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运输交货条款和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此章主要讲的是《2000通则》中的13种贸易术语1.“承运⼈”含义的解释。
《2000通则》对“承运⼈”的解释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海运、内海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承担履⾏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
2.实质性交货和象征性交货的划分。
实质性交货(Physical Delivery)是指卖⽅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或其代理⼈,即对货物的占有⽅式可以直接⽽实际的转移给买⽅的交货⽅式。
卖⽅只有将货物置于买⽅的控制之下才算完成交货。
因此,实质上,买⽅是凭货⽽⾮单据付款。
实质性交货的贸易术语有:EXW,FAS,DAF,DES,DEQ,DDU,DDP.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是指卖⽅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多数情况下是通过银⾏交单),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卖⽅就有权要求买⽅凭单付款,不论货物是否到达⽬的港)。
反之,如果卖⽅所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损地抵达⽬的地,买⽅仍有权拒绝付款。
典型的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有:FOB,CFR和CIF.⼀、EXW术语EWX,全⽂Ex Works(…named place),即“⼯⼚交货(……指定地点)”。
该术语是指当卖⽅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场、⼯⼚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不办理出⼝清关⼿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具。
该术语是卖⽅承担风险最⼩的术语。
买⽅必须在卖⽅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和风险。
该术语适合各种运输⽅式。
(⼀)买卖双⽅的基本义务1.卖⽅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处置之前的⼀切费⽤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的电⼦信息。
2.买⽅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付货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切费⽤和风险。
3)⾃负费⽤和风险,取得出⼝和进⼝许可证或其他官⽅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续时,办理货物出⼝和进⼝的⼀切海关⼿续。
我国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遵守规章
我国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遵守规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不同国家之间通过铁路运输货物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顺利运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各相关方在联运过程中遵守。
一、货物包装要求1. 货物包装应符合国际运输标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包装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用性,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冲击。
3. 货物包装应符合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包装危(wei)险品或者违禁品。
二、运输文件要求1. 货物联运需要提供相关的运输文件,包括运输合同、提单、装箱单等。
2. 运输文件应准确、完整地反映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等信息。
3. 运输文件应符合国际贸易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商会的统一惯例和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
三、运输安全要求1. 运输过程中,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国际铁路运输安全规定,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2. 货物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方式和装载要求进行装车,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滑移、倾覆等情况。
3. 运输过程中,应加强货物的监管和保护,防止货物被盗、损坏或者丢失。
四、运输时间要求1. 各相关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货物的装车、运输和卸车,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2.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运输延误,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采取措施加快运输进度。
五、运输费用要求1. 运输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各相关方应按时支付运输费用。
2.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运输费用发生变化,应及时商议并达成一致。
六、争议解决机制1. 如发生运输争议,各相关方应通过友好商议解决。
2. 如商议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以上是我国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遵守规章的相关要求,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顺利地运输到目的地。
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良好秩序。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交换。
在国际贸易中,各种专业术语被广泛使用以便于交流和理解。
本文旨在解释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术语的含义和应用。
一、出口1. 出口:指从本国向其他国家或地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2. 出口商:指从本国向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口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 出口商品:指出口商将销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二、进口1. 进口:指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购买产品或获得服务带入本国。
2. 进口商:指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购买产品或获得服务进口至本国的企业或个人。
3. 进口商品:指进口商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购买的产品。
三、贸易方式1. 直接贸易:指两个国家之间进行的直接交易,不涉及第三方。
2. 间接贸易:指通过第三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贸易活动。
四、国际支付方式1. 信用证:指一种由买方银行发出的文件,保证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规定条件下收到付款。
2. 托收:指出口商通过银行委托向买方银行索取付款。
3. 电汇:指通过电子转账方式进行的国际支付。
五、国际贸易术语1. CIF价:指交货地点和运费已包含在内的成交价格。
2. FOB价: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工具后的成交价格,但不包括运费。
3. EXW价:指卖方在自己工厂或仓库交货后的成交价格,不包括任何运费和保险费用。
4. 多式联运:指使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如陆上运输、航运、铁路运输等)来运送货物。
5. 免税区:指在特定区域内可以免除某些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地区。
6. 最惠国待遇:指根据国际贸易协议,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给予的最优惠待遇。
7. 关税:指进口或出口商品时支付给政府的税费。
8. 总则分担:指国际贸易中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的费用。
9. 保函: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收款人保证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件。
六、国际贸易组织与协议1.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解决贸易争端和制定贸易规则。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甲方:XXX国家铁路货运公司乙方:XXX国家铁路货运公司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为XXX国家铁路货运公司,注册地为XXX,经营范围为铁路货运业务;乙方为XXX国家铁路货运公司,注册地为XXX,经营范围为铁路货运业务。
二、协议或者合同的目的和背景为加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作,促进双方货运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决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具体的条款和条件1. 双方应按照国际铁路运输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办理货物联运手续,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2. 双方应遵守国际铁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调换、拆卸货物,确保货物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限,及时通报货物运输情况,保持通畅的沟通和协调。
四、保密事项双方应对本协议及相关商业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运输受阻,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六、协议终止的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X年。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一方违反协议条款且无法在XX天内整改,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八、其他附加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补充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XXX年XX月XX日终止。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共同促进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事业的发展。
国际铁路运输中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一、FCA贸易术语Free Carrier(d place)的缩写, 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此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言。
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二、CPT贸易术语CPT“运费付至(……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CPT术语中的“承运人”是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
CPT中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三、CIP贸易条款CIP贸易条款是英文: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意思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四、DAF贸易术语DAF是D组贸易术语的一项,DAF贸易术语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
五、DDU贸易术语DDU贸易术语指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U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
六、DDP贸易术语DDP贸易术语指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国际铁路运输信息还可以在物畅网查询,查询线路运价。
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1.(1)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2) 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装运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3.(3)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n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4.(4) 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地点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即完成了交货。
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联合运输。
5.(5) 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且卖方还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地的运费。
6.(6)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7.(7) EXW(ex works)(…named place),是指卖方在商品的生产地或所在地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适合于各种运输。
8.(8) 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装运港边交货。
运输条款资料
运输条款在现代商业运作中,运输条款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交易,准确而清晰的运输条款能够有效管理货物的运输过程,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运输顺利进行,同时降低争议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运输条款的作用、常见类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作用运输条款作为合同中的重要部分,规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交付时间、运费支付责任等内容。
通过明确定义各方责任和义务,运输条款有助于减少货物运输中的风险,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合同双方权益。
在国际贸易中,合适的运输条款还有助于规避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语言、文化、法律差异带来的风险。
常见类型CIF条款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指成本加保险加运费条款。
根据CIF条款,卖方负责承担货物在运输中的运费和保险费用,直到货物抵达目的港口。
一旦货物交到承运人手中,所有费用和风险便转移至买方。
FOB条款FOB(Free on Board)是指离岸价条款。
根据FOB条款,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装运港口并付拖运费用,一旦货物装上船,所有费用和风险则由买方承担。
EXW条款EXW(Ex Works)是指工厂交货价条款。
根据EXW条款,卖方将货物交至自己的工厂或指定地点,买方需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运输、保险等。
应注意事项1.选择适合的条款: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条款,避免因为条款选择不当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2.条款明确:运输条款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运输责任等内容,以避免歧义和误解。
3.保险覆盖:在选择CIF等涉及保险的条款时,应当确保货物得到充分覆盖,以降低货物运输中的风险。
4.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对运输条款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合法性。
通过以上对运输条款的介绍,相信读者对如何选择适合的运输条款以及注意事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商业活动中,合适的运输条款不仅有利于双方权益的保障,也是有效管理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
国际贸易与实务自考知识点
国际贸易与实务自考知识点一、国际贸易术语。
1. FOB(Free on Board)- 含义:装运港船上交货。
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 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
- 买方义务:支付货款;租船订舱并通知卖方;办理保险;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接收货物和单证。
2. CFR(Cost and Freight)- 含义:成本加运费。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
- 卖方义务:除了与FOB卖方相同的义务外,还需支付运费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
- 买方义务: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办理保险;接收货物和单证等。
3.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含义: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卖方除了承担CFR的义务外,还需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租船订舱;办理保险;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 买方义务: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接收货物和单证等。
二、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1. 商品品质。
- 表示方法。
- 以实物表示:看货买卖(适用于寄售、拍卖、展卖等业务)、凭样品买卖(包括凭卖方样品买卖和凭买方样品买卖,注意对等样品的概念)。
- 以说明表示: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2. 商品数量。
- 计量单位:重量(如公吨、千克等)、数量(如件、双等)、长度(如米、英尺等)、面积(如平方米、平方英尺等)、体积(如立方米、立方英尺等)、容积(如升、加仑等)。
- 计量方法:毛重(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重量)、净重(商品本身重量,有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等计算方法)、公量(适用于水分含量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等,公量 = 商品干净重×(1 + 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尺寸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
最新贸易术语 Incoterms 2020
交货地点:买方所在地的指定地点
风险的转移: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给买方
责任与费用的划分:
出口清关 Seller
运输费用 Seller
保险费用 Seller
进口清关 Buyer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联运,例如海运+铁路运输/内陆货运,通常铁 路运输中货物到达目的地,或者将运输工具如货车交由买方后 (Seller 不用负责卸货),即完成交货并发生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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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和CIF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合同履行风险或海运欺诈风险
案例一:在FOB术语及L/C付款方式下,买方由于某些市场原因如价格下跌或需求 减少等,刻意拖延订船,卖方无法如期完成交货,导致L/C出现不符点甚至L/C过期 失效,此风险由卖方承担。但如果是CFR或CIF术语下,由卖方自行找货代,卖方 履行好合同上的义务并如期出货后,即可通过L/C收汇。
FOB只适用于水路运输,如海运和河运。承运人由Buyer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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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20年1月初,中远海运公司一艘集装箱大船 “COSCO PACIFIC ” 从马来西亚驶往印度,发生集装箱起火事件,起火的原因是瞒报的锂电池 引发自燃的。 请问:在FOB术语下,集装箱在船上起火而导致的货物损失,是属于买方 的损失还是卖方的?
CIP: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交货地点:指定装运地点
风险的转移:货交承运人
责任与费用的划分:
出口清关 Seller
运输费用 Seller
保险费用 Seller
进口清关 Buyer
Buyer承担,因为在EXW下,Buyer在Seller工厂收货后,风险已转移。
国际货运代理的常用贸易术语
国际货运代理的常用贸易术语1、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Works(d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Carrier(d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3、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Alongsideship(dportof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4、船上交货(FOB)本术语英文为“FreeonBoaro(dportof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5、成本加运费(CFR或C&F)本术语英文为“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运输贸易术语
运输贸易术语
在进行运输贸易时,常见的运输贸易术语有:CIF、FOB、EXW、清关、运输保险、航运、空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多式联运等。
1.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口,并承担费用和风险(包括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至目的港口。
2.FOB(离岸价):指卖方在货物装运至港口之后,将其费用和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方式。
买方负责支付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3.EXW(出厂价):指卖方将货物准备好供买方提取,并将其费用和风险转移到买方。
4.清关:指货物在跨越国际边境时经过的海关程序,包括报关、缴税、验货等手续。
5.运输保险:为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损坏提供保险保障的服务,通常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6.航运:指通过海洋运输货物的过程。
7.空运:指通过航空运输货物的过程。
8.公路运输:指通过公路运输货物的过程。
9.铁路运输:指通过铁路运输货物的过程。
10.多式联运:指将货物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例如海运、铁路、公路、空运等)相互衔接和转运的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CIP-贸易术语(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CIP贸易术语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指“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贸易术语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CIP 术语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但是,按照 CIP 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买方应注意到, CIP 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
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IP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A 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 运输合同卖方必须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若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不能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 保险合同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运输与交付条件的购销
运输与交付条件的购销在国际贸易中,运输与交付条件是购销合同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它们规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责任分担以及交货地点等关键信息,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运输与交付条件的购销,并介绍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
一、购销合同的运输条件购销合同中的运输条件包括货物的装运方式和交货地点等内容。
双方需明确约定货物将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运输,如海运、空运或铁路运输等。
同时,交货地点也是购销合同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决定了货物何时被视为交付完成。
常见的交货地点术语有FOB(船上交货)、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
二、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发布的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对购销合同中的运输与交付条件做出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1. FOB(船上交货)FOB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它规定了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需将货物交运至指定装货港,并支付装运费用。
一旦货物交由承运人接收,责任即转移给买方。
2.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术语要求卖方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需自行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港,并承担相应的成本、保险费用和运费等。
一旦货物交由承运人接收,责任转移给买方。
3. CFR(成本和运费)CFR术语与CIF类似,但卖方无需负责购买保险,只需自付货物的成本和运费。
一旦货物交由承运人接收,责任转移给买方。
4. EXW(工厂交货)EXW术语要求买方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只需将货物置于指定地点,买方需自行承担所有的运输和安全措施。
5. DDP(目的地交货)DDP术语要求卖方承担最多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需自行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并完成清关手续等。
买方只需在指定地点接收货物。
三、运输与交付条件的重要性购销合同中的运输与交付条件对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决定了货物何时被视为交付完成,从而影响到买方支付货款和卖方享受收入的时间。
合理的运输与交付条件能够有效地减少纠纷的发生,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贸易术语和运输条款
E组:启运(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
《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 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 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 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024全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船边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出口港的船边,并在船边 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在船边交货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工厂交货。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仓 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并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和 费用自交货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将货物从交 货地点运至最终目的地,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和费用。
02
这些术语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广泛 应用,对于规范交易行为、减少 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贸易中常用术语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承担装船 前的风险和费用。
CIF(Cost, Insurance …
成本、保险加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运费和保险 费用。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DDU、DDP等交货相关术语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所有风 险和费用,但不包括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
进各国经济的繁荣。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数字化贸易术语的普及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能会 更加注重数字化贸易术语的解释和应用。
绿色环保要求的提高
在全球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未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 能会更加注重对环保要求的考虑和解释。
区域性差异的缩小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未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能会更加注 重对不同区域间贸易术语的统一和协调。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运输交货条款和贸易术语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运输交货条款和贸易术语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13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交货条款和贸易术语在我国与周边国家快速增长的经贸交往中,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成为主要的运输方式,但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一直未有准确的交货条款贸易术语,给买卖双方都造成困难。
国际贸易中的交货条款,在海运、空运中确定的比较详细、明确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在国际贸易界通用,而铁路国际联运中,由于其运输方式的特殊性,一直未有明确的专门条款规定。
所以在实际业务中使用交货条款、贸易术语时一般是套用海运交货条款和贸易术语,这样,在实际业务中由于运输方式不同、交货方式不同、没有准确适用的贸易术语,而容易造成纠纷,现就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运费交付方式、交货方式及与《通则》中贸易术语的使用做以下分析。
一、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输方式的说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全程货物运送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并以参加运送国家铁路连带责任办理的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1.这种运输方式的特点是:免除了货主和托运人的繁多的手续和环节,由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以下简称《国际货协》)国家铁路承担连带责任,把货物运送到另一国家的目的地(到达站)。
这样,《国际货协》参加国铁路行使连带责任,由纯粹的运输工具承运人到代为行使国际货运代理人的部分职能,包括内陆运输工具的海关监管职能、边境口岸的货物交接职能、不同轨距铁路车辆的换装职能和过境第三国铁路的运输和票据递送职能、在到达站通知收货人(买方)提取货物职能、在到达站保全货物的职能和将货物转发到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的转运职能。
即,按国际货协的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负责完成货物的运送全程的运输合同,直到在到站交付货物时为止,如将货物转发送到未参加本协定铁路的国家,则负责完成直到按另一种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协定的运单办理运送手续时为止。
如果货物发送来自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则在国境车站按国际货协运单办完运送手续后开始。
CFR FOB CIF和FCA CPT CIP六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
CFR、FOB、CIF和FCA、CPT、CIP六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一、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FR 、FOB 、CIF 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是船公司;而FCA 、CPT 、CIP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海洋、内河、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等,也适用多式联运,其承运人是船公司、铁路和公路部门和航空公司或海运船公司及多式联运经营人。
二、货物运输区间不同。
CFR 、FOB 、CIF 等贸易术语只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 所以货物运输区间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属于“ 港口交货”。
而FCA 、CPT 、CIP 贸易术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区间是卖方内陆任何地点至买方内陆任何地点,扩大了运输区间,可以实行“门到门交货”。
三、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
CFR 、FOB 、CIF 交货地点是装运港,将货物装到指定的船上。
风险划分均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而FCA 、CPT 、CIP 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在卖方所在地点,也可以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或其他收货地点。
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即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四、运输单据不同。
在CFR、FOB、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海运提单,它是物权凭证,可以质押和背书转让。
而在FCA、CPT、CIP条件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运输方式而定。
除使用海运外,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等都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和用以提货。
五、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CFR、FOB、CIF贸易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相同,所以在使用承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担。
而在FCA、CPT和CIP的条件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程租船时,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对所支付的运费,或FCA 术语由买方支付的运费,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和在目的港的卸货费。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贸易术语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为FOB、CFR和CIF三种。
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亚欧大陆桥),采用FCA、CPT和CIP贸易术语的也日渐增多1)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是《2000通则》的13个术语之一,是一个常用术语。
它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可划分如下:A、卖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对方;(2)办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产地证)。
和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提供证明货物已装到船上的通常单据。
(B/L)B、买方义务(1)办理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机电设备),海关手续、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自由贸易港HK,到达的港口或地区比较多);(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各国对FOB的解释也有不尽相同的地方:例如:美国把FOB笼统的解释为在某处某交通工具上交货,所以跟美国、加拿大的公司签合同时,除标明装运港名称外,一定要在FOB后面加上“船舶(VESSEL)”二字,要不然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
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
国际贸易相关术语
国际贸易相关术语概念一、贸易基本术语概念1、贸易术语: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并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
2、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即《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合同当事人:指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与履行合同并享有一定的权利与承担约定的义务的人。
4、合同的主体: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成为和合同当事人。
5、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
二、运输相关术语概念6、运输方式:(1)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
(2)租船: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它与班轮运输有很大差别,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业不固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
(3)铁路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一种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也大多是靠铁路运输进行货物的集中和疏散的。
(4)航空运输: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
(5)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
(6)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7)大陆桥运输: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8)邮政运输(9)公路、内河、管道运输7、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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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运输交货条款和贸易术语
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13
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交货条款和贸易术语
在我国与周边国家快速增长的经贸交往中,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成为主要的运输方式,但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一直未有准确的交货条款贸易术语,给买卖双方都造成困难。
国际贸易中的交货条款,在海运、空运中确定的比较详细、明确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在国际贸易界通用,而铁路国际联运中,由于其运输方式的特殊性,一直未有明确的专门条款规定。
所以在实际业务中使用交货条款、贸易术语时一般是套用海运交货条款和贸易术语,这样,在实际业务中由于运输方式不同、交货方式不同、没有准确适用的贸易术语,而容易造成纠纷,现就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运费交付方式、交货方式及与《通则》中贸易术语的使用做以下分析。
一、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输方式的说明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全程货
物运送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并以参加运送国家铁路连带责任办理的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1.这种运输方式的特点是:
免除了货主和托运人的繁多的手续和环节,由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以下简称《国际货协》)国家铁路承担连带责任,把货物运送到另一国家的目的地(到达站)。
这样,《国际货协》参加国铁路行使连带责任,由纯粹的运输工具承运人到代为行使国际货运代理人的部分职能,包括内陆运输工具的海关监管职能、边境口岸的货物交接职能、不同轨距铁路车辆的换装职能和过境第三国铁路的运输和票据递送职能、在到达站通知收货人(买方)提取货物职能、在到达站保全货物的职能和将货物转发到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的转运职能。
即,按国际货协的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负责完成货物的运送全程的运输合同,直到在到站交付货物时为止,如将货物转发送到未参加本协定铁路的国家,则负责完成直到按另一种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协定的运单办理运送手续时为止。
如果货物发送来自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则在国境车站按国际货协运单办完运送手续后开始。
每一继续运送的铁路,自接收附有运单的货物时起,即认为参加了这项运输合同,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
2.国际铁路联运的货物交付方式:
根据《国际货协》第三章“运输合同履行”第17条“货物的交付、货物的查询”第1项的规定:“货物到达到站,收货人向铁路铁路付清运单所载的一切应付的运送费用后,铁路必须将货物、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运单第1张和第5张)交付收货人;收货人必须支付运送费用并领取货物。
根据到达路现行的国内规章,货物的交付可在收货人付清运送费用之前进行。
收货人只在货物由于毁损、腐坏或因其他原因而使质量发生变化,以致部分货物或全部货物不能按原用途使用时,方可拒绝领取货物”。
现行国际联运作法:在《国际货协运单》第5栏中,收货人必须是收货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在货物运抵到达站后,到达车站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在领取货物时,凭确认的收货人身份,在向车站交付到达铁路、车站的一切费用后,即可领取货物和相应单据,并据此报关。
二、目前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一般使用的交货方式、贸易术语:
1.做全程运输,货到目的车站交货,使用CIP条款。
CIP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意思是“运输和保险费付至(……指
定目的地)”。
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自负保险费办理卖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CIP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在合同中订CIP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商定在合同订明买方铁路某到站火车上交货,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英文是:CIP(INCOTERMS 2000)FREE ON RAILWAY W AGGON AT—STA TION.
在这种情况下卸货费也由买方负担。
这种做法是全程运输,目的车站交货的做法。
2.货交付承运人,FCA条款
FCA是FREE CARRIER(…… nam ed place)的缩写,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在合同中订立FCA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商定在合同中订明在卖方铁路某车站火车上交货。
英文是:
“FCA (INCOTERMS 2000)FREE ON RAILWAY W AGGON AT—STATION.”在《国际货协》条款中,实际各参加国铁路作为实际承运人,所以,在发运车站,货主(或其运输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后,拿到盖有发货章“国际货协运单”第三联后,即可认为完成了FCA 条款中的义务。
但这里面,卖方还要承担国内发运站到国境站的运费及国境站的出口交接手续,这样实际形成了“DAF”条款。
3.边境交货,DAF条款
DAF是DELIERED A T FRONTIER(…… 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边境交货”系指卖方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但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之前,履行其交货义务。
“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
因此,在本术语中以指定的地点准确地规定所指的边境是非常重要。
本术语主要是用于货物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亦可用于其它任何运输方式。
由于《国际货协》规定,到达国国内的铁路运费可由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用本国货币支付,有助于减少运输成本,所以,周边国家的收货人较为愿意使用这种方式。
4.工厂交货,EXW条款
EXW是EX WORKS (…… 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
地点)“工厂交货”系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即工厂或仓库等)净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时,履行其交货义务。
特别是,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责任,除非另有约定,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送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因此,本术语对卖方表示承担最小的义务。
在买方不能直接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的情况下,不应使用本术语。
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FCA术
语。
一般周边国家的旅游者和个体商贩使用本条款,委托一家中国代理公司办理全部的提货、短途运输、出口代理、报关、发运到目的站的全部过程。
5.有些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教科书中写到: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条款中,可以使用CPT 条款。
但在CPT条款中,是由买方承担货物除运费外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保险费)。
可是在国际铁路联运中,不论是哪种交货形式,都是由我国发运人投保运输险(全程的或到国境站的)。
因为我国铁路规定,进出口外贸货物运输必须是保险、保价运输。
且须是我国铁路认可的保险公司。
这样,发运人不能提供合乎要求的保险时,发运站会强制铁路保价(只
到国境站),所以CPT条款实际是不适用的,因为发货人必须支付运抵国境站前的保险、保价费用。
三、在上述使用《通则》中的交货方式、贸易术语中,无论哪种方式,在货物运抵到达站后,货运代理人都无法控货。
因为到达站只能把货物交付给《国际货协运单》上的实际收货人。
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全程运输的国外代理人,一般只负责协调国境站的交接、换装。
接收铁路的运费交付,货物运输的跟踪,而无法控制到站的货物交付。
有的发货人为了控制货权,将“国际货协运单”中的收货人填写为国外代理人,以便货物到达后,凭发货人的指示决定放货是否。
但有些国家(如俄、哈、中亚等国)的进口报关时,只能由运单上的收货人办理清关手续。
如把货运代理人作为收货人,则无法办理海关手续。
四、由于前述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方式的特殊性;所以,在与客户签订贸易条款中,一般是两种交货方式,即全程运输到目的地车站交货(CIP条款),一种是边境口岸交货,这种使得FCA条款(货交承运人)还是DAF条款(边境交货)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准确的交货条款来明确责任。
所以,在签订通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输形式运送货物的国际贸易合同时,对于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条款,不能使用通常的贸易术语,如CIF、FOB来确定交货条款和责任,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全程运至客户指定地点铁路车站交货,拟用CIP条款为妥,但也需加上“运到指定车站、车板交货”,因为在周边各国内委托代理运作接货后的站杂、短运等费用十分高昂,不宜随意承担。
2.如合同中使用国境口岸交货条款,由于《国际货协》的规定,实际上在发运站已将货物“交付承运人”。
发送国铁路在签发国联运单后,已行使“铁路连带责任”即实际承运人责任,运输过程中已不需要发货人的劳务和责任,相担当于FCA条款。
但在国境口岸站到货后的海关监管、查验、单据交接、车辆货物交接还需发货人(或代理人)的工作,又相当于DAF(边境口岸交货)条款。
所以,在签订此类合同中,应详细具体的说明各方的责任义务,包括运费付至何地、在何地完成交货责任、保险在何范围等为妥,不宜随便使用贸易术语。
目前,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交往速度增长、通过国际铁路联运方式的运输量日益增加,《国际货协》由于历史原因与现行国际贸易惯例不相符合,但国际货协规章的更改,需要22个参加国铁路一致通过,所以短时间内还不易解决。
这就需要我国的货运代理人加强国际铁路联运规则的掌握,提高业务素质,适应国际铁路联运业务的需要。
京铁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为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多式联运委员会委员
危险品运输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