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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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试题

环境保护法试题

环境保护法一、单项选择题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2、环境法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A公法范畴B私法范畴C社会法范畴D国际法范畴3、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A排污收费制度B限期治理制度C“三同时”制度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4、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C环境保护方案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5、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A一切开发建设项目B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C一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D一切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6、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危险责任原则7、下列不属于环境行政责任形式的是:A环境行政处分B环境行政处罚C环境行政赔偿D环境行政强制8、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A大气污染B水污染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9、下列不属于水污染防治特殊制度的是:A总量控制与核定制度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C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D“三同时”制度10、下列不属于生物资源保护的有:A野生动物保护B森林资源保护C土地资源保护D渔业资源保护二、判断题1、以环境问题的危害后果为标准,环境问题可区分为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2、环境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

3、环境法调整的内容主要可分为污染防治与生态资源保护。

4、1989年《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

5、放射性物质污染是环境要素污染的一个方面。

6、行为人有过错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7、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

8、废气污染是最严重的一种环境要素污染。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愈发凸显,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针对这一现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着重探讨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1.1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虽然不断完善,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环境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不同环境问题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衔接不紧密的情况。

其次,环境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还有待提高,导致环境违法行为难以有效监管。

1.2 监督力量不足环境监督体制中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都有待提升。

当前,各级环保部门的监察力量相对薄弱,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环境监管需求。

而且,尽管一些监察人员在专业知识方面很有经验,但仍有一些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发现和抓捕。

1.3 监管措施不够有力在环境监管方面,制度规定和执法手段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一些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另一方面,环境监管手段相对单一,很难对一些新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建议为了解决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完善其功能和效果,以下是一些建议:2.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在不同环境领域间进行衔接和协同。

同时,还要提高环境执法的标准化程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能够被有效监管和制止。

2.2 加大监督力量建设力度应加大对环保部门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投入,通过培训和选拔来提高监督人员的能力。

同时,可以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吸引更多专业人士参与环境监督工作,以确保监督力量的充足和专业性。

2.3 加强监管措施的效力在制度规定方面,应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进行调整,使其具备威慑力。

此外,可以推行差别化的监管措施,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

2.4 推进信息化技术在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在环境监督管理中,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督效果和管理水平。

就我国环境管理制度谈谈你的看法

就我国环境管理制度谈谈你的看法

就我国环境管理制度谈谈你的看法一、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由地方政府通过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来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

这一体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为差异。

一些地区忽视环境保护而片面地只追求经济效益。

在发展与环境的目标选择上,地方的目标则明显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在落实环境管理的具体政策时,也会大打折扣。

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在设置上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机构设置不合理,没有独立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也都难以保障,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管难免会流于形式。

在一些县和农村,环境和自然保护工作仍然很繁重,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则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甚至还有些地方出现了没有人管理这方面的工作的情况。

(三)行政区划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不利于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协调。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环境保护局隶属于地方政府,这就使得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这种体制分层切块,个别地区为谋求经济的发展而不惜损害其他地区的利益以及阻碍环境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跨区域执法难度比较大[。

(四)中央政府监督乏力,难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

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

也就是说,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但相关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履行其责任,如何保证其履行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履行职责应承担何种责任。

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义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环境监管管理制度

环境监管管理制度

环境监管管理制度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管环境,保护生态系统,确保可持续发展,各国不断加强和完善环境监管管理制度。

环境监管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用以管理和监管环境保护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环境质量达标,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环境监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法规:各国政府根据国情和环境问题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通过立法,确立了环境监管的法律基础,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2. 管理机构:各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环境监管管理工作。

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及时监测环境质量,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可以了解环境污染的程度和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各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建设了一系列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站点,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环境评估:环境评估是环境监管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新项目、新政策或新规划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和潜在风险。

只有通过环境评估,才能保障项目或政策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5. 环境治理:环境治理是环境监管管理制度的根本任务。

通过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和实施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

同时,建立健全的环境监督机制,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促使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环境法律和规定。

6. 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监管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数据、环境治理措施和环境保护政策,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动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简介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负责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公开、环境规划、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职责的管理机构、具有执法权的环保执法机构、专业执法行政机构和自治区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等组成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体系构成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由多个部门组成,主要包括:•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国家环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执法机构:根据职权开展环境执法行为;•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环境监测、管理、信息处理和报告;•环境评价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职责与任务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是对环境状况进行监督,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执法监管,并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规划和应急管理等职责。

其中,环境监督部门的职责包括:•对环境状况进行监督:开展环境监测,并针对监测结果开展环境监督行为;•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向公众发布空气、水、土壤质量等监测结果和环境状况信息;•处理环境投诉:接受公众环境投诉,处理涉及环境污染的行为;•管理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环境执法机构的职责包括:•环境执法:对环境治理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及处罚;•环境案件调查:开展环境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行政强制:指挥和协调行政强制、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环境行政许可: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进行审核;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包括:•环境检测:根据环境临时和长期影响等原理进行样品采集和测试;•结果统计和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报告编制:依据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环境评价机构的职责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对各类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影响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对环境影响审查报告进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

中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 、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影响报告 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都必须执行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应当填报环境 影响报告表,分析影响或专项评价;
对陆地水体船舶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对铁路机车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对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用机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对土地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1988年至今,发展阶段:
1988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的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机构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机关,同时仍 作为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称国家环境保 护局。
1989年12月26日,经修订后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一 次以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形式,在第七条中明确规定 了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对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 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
3、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
⑴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部门。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央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中主管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它们 依法实施的执法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⑵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 “统管”部门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环 境保护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它 们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并分级对本辖区环境保护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分管”部门是指依法分管某一类自然资源保护,或某一 类污染源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管与分管部门之间 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在行政执法上都是代表国家行使 行政执法权,其地位是平等的,而只有分工的不同。

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

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

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综合整治与定量考核▪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明确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及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荡围,理顺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落实。

这是我国环境环保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是我国在总结近年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通过定量考核对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活动予以管理和调整的一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所采用的管理措施,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污染集中控制,应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依据污染防治规划,打基础安照污染物的性质、种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为主,用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效果。

限期治理制度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指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一定费用的制度。

我国从1982年开始全面推行排污收费制度到现在,全国(除台湾省外)各地普遍开展了征收排污费工作。

目前,我国征收排污的项目有污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113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或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事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为防止和养活环境损害而制定的最佳方案。

环境法论述题与答案

环境法论述题与答案

答案:26.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8. 试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法》中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做了3个层次的规定.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功能和效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统管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首先.我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其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

其次.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

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缺乏社会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监督体制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对公民、媒体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非常有限.没有形成一种全社会参与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9. 列举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规划制度2.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3.环境标准制度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环境保护责任制度6.“三同时”制度7.排污收费制度8.限期治理制度9.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10.公众参与制度31. 试论“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的意义和贯彻途径。

33.试分析公民环境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概念:公民环境权与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相对应而存在。

它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全球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及人类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而提出的。

特征:公民环境权是随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新型公民权利.它独立于公民财产权.人身权而自成体系.应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并行写入民法作用:其一.它顺应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其二.它有利于提高公民环境权利意识。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30年回顾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30年回顾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30年回顾通过对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变迁的回顾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日益突出,环境管理越来越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环境管理部门已被提升到与工业、农业、交通、能源等部门同样重要的地位,环境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得到了不断改革与完善,实现了由单一管理体制到多元管理体制,再到综合管理体制的转变。

随着人口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并逐渐恶化,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逐渐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将环境保护视为关系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在环境管理体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也在环境管理的实践中得到了不断改革完善,先后经历了起步阶段、深化阶段和完善阶段,实现了由单一管理体制到多元管理体制,再到综合管理体制的转变,逐渐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起步阶段(1978~1991年):由单一管理体制向多元管理体制转变改革开放前,我国在经济建设上主要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

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强调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化工业的优先发展,是一种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关注。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党和政府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经济上,环境管理体制建设还处于萌芽状态,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并获得其应有的地位,环境管理手段主要采取单一的行政管理,各项环境管理措施都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出台,一些具体防治措施,如“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都具有明显的行政命令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始逐渐以现代化战略取代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逐步推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开始发展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在发展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而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条件,环境的破坏,给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现如今加大环境的保护力度,已成为了政府和业内人士的主要工作,而要想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以及污染的防止,就必须具备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但现如今在我国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中,由于部门、地方的利益相互交织和错综复杂,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无法得到推广和应用,从而对国家环境保护的目标无法进行实现,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完善,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1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特点从横向来看,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一种分散管理和统一监督的模式。

政府设立的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的环境监督机构,并对环境的保护工作进行了整体的规划和协调;根据法律法规提出了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环境的管理法规、法律、标准等制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同时,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也有权都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而从纵向来看。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具有中央与地方的分级监督管理模式[1]。

由于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具有全局性的特点,因此,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就需要中央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指导。

2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2.1环境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我国的环境管理机构设施与发达国家相比,不仅相对落后而且还缺乏科学性和协调性。

由纵向来看,我国的环境保护行政组织分为中央、省、市、县、乡5级,其主要采用同级政府的各级环保部门在相同情况下的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模式。

该种环境管理模式的使用,虽然能够促进地方的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的保护协调发展,但是对环保系统上下级之间的凝聚力和制约力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削弱。

因此,不仅对各部门的环保成本进行了增加,而且还对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而从横向的关系来看,我国的环境管理主要采取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和部门之间相互分工的管理模式,也就是指在相关法律的制约下,以各级环保部门为主,相关的部门为辅,对环境保护进行统一的管理。

环境法学试题和答案

环境法学试题和答案

环境资源法学试题(一)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1 环境:《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矿藏、土地、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 无过错责任: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排污收费制度: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

4清洁生产: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通过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方式,在科学而严格的管理措施下进行清洁产品的生产。

5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异议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体术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理解错误是(C )A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C 国内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定义。

D环境与自然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C )A 物B 精神财富C 物和行为D 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我国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的宪法是(C )A 1945年宪法规定B 1975年宪法C 1978宪法D 1982年宪法。

4.为了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了(B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三同时”制度C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D 排污许可制度。

5.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是(D )A 规划许可证B开发许可证C 建设许可证D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背景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
们的关注。

为了合理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环境
保护监督制度至关重要。

监督目标
1. 保护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预防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促进企业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监督职责
1.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制定监管
措施。

2.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 公众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监督措施
1. 强化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及时获取环境数据,为监督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3. 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培养,提高大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监督效果评估
1. 定期评估:对环境保护监督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 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增强监督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效果。

结论
环境保护监督制度是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监督职责、实施监督措施和评估监督效果,我们能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公众的参与和合作也是环境保护监督制度成功的关键因素。

环境法考试简述题和论述题重点

环境法考试简述题和论述题重点

环境法考试重点简述题和论述题1.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

(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

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从忽略环境保护受到自然界惩罚,到最终选择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次历史性重大转折。

2.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

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3.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

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

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与完善建议在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一些主要不足,这些不足不仅影响了环境监管的效果,也制约了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期改进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不足一:制度不健全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一些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低,执行力度也不够坚决。

其次,在监管部门设置方面,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不够紧密,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此外,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综合治理还缺乏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手段。

完善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了改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不足,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需要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确保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善建议二:强化部门合作为了提高环境监管工作的效率,我们需要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可以通过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环境监督管理的效果。

完善建议三:促进综合治理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手段,促进环境的综合治理。

可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行循环经济。

同时,加强对于环境监管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确保环境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不足二:监督力度不足另一个主要不足是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中的监督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一些企业甚至存在着敢于违法的问题,对环境保护形成了不良示范效应。

此外,监督手段单一,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环境状况,也难以发现潜在的环境风险。

完善建议四:增加监管力量为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监督力度,我们需要增加监管力量,特别是加强对于环境监管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度。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制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制

二、机构
政府级别 机构组成 职能 一是为总统提供环境 政策方面的咨询;二 是协调各行政部门有 关环境方面的活动 主管全国环保工作
环境质量委员会 (The Council on 联邦政府 Environmental Quality) 的环保机 国家环保局 构
商业部、内政部、劳 联邦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工部、运输部、核管 的环保机构 理委员会等 环境质量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在美国环保中占重要 地位,大多环保法律 的实施都授权给合格 的州环保机构
(3).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环境资源保护中生态环境保护是其重要内容,也 是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 (4). 控制核与辐射安全 (control the security of nuclear and radiation) 控制核和辐射安全是我国环境保护机构的重要职 责。经过十几年的核与辐射安全评审和监督工作 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 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培养了 一批技术力量较强的核与辐射安全技术队伍,取 得了相应的经验,并在监督核设施、执行核安全 法规的过程中得到了实际锻炼。
1. 总体职能 (general functions) (1). 控制主要工业污染物 (main industrail wastes) 排放总 量 由于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具有外部性 (externality) 特征, 国家必须宏观调控才能取得治理绩效,所以控制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机构的重要职责。 (2). 改善城市、地区的环境质量 (environmental quality) 城市地区的环境质量表现为地区性的公共物品 (public goods) 特征,因此城市地区的环境质量是地区环保部门 的重要职责。

环境保护试题1

环境保护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环境法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 A公法范畴B私法范畴C社会法范畴D国际法范畴 3、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B限期治理制度C“三同时”制度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4、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C环境保护方案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5、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 A一切开发建设项目B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C一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D一切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 6、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危险责任原则 7、下列不属于环境行政责任形式的是: A环境行政处分B环境行政处罚C环境行政赔偿D环境行政强制 8、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B水污染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9、下列不属于水污染防治特殊制度的是: A总量控制与核定制度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C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D“三同时”制度 10、下列不属于生物资源保护的有: A野生动物保护B森林资源保护C土地资源保护D渔业资源保护 二、判断题 1、以环境问题的危害后果为标准,环境问题可区分为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2、环境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

3、环境法调整的内容主要可分为污染防治与生态资源保护。

4、1989年《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

5、放射性物质污染是环境要素污染的一个方面。

6、行为人有过错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7、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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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一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我国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创建阶段(1972年—1982年8月)、开拓阶段(1982.8月—1989年4月)和改革创新阶段(1989年5月—现在)。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和发展过程和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密不可分,因此,大体上也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初始阶段在建国以后到70年代初,我国仿效的是前苏联模式,即没有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环境管理工作就由有关的部委兼管,因而谈不上建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随着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国务院批转发布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该草案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精干的环境保护机构,给他们以监督、检查的职权。

”因而在1974年5月,国务院设立了一个由20多个有关部委领导组成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管和协调全国的环境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全国很多省、市级人民政府也设立了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设立了环境保护监督机构,这是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初创时期。

(二)形成阶段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根据该决议,撤消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其下设的环保局为全国环境保护的主管机构,另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部增设国土局,负责国土规划与整治工作。

很明显,此时的环保局和国土局仍然是国务院部委的下设机构。

1984年5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决定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同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同时作为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公室。

1984年以后,省、地、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相继作了调整。

在这一阶段中,我国的环境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国家环境保护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地、市、县等地区性、综合性环境保护机构,这是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的重点;第二类是部门性、行业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如轻工、化工、冶金、石油等部门都设立了部门性的环境保护机构,主要负责控制污染和破坏;第三类是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资源管理。

(三)发展阶段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一种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管部门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分管部门则有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对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如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部门也相继成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负责对自然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重要江河还设有水源保护机构,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并对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合并,如国土资源部、农林水利部等。

从上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不难看出,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机构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我国立法在现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上存在的缺陷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

应当说,现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对于加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一体制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不完善1,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的不完整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属于行政立法的范畴。

由于我国的行政立法不发达,没有一部专门的“行政机构组织法”,从而不能像人大、法院、检察院系统那样从上到下建立有明确法律根据的行政机构。

在环境行政管理方面当然也不例外。

从目前的立法来看,在中央一级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织法”,在地方也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法规和规章。

有关环境管理体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的规定散建于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甚至主要以党委或政府的红头文件下达。

由于没有法律的专门明确的规定,所以环境管理机构经常处于变动之中,而且各地方也很不统一。

有的地方设专门的环境保护局,有的地方则不设;有的让其他部门代管,有的则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而且,每一次机构改革,许多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都面临着裁减的威胁。

从而大大影响了环境管理机构的稳定性。

2,各种立法规定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应当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同方面的立法之间相互衔接、协调和配合。

法律的规定可以比较综合和概括,行政法规的规定比较具体,而规章的规定只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但现有的立法,有时法律的规定特别具体,而规章的规定反而较抽象。

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设置入海排污口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这一特别具体的职责要求,但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这一重要问题却没有进一步作出规定。

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这一规章却规定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组织拟订地方海水水质补充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这一本应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构的职能。

3,单行立法对环境管理体制的规定过于简单作为环境管理主要法律依据的各单行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本应对各部门的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职责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以便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并相互配合。

但实际上,目前有关的各单行法在规定管理体制时往往都过于抽象、简单,特别是涉及到有关部门时更是如此,以至于使相关的执法部门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摆设。

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这里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不仅这些部门不知道到底自己怎样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可能连立法起草者都不知道这些相关部门有什么管理职责,而只是一种立法的套话。

其它的污染防治法和资源管理法都存在这种状况。

4,规范性文件经常代替正式的立法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作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有严肃性和相对的稳定性。

反映在立法形式上,应当是让具有较高位阶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占据主导地位。

但我国关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往往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确定。

有时经某个领导人签字就可成立一个机构,或者将某一职权转归某一部门。

这样往往造成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二)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内容存在交叉和矛盾1,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复设置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从各部门分工管理逐步变为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而在这种变化过程中只注意对新机构的授权,不注意对原有机构及其相关职能的撤销,从而就发生了某些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现象。

1998年的机构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比如,在自然保护方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置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司,而国家林业局也设置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其实,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仅是自然保护的一个方面。

在特殊环境区域的保护方面,就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等不同名称,而不同的名称,就要设置不同的机构加以管理。

这种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造成职能的交叉和重叠。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特别是在转基因生物的管理方面,国家环保总局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联络点,设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而农业部门也建立了相应机构。

在环境监测方面,环保部门建立了从上到下的四级环境监测网,而其他部门,如农业部门、水利部门等也建立了自己的环境监测网,而且各部门对同一监测对象的监测数据往往相互矛盾。

2,统管部门和分管部门的地位平等,关系不明确,导致相互扯皮的现象严重引起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管地位与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

也就是说,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地位的平等性使得环境保护部门在行使统一管理的职能上常常出现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局面。

针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到底行使哪些职权,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又行使哪些职权,统管部门的统管地位体现在哪些方面,现行的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因而便出现了有些问题争着管,而有些问题都不管的现象。

这样,环境保护部门的统管地位在实践中也只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

(三)立法规定按行政区划分管、按单要素分管的管理体制很不科学从现行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来看,无论是统管部门还是分管部门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并且分管部门都是按单要素设置,如土地、矿产、林业等部门。

这一管理模式有其不合理之处。

2000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该纲要提出了“生态系统方式”等概念。

同时《环境保护法》的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因而环境不是指的某一环境因素,而是所有环境因素构成的总体,即生态系统。

近年来,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都面临着生态环境日益严重的系统性、结构性破坏,面对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破坏,这种按行政区划、按单要素分管的管理模式已显得无能为力。

(四)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在我国,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上级环保部门主要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最重要的人事任免权和财务权则归地方政府领导。

这就导致了地方环保部门往往看地方政府的脸色行事,而对上级环保部门的建议有时则充耳不闻。

而地方政府官员有时为了地方GDP总量,为了自己的政绩考虑,往往上马一些对地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或者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起着重大贡献但又污染严重的企业关爱有加,这时候一个小小的隶属地方政府的环保行政部门,对此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受制于地方的现象在我国各级环保部门之间非常普遍。

此次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发生,据报道吉林省环保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立即上报给国家环保总局,而是先报给地方政府,最后由于事态的扩大,不敢也不能瞒住的情况下才上报给环保总局,此时已是污染发生几天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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