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90分
民事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又被称为“帝王条款”。
要求人们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2.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诉讼。
4.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单独诉讼的合并形态。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部分,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与案件处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8.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9.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10.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11.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准则。
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合法原则。
12.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调解的过程。
我国法院调节包括开始、进行和结束三个阶段。
13.支付令:又被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旨在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如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履行支付义务又不提出异议,则发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 P9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P15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民事纠纷 P7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 P61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6、诉权 P39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7、诉 P24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 P28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具体状态。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P27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 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的 P24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的合并 P32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第一篇: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民事诉讼法》复习材料石志为一、简答部分:1、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限制(课本P268)《简易程序规定》明确将下列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5)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课本P88-P101)(1)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陪审制度陪审员比法官更注意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从而弥补法条的不足。
我国所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3)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推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审判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将案情公之于众。
(5)两审终审制度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3、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种类(课本P185)(1)拘传: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程序和相关制度进行复习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法律。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1.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2.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包括民事权益的确认、保护和恢复等。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1. 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等。
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 诉讼的起诉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原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的要素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3. 诉讼的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查、审查和裁决的过程。
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解、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4. 诉讼的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内容,对案件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法律的效力。
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执行行为等。
四、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1. 仲裁制度仲裁是指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仲裁制度的特点是快捷、灵活,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 调解制度调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调解员的协助,自愿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调解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缩短诉讼周期,促进社会和谐。
3. 证据制度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物品和证人的陈述等。
证据制度规定了证据的收集、提交、审查和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4. 诉讼费用制度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诉讼费用制度规定了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标准。
五、民事诉讼法的改革与展望1. 民事诉讼法的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不断增加,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进行改革。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资料民诉的期间和期日:民诉的期间:1.申请回避:3日,可以复议一次,同样是3日。
2.公告送达的界满期间:60日。
3.诉前财产保全:①申请:48小时内答复②解除:申请人在财产保全后15日不起诉的4.拘留:15日以下5.立案:①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②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6.不得起诉及其例外情况:①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不得离婚;②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除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受理;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例,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④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或被告方起诉或6个月后原告方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7.立案后,法院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涉外的是30日);法院应在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8.上诉的期间:原审法院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涉外的是30日);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9.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10.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并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11.受委托调查的法院:应在30日内完成调查。
12.判决:当庭判决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
13.审限:①普通案件,6个月审结;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③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4.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不得延长。
15.上诉的期间:①不服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②不服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16.上诉案件的审限:①不服判决的上诉:3个月(二审立案之日后);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30日审结。
17.特别程序:30日或公告期满后30日审结。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汇编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判决。
12、执行根据: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16.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17、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8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19、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20、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2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22.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也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有中间人、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效力。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特点: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特征:(1)、纠纷当事人的高度的自主性;(2)、解决方案和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4)、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易为当事人承认和履行;(5)、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及意义(一)民诉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的自由价值;2、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参与、维持;3、程序的效益。
(二)民诉程序的外在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2、秩序价值:和平与安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1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10分)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 )。
A.目的B.范围C.方法D.对象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10天B.15天C.一个月D.三个月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 )决定,调解结案的除外。
A.原告B.被告C.原告和被告共同D.人民法院4.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证据,就是( )。
A.本证B.反证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5.诉前保全必须以利害关系人的( )申请为根据。
A口头B.书面C.直接D.直接6.群众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纳强迫措施是( )。
A.拘留B.拘役C传唤D.拘传7.法院调解的实质是以( )为目的。
A.进行思想教育B.息讼C.调解结案D.法制宣传8.公开审判原则的实质是向( )公开,是和不公开相对而言的。
A.检察院B.社会C.当事人D.新闻媒体9.在共同管辖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管辖冲突,解决的办法是( )。
A.法院协商B.上级法院指定C.由被告选择管辖法院D.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10.能够直接肯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况的诉讼证据是( )。
A.原始证据B.派生证据C.直接证据D.直接证据11.法庭争吵的按次是(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互相辩论B.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争吵C.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D.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12.公开审判原则的实质是向( )公开,是和不公开相对而言的。
A.检察院B.社会C.当事人D.新闻媒体13.在共同管辖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管辖冲突,解决的办法是( )。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题目整理】一、单项选择1、甲乙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后女儿诉甲增加扶养费,该诉属于——给付之诉(考点: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的改变)与给付之诉的区分)2、专属管辖的案件中不可排除——裁定管辖(考点:专属管辖 eg 对于有关不动产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理,可上报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即为裁定管辖)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提出——原审的上一级(考点:再审程序,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提出)4、当事人对于()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考点: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5、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继续履行或者提起再审(考点:对于调解协议,不可以上诉,也不能对于原诉讼争议另行起诉)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决定(考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比较特殊)7、借款纠纷案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考点:特殊执行措施,对于仍不履行的金钱债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仍不履行的除金钱以外的债务:支付迟延履行金)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已作出的裁判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考点:证据的分类:以证据与证明责任分为本证与反证;以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载体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10、甲追索乙10000元,但未提供借据,乙称已经还了。
则对于借款事实——甲无须再证明(考点:自认的构成要件: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表示明确、自认对象是对已不利的案件事实,身份关系中不存在自认)11、甲诉乙,一审:乙败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判决原审原告,即甲败诉。
本案中诉讼费用承担——由原审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12、下列不属于民诉的性质——私法(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部门法、基本法)13、不能进行法院调解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考点: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1、程序范围: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
民诉法期末复习
民诉法复习一、名词解释1.诉讼标的(36):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且由法院审判的对象。
2.既判力(50):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指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拘束。
3.先予执行(171):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要求,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予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项制度。
4.财产保全(168):指法院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5.缺席判决(197):指在一方当事人经法院传票呼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6.撤诉(196):指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起诉,不再要求法院对其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7.公益诉讼(218):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8.支付令(278):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权人履行义务或提出书面异议的命令,是一种司法文书,也是督促程序的核心内容。
9.公示催告程序(282):指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二、简答题1.诉的类型(33)①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原告所主张的给付包括被告的金钱给付、物之给付及行为给付。
给付之诉可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②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
其中,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是积极确认之诉;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的,是消极确认之诉。
③变更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
2.起诉条件(186)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简答题:1、两审终审制的内容及其例外情形77页两审终审制的概念: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的内容:民事案件由第一审地方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再行上诉。
例外情形:①: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②:小额诉讼程序;③: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④:非诉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⑤:一审裁定中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外的其他裁定;⑥:一审的决定;2、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区别143证明责任不同于举证责任。
①证明责任是一种后果责任,起诉之前已经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了分配,但只有到审理终结时才发挥作用;举证责任是一种行为责任,它不能事先分配,而是随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主张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断转换,是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的。
②证明责任是一种风险负担,即直到审理终结案件事实仍真伪不明时由谁承担不利后果的安排;举证责任是一种说服法官的责任,其目的是要使法官相信其主张的事实客观存在。
③承担证明责任其实就是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承担举证责任的后果则是自己主张的事实未被认定。
3、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责任的概念、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什么?143-145证明责任的概念:是指在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证明标准的概念:是指基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和证据,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所要达到的程度或最低限度。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民诉法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由此可见,“高度可能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4、举证时限的概念以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148举证期限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的时限;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①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P9就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得过程中,所进行得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诉讼关系得总与。
2、民事诉讼法P15就是由国家制定得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
(规定人民法院与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得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得各种诉讼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3、民事纠纷P7就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得,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得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P61又称合议制,就是指由三名以上得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得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就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得审判就宣告终结得制度。
6、诉权P39民事诉权就是当事人享有得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得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得权利。
)7、诉P24诉就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得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P28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得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否存在得具体状态。
(就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得法律事实就是否存在或者就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P27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就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得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得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得民事义务之诉。
(就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得P24就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得请求法院审判得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得合并P32就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得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1.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B.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总称C.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等D.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涉外民事诉讼答案:B2.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国内的民事诉讼活动B.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C.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D. 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答案:C3.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的适用法律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包括宪法、民法等B.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层级关系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C.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由各级人民法院解释D.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答案:A4. 以下关于起诉状的要素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A. 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B. 起诉状应当正确标明案件的性质和请求事项C. 起诉状应当具备法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D. 起诉状应当附有证据和证明材料答案:D5. 以下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 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B. 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和举证证明自己的辩护事由C. 法院可以辅助举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D. 双方当事人在举证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答案:C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1.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异议申请。
答案:错误2. 民事诉讼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3. 北京市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
答案:正确4. 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错误5.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请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作用。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可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可复议的:2个裁定(财产保全、先于执行)、3个决定(回避、拘留、罚款)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特征:1.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 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 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就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事、对人,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适用和发生作用。
1.对事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下列案件:(l)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律规范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发生的案件;(2)劳动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3)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
2.对人的效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都要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等。
3.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生效的空间是在我国领域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延伸范围。
4.时间效力。
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1991年4月9日,人民法院不论是审理1991年4月9日后受理的案件,还是审理1991年4月9日前受理的案件,都适用该法。
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诉可分为:(l)确认之诉,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2)给付之诉,指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3)变更之诉,指当事人要求变动或者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诉的要素有二: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二者缺一不可。
诉权,是指法律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民事纠纷的特点的是()。
A.民事纠纷的主体间的关系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B.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争议C.民事纠纷主体间的法律地位平等D.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正确答案】 A2.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的是()。
A.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公诉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C.民事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正确答案】 B3.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
A.仲裁法B.民事诉讼法C.行政诉讼法D.刑事诉讼法【正确答案】 B4.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B.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C.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D.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典、宪法、实体法和其他程序法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定【正确答案】 B5.关于民事诉讼的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B.民事诉讼是自愿解决民事纠纷C.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D.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正确答案】 B6.关于诉讼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A.诉讼行为是诉讼上的主要法律事实B.诉讼行为可分为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C.诉讼行为是指合法行为D.诉讼行为是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正确答案】 C7.下列不属于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内容的是()。
A.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平等B.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某些诉讼权利不同就不能视为平等C.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D.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正确答案】 B8.下列不属于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的是()。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王某与张某因借款发生纠纷,王某拟通过公力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属于公力救济方式的是( ) [单选题] *A.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B.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D.王某与张某协商解决2. 刘海诉朱红返还借款一案,刘海向法院主张朱红曾向其借款5万元,要求法院判决朱红还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朱红向刘海借款5万元事实,同时,查明双方还约定了到期支付利息2000元。
遂判决朱红返还刘海本金5万元,利息2000元。
关于本案利息的判决,法院违反了下列哪一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单选题] * A.平等原则B.辩论原则C.处分原则(正确答案)D.调解原则3. 刘某在公开场合诋毁余某的名誉,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向其赔礼道歉。
刘某的请求属于() [单选题] *A.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正确答案)C.变更之诉D.形成之诉4. 以下属于法定诉讼代理人特点的是() [单选题] *A.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监护关系(正确答案)B.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授权C.代理权限范围受委托人意志支配D.被代理的对象包括所有当事人5. 以下关于合议庭内部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合议庭审理案件对实行协商制B.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答案)C.合议庭审理案件形不成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D.合议庭审理案件形不成多数意见时,以院长的意见为准6. 以下人员中,不属于回避对象的是() [单选题] *A.证人(正确答案)B.翻译C.鉴定人D.勘验人7. 甲诉乙侵权一案开庭审理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丙出庭,人民法院应当() [单选题] *A.中上诉讼B. 终结诉讼C.延期审理(正确答案)D.继续审理8. 张某离家出走后一直下落不明,其妻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当()[单选题] *A.裁定不予受理B.告知李某申请宣告失踪C.告知李某向行政机关申请解决D.受理,对张某适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正确答案)9.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属于简单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和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可以() [单选题] *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B.将简易程序直接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次日计算(正确答案) D.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按照普通程序重新提起诉讼10. 经过法定程序,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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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旧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特定的具体的实体法上的
权利主张,判别诉讼标的的多少,须以原告所享有的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为标准。
2.当事人主义:是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由当事人决定,裁判对象仅限于
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证据资料主要由当事人提出。
3.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
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4.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等所产生的约束
力。
5.管辖恒定:是指法院对某个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当事人起诉时为准;起诉
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不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
6.移送管辖:是指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本院已经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请求
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8.诉讼担当:是指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或者法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以自己的
名义,为了他人的利益或者代表他人的利益,就因该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而提起诉讼,所受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来的权利主体的情形。
9.诉讼承担:是指诉讼进行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一方当事人将其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人,由他人作为本案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
10.反诉:是指在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所提起
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有牵连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11.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
止诉讼程序。
12.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证据。
13.物证:指以自己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损坏程度等标志和特征来证明案
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14.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的某些专门
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
15.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
查、检验后所制成的笔录。
16.推定的事实: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经验法则,从已知事实中所推断出的另一
事实。
17.高度盖然性:是指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后,在内心有相当大的把握相
信该事实已经发生,并且已经发生的可能大于没有发生的可能性。
18.民事判决:是指法院在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有关
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
简答题
一、简述非涉外案件明示协议管辖的条件。
1.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当事人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口头约定无效
3.仅限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
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4.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5.允许当事人选择明确且唯一的法院
二、简述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1.管辖权的转移限于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移送管辖一般限于同级法
院之间
2.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案件的管辖权从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无管辖权的法院,
所转移的是案件的管辖权;移送管辖是案件从无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
3.管辖权的转移须经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管辖则不用
三、简述回避的法定事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四、简述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
2.被告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五、简述证据的法定分类。
⒈当事人陈述⒉书证⒊物证⒋视听材料⒌电子数据
⒍证人证言⒎鉴定意见⒏勘验笔录
六、简述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
七、简述无须证明的事实。
无须证明的事实是指法律规定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
包括以下几点:
⒈诉讼上自认的事实⒉众所周知的事实
⒊自然规律及定理⒋推定的事实
⒌预决的事实⒍公证证明的事实。
八、简述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九、简述送达的方式
⒈直接送达⒉留置送达⒊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⒋委托送达⒌邮寄送达⒍转交送达⒎公告送达
十、简述民事诉讼法与公证法的关系。
1.公证文书的特殊证明效力;
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3.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十一、简述诉前保全的条件。
1.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或行为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4.诉前保全应当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十二、简述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1.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
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换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是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
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是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是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
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5.拘留,是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
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十三、简述期间的计算方法。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
2.期间以月计算的,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
以月计
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
(以年计算包含以月计算)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论述题
1.论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2.论中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