门,协商解决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5. 审核结果确认:申请部门在接受法务意见后,确认审核结果,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6. 审核结果归档:法务部门将审核结果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法务风险管理档案。
五、法务审核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审核的合同、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2. 注重风险预警: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要提前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3. 保护公司利益:在审核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问题导致的损失。
4. 规范操作程序:在审核流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审核的科学性和标准化。
六、法务审核绩效考核公司将建立法务审核绩效考核制度,对参与法务审核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审核工作的高效进行。
七、法务审核制度宣传和培训公司将对法务审核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使每位员工都能熟悉并遵守相关制度要求。
八、法务审核制度的修改法务审核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后,如有需要,公司可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法务部门合同审核制度范本
法务部门合同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合同审核工作,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核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第三条法务部门为公司合同审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实践性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应依法合规开展合同业务,积极配合法务部门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公司合同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合同审核流程第五条合同起草阶段:(一)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拟定合同文本,明确合同主体、标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业务部门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务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条合同审核阶段:(一)法务部门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实践性进行评估。
(二)法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详细审查,并向业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删除等。
(三)法务部门应根据合同性质和业务部门需求,提出合同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建议。
第七条合同审批阶段:(一)业务部门根据法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二)业务部门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
(三)公司领导层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反馈审批结果。
第八条合同签署阶段:(一)业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合同签署。
(二)法务部门应监督合同签署过程,确保合同签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三、合同审核要点第九条合法性审查:(一)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如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合同签订形式是否符合特殊要求,如招标、拍卖等。
第十条合规性审查:(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行业规范等要求。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的全程监督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和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程序。
第四条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员工参与合同管理工作不得违背诚信原则,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章合同管理流程第六条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申请、审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环节。
第七条合同申请应当由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注明合同标的、数量、金额、履行地点、履行期限以及要求的资料等内容。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当对合同申请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结果。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法务部门负责,需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第十条法务部门应当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并告知相关部门,确保合同履行得到监督。
第三章合同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法务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若发现合同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法务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变更等重要事项,需经法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司政策规定,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第四章合同管理记录和归档第十五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重要环节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合同的归档应当按照合同的类型进行分类,根据合同履行的到期情况,及时归档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记录和档案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和泄露。
第五章合同管理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法务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合同管理工作的效果。
第十九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考核指标,制定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合同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合同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为了规范法务部合同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提高法务工作的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我司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特针对合同审核及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要求:一、合同审核流程法务部日常工作中需要审核的文件包括业务类合同、非业务类合同以及与我司业务相关的宣传资料等文本。
现对各类合同的审核流程规定如下:1、业务类合同审核流程业务类合同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合同,包括借款合同、信息咨询服务合同、金融服务合同、房屋抵押合同、个人出借咨询服务合同以及与保理业务、私募基金业务等有关的一系列合同或资料。
业务类合同事关重大, 一般由业务需求部门通过企业邮箱向法务总监/ 副总监提出,由法务总监/ 副总监根据需要决定分配给法务部其他同事审核,法务部同事审核完并交由上级领导复审后通过企业邮箱将法律意见回复给业务需求部门。
业务类合同初次审核的时限为2-3 个工作日,自法务部收到待审合同之日起算,复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非业务类合同审核流程非业务类合同指为了便于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签署的各类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等。
业务需求部门将待审合同和已批签呈发送至法务部企业邮箱,法务部收到合同后由合同管理部经理根据职责划分将合同分配给法务部同事审核,法务部同事审核完后会将合同发给合同管理部经理复审,复审无异议后法务部同事将已审合同通过企业邮箱反馈给业务需求部门。
非业务类合同审核时限一般为 1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合同为 3 个工作日,自法务部收到待审合同之日起算,复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具体流程请见下图:3、合同签署注意事项:(1)合同审核内容存在异议时的处理办法:法务部审核完合同后, 如对方存在异议, 业务需求部门将合同再次发送至法务部邮箱, 由负责初审的同事进行二次审核和沟通,直到双方确认无异议; 如对方提供的是制式合同或者对方明确提出合同不能修改, 为了不影响公司业务, 业务需求部门经办人将合同无法修改的意见反馈到法务部邮箱, 该合同才能签署。
法务审核制度模板
法务审核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务审核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依法合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法律文件的法务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及解除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法务审核工作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审慎性原则,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务审核工作。
法务部为公司法务审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所有合同、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第五条法务部设部长一名,负责法务部的日常工作。
法务部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法务审核工作的最高负责人。
第六条法务部设审核员若干名,负责具体合同、法律文件的审核工作。
审核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并通过公司内部培训和考核,取得法务审核资格。
三、审核流程第七条合同起草阶段:(一)业务部门在起草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的性质、目的、内容等,并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初步评估。
(二)业务部门将起草的合同提交法务部进行审核。
(三)法务部接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向业务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第八条合同审查阶段:(一)法务部接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审慎性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二)法务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业务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三)法务部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业务部门提供与合同相关的资料、文件、证明材料等,业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合同签订阶段:(一)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法务部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将合同文本一份提交法务部存档,一份由业务部门留存。
第十条合同履行及解除阶段:(一)业务部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问题,应当及时向法务部咨询。
(二)业务部门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向法务部提交解除合同的申请,法务部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篇⼀: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篇⼀: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法律或相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或审查对⽅委托代理⼈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商档案确认所⽤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性的交易、标的物本⾝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可⽣效) 6、审查合同中引⽤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是⽐较⽣僻的、需要引起双⽅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业特点与条款的实⽤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性(应针对履⾏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前瞻性的 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的与条款的实⽤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的⽐没有体现更为实⽤)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2、审查⽆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性、交易⽅式的可识别性、时间界限的可识别性、违约责任的可识别性、“合理”的可识别性) (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性 1、审查标的能否满⾜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需求(履⾏时间、履⾏⽅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体现委托⼈的交易⽬的与交易条件) ⼆、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审查合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 模块⽆关性原则,是指为了避免模块之间的界限交叉或模糊不清,在划分模块时,每个模块都有确定的主题及功能,不同模块的主题及功能互不重复或交叉。
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指南]
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合同是企业对外沟通的桥梁,是企业发展的命脉。
现代企业中半数以上的业务都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合同,而其中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合同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有关。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合同为管理对象,通过合同订立、执行、监督、统计及维护跟踪在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实现合同价值最大化的产品解决案。
当前,许多企业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处境尴尬,主要体现为: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合同管理工作没有计划性,找不到预防的有效途径。
其次,被业务部门视为绊脚石,业务部门订立合同不重视法律问题。
因此,法务部门必须对自己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合理的定位,法务部门的具体职责为:1.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和审批,规范合同文本。
各个部门草拟的合同可能只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合同条款及法律风险的考虑可能不够全面和仔细,因此,合同签订前应将相关合同提交法务部门评审并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正或补充。
对于重大合同,法务部门可咨询外聘律师予以审核、修订。
2.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库为了便于业务操作,法务部门应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拟订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范本库,并负责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
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可聘请外部律师为本企业量身打造出一套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合同范本。
3.定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同履行过程完全顺顺利利、当事人之间毫无不同意见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
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法务部门应与业务人员一道,订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4.处理合同纠纷出现合同纠纷后,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法务部门需单独或聘请外部律师代表公司参与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流程监控为基础,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合同管理进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 5 大功能模块,并最终落实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管控。
法务部合同审核工作计划
**法务部合同审核工作计划**一、引言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合同管理成为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务部作为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专业部门,承担着合同审核、风险防控等重要职责。
本文旨在明确法务部合同审核工作的目标、原则、流程和方法,以确保合同审核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风险可控。
二、合同审核工作目标与原则1. 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核机制,确保企业所签署的合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障企业权益,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2.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合规、风险防控、效率优先、服务业务的原则,确保合同审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合同审核工作流程1. 合同草拟阶段:法务部参与合同草拟过程,提供法律建议和风险提示,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2. 合同提交阶段:业务部门将待审核合同提交至法务部,同时提供必要的背景资料和说明。
3. 合同初审阶段:法务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关注合同主体、条款、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合同反馈与修改阶段:业务部门根据法务部的初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合同再次提交至法务部。
5. 合同复审阶段:法务部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复审,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提出复审意见。
6. 合同签署阶段:经法务部审核通过的合同,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 合同归档阶段:已签署的合同由法务部归档保存,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便于后续查询和跟踪。
四、合同审核工作方法与要求1. 深入了解业务背景:法务部在审核合同前,应充分了解业务背景、交易目的和交易模式,确保审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法务部在审核合同时,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注重风险防控:法务部在审核合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风险防控建议,确保企业权益不受损害。
4. 提高审核效率:法务部应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合同审核工作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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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完善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分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合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合同具体经办和保管部门承担直接责任;集团法务部对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风险性承担审核和监督责任。
第三条各分公司、中心对外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除确为小额、即时结清等不宜或无必要订立合同的情况外,均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条为保证公司重点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采购类合同、工程项目类合同和销售类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核;其他合同不作强制性要求,但如经办部门认为确需法务部审核法律风险的,也可提交法务部审核。
第五条各分公司、中心应做好涉及合同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并保证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更新。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应做好合同文本的归类和统一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分公司、中心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如确需使用合作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或对我方文本做出较大修改的,必须交由法务部审核,未提交法务部审核的,不得签署;法务部审核提出异议的,但客观上无法执行法务部意见的,合同审批人在评价法务部意见的基础上,有权综
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签署。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对合同内容或主体等重大情况进行修改或订立补充协议的,同样适用上条规定。
第八条合同法律审核的要求。
1、对合法性的审核;
2、对可行性的审核;
3、对公司利益保护的审核。
第九条为促进企业经营行为的高效性,下列合同无须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核。
1、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或虽有修改,但主要条款未进行变动的;
2、虽未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但拟订立的合同系属于经过法务部审核合同的续签情形,且基本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不变的;
3、使用相同类型及相同条款合同,其中一份已经过法务部审核,后续同其他方签订的;
4、采购类合同(不含物流合同)标的金额低于5万元的;工程项目类合同标的金额低于10万元的;销售类合同标的金额(含销售目标)低于20万元的。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审慎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材料应尽可能要求原件,且应做到合同的履行进度、状况等均有相关材料证实(如送货单、对账单、催款函等)。
第十一条合同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结束后,合作方合同义务未
及时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签订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应做好终止合同、要求合作方继续履行等工作,如因上述工作在一定时间内未有效解决的,应及时通报集团法务部,法务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合同的订立(含续订)工作,集团法务部应加强检查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保管等全程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法务部的检查,法务部有权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审核意见或出具检查报告。
如因合同订立部门未遵守本规范导致公司损失的,法务部有权作出处罚建议。
集团法务部应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和保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第十三条法务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合作方主体资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
2、订立合同是否达到法务部审核要求;
3、合同履行中材料的收集和保管情况;
4、对于合同未履行时的应对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非合同类文件,但确需给公司设立义务的(如授权委托书等),法务部根据实际需要应提供标准文本供使用,如暂未有标准文本或未能使用标准文本的,法务部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中发生风险的(如赊销合同中,货款已被财务部门认定为呆坏账的),应立即通报法务部,法务部应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风险的应对工作。
第十六条合同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三年。
合同顺利履行的,
自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合同发生纠纷的,自纠纷解决之日起计算。
保管期限到期后的销毁工作,同时应遵循集团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本规范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人事行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