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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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15•【文号】国标委农轻联[2004]99号•【施行日期】2004.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国标委农轻联[200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厅(局)、商务厅(局)、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遏制假冒伪劣行为,保证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经过各部门多年努力,目前食品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标准化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和满足当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尽快清理现行食品标准,理顺标准体系结构,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1.27•【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监督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要求,为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11月27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食安委会议要求,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标准跟踪评价)有效开展,保障标准跟踪评价实施效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标准执行情况,发现标准存在的问题,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一)将标准跟踪评价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通过标准跟踪评价发现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与具体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

(二)在标准跟踪评价过程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培训与宣贯,坚持常规与重点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主动为各方解疑释惑,提升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要求,为切实实施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进出口食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一、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管理、领导全国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制定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及使用办法,统一印制《食品生产许可证》;3、负责受理并审查有特殊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4、审核批准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5、负责统一制定审查人员、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6、负责制定承担食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取得资格的程序及管理规定,并审定省级以上(含省级)承担食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7、统一公告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和撤消《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等有关信息;8、负责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对无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投诉,处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争议事宜;9、统一编制管理软件,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1、组织开展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等的宣传贯彻工作;2、审定本辖区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市(地)级、县级检验机构,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3、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培训工作;4、组织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组织审查企业生产必备条件;5、负责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论的审核、汇总,统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6、组织实施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7、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8、组织实施对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9、受理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投诉,处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争议事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5.09•【文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

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

现就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逐渐显现;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制不够健全,一些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新业态、新资源潜在风险增多,国际贸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加深;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与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

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意见和建议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健康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对其进行跟踪评价,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以下是关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1. 完善标准体系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加强不同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衔接性,避免出现标准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2. 增强标准实施有了好的标准,还需要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因此,需要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确保标准的严格执行。

3. 强化监督执法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需要依靠有效的监督执法。

因此,需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同时,应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曝光,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4. 提高公众意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行为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应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发现和报告问题,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5.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因此,需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行业自律机制,鼓励企业自觉遵守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6. 完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食品中各种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提供支持。

同时,应加强风险评估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公众对评估结果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7. 提升检测能力检测能力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

因此,需要加强检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检测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能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

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二)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三)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第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第五条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跟踪评价任务;(二)跟踪评价工作范围;(三)承担单位;(四)完成时限;(五)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

第七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

第八条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第九条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一)问卷调查;(二)现场调查;(三)指标验证;(四)专家咨询;(五)其他方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30•【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现就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等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地方标准管理,做好地方标准清理(一)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涵盖范围。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二)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和公布。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等问题,及时废止或修订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底前公布本省份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和标准文本,并将清理结果报送我委。

二、规范企业标准备案,做好存档备查(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明确企业标准备案范围。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1•【文号】食药监办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构建“最严谨的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间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标准执行情况调研,及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对食品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工作存在较大影响的,应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二、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检验方法类、生产规范类、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力度。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征集、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需求,鼓励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

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主动与当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沟通,积极反映监管需求。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或参与单位应及时向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三、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组织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等单位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反馈意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对存在较大异议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贯彻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首负责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前言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成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科技进步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和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改善。

因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相关规范。

概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指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通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效果以及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进而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完善方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指标应该全面反映标准实施情况和效果,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实施情况是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执行情况,包括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标准的遵守情况。

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指标包括:•标准宣传和推广情况;•标准制定组织和社会反馈情况;•标准实施工作开展情况;•标准宣传和执行的效果。

2. 标准效果标准效果是指标准实施后对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和监测控制的贡献,包括标准实施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效果。

标准效果的评价指标包括:•食品安全实际状态对比分析;•食品安全监管效果评估;•食品安全表现趋势分析。

评价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程序应该包含标准的定期更新、评价指标的选择和评价结果的分析等环节。

具体的流程如下:1. 标准的定期更新每个标准应设定一个更新周期,更新周期应与食品安全监测周期保持一致。

标准的更新应该根据标准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评价指标的选择评价指标的选择应该根据标准的实施目标、监控要求和社会关注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评价指标需要考虑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3. 评价结果的分析评价结果的分析需要从进展、阻碍、前景、结论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评价结果还应该考虑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反馈等因素。

结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辽宁省监管局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2024年辽宁省监管局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2024年辽宁省监管局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书桌上,我泡了杯热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食品安全,一个永恒的话题,它关乎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下面是我为2024年辽宁省监管局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制定的方案。

我们要明确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顾名思义,就是要对辽宁省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工作内容1.收集数据。

我们要从辽宁省各市监管局、企业、消费者等多个渠道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的相关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自查报告、监管部门检查记录、消费者投诉等。

2.分析数据。

收集到数据后,我们要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比如,哪些企业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哪些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哪些环节存在监管盲区等。

3.制定解决方案。

针对分析出的问题,我们要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这可能包括: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培训,加强监管力度,调整标准内容,完善监管机制等。

二、具体措施1.建立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小组。

这个小组由监管局工作人员、食品安全专家、企业代表等组成,负责整个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跟踪评价工作计划。

我们要明确评价的时间节点、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开展实地调研。

评价小组要深入企业、市场、餐馆等,实地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消费者进行交流,收集第一手资料。

5.建立反馈机制。

我们要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

同时,也要对企业提出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

三、工作重点1.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

对于高风险食品,如婴幼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等,我们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2.强化对企业自律的引导。

我们要引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食品安全标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旨在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方案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相关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单位。

三、方案内容1.建立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确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档案的建立、保存和利用规定。

–制定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设置档案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2.设立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工作组负责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评价结果和提出改进建议。

3.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根据标准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已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定期评价。

–主要评价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评价结果应客观、准确,并提出改进建议。

4.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和升级–根据跟踪评价结果,及时修订不合理或过时的食品安全标准。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升级工作。

–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方案实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流程,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评价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完善。

五、方案效果评估•设立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的实施措施。

六、方案总结•本方案通过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推动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方案推广和宣传•制定相关宣传方案,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食品企业推广方案。

•利用宣传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传达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前言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国计民生,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化的今天,食品安全的问题愈发突出。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和评价规范。

本文将着重介绍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

概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是指对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的规范性要求。

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范围包括食品卫生与营养标准、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以及食品生产加工标准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标准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总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实施细则”两大部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总则1.适用范围•本国家标准适用于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的复审、验评、验收以及标准修订等工作。

2.目的•通过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推动标准系统的完善化和现代化,确保标准制定与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审核机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审核机构清单,并按照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责来划定审核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审核内容。

4.评价内容•对标准的修订、实施、执行和效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并包括标准基础、标准适用性、标准效果、标准创新等方面。

5.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改进三种,结果将反映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公告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实施细则1.申报与验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或修订申报时,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经过初审、反复修改完善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报送,经过终审后证明合格方可发布。

2.审核•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或修订后,应建立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审核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2•【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就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开展地方标准清理等工作通知如下: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一)工作职责。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公布,开展标准宣传、跟踪评价、清理和咨询等。

各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安全性、实用性负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评估中心)承担地方标准备案工作,包括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建设和维护。

(二)地方标准涵盖范围。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

各省份要根据国家要求和地方标准实际,及时清理、整合、修订或废止地方标准。

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二)创新模式方法,提升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跟踪评价工作维度广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常态评价、专项评价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坚持跟踪评价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承担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区域营养创新平台建设的省份,要主动将综合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与跟踪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本地区跟踪评价深入开展。
(二)材料报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2023年起,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食品评估中心报送跟踪评价工作报告,包括常态评价情况、专项评价结果和对食品安全标准其他意见建议等,承担专题研究项目的省份,应一并提交专题研究结果。国家食品评估中心应及时汇总并分析研究,提出重点问题研究报告、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意见等。
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三)坚持统筹推进,分工协作。强化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配合,促进跟踪评价与其他各项工作衔接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参与跟踪评价专项工作,提升标准应用能力水平。
(四)加强宣贯培训,重在实施。将跟踪评价工作与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解读等工作有机融合,扩大标准宣贯培训覆盖面,提升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精准度,促进各方理解掌握标准内容,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专题研究项目由国家食品评估中心拟定,经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意见后确定,每年在国家食品评估中心网站公布。鼓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组建工作组,联合相关部门、技术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共同承担专题研究工作。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推进专题研究及结果分析、汇总报告等。

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宣传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近年来,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跟踪评价工作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文将从定义、意义、目的、重点工作等方面,系统地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跟踪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一、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的定义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公众传播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理解和信任,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1.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风险。

2.促进政府监管能力的提升。

通过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可和支持,促使政府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措施和制度建设,提升监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3.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食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宣传食品安全标准能够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3.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通过宣传工作,向企业传达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自我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1.加强宣传渠道建设。

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效果和覆盖面,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

2.开展重点主题宣传。

围绕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宣传和教育活动,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和应对食品安全挑战。

3.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网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网络,加强与相关部门、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效应。

4.加强宣传技术支持。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宣传工作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开发多样化的宣传产品和工具,增强宣传传播效果和吸引力。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安排部署2020年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营养健康重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安排部署2020年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营养健康重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安排部署2020年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营养健康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甘卫食品函﹝2020﹞683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安排部署2020年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营养健康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20﹞4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甘食安委发﹝2020﹞1号),以及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营养健康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构建完善“最严谨的标准”体系(一)加强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最严谨的标准”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发〔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年内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制订颁布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填补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零的空白。

结合我省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优先制订我省道地大宗中药材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地方标准,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发展。

(二)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及跟踪评价工作。

大力宣传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举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班、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工作推进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提升准确理解标准和合理使用国家标准的能力。

下半年,继续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整理有效意见建议,为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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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5-2016年年度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1.标准整体执行情况
调查了解标准使用者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调查标准使用者执行中发现的不合理之处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2.标准技术内容调查
调查了解标准使用者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文本表述的准确性、是否存在理解歧义、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性等问题,标准各项指标和技术要求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等方面意见和建议);调查标准使用者执行中发现的不合理之处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3.生产经营场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场调查
针对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21-2014《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开展企业现场调查,以了解生产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
4.其他
其他问题和建议。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系列微生物检验方法)
7
理化检验方法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GB5413系列等理化检验方法标准)
2015-2016
标准名称
建议关注的条款及技术指标
内容
GB 2761-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系列微生物检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系列、GB5413系列检验方法等理化检验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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