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 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 1.1 o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所涉及的各项费用进行合理划分和收费的一种制度。
合理的规划设计计费可以确保规划设计机构的收入和运营,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进行论述。
一、建立合理的计费标准合理的计费标准是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要根据规划设计的任务和难度,对工作量和风险进行评估,并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规范,制定相应的计费标准。
同时,要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不同规划设计机构的实际情况,对计费标准进行差异化的设置,以适应市场需求。
二、明确计费方式和环节规划设计计费应该明确计费方式和计费环节,包括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方案评审等不同环节的计费规定。
可以采取按阶段计费、按任务计费、按面积计费等方式,根据不同的设计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进行灵活的计费安排。
同时,要规定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确保与委托方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费用监控和管理规划设计计费涉及到大量的费用支出和收入,需要建立完善的费用监控和管理机制。
规划设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机制,确保费用的合规使用和妥善管理。
并且要对费用进行定期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四、加强规划设计人员的能力建设规划设计计费的质量和效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规划设计人员的能力水平。
因此,规划设计机构要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规划设计人员的能力建设。
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规划设计的水平和竞争力。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维权保障规划设计计费是市场行为,需要在市场监管的框架下进行。
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和完善规划设计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规划设计机构的资质和信誉管理,保证市场秩序的公平和健康。
同时,要加强对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六、推动规范发展和行业协同规划设计计费是规划设计行业发展的基础,需要建立健全的行业协同机制,推动规范发展。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21〕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那么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那么需增加难度系数1.1。
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2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二次修改稿)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设计计费:按照建筑面积、设计等级和建筑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
2.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按照规划用途、规模、面积等要素进行计费,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 道路设计计费:按照道路长度、设计等级、设计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4. 绿化设计计费:按照绿化面积、设计等级、绿化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 水利工程设计计费:按照工程规模、设计等级、设计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标准由杭州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费标准仅为指导性标准,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同时,还需要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建议在具体项目中咨询相关行政部门获取最新的计费标准和规定。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城乡规划设计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土地利用、建设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以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设计的计费标准是指对城乡规划设计服务的收费标准,是规范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秩序、保障设计质量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一、计费依据。
城乡规划设计的计费依据主要包括项目规模、难易程度、设计内容和服务范围等因素。
项目规模是指规划设计项目的总体规模和建设规模,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人口规模等;难易程度是指项目的技术难度和设计复杂程度;设计内容是指规划设计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城市设计、乡村规划、环境评价等;服务范围是指规划设计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成果交付等。
二、计费方式。
城乡规划设计的计费方式主要包括定额计费、按比例计费和谈判计费三种方式。
定额计费是指按照规划设计项目的规模和难易程度确定固定的计费标准;按比例计费是指按照规划设计项目的总投资额或总建筑面积等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计费标准;谈判计费是指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协商确定计费标准。
三、计费标准。
城乡规划设计的计费标准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应当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规划设计服务的基本费用,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深化设计等基本环节的费用;附加收费是指规划设计服务中的额外费用,包括项目变更、加急服务、成果交付等额外环节的费用。
四、计费程序。
城乡规划设计的计费程序应当包括项目委托、计费协商、合同签订、服务实施和费用支付等环节。
项目委托是指委托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计费协商是指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计费标准的协商和确定;合同签订是指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根据协商确定的计费标准签订规划设计合同;服务实施是指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服务;费用支付是指委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规划设计费用。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是指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为城市和乡村的规划设计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合理的规划设计计费机制能够推动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展,保障规划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规划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规划设计计费也要合理分摊社会成本,确保城乡规划设计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程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首先,城乡规划设计计费应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应考虑到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供给和需求的平衡。
对于设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以及规划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价值,应进行合理的评估,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同时,也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竞争情况,确保设计人员的收入水平合理。
其次,城乡规划设计计费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规划设计计费制度应明确规定计费项目、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确保规划设计过程中的费用收取合法合规。
同时,应公开透明计费标准和费用结构,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出现不合理的高额收费或隐藏费用。
对于规划设计项目的出价评标工作,也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避免出现以低价吸引业主的不良现象。
只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计费机制,才能够确保规划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城乡规划设计计费应注重绩效导向和激励机制。
规划设计计费不应只是一种单纯的按工时计算的费用,更应该注重绩效导向,通过合理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激励机制,激发规划设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规划设计计费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绩效奖励,鼓励设计人员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提出创新性的理念和方案。
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对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失误和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保障规划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城乡规划设计计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规划设计工作是为了促进城市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更加人性化、环境友好、高效有序。
因此,在规划设计计费过程中,应坚持“公益性”原则,注重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可以考虑对一些社会公益性较强的规划设计项目给予相应的减免或补贴,鼓励规划设计人员参与到这些项目中,推动城市和乡村发展的实现。
杭州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杭州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和国际知名旅游城市,规划设计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为了规范市内规划设计市场的秩序,保障市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杭州市政府制定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确保规划设计服务的质量和合理性。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2. 市场调研和行业协会建议:杭州市政府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行业协会的建议,并进行了市场调研,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市场可接受性。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1. 规划设计项目类型:(1) 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 城市分区规划设计(3) 城市详细规划设计(4) 建筑物规划设计(5)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6) 交通规划设计(7) 环境规划设计(8) 其他规划设计项目2. 收费标准:(1) 基本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基本收费标准,基本收费标准包括设计师工作量、项目复杂程度、设计难度等因素。
(2) 附加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特殊要求和额外服务,如项目咨询、勘察、测绘等,确定附加收费标准。
(3) 优惠政策:对于一些重要公益项目、扶贫项目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收费优惠。
四、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管1. 收费标准的执行:规划设计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向委托方明确报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委托方在接受服务前应与规划设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 收费标准的监管:杭州市规划局负责对规划设计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确保收费标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市民和企业可以向规划局投诉,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收费标准的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情况,杭州市政府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
调整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并及时向市民和企业公布调整结果。
六、结语杭州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规划设计市场的秩序,促进规划设计服务的质量提升。
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一、建筑设计计费1.建筑设计计费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2.建筑设计计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3.建筑设计计费 = 建筑总面积×单价×调整系数4.其中,建筑总面积为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计费标准,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因素确定;调整系数根据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设计难度等因素确定。
5.建筑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特点和要求,按照以下分类进行计算:6.(1)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7.(2)公共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8.(3)工业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9.(4)其他类型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10.建筑设计计费应考虑以下因素:11.(1)项目复杂程度:对于结构复杂、造型独特、功能多样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2.(2)设计深度:对于设计深度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3.(3)设计质量:对于对设计质量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4.(4)设计人员技术水平:对于技术水平高的设计人员,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5.建筑设计计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1.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2.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 规划用地面积×单价×调整系数4.其中,规划用地面积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用地的计费标准,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因素确定;调整系数根据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设计难度等因素确定。
5.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规划的特点和要求,按照以下分类进行计算:6.(1)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2021年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欧阳光明(2021.03.07)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b5E2RGbCAP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戈卩。
p1EanqFDPw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 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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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 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jLBHrnAlLg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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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三、分区规划第八条分区规划1、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2、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3、以区为单位的战略规划,在分区规划基础上按50%计费。
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第九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考虑市区近期建设规划工作量已包含在分区近期建设规划中,且仅对萧山、余杭进行指导,故参考城市总体规划的总费用的20%计费;需分项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的如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规划等,按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总规划费用的10%计费,分项费用不少于5万元。
2、分区近期建设规划按分区规划25%计费,单个近期建设规划不少于20万元。
第十条年度实施计划1、如每年开展评估的,近期建设规划年度维护费用,按照评估收费标准另行计费。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等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依近期建设规划的20%计费,年度实施计划不少于10万元。
五、详细规划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注: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基价为5万元。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①主城、副城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含分图则)。
②组团及其他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含分图则)。
3、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对控规内容的要求,各部分内容划分比例: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30%(包括与此相关的基础研究)。
②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25%。
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控制要求或城市设计指导原则,5%。
④进行交通专项研究,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0%。
⑤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15%。
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5%(深度必须能达到规划、建筑实施管理的要求)。
4、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或地块的立面景观等提升整治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万平方米。
5、因周边交通及设施布局等结构性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100%计费。
6、因次干路以下道路或次干河以下河道等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70%计费。
7、仅涉及用地功能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40%计费。
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在已完成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选址论证报告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9、如需单独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另行计费。
第十二条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类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日照分析、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2、公共设施类(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3、园林设施类(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六、专业(专项)规划第十三条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办法指规划导则、相关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技术规定,行业规划(管理规定)、规划编制前期研究等。
指导市区范围的 30 万元/每个,指导区范围的 20 万元/每个,指导片区范围的 15 万元/每个,指导控规单元的10 万元/每个,指导单元以下的5万元/每个,单项委托最少5万元。
注: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交通类规划1、综合交通规划注:(1)考虑综合交通涉及区或小区域范围,故按照人口规模计费。
(2)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4)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5)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6)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1、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2~1.5 的系数。
2、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2、城市交通专项规划注:(1)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是指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换乘枢纽、过街设施、道路系统、停车设施、地面公共交通(含BRT、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货运交通(含物流中心、运输通道、货运枢纽及场站)等规划。
(2)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3)本计费未包括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3、城市道路工程规划快速路: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50米。
主干道: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40米。
次干道: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30米。
立交桥:不分立交形式,按座计算,面积按立交桥建筑边线加20米。
跨线桥地面辅道宽度超出道路部分另行按道路标准计取。
过街设施:包括地道和天桥,按处计算。
注:道路工程规划基价5万元。
4、交通影响分析或交通研究(1)一般地块按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5万元/个;3~10万平方米8万元/个;10~20万平方米10万元/个;20~30万平方米15万元/个;30~50万平方米20万元/个;50万平方米以上增额部分按项目难易程度收取;其他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2)交通枢纽项目:空港 10~20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火车站 5~8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客运码头 3~5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长途汽车站 3~5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轨道交通大型接驳站 10~20 万元/个公交枢纽站首末站 5 万元/个、公交换乘枢纽站 10 万元/个公共停车场 3~5 万元/100 泊位数依据项目难易程度收取。
(3)单项最低计费基价为 5 万元第十五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按城市总体规划的20%计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2、历史文化单项(教育、工业、民居、乡土等)规划按照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20%计费。
3、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保护规划注:(1)不足部分采用内插法计费;(2)规划设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历史建筑图则(含下一批拟保历史建筑名录)按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每处9000到10000元,如内容不含历史建筑名录则按照80%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生态带保护与控制规划按照1500元/平方千米进行计费。
第十七条环境景观、公共艺术类规划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公共艺术类规划指广告、雕塑、色彩等专业规划。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3)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第十七条城市其他单项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保障性设施、物流、市场、工业功能区、应急避难场所、撤村建居农居布点、10%留用地布点、中小学布点、高中布点、一村一方案等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