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斯佳黄金笔记23专题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都是延伸和扩展;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准则;根据是对于立法上的从属性;形式法治】;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注意:仅在侵犯权益、增加义务才须有法律依据,其他情形可以依照惯例、政策。
注意题中按牵扯到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原则: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a行政效能(法律法规应赋予职权,保证政令有效),b行政责任原则(机关应承担责任)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和信赖利益保护专题二行政主体确定行政主体是谁和谁是被告1. 关于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是指确定被告或者复议的被申请人时,上级批准下级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时看在做出行政行为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复议时直接按实际拥有权力的上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2. 如果组建机构,派出机构未被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做不了被告,做不了复议被申请人,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说内设机构下达文书让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镇政府拆迁,顺藤摸瓜,仍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假授权、真委托)3. 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机关(派出所范围:警告和500元罚款;工商所: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但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4.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由省政府设立,相当于设区市一级;区公所由县政府设立,相当于副县级;街道办事处由县级市设立和市辖区设立,本身相当于乡政府】。
由谁设立,谁当复议机关。
5. 垂直管辖:管后不管前。
全国垂直管辖:国安、国税、海关、金融、外汇。
省以下:地税和国土资源。
(对省地税局不服就要找两个了,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 6,复议:A注意被申请人是省部级时候,复议机关为原机关,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国务院裁决和起诉。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详细版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一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概述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2行政主体的特征: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主体的分类: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4相关概念辨析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的一部分;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2、行政主体的类型:1中央行政机关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C、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2地方行政机关A、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省、市、县、乡B、类型: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3被授权组织A、特征:a、授权的对象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b、权力的来源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c、法律地位:在被授权范围内相当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己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B、常见的被授权组织:企业组织、事业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提示:在某些情况下,被委托的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职能,但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原告1.行政利害关系人的类型1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相对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政相关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并没有指向他的目的,但是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该行为在客观结果上却影响了其利益;2.行政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A.实体权利:a.行政收益权b.行政保护权c.行政自由权B.程序权利;如获得通知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陈述抗辩权等2义务:A.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义务B.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C.协助执行公务的义务第二部分公务员法一、公职的取得:一录用——禁止录用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开除公职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委任: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三选任: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四聘任: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资制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二、回避:一任职回避:1.四种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2.三类职务: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二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四离职回避: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否则,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予以清退,并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交流:一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四、辞职、辞退、退休一辞职1.主动辞职2.不得辞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辞退1.辞退情形: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2.不予辞退三退休1.强制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自愿申请:工作满三十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处分:处分的设定、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效果、处分的适用、处分的解除第三部分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二行政规章三部门规章1制定的主体:部位行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2制定的权限A.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私权利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自己权力减少法定职责B.前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3制定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公布→备案四地方政府规章1.制定的主体: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284个、自治州政府2.制定的权限1.市级政府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保、历史文化方面事项2.管理迫切需要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制定规章,两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C.制定的程序: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公布→备案二、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1.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2.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法律性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职权性处分、单方性3.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照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分为已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按照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分为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3按照行为受法律的拘束程度,可以分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河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4按照是否需要法定形式,分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4.司法考试中几种主要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A.行政许可的概念B.行政许可的特征a.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b.行政许可是受益性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d.行政许可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e.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法规、省级规章E.行政许可的实施:授权实施、委托实施、集中实施一个窗口对外D.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延续E.行政许可的监督a.合法:撤回、变更b.违法:撤销应当撤销、可以撤销、不予撤销c.不存在或无法实现:注销2行政处罚A.行政处罚的概念B.行政处罚的特征a.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b.行政处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c.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C.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a.处罚法定原则b.公正公开原则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D.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申诫罚;罚款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营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行政拘留15日以下自由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驱逐出境等E.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F.行政处罚的程序: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决定→送达G.行政处罚的适用:行为能力的适用、刑罚相抵、一事不再罚、处罚不成立、处罚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治安处罚的相关规定:◆治安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罚最长不超过20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限期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公安局、派出所限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发生之日;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调查→调解→简易程序→听证制度◆行政拘留的执行:●不执行A.不执行的对象a. 14周岁至16周岁;b.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c.年龄≥70周岁;d.怀孕或哺育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B.依法作出拘留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暂缓执行A.暂缓执行的条件B.担保人的条件与义务C.保证金3行政强制A.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B.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性、强制性、物理性C.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技巧:先找行政处理处罚、征收等,措施在前,执行在后;D.行政强制的设定: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只有法律可以设定E.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a.一般性程序a内部程序:一般情况实施前报告→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上午当场实施,24小时向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程序b外部程序:2个以上实施人员→出示证件→通知到场不到,应邀请见证人→听取陈述申辩→实施→制作现场笔录b.特殊程序a限制人身自由:通知家属;情况紧急返回后立即补办手续;不得超期;及时解除b查封扣押:实施主体法定;实施对象特定;文书制作;期限和费用;保管处理c冻结:文书制作;期限F.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程序:a.行政机关自行执行a催告b具体情形: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中终转化、执行回转、执行和解、文明执法、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c代履行:范围;主体;程序;费用;立即实施代履行;强制拆除b.法院非诉执行程序4政府信息公开A.申请a.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确有困难b.申请书内容: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c.证明文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相关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B.答复:a.答复类型a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b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并说明理由c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不存在的,告知;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没告知名称、联系方式d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更正、补充b.答复期限a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b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c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C.公开:含不得公开信息区分处理;涉密信息处理;信息错误更正;公开形式5行政合同A.行政合同的概念B.行政合同的特征a.主体特征:合同的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b.内容特征: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性与经济补偿的平衡c.行政合同的撤销、变更和解除主要体现的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d.目的特征:为了保护和实现公共利益6行政给付A.概念B.种类a.向公民提供生活物质保障和防范风险保障,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的五保户救济金、遭受自然灾害的生活救济金以及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b.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向个人或者企业提供特定物质支持,包括对企业科技开发的财政支持费用,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政支持费用等7行政指导A.行政指导的概念B.行政指导的特征:非强制性;行为引导性;事实行为性8行政确认A.行政确认的概念B.行政确认的内容:事实确认、法律关系确认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1.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含义: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表现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内容要件: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具体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目的在于建立、变更或者撤销双方之间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3程序要件: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送达给行政相对人以使其知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含义2.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1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2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3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3.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时间1生效时间:即时生效、公告生效、送达生效、附条件生效2失效时间:可因行为被宣告无效、撤销、废止等而丧失法律效力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无效、撤销与废止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A.证据确凿充分B.正确适用法律、法规C.符合法定程序D.没有超越职权E.没有滥用职权F.无明显不当2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A.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存在明显违法情形或重大的法律缺陷B.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a.在实体法上:自始无效b.在程序法上: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宣布或宣布无效c.处理后果:原则上恢复原状3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A.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一般违法:缺乏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b.明显不当:内容明显地不合理B.撤销的后果a.在程序法上:必须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监督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否定其法律效力b.在实体法上:撤销之前有效,当事人当受其约束3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A.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满足其一即可a.依据变更b.情势变更c.目的实现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a.自废止之日起失效,废止之前的仍有效—获得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履行的义务不补偿b.如因情势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改、撤引起,且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应予以适当补偿第四部分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范围一概括性范围1.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2.行为标准1行政复议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3.权益标准: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二列举式范围1.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2.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内部行为、行政调解、行政仲裁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一申请人1.确定标准: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2.资格转移1公民死亡→近亲属2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二第三人1.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人2.复议机关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己申请加入三、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特点1、必须是运用行政权力、做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必须是其相应具体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类型1.行政机关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委托的行政机关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行政机关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的情形7.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的情形8.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四、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1.一般情况:复议机关为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的主管部门2.例外情况:实行全国范围内垂直领导的和国安,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主管部门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1.一般情况: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地方政府2.例外情况: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即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该行政公署三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为复议机关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1.政府依法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的人时,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2.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3.被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4.多机关共同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5.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继续行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6.数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共同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其中任一单位,由该数单位共同作出复议决定第五部分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受理的案件1、法律列举的受案范围: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案件;行政许可案件;行政确认案件;征收征用及其补偿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滥用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案件;“三乱”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协议案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侵犯其他合法权益案件2、理论发展确定的行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3、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公平竞争权的案件;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二不受理的案件1.行政诉讼法排除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2.若干解释排除的案件: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行政调解、仲裁;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二、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管辖为原则1.中院管辖1专业强:海关处理的案件;2级别高A.政府: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B.部门:中央部门和机关作被告时,由中级法院管辖;地方政府部门作被告时,由基层法院管辖3重大复杂A.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B.重大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C.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D.复议维持共同告的,以原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2.高院管辖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2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3.最高院管辖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2.特殊地域管辖1专属管辖2共同管辖3.跨行政区域管辖三、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一行政诉讼原告1.原告资格1必须是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与被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3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被诉行政行为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4受法院的裁判拘束2.特殊情况下原告的确认1受害人的原告资格2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3公平竞争权人的资格4投资人的原告资格5合伙组织的原告确认6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的诉权7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合并、分立、撤销、强行兼并、出售、改变隶属关系时的原告确认8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9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10与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二行政诉讼被告1.被告的确认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A.复议维持的,原机关+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B.复议改变仅指改变结果,复议机关为被告C.复议机关不作为,对复议机关不服,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2委托行政被告的确认,委托行政机关为被告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的,在对外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盖章的机关为被。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管理行政组织和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研究国家法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科。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范围内,以行使行政权力为目的,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动。
按照行为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行政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 命令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 管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监督管理和限制的行为。
3. 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提供权限,准许其从事某些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4. 支付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特定对象。
5. 补偿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或具体权益的行为。
6. 征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对特定对象的财产采取的剥夺性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要素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某种法定行为或法律关系中的某种约定行为,提供许可和许可条件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备以下要素:1. 许可主体: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
2. 许可客体:即受许可的行为、行为主体或者法律关系。
3. 许可对象:即行使许可权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4. 许可事项:即法律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行为或法律关系。
5. 许可条件:即行政机关对于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要求。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效果性及作出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 监察:通过巡视、视察、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处分:对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3. 报告和检举: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报告、检举来揭发和举报违法行为。
司考-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1、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公民参与(获得通知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注意机构设置与编制的区别:设置,名称与职能。
编制,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3、派出所可以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所可以做出2000元以下罚款。
4、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身+财产罚不服提起诉讼的,原告与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5、返还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应该支付利息。
在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应当支付精神抚慰金。
6、合法行为——补偿,违法行为-----赔偿。
7、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无须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8、行政赔偿请求应单独立案,一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二审为2个月。
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行政诉讼后,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不是判决前,判决可能是择日作出)9、注意不予录用和取消录用的区别。
10、注意三个任职回避:地域回避(不能在自己出生的地方担任县级及以下职务)亲属回避(直系、三代旁系血亲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上下级领导职务,或某一方担任审计、组织、财务、人事、监察、纪检)离职回避(领导3年,其他2年,在此时间内不得在辖区内相关企业任职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否则同级公务员部门处理,甚至同级工商部门没收营业所得)11、听其言或者观其行或者立功,都应当从轻。
1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可以辞退。
13、职权立法——条例或规定,经授权的立法(准法律)——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14、国家局负责特定业务,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专门业务(四会、两局等)15、市政府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保、历史文化等方面。
16、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发生冲突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17、上下级如果是领导关系,监督机关对立法文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既可以撤销也可以改变。
18、行政法规由国办在30天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其他由法制机构在30天内向相应机关备案。
行政法重点、难点、考点精析(二)
行政法重点、难点、考点精析(二)四、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复议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查后,有可能作出一个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也有可能作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那么,什么叫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呢?对此,行诉法司F解释第七条做了说明,该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
该解释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说明,对于判定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有重大的意义,是司F考试中一个反复出现的考点。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显然,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理解,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管辖得以最终确定的前提。
2000年试卷一中的第53题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在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面,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显然,在对被告确定的时候,也必须准确理解"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这一点,在2000年试卷一的第88题中就反映了出来。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
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
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其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请回答(1)―(6)题;(1)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2)如果杨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A.县税务局B.县税务局所属的县政府C.市税务局D.县政府法制局(3)如果复议审查认定杨某与厂方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作何处理?()A.撤销县税务局要求杨某纳税的决定B.撤销并责令县税务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C.直接变更县税务局行政处理决定D.确认县税务局纳税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4)如果经复议后,下列什么情况下由复议机关做被告()A.复议机关维持原纳税决定的B.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C.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的D.复议机关确认原纳税决定违法的司F部派来谈判专家气喘吁吁地爬上楼顶天台,我把手中的AK-47使劲地往人质太阳穴顶了顶,他吓得退了两步"请不要伤害人质,有什么要求,我们可以考虑!'"很简单,把司F考试难度降低,试题少一点,正版教材盗版价格,60%通过率'谈判专家说"你开枪吧,我们不起诉你'五、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时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实际是新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第一篇:行政法易错知识点行政法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法知识要点
62.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
63.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有“居民委员会”。
64.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警告”。
65.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行政指导”。
66.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67.行政主体对某种权利义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
11.甲因乙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请求行政机关裁决,这属于“侵权纠纷的裁决”。
12.我国第一部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较完备规定的法律是“行政复议法”。
13.监察对象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限为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
14.确立美国法院对国会立法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5.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49.属于原始证据的是“文件的原本”。
50.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强制”。
51.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
5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5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
5.政府对中级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指的是“信赖保护原则”。
6.有权改变或者撤消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是“国务院”。
7.行政征收是一种“应请求行政行为”。
8.狭义上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
9.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10.强制划拨、强制抵缴、强制扣缴、强制收兑、滞纳金、强制拆除、责令退还、强制收购等属于“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法中易错易混知识点归纳.doc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法中易错易混知识点总结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公共基础知识指南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8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法中易错易混知识点总结行政法是大多数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难度较大的一门学科,其中,在行政法中易错易混的知识点更是让很多考生难以区分,以下是关于行政法中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对学员的复习有所帮助。
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的行政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而对相对人实行救济的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行政许可听证与行政处罚听证的区别1. 某省政府为进一步完善省内交通建议,决定拓宽位于农村某段省道,因此需要占用道路两边的农民集体用地,并依法给予这些村民一定的补偿费用,该省政府的行为属于:A.行政征收B.行政没收C.行政征用D.行政处罚1.【答案】A。
解析:行政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征收目的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收一般是指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剥夺并给与补偿;征用是指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暂时剥夺(用完之后还要归还);没收财产是指将公民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手段,没收一般是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没收的对象一般是违法所得或者违禁品。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
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行政法在法学考试中经常被涉及并作为考点。
下面是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的归纳:一、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2.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阳光性原则等二、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1.行政行为主体的分类和特点: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等2.行政行为客体的分类和特点: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三、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有效性1.行政行为效力的成立条件:合法性、履行条件、履行方式等2.行政行为效力的可变更、撤销和失效条件和程序四、行政行为的违法和救济1.行政行为违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2.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五、行政组织及其法律地位1.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设立、权力划分等2.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六、行政程序及其保障措施1.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事先听证的程序保障、责任追究的程序保障等2.行政程序法律保障的具体措施:公开审理、异议申请、复审等七、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种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2.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条件和程序等八、行政法的修法与发展1.行政法的修法机制和程序:行政立法、司法解释、法律评估等2.行政法的发展倾向和前景上述行政法知识点和考点是比较常见的,但具体考试的内容还需根据教材和考试大纲来确定。
在备考过程中,需要熟悉各个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并能够灵活运用进行分析和解答。
另外,还需要关注最新的行政法修法动态和理论研究,以及最新的行政法案例和判例,加深对行政法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多做行政法的案例分析和模拟题,提高对行政法的实际运用能力和解题能力。
法考《行政法》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易错题库2
法考《行政法》易错题库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二)1.根据监察法的规定,下列行政决定哪些属于最终决定?A.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B.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C.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D.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答案:ACD解析:《行政监察法》第41条规定:“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2. 我国公务员权利义务的特点A.公务员的义务同时又都是权利B.公务员享有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某些权利C.公务员的权利因公职而受到一定限制D.公务员的义务与其职业道德规范有密切联系答案:BCD解析:本题涉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3.有关公务员的说法正确的有A.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B.公务员只要是以其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都视其为公务行为,应由其所在机关承担责任C.公务员只要是不以执行公务为目的,无论以何种名义而为的行为都是个人行为D.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上的行为承担责任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公务员制度。
B项公务员冒作行政机关名义活动是个人行为;C项的反例为表见代理。
4.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A.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B.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C.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D.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与行政主体并列答案:BD解析: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作为人民群众的个人、组织(即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5.下列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地位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A.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行政主体地位B.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C.被授权组织自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D.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职能(非行政职能)时,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答案:ABCD解析: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地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6.下列有关被委托组织的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被委托组织不是国家机关B.被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权C.被委托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D.《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答案:ABCD解析:见《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9条。
行政法易错点
1.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
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官方公布的答案是D2.《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3.《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的听证不包括拘留。
4.《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6.(1)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2)根据《立法法》第89条规定,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具体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2019行政法易溷淆知识点比较解析》
2010行政法易混淆知识点比较解析行政法一直是让考生比较头痛的学科之一,不仅是因为行政法远离生活,专业术语较为陌生,而且行政法内部也有许多知识点较易混淆。
如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复议的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异同,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区别等,还包括看似最简单却是复习行政法的最基本的问题: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辨别,因为该行为确定是具体行政行为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
同时,还包括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的比较,如近亲属的含义在三大诉讼法中的范围是不同的,范围孰大孰小,这都是要考生予以关注的细节。
弄清这些知识点间的区别,有利于在后期真题演练中正确答题。
以下是万国专业研发团队对行政法易混淆知识点的总结: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直接使用国家强制手段采取的处置措施。
它的要点是具有急迫和暂时的性质,比如对醉酒司机的强制人身约束措施。
等司机酒醒以后,强制措施就可以解除。
对特殊病人的强制隔离也是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使用强制措施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国家执行制度。
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及时充分地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国家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义务履行的同一状态。
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有: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强制授权为根据。
第二,当事人没有充分及时的履行行政法义务是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第三,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义务被履行的同一状态。
它包括间接执行和直接执行。
其中间接强制包括代履行(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和执行罚(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二.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特定行政区划内设立的行使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
2018年法考行政法易混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18年法考行政法易混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二、精准自测(一)精确分析1.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廖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
法院判决违反/体现了(合理原则)原则之(符合比列)的要求;2.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违反/体现(程序正当)原则之(公众参与)的要求;3.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体现(合理行政)原则之(公平公正)的要求;4.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违反/体现(合理行政)原则之(符合法律目的)的要求;5.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违反/体现(诚实守信)原则之(保护信赖利益)的要求;6.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属于(行政合理)原则的要求,主要适用于(裁量)行政行为,属于(实质性)行政法治范畴;7.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违反/体现(程序正当)原则之(公务回避)的要求;8.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违反/体现(合法行政)原则之(法律保留)的要求;9.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违反/体现(程序正当)原则之(公众参与)的要求;10.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违反/体现(程序正当)原则之(适用程序合法)的要求;11.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违反/体现(程序正当)原则之(公众参与)的要求;12.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违反/体现(权责统一)原则之(行政责任)的要求;13.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违反/体现(合法行政)原则之(法律保留)的要求;14.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违反/体现(程序正当)原则之(公务回避)的要求;15.行政机关有权力必有责任,违反/体现(权责统一)原则之(行政责任)的要求;16.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体现(合理行政)原则之(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的要求;17.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违反/体现(权责统一)原则之(行政责任)的要求;18.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违反/体现(权责统一)原则之(行政效能)的要求;19.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违反/体现(权责统一)原则之(行政责任)的要求;20.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违反/体现(程序正当)原则之(行政公开)的要求;21.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反/体现(权责统一)原则之(行政责任)的要求;22.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违反/体现(程序正当)原则之(公众参与)的要求;23.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违反/体现(高效便民)原则之(便于当事人)的要求;24.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违反/体现(诚实守信)原则之(保护信赖利益)的要求;25.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违反/体现(高效便民)原则之(便于当事人)的要求;26.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违反/体现(权责统一)原则之(行政责任)的要求;27.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违反/体现(合法行政)原则之(法律优先)的要求;28.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违反/体现(高效便民)原则之(便于当事人)的要求;29.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违反/体现(高效便民)原则之(行政效率)的要求;30.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违反/体现(高效便民)原则之(便于当事人)的要求;31.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体现(高效便民)原则之(行政效率)的要求;32.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违反/体现(高效便民)原则之(行政效率)的要求;33.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违反/体现(合理行政)原则之(考虑相关因素)的要求;34.行政机关禁止反复无常,违反/体现(诚实守信)原则之(保护信赖利益)的要求;35.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违反/体现(诚实守信)原则之(行政事实真实)的要求;36.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斯佳黄金笔记23专题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都是延伸和扩展;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准则;根据是对于立法上的从属性;形式法治】;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注意:仅在侵犯权益、增加义务才须有法律依据,其他情形可以依照惯例、政策。
注意题中按牵扯到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原则: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a行政效能(法律法规应赋予职权,保证政令有效),b行政责任原则(机关应承担责任)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和信赖利益保护专题二行政主体确定行政主体是谁和谁是被告1. 关于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是指确定被告或者复议的被申请人时,上级批准下级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时看在做出行政行为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复议时直接按实际拥有权力的上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2. 如果组建机构,派出机构未被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做不了被告,做不了复议被申请人,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说内设机构下达文书让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镇政府拆迁,顺藤摸瓜,仍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假授权、真委托)3. 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机关(派出所范围:警告和500元罚款;工商所: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但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4.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由省政府设立,相当于设区市一级;区公所由县政府设立,相当于副县级;街道办事处由县级市设立和市辖区设立,本身相当于乡政府】。
由谁设立,谁当复议机关。
5. 垂直管辖:管后不管前。
全国垂直管辖:国安、国税、海关、金融、外汇。
省以下:地税和国土资源。
(对省地税局不服就要找两个了,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6,复议:A注意被申请人是省部级时候,复议机关为原机关,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国务院裁决和起诉。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作者:————————————————————————————————日期: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考《行政法》易错题库
法考《行政法》易错题库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要求是?A.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使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B.权责统一,即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又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合法化的要求D.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答案:ABCD解析:考查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属于纯记忆内容2.某税务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税务登记一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局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B.吊销企业税务登记证C.撤销企业税务登记证,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D.注销企业税务登记证,给予企业适当补偿答案:A解析:本案错误变更税务登记,企业没有过错,既不存在注销或者撤销的事由,也不能实施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其过错完全在行政机关。
根据责任行政原则的要求:有行为必有责任、无责任即无授权等内容,本案税务局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故正确答案只能是A项。
3.程序正当原则包含了下列哪些内容?A.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B.行政公开原则C.公众参与原则D.回避原则答案BCD解析: A项是诚实守信原则的内容4.合理行政原则包含的涵义很广泛,下列表述哪些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在涵义?A.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B.行政行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精神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D.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平原则答案:AB解析:C项是合法行政原则内涵之一5.下列表述哪些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内在涵义?A.行政活动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B.行政活动必须依照法律实行C.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D.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正原则答案:ABC解析:合法行政原则包括了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法律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内容。
所以,D公正原则不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内在含义6.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具有特定的含义,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关于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的正确说法?A.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活动B.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C.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所有由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活动D.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的行政为主,以实质意义的行政为补充答案:BD解析: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四川事业单位:行政法易混淆考点
行政法易混淆考点(一)——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与行政强制辨析【华图教育胡雪琴】行政法一直是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部分的重头戏,不仅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中均有涉及,部分地级市还经常将行政法作为案例分析专门设置一道大题。
因此,可以说法律是事业单位考试的主要战场,而行政法就是事业单位的必争之地。
然而,就算是对于一些法律专业出身,并且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行政法也是最头疼的复习部分。
原因在于:行政法内容稍显枯燥,不如民法、刑法“接地气”,且记忆点多,不同考点又极易混淆。
对于众多非法律出身的考生来说,行政法带来的复习难度更是有增无减。
如何拿下行政法的分数?考生除了在复习时要带入例子以便加深记忆,还要提高学习主动性,对容易混淆的考点进行对比记忆。
考生经常反映,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强制难以辨析清楚,其实这正是行政法易混淆的一个考点。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惩罚性质,各自又包括数个不同的种类,所以复习起来难度不小。
实际上,要分清这三个考点,一定要理解它们的作用。
三者之间的作用有很大不同:(一)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惩罚一些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例如某些酒后驾车的司机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但交管部门可以吊销酒驾司机的驾驶执照以示惩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针对国家机关内部的失职违纪公务员所作出的惩戒性措施。
例如某法院对出入高档娱乐会所的法官处以撤职处分。
简而言之,行政处罚是一种对外惩罚,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职能做出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对内惩罚,是行政机关基于隶属关系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黄亚飞 2012.09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派出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工商所:查处个体户、集贸市场,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3.街道办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4.人大选举的公务员,政府决定撤职、开除的,向人大提出罢免建议。
5.聘任制公务员岗位需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6.公务员处分的办案期限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公务员考核优秀、称职享受年终奖金,不称职降职,连续两年不称职,辞退。
8.公务员对违法行为“自首+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9.公务员的错误命令抵抗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负;明显违法责自负。
10.对已退休的公务员不得因其在职期间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处分,但依法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1.公务员人事处理:两级申诉制,仅限于初次申诉由省级以下机关处理。
12.一般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①法律规定②宪法规定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立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起草(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审查(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决定(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直接由国务院传批)——公布(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②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外国货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③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解释(条文本身问题,国务院解释;具体应用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解释)。
13.授权立法的范围: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属法律绝对保留。
14.授权立法的识别: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 (准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而普通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条例”15.行政规章的制定都要由全体会议决定。
16.批准与备案:1.备案找上级,2.人大不备案,3.批准当备案,4.规章由例外。
17.批准问题:1.自治区条例报全人常批准,2.较大市法规、自治州县条例报省人常批准。
18.领导关系:1.人大领导人大常,2.上一级政府领导下一级政府,3.政府领导组成部门。
上级既可撤销也可改变下级立法19.监督关系:1.权力机关监督政府,2.权力机关监督下一级权力机关。
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20.授权关系:若两机关为授权关系,则上级可撤销下级立法乃至撤销授权。
21.批准关系:经批准的立法视为批准者的立法对待(审查结果仅为撤销)22.同位阶法冲突解决办法: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冲突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制定机关为某级人大的,则替换为其常委会)23.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性、外部性、单方性、特定性2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
25.未经送达受领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26.违宪、违法审查权只有全人常有。
27.行政许可的设定:1.一般许可权,2.认可,3.核准,4.特许,5.登记。
28.授权停止实施:省政府对行政法规规定的经济事务行政许可——许可法第13条——报国务院批准——本省停止实施。
2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能创设经常性许可,省级地方规章不能。
30.中央立法无特殊禁止,地方法规、省级地方规章不得实施:1. ①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2.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3. 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31.行政许可的委托只能机关委托机关。
32.行政许可跨级上报: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33.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4.行政许可补正告知期限:补正告知应在5日内1次做出,否则视为受理申请35.行政许可决定期限:A一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B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C跨级多机关决定(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36.行政许可颁证期限: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标志物37.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而非30日内38.行政许可听证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
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39.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许可40.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1. 责令改正(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应责令停建停用,并立即改正)2. 撤销许可3. 注销许可41.行政许可的撤回(废止)与补偿:①应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不服补偿决定的可以复议或诉讼②法院审理行政许可补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具体程序参照行政赔偿的调解。
补偿标准:一般,损失标准;特许:投入标准。
42.行政处罚的设定:地方性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4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城管)44.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
45.只有法律法规可以授权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务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
46.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再处罚。
税收处罚为5年47.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48.简易程序:1. 可以一人执法2. 可以当场决定3.当场决定49.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可当场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可当场收缴50元以下罚款50.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意见。
51.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起诉,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对其不服可以起诉或复议,执行有错的诉的是执行行为,执行内容有错的诉的是执行内容。
52.行政强制措施:1. 行政法规:N-限制人身、冻结、其他法律保留2.地方法规只能设定查封、扣押,没有冻结。
3.规章及以下无权设定强制措施。
53.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但冻结权只能由法律规定54.授权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但不得实施查封、扣押、冻结55.委托实施:禁止。
56.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期限:①30日+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冻结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57.强制措施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8.强制措施实施前须报单位负责人批准,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理由、依据、权利,听取陈述申辩。
59.强制措施一般程序的特殊情形:①紧急情况:不经批准当场实施后,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负责人认为不应强制的立即解除②限制人身: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③紧急情况下限制人身:返回机关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60.行政强制执行:有强制执行权的,自己执行,不得申请法院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直接强制执行权,但已采取了查封、扣押的机关有拍卖权,没有执行权的只能申请法院执行61.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1.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如果执行标的是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行政机关除了应先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之外(类似于催告),还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行政机关才可强制拆除。
62.行政机关的执行罚:金钱给付义务,加处不超过本金的罚款或滞纳金。
直接强制:适用执行罚已超过30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拍卖、划拨63.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代履行前应送达决定书,再催告:提前3日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即停止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64.法院的非诉执行程序: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无直接强制权的机关可以自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催告后10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机关所在地法院,执行不动产的是不动产所在地,一般是基层法院管辖,法院接到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一般情况法院只做形式上的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执行,法院发现明显违法的,转入实质审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意见,30日内裁定是否执行,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应当在做出裁定后5日内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65.公开体制:领导机关、主管部门、公开主体、工作机构。
66.部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信息,不公开。
67.行政复议: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不包括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②违法或不当的行为,68.复议前置不终局: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③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69.复议不前置但终局: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省部级作出的行为—向省部级复议—向国务院二次复议终局(还可诉讼)70.复议前置且终局: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国务院或省政府勘界、调界等规定)下做出了复议决定71.中级法院:①被告高级:县级以上政府(含部委)(不动产登记除外)②被告特殊:中央专利部门、中央商标部门、各级海关、证交所(含第三人)③人数众多:重大共同诉讼、重大集团诉讼④涉外因素:重大涉港澳台外案件(含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案件(高院指定)、部分反补贴案件(高院指定))72.被告所在地管辖:①一般案件②复议维持案件73.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管辖:复议改变案件(改变行为结果、改变事实证据、改变规范依据并影响其定性)74.原被告所在地管辖: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75.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76.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7日内转交有权的复议机关:1. 政府派出机关2. 部门派出机构3. 被授权组织4. 被撤销的机关5. 多个行政机关。
77.垂直领导:国税、海关、金融、外汇、国安78.行政诉讼原告与行政复议申请人: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