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制度[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备案。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网络平台等。
2. 审核管理标准2.1 销售备案申请 2.1.1 销售单位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前,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销售备案申请,包括以下必要信息: - 销售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 - 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种类、品牌、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 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 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2.1.2 销售备案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备案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2 备案审核 2.2.1 相关管理部门收到销售备案申请后,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2.2 备案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 销售单位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 销售单位是否具备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所需的从业人员和场所设施。
2.3 备案证书颁发 2.3.1 审核通过的销售单位将获得一个有效期为一年的备案证书,备案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 销售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 -备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2.3.2 备案证书应由相关管理部门盖章并加盖防伪标志。
2.4 备案信息公示 2.4.1 审核通过的销售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将在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公示备案信息,包括销售单位的名称、地址、备案证书编号等信息。
2.4.2 销售单位应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
3. 考核标准3.1 安全生产标准 3.1.1 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存储、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3.1.2 销售单位应确保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禁止销售过期或破损的产品。
首次办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证明所需资料
首次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所需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货方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6.销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购销合同复印件(买卖双方均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8.合法使用说明(品种、数量、用途)
9.销售单位经营备案证明、非药品类易制毒二类经营备案证明
10.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正反打印,每个品种填写一份,写明购买总量及单价)
11.保存场地环境拍照打印
上述所有资料每份均需盖单位公章
首次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证明所需资料
1.易制爆合法使用说明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3.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购买单位应在购
买后的5日内将此表上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4.保存场地环境拍照打印
5.易制爆购销合同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介绍信
上述所有资料每份均需盖单位公章。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登记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登记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登记表
序号品名及数量储存条件库房数量(个)
1
___
张桥镇北首
营业执照或危化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
许可证号:xxxxxxx
有效期至:
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活动类别:储存
是否存储:是
现有库存量(吨):
总库容量:
治安保卫负责人:___
联系xxxxxxxx
值班电话。
公安机关治安管辖情况:所在地:___
责任民警:
供货单位(采购源头)名称。
单位地址。
采购量(吨/年)。
联系电话。
技防措施:
视频监控:无
报警装置:无
销售量(吨/年)。
所在地区(省市县区):
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
品名或序号:食品添加剂(1-10号)单位名称:___
___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是一家专业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
我们的生产范围涉及1-10号食品添加剂,其中包括防腐剂、酸味剂、甜味剂等多种类型。
我们的许可证范围覆盖了大部分的食品添加剂,但仍有一些尚未涉及的范围,标注为“△”。
我们的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生产团队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以及完善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我们的产品远销国内外,深受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我们一直秉承“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欢迎广大客户前来洽谈合作,共同发展。
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
所属县(市、区):所属派出所:
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
销售单位: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销售单位存档,一份由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
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后的5日内将此表上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2、销售单位要留存每次销售的购买单位的购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合法用途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此表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所属县(市、区):所属派出所:
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
销售单位: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销售单位存档,一份由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
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后的5日内将此表上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2、销售单位要留存每次销售的购买单位的购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合法用途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此表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销售单位存档,一份由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
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后的5日内将此表上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2、销售单位要留存每次销售的购买单位的购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合法用途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此表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销售单位存档,一份由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
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后的5日内将此表上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2、销售单位要留存每次销售的购买单位的购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合法用途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此表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制度
是指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使用,防止非法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导致的安全事件。
该制度要求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备案登记,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具体而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备案登记: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需向相关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相应的备案登记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备案登记。
2.资质要求: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如必需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经营许可证等。
3.备案审核: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备案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4.备案管理:已备案的销售单位或个人需按照备案时的规定进行销售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确保其安全使用。
5.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已备案的销售单位或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经营。
6.安全责任:已备案的销售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通过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制度,可以有效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市场,提高销售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同时,该制度也有利于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易制爆危化品登记台账(6套)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台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本(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仓库名称:品名序号: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监制 2014年填表说明1.本套台账共分4本,全部由仓库管理部门登记保管,以备随时检查。
包括:台账(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本》、台账(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签名和统计盘存登记本》、台账(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供销单位登记本》、台账(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料单装订本》。
其中,台账(1)是本套台帐的核心,台账(2)至台账(4)为其服务。
2.本台账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对出入库情况的记录。
3.“品名序号”: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1年版)中的化学名或别名和序号为准。
不同品名应当分本进行登记,每本中可以按照不同规格、来源、去向等情况,分页分区进行登记。
4.“计量单位”、“数量”、“库存数量”:一般以克、千克、吨或者毫升等为准,也可根据包装规格等实际情况填写,但必须注明包装规格。
5.“序号”:从1开始,后页继前页。
“日期”:格式如“2010-12-31”。
6.“入库情况”:包括生产入库、进货入库、退货入库、回退入库,以及其他异常入库等。
“来源”:属于生产入库的,可以不填;属于进货入库的,应当填供货单位(可简化为代号);属于售出后的退货入库的,应当填退货单位(可简化为代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属于领用后的回退入库的,应填回退部门岗位及经手人;属于其他入库情况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7.“出库情况”:包括销售出库、领用出库、销毁出库,以及其他异常出库等。
“去向”:销售出库的,应当填购买单位(可简化为代号);属于领用出库的,应当填领取部门岗位及经手人;属于其他出库情况,应在备注中注明。
8.“运输单位”、“运输车牌号”:入库前或出库后存在公路运输行为的,都应当填写运输单位、运输车牌号。
对于内部领用、回退等没有公路运输行为的,应当填写领料单的编号。
全套易制爆(毒)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
序号Leabharlann 检查主要内容1 易制毒门是否锁闭
2 易制毒台账是否规范记录
3 视频监控是否偏移,是否损坏
4 易制毒柜是否实行双锁,专人管理
5 易制毒制度,预案是否公示
6 一般危险品储存是否入柜;
7 是否有违规吸烟;
8
灭火器、消火栓是否被挪用、遮挡,位 置是否移位
9 标志牌是否脱落或人为涂改;
10
21 是否有可疑闲杂人员
第1周
检查周期记录
第2周 第3周
年月
第4周
主管抽查
检查人签名及日期
备注:本表有实验室兼职安全员检查填写,每周检查1次,每次检查在空格处签名并标注日期;检查 主要内容按照本岗位巡检规定执行,记录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异常记录并汇报;主管每月至少检查 一次。
安全眼镜架是否正常,眼镜是否丢失 (标准12只);
11 急救药箱是否定点放置
12 通风设施是否正常
13 洗眼器是否被使用或堵塞;
14 尾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
15 防火门正常为常闭状态;
16 作业人员防护是否符合规范
17 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18 人员操作是否有违章作业;
19 照明亮度是否满足要求;
20 次生危废存放是否及时清理;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登记表
备案公安机关(盖章) :
基本情况 资质许可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证件名称 批准机关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ຫໍສະໝຸດ 治安保卫 负责人 值班电话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治安管辖情况
所在地 派出所 责任民警
易
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活动类别: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 (储存单位特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之外的专业仓储企业)
制
储存
是否存储:是 否
爆
条件
库房数量(个)
治安保卫人员 总库容量
有 无
技防措施
视频监控:有 无 报警装置:有 无
危
品名或序号(许可证范围涉及但实 现有库存量 供货单位(采购源头)名 采购量(吨/
序号
销往单位(销售去向)名称
险
品
际尚未涉及的,请标注△)
(吨)
称
年)
销售量 (吨/年)
化
名
学
及
品
数
情
量
况
供货单位情况 (采购源头)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所在地区(省市县区)
销往单位情况 (销售去向)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所在地区(省市县区)
注: 1.本表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单位、属地派出所和县级治安部门各自建档备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目录及表格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目录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
2.易制爆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情况检查验收表。
3. 从业单位与县级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签订的职责明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和防止流失社会责任状(当年有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5、从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并有年检章)。
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产生、包装、保管、使用、值班巡查等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期内)上岗资质证书复印件。
7、供货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8、从业单位治安防范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9.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10.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登记表备案公安机关(盖章):备案时间: 年 月 日易制爆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情况检查验收表编号:年月日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销售单位:所属县(市、区):属地派出所: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销售单位存档,一份由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
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此表上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2、销售单位要留存每次销售的购买单位的购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合法用途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此表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15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购买单位:所属县(市、区):属地派出所: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购买单位存档,一份由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
购买单位应在购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此表上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此表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
16本表仅供参考。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销售单位名称):
我单位需购买以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序号品种数量(单位)合法用途说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单位名称(盖章):
购买单位银行账户/电子账户:
购买单位地址: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公民身份号码:
购买时间:年月日
注:1、本说明仅限单次购买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2、本说明一式两份,分别由购买单位和销售单位留存备查。
- 2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主要用途及涉及的行业领域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主要用途及涉及的行业领域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登记表备案公安机关(盖章):备案时间: 年 月 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一、治安防范要求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使用单位应该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2.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专用仓库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
4.专用仓库应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应分类设置安全防范设施,优先采用封闭式的储存类型。
(1)封闭式,指储存在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仓库应安装防盗门窗)或者防盗保险柜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有条件的换装或加装视频监控系统。
其中,教学、科研、医疗单位在实验室储存少量试剂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可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半封闭式,指储存在专用场地内,场地周围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围拦与屋顶间不封闭。
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加装周界等入侵报警系统。
(3)敞开式,指储存在专用场地内,周边无围拦设施。
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上述防盗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GB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
入侵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应接入值班室或者监控室,有条件的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探头的监视范围,应覆盖专用仓库的内部或出入口,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流向监控要求1.严格流向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储存、销售、购买、使用等各个环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
2.严格凭证购销,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查验《条例》第38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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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此表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
销售单位: 所属县(市、区): 属地派出所:
序号
销售
日期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
购址
联系方式
姓名
身份证编号
联系方式
注:
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销售单位存档,一份由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此表上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