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644d47a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d3.png)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4•【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4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4月24日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第五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
并表范围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一致。
并表风险暴露为银行集团内各成员对客户的风险暴露简单相加。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第二章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第七条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cb88d2e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21.png)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3•【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5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5月23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eeb2107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de.png)
附件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为保证本行安全稳健运行,全面有效地监控本行各类风险,通过采用全面风险管理方式,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从而获取风险调整后的股东回报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办法属于基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风险是指未来结果出现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始终存在于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操作环节中。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洗钱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波动给商业银行表内外头寸造成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因不适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风险。
洗钱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未运用有效手段预防个别机构或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或未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而对银行产生的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框架探讨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框架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2b547e31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34.png)
一、风险偏好的内涵实践中,各个机构对于风险偏好(Risk Appetite)有着不同的表述。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将风险偏好定义为一个组织愿意接受的风险类型和风险大小。
国际金融协会(IIF)认为风险偏好是一个公司在追求经营目标的过程中愿意且能够接受的风险类型和风险大小。
COSO委员会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指出,风险偏好是一个实体在价值追求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大小。
总的来看,各个机构对风险偏好的定义存在着明显的共同特征,主要体现为:一是风险偏好的目标均是服务于发展战略;二是风险偏好既反映了银行主观的承担态度,也客观体现出银行承担风险的能力;三是风险偏好要细化到具体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总量的规模;四是风险偏好的表达往往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五是银行需要借助压力测试来体现其风险偏好。
结合各机构定义,本文认为,银行的风险偏好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银行在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能够并且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总量。
简而言之,风险偏好就是明确做什么,不做什么,如果做承担多大风险。
2013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了《有效风险偏好框架原则》(以下简称《原则》),系统、完整地阐述了风险偏好管理的框架,并且明确风险偏好框架应当包括风险偏好陈述、风险限额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同时,《原则》还指出,董事会是风险偏好的最高决策机构;高管层负责建立集团风险偏好框架、传导风险偏好,并促使各业务条线将风险偏好应用于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薪酬机制等;内审、外审或独立第三方则负责对集团风险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框架探讨卢 娜摘要:完整的风险偏好体系与稳健的风险文化是构建有效、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对商业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内涵及风险偏好管理的重要性,梳理了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主要内容与传导路径,并针对实践中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对策建议。
农商银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农商银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f868ef2b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94.png)
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结合本行风险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以及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风险管理策略本行的风险管理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补偿五个方面。
(一)风险分散:即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方法。
在经营中不应集中于同一业务、同一性质或者同一地域的客户,使客户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
(二)风险对冲:即通过投资或者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者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风险。
(三)风险转移:即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者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如担保)。
(四)风险规避:即通过拒绝或者退出某一业务或者市场,以避免承担该业务或者市场具有的风险。
(五)风险补偿:即对于无法通过风险分散、对冲或者转移进行管理,而且又无法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可以在交易价格上附加风险溢价,即通过提高风险回报的方式,事前(损失发生以前)对风险承担的价格补偿。
本行按照公司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制,将风险管理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四个主要步骤。
(一)风险识别:指借助于各种分析方法,对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即确定正在或者将要面临的风险。
(二)风险计量:指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不同类别的风险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所承担的所有风险,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
(三)风险监测:指通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确保风险在进一步恶化之前,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随时关注采取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的实现质量、效果。
(四)风险控制:指对经过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10f395910661ed9ad51f394.png)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我行避免遭受到因承担了超越我行风险偏好而产生的不可预测的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所承担的一切市场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目的:(一)股东的长期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二)依据风险容忍度和谨慎性限额来管理整体市场风险;(三)有效地支配风险敞口以协助在利率变动中获利。
第四条本办法是由我行金融市场部拟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再经行长同意及我行的董事会予以批准。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负责至少每年审定本办法与配合业务发展市场风险管理目标及法规上的要求相匹配。
本办法的所有变更必须由我行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行长同意后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我行的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由董事会通过行长实施。
为了使风险管理更为有效,风险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至各业务部门,风险权限组织如下:第六条风险承担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之间存在明确的责任分割。
各部门的具体权责如下:(一)董事会我行的董事会是我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同时决定我行的风险偏好。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职责主要包括:1、明确我行市场风险管理目标。
2、批准我行的风险管理和策略,以及风险管理构架,其中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层的职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宜的授权、风险鉴别与度量,风险监管与控制及管理风险收益率及风险组织结构和市场风险结构的管理。
3、制定企业策略和资产负债可承受的风险水平,批准限额以管理我行的市场风险。
4、决定我行有关部门审核的风险限额和政策,但不包括程序上的操作的改变。
任何程序上的操作上的改变由我行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
通过对政策遵循的复审及审计报告监管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辅助我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是风险控制委员会。
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 课程大纲
![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 课程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5993c585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ee.png)
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课程大纲序一、引言银行风险二、银行风险的概念与分类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3.操作风险4.流动性风险5.利率风险三、银行风险偏好的评估1.风险偏好的定义2.风险偏好的影响因素3.银行风险偏好的测量方法四、银行限额管理1.限额管理的作用2.限额管理的分类3.限额管理的原则4.限额管理的实施五、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的关系1.风险偏好对限额管理的影响2.限额管理对银行风险偏好的约束六、结论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的重要性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的存储、融资、支付、结算等职能。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对于这些风险的管理,以及银行对风险的偏好以及限额的管理,都是银行经营管理中至关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对银行风险偏好与限额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二、银行风险的概念与分类银行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变化或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银行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根据具体的发生原因,银行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多种类型。
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约义务而导致银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在贷款、担保和融资等业务中,银行普遍面临着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汇率、商品价格等的波动导致的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在投资、交易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中,银行常常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
3.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或外部的失误、疏忽、欺诈等原因导致的损失风险。
在银行的日常运营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损失属于操作风险。
4.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不匹配,导致银行无法满足偿付义务而造成的风险。
银行在存款、贷款和投资等业务中,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5. 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导致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而带来的损失风险。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806d3b9f78a6529657d53aa.png)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质量发展,促进本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实现风险管理由零散、粗放向全面、精细化管理转型,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全面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集中度风险、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大额风险暴露以及其他类别风险。
同时,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等关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将廉洁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具体要求按照省行党委《关于印发<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对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以上类别风险进行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本行应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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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c4af9145fbfc77da369b172.png)
《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用于有效控制金融产品市场风险损失的限定额度值,是本行市场风险偏好的具体量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本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对市场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市场风险限额种类、市场风险限额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监控、市场风险限额调整以及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二)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架构和体系;(三)编制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四)在既定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第三章市场风险限额种类第九条依据不同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可以对某个市场风险暴露产品设置一个或多个限额控制。
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等。
(一)交易限额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二)止损限额是指允许的最大损失限额;(三)风险限额是指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的限额。
第十条依据市场风险限额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刚性限额和非刚性限额。
在限额管理上的具体区别详见本办法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市场风险限额设定第十一条每年,本行风险管理部牵头与计划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对原有市场风险限额进行整体评估。
本行风险管理部结合各相关部门意见,拟定新的市场风险限额,并由各相关部门会签。
第十二条本行风险管理部将拟定好的市场风险限额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最终审议。
商业银行构建风险偏好管理体系探讨
![商业银行构建风险偏好管理体系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833b3f7c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1.png)
商业银行构建风险偏好管理体系探讨孙 宁摘要:建立科学、明晰的风险偏好管理体系,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对推动实现商业银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阐述了风险偏好管理的概念及内容,总结了国内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的实践经验,就构建全面有效的风险偏好管理体系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风险偏好 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1246(2021)04 - 0080 - 05一、风险偏好管理的概念及内容(一)风险偏好管理的概念关于风险偏好(Risk Appetite)的概念,国际上各大商业银行的定义和表述虽然存在差异,但其实质内涵基本一致。
德意志银行提出,风险偏好是集团在实现其经营目标时预计将接受的最大风险水平;渣打银行提出,风险偏好是银行实施战略目标时对准备承受的风险水平进行的描述;巴克莱银行认为,风险偏好阐明了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所愿意和准备承担的风险水平;汇丰银行认为,风险偏好是根据银行战略和风险管理能力而确定的所愿意承受的风险类型和水平。
综上,本文认为,商业银行风险偏好是指在战略规划制定实施和业务经营过程中,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确立的对待风险的态度,包括对总量及各类型风险的最大承受能力和承受意愿;风险偏好管理即是对银行的风险偏好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有效的风险偏好框架和风险偏好声明。
商业银行确立清晰的风险偏好,有利于统一对自身风险承担水平的认知和对待风险的态度,进而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供交流的基础。
如果全行上下缺乏明确的风险偏好,银行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之间就会缺乏有效的平衡,可能会造成两种负面影响:一是盲目追求经营规模、发展速度和财务利润导致银行过度承担风险;二是片面强调风险、过于保守谨慎导致银行经营业绩过低和丧失发展机遇。
(二)风险偏好管理的监管要求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协会(IIF)、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都十分重视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体系的建设,明确了风险偏好框架和风险偏好声明等一系列管理要求。
浅析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偏好体系
![浅析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偏好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452662d5a98271fe910ef9ef.png)
浅析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偏好体系前言中共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商业银行必须主动适应、认真贯彻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以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服务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践行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逐步认识到风险偏好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监管与指导。
高级金融监管集团(Senior Supervisors Group,SSG,由欧美等多国金融监管机构组成)、巴塞尔委员会(BCBS)以及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相继发布《2008年全球性银行危机对风险管理的教训》、第三版《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有效的风险偏好框架的原则》,指出了设定明确的风险偏好是金融机构亟待改进的领域,明确了风险偏好框架包括风险偏好陈述、风险限额以及风险偏好管理的角色及职责分工,同时强调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参与风险偏好制定和执行的重要性。
中国银监会先后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将风险偏好与风险限额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五大核心要素之一,明确了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要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目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书面的风险偏好,做到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并重。
国际银行业中,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B)和花旗银行(CITI)在风险偏好建设上较为成熟,通过量化数据支持,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了风险偏好设定与银行战略定位的一致性。
国内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均制定了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和符合自身特点的偏好指标,明确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强化了风险偏好的传导机制,同时加强风险偏好评估调整管理,强调压力测试在设定偏好目标值中的作用。
因此,对于Z银行来说,建立风险偏好管理体系,设定风险偏好指标以及建立风险限额体系来支撑风险偏好管理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农商银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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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以及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结合本行风险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以及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一、风险管理策略本行的风险管理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补偿五个方面。
(一)风险分散:即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方法。
在经营中不应集中于同一业务、同一性质或同一地域的客户,使客户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
(二)风险对冲:即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风险。
(三)风险转移:即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如担保)。
(四)风险规避:即通过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以避免承担该业务或市场具有的风险。
(五)风险补偿:即对于无法通过风险分散、对冲或转移进行管理,而且又无法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可以在交易价格上附加风险溢价,即通过提高风险回报的方式,事前(损失发生以前)对风险承担的价格补偿。
二、风险管理流程。
本行按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制,将风险管理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四个主要步骤。
(一)风险识别:指借助于各种分析方法,对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即确定正在或将要面临的风险。
(二)风险计量:指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不同类别的风险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所承担的所有风险,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
(三)风险监测:指通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确保风险在进一步恶化之前,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随时关注采取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的实现质量、效果。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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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本行稳健运行,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对单一客户或一组
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对单一客户或
一组关联客户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第四条本行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第二章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本行董事会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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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偏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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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等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是指董事会对全行在实现经营战略目标过程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的表达方式。
第三条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体现收益、资本和风险的均衡,应与整体战略紧密衔接并服务于整体战略的实施推进,是制定年度预算和业务计划的重要依据。
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偏好的有效传导为我行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明确的政策指导和风险水平要求,使我行能够承担与经营战略和管理能力相符的风险,防止承担不可接受的风险或过低的风险,从而实现风险管理的价值创造功能。
第四条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的管理应遵循适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
(一)适度性原则。
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应当与我行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经验战略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其内容与战略目标、经营计划、资本规划、绩效考评和薪酬机制相衔接。
(二)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应结合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覆盖收益、风险、资本、流动性等总体经营目标和我行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
(三)有效性原则。
确保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能够有效传导至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其执行情况能够得到持续监控和评估,从而使我行能够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主要风险,有效支撑各项业务的稳健经营与发展。
(四)动态性原则。
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监管要求、业务发展水平以及我行风险管理能力等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其涉及的制度、标准和流程等进行持续跟踪、调整。
第一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董事会对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以及全行风险承受能力、经营战略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偏好承担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偏好管理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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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限额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操作风险,提升全行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促进本行高质稳健长效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操作风险限额管理指针对操作风险重点关注领域制定关键风险指标,设定指标限额值,通过对关键风险指标的定期、连续的监测分析,预警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商业银行总行及辖属各机构,附属机构纳入并表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是操作风险限额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立本行操作风险限额管理及预警体系,制定并完善本行操作风险限额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牵头组织建立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库,包括监测指标和指标限额值。
(三)负责牵头组织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及指标限额值的调整工作。
(四)负责全行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监督关键风险指标超限应对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操作风险限额管理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及限额值的建立和调整。
(二)负责监督超限应对措施的执行。
第六条总行各部门是各条线操作风险限额管理的直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条线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并确定指标限额值。
(二)负责本条线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和指标限额值的调整。
(三)负责本条线操作风险关键指标的监测,并按照监测频率,向操作风险管理牵头部门报送指标监测结果及结果分析。
(四)负责提出超限应对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各分支行是操作风险限额管理相关关键风险指标基础数据的采集机构及本机构操作风险的直接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总行相关条线部门提供需手工取数的监测指标基础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根据本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适合本机构的操作风险限额管理实施细则,并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备。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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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2)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3)第四章信用风险的识别和计量 (6)第五章信用风险的监测和控制 (8)第六章信用风险的报告 (10)第七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并降低信用风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以及《X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分支行所有部门和岗位,用于涉及信用风险的各项业务管理,并由全体人员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管理:指对信用风险进行主动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或化解、报告的过程。
损失:指对本行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声誉、客户或员工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四条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更高的风险后调整收益:(一)提高资产健全性,以特定的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地区、产品等类似的风险特征对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并管理,防止信用风险向某一方面偏重,把信用风险可能导致的非预期损失控制在适当的水平内。
(二)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管理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债务而导致的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
第五条本办法管理对象主要是计量信用风险暴露项目,即各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拆放同业和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不可撤销承诺及或有负债。
第六条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一)全面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覆盖本行涉及信用风险的各项业务和各相关机构;(二)及时调整。
信用风险管理与本行面临内外部环境相适应,根据经营战略、理念、外部经济、政治及监管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三)成本与收益匹配。
银行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总结汇报
![银行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总结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eee9c2c3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b8.png)
一、概述近年来,银行业风险管理越发重要,各家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成为了银行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针对银行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进行了总结汇报,以便对银行业风险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为今后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银行风险偏好管理1. 风险偏好的定义和意义银行的风险偏好是指银行愿意承担的风险程度和范围。
风险偏好的管理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决定了银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所能承担的风险规模和范围,从而影响着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
2. 风险偏好管理的策略和方法银行在风险偏好管理方面通常采取一系列的策略和方法,包括确定风险容忍度、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评估风险资产等。
这些策略和方法有助于银行合理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三、银行限额管理1. 限额管理的概念和作用银行的限额管理是指银行对风险暴露的业务进行限额控制,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限额管理的作用主要包括规范业务行为、预防欺诈行为和保障风险动态监控。
2. 限额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在实施限额管理时,银行需要考虑客户资信状况、市场情况和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等因素,建立起符合实际情况的限额管理体系。
银行还需要通过设立限额监控机制、定期进行限额评估和调整等方式来对限额进行有效管理。
四、总结与建议1. 对银行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的现状进行总结通过对银行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的现状进行总结,可以发现银行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和实践经验,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
有些银行在风险偏好管理方面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容忍度评估体系;有些银行在限额管理方面的控制力度还不够。
2.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银行可以在风险偏好管理方面加强对风险容忍度的评估和管理,建立起更加科学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的风险偏好管理体系;在限额管理方面,银行可以进一步完善限额控制机制,加强对限额的监控和评估,以确保限额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逐条解读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逐条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69ccbab1580216fc700afddc.png)
附件3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逐条解读条文解读第七条(非同业单一客户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
匿名客户是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第八条(非同业关联客户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1、非同业单一客户的定义: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
2、此次新规首次提及了对于资管产品和资产证券化类产品的监管要求,要求银行穿透识别产品背后的底层资产,对所有不使用穿透方法的产品设置“匿名客户”的虚拟交易对手,视同非同业单一客户进行管理(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第九条(同业客户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1、同业客户指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2、《办法》针对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调整,此前14年同业127 号文的要求为“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 50%”。
相比之下,此次对账面同业风险暴露占比要求提升,但此前对同业风险暴露的确认允许扣减质押物,因此由变动带来的口径变化会低于25个百分点。
第十条(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间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第十一条(合格中央交易对手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对单一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非清算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1、对某些交易主体的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一)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管理办法
![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47d4d4a0912a21614792988.png)
附全文: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第五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
并表范围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一致。
并表风险暴露为银行集团内各成员对客户的风险暴露简单相加。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第二章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第七条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
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第八条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第九条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十条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另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对其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应在12个月内达到上述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对单一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非清算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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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构建和完善风险偏好管理体系,有效实施风险限额管理,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要求及省行《省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指导意见》(行发〔2017〕212号),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
(一)风险偏好。
是指依据本行战略目标,在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约束下,所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
风险偏好陈述是对风险基本取向的概括性文字表述,表明本行对待风险的基本态度。
风险偏好陈述应根据全行发展战略、经营理念、收益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内外部限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与全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高度相关,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风险容忍度。
是指有关本行收益、资本、风险等总体情况的一系列代表性定量指标,旨在搭建全行总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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