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院管理评价实施规定
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标准
站至少设有下列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分
现场查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缺一个科室扣分,一个科室未独立设置扣分,一个科室不符合要求扣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科室设置缺一个科室扣分,一个科室未独立设置扣分,一个科室不符合要求扣分。
三、人员配备
分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标准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办法
扣分内容
实得分
一、基本设施
分
、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平方米(每增加张病床增加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平方米。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采光、通风等)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分
现场查看
建筑面积达不到要求扣分,达不到卫生学标准一项扣分,达不到无障碍设计要求扣分。
⑻医疗、预防、保健及家庭卫生保健服务等技术操作常规
⑼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⑽会诊及双向专诊制度
⑾消毒隔离制度
⑿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⒀财务、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⒁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⒃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分
查阅资料
缺一项规章制度扣分,无便民措施扣分,未公开向社会承诺扣分。
站至少应配备的基本设备:体重身高计、观片灯、血糖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康复器械、诊断床、氧气瓶(袋)、急救箱、针灸器具、心电图机、处置台、档案柜、污物桶、高压消毒灭菌设备、紫外线灯、电冰箱、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中心、站必备的十八类急救药品:中枢神经兴奋药、抗休克药、强心剂、抗心律失常药、血管扩张药、脱水利尿药、降血压药、止血药、平喘药、镇静药、镇痛药、抗过敏药、激素类药、解痉药、解毒药、水电解质平衡药、抗菌素、各种液体。
河北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河北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工作,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指定的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组织。
第三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中医、中西医类别质控中心单独设置。
第五条质控中心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健全质控网络。
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市、区,下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质控中心的质控对象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下级质控中心同时接受上级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七条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质控中心设置规划,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质控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专业的本级质控中心。
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本级质控中心。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承担省级质控中心的工作:(一)三级甲等医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或其他特殊医疗卫生机构;(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被评为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明显技术优势,专科(学科)带头人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诊疗技术规范、质控标准和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四)已开展相关专业医疗质控工作,有较好的质控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五)信息化水平能够满足全省质控工作需要;(六)积极开展本专业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七)具备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专(兼)职人员,有能力承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质控工作任务。
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医疗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方面,为了加强河北省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督与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医疗质量管理1. 医疗机构应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知晓医疗治疗方案、费用等相关信息。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数据统计与分析,及时掌握医疗质量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医疗质量。
四、安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医疗机构应进行医疗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医疗事故。
3.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和医疗耗材的管理,保证药品和耗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人员管理1.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人员聘用和管理,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住院患者的护理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六、法律责任1.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2. 相关部门应指导医疗机构积极落实本实施细则,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
3. 对于细则中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总结: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和管理要求。
实施细则包括了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发展。
(完整版)河北医院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院评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管,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构建分级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省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等,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三条医院的级别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权限依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院的功能确定。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下同)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五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六条通过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
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八条我省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以国家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并及时调整、修订,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权限第九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三级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一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河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河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医院评审工作成为了保障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河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制定,旨在对三级医院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价,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和改进,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一、医疗服务能力1、科室设置医院应具备齐全的临床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并能提供相应的专科诊疗服务。
各科室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先进的医疗设备,以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
2、医疗技术医院应掌握并开展一系列先进的医疗技术,如微创手术、介入治疗、器官移植等。
鼓励医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3、医疗质量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和评估。
加强病历书写规范,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
二、医疗队伍建设1、人员配备按照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配备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
各科室应具备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以保证医疗技术水平。
2、教育培训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医德医风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医院管理1、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医院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2、医疗安全管理制定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建立医疗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
3、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01•【字号】冀卫医[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卫医﹝2012﹞13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现将重新修订的《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中其他从事医疗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工作,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附件:1.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量化评分表2.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档案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12月1日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医德考评,是按照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标准,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医德医风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河北省二级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3
(1)门诊中药处方比例:中医医院≥60%,中西医结合医院≥40%(门诊中药处方比例=期间门诊中药(饮片、成药、制剂)处方数/门诊处方总数×100%)。
(2)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中医医院≥30%,中西医结合医院≥20%(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期间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门诊处方总数×100%)。
医保(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录外卫生材料占比=医保目录外卫生材料费用/卫生材料收入×100%
核实全院年度或某时期的统计资料。较上年度上升扣1分。随机抽查10份病历核实。
5.病种结构合理(1分)
10.病种分布
1
二级医院门诊和住院病种分布应与其功能定位相符。
查看医院统计资料,与出院患者信息抽查核实,参考分级诊疗各专业收治疾病标准,门诊、住院前十位病种与医院级别不符合的每项扣0.5分。
查阅相关报表与佐证资料并实地考察。不达标扣1分。
28.“治未病”服务
2
开展技术规范、内容丰富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服务区域布局和服务流程合理,设施设备及人员队伍符合要求,有服务效果追踪评估。
一项不达标扣0.5分。
综合
管理
(35分)
8.人力效率(6分)
29.护床比
2
护床比≥0.4:1。
护床比=在岗护士数/实际开放床位数
1
医保(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录外药品占比较上年下降或保持平稳。
医保(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录外药品占比=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药品收入×100%
核实全院年度或某时期的统计资料,较上年度上升扣1分。随机抽查10份病历核实。
9.医保(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录外卫生材料占比
1
医保(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录外卫生材料占比较上年下降或保持平稳。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医院(二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医院(二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10.22
•【字号】冀中医药字[2007]69号
•【施行日期】2007.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医院(二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冀中医药字〔2007〕69号)
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的内涵建设,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科学、客观地评价二级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河北省中医医院(二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河北省中医医院(二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
河北省中医医院(二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
一、管理(270分)
二、临床科室(550分)
说明:1.对每家医院的5个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包括两个重点专科、急诊科)进行评价考核;2.第(一)、(二)、(三)项为各临床科室共同评价项目,第(四)项为重点专科评价项目,每个科室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实际
注:1.中医辨证论治水平,以辨证论治优良率为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要点为:病史资料(病史、症状、舌象、脉象)真实齐全,病因
病机分析透彻,证候诊断准确,治则治法正确,组方选药合理,体现理法方药完整统一;2.考核方法为综合评价。
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坚持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3.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促使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4.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力。
第二章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第四条医疗质量控制要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控制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监督和控制。
该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医疗人员的培训、操作规范等方面。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五条医疗安全管理要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药品和器械的采购和管理、感染控制、病例管理等方面。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不良事件管理要点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记录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针对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开展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七条医疗纠纷解决要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加强医患沟通,及时解决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
第三章领导责任和监督机制第八条领导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应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监督机制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该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条奖励措施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全省范围内推广。
对个人在医疗质量安全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对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严重违反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责令整改等措施。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冀卫医[2008]114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卫医〔2008〕114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单位,厅卫生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医院管理评价长效机制,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经厅党组研究,决定2009年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列》等法规,借鉴其它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等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将医院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
医院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即三级甲等、乙等;二级甲等、乙等;一级甲等、乙等。
第三条医院的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院的规模确定。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评审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安全、技术水平、人才队伍、教学科研、文化建设、医院服务、医德医风、财务管理、医院绩效及其它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价。
评审的重点是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绩效,核心是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管理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包括周期性评审、复查评价和专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规模,每3~4年对医院进行一次评审,以保障医院对公众提供的医疗服务安全、有效,并得以持续改进,推动医院规范、科学发展。
医院管理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A
1.2.2.2.A.1
持续改进有成效,实现责任目标,取得良好
成效。
1.2.3建立科室(部门)间沟通与协调机制,履行协调职能。
1.2.3.1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履行协调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C
1.2.3.1.C.1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召开多部门工作会(如
职能部门-临床-护理-医技-后勤等),并有会议记录。
符合要求。
1.1.1.2临床和医技科室诊疗科目或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C
1.1.1.2.C.1
临床科室诊疗科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级别医院设置标准并获得执业许可登记。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
准。
1.1.1.2.C.2
1.3.2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建立专
业技术档案。
1.3.2.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与聘用。
C
1.3.2.1.C.1
有卫生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建立技术考评档案,包括:经审核的执业注册证、文凭、学
议中有记载。
1.2.1.2.C.3
相关重大事项事前有论证,按管理权限和规
定报批,依医院院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B
1.2.1.2.B.1
主管部门有检查与监管。
A
1.2.1.2.A.1
全体员工均知晓医院“三重一大”事项。
1.2.2医院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
行职责。
1.2.2.1医院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布,方便职工查询。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冀卫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规〔2020〕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院: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医院评审工作,完善医院评审工作制度,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2016年制发的《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5月28日附件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院评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管,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构建分级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省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等,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三条医院的级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权限依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院的功能确定。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下同)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五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六条通过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18•【字号】冀卫农基[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40号)各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卫办妇社发〔2011〕83号)要求,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3、卫生部办公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略)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附件1: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卫生部办公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卫办妇社发〔2011〕83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激励和淘汰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服务职能,促进社区卫生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
二、考核范围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县级市及县城城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整体接受考核。
三、考核内容(一)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文化建设、信息管理和服务模式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冀卫医[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冀卫医〔2012〕13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全省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医院评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发挥医院评审的正确导向作用医院评审是政府对医院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的基础性措施,对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评审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推动医院改革的重要抓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医院认真学习医院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领会并准确把握医院评审新标准和新方法的特点和要求。
要引导各级医院高度重视评审,扎实推进评审,通过评审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切实加强对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了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委会,负责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组织三级医院评审工作,指导、抽查二级医院的评审。
近期,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修订《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调整充实医院评审专家库,并按照“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在卫生部相关标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河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15.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十六、医疗机构考核与评价
16.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的重要依据。
16.2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18.2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过程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申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十八、附则
18.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8.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河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18.5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二)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超出登记范围或者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的;
(四)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10.2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医疗机构注销与终止
3.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管理。
3.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3医疗机构应当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诊疗流程等信息,提高透明度。
3.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
4.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患者详细说明诊疗方案、费用等情况。
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公细则
20
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人、孕产妇、6岁以下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有动态记录)建档率(按当年国家指标)
30
健康档案合格率≥90%;健康档案使用率≥7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公细则(总分1000分)
类别
考核项目
应得分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组织管理100分
组织保障
15
卫生院制定各项实施方案,绩效考核细则、管理制度、服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每缺一项扣5分
人员保障
10
卫生院设立专职(兼职)管理机构、行使职能开展管理工作。
每下降0。1个千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5
为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每年4次随访,内容写清,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60%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2。5分,扣完为止。
5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80%
5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60%
类别
考核项目
应得分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每下降1%扣0。5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15
适龄儿童甲肝疫苗接种率85%以上
流动人口预防保健
15
流动儿童五苗单苗接种率均≥85%
在抽查村(街道)看工作报表,采取随机拦截调查10~20名儿童,分别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建立流动儿童花名册,总人数符合逻辑,得7.5分;接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5分;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
查资料,了解聘用人员的服务能力。
不符合要求扣1分。
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病案、药事、感染、输血等管理组织及其工作制度,明确职能,履行职责。
10
查核医院有无建立以下管理组织: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
2、以上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并执行情况。
根据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定》进行检查。医院未建信息网络不得分,不完善程度适当扣分。
2、医院信息系统满足医院管理和临床工作需要。
5
1、了解信息系统能否满足医院管理、临床、护理、医技等部门对医院信息的需求信息分析和反馈,应是动态的与时俱进的。
2、医院信息科(中心)应是医院预算编制部门,信息资金投入每年不低于医院年业务收入的0.5%。
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二、三级医院)(征求意见稿)1000分
项目
评价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检查方法要点
判定结果
1、医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5
检查相关资料:
1、医院应依据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制度、规范、规章等实施文件和组织培训计划。
2、提供进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的记录文书与整改措施。
3、组织相关人员考核。
(查培训证书、学分证书)
院长不重视质量、安全。存在隐患扣
2分。
院领导未参加医院管理专业培训、相关卫生管理法律培训。发现1人扣2分。
4、建立、科两级管理责任制,落实奖惩制度。
4
1、查核院、科两级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
2、查核医院有否奖惩制度及实施情况,有记录可查。
1、无科室管理目标责任制扣1分。
5、医院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执业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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