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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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权利与义务、国际税收关系重点

税务权利与义务、国际税收关系重点

第六节税务权利与义务〔不常考〕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治理法)明确了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机关权利:税收征收治理义务:普法宣传;强化队伍建设;秉公执法,不得不征、少征或多征税款;强化内部监督;征收、治理、稽査、行政复议分工明确,相互别离、相互制约;为举检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分、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四、开展涉税专业效劳、促进税法遵从涉税专业效劳是指涉税专业效劳机构接受托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托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效劳。

涉税专业效劳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效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具体涉税业务内容1.纳税申报代理:代理纳税申报打算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汇报表以及相关文件。

2.一般税务咨询:对一般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效劳。

3.专业税务参谋:对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参谋效劳。

4.税收筹划:对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方案、纳税方案。

5.涉税鉴证: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托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2022 年试题〕7.以下涉税效劳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有〔〕。

A.税务咨询B.税务参谋C.纳税审查D.税收筹划(答案)ABCD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效劳机构实施监管1.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治理。

2.涉税专业效劳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效劳人员进行实名制治理。

论我国税权中的国民税权

论我国税权中的国民税权
权源于 《 宪法》第 4 条第 一款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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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如赵 长庆 教授认为税权 是国家 的一项重要权力,是取得 国家所有权之权,即国家为 了实现 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在
( 对 国民税权 的界 定: 二) 第一 :国 民税 权是 公法上 的权利 ,是源 于宪法性 基本
税 收立法、税款征 收、税务 管理等方面的权 力或权利 学者 权 利, 面由税法 加 以具 体化 的权 利。正 因为源于 宪法性基 陈刚认为税权是 由国家主权派生的, 国家对税拥有 的取得权 本权 , 它们具 有基本 权 的不 可或 缺性 与母 体性 。 和所有 权 这些 观点主 要从 国家 管理 的角度对税权 进行 思 显然,这种界定对权力 主体的归纳有片面性 , 经不起法学理 第 二: 国 民税权 基 于财 产所 有 权的无 偿 转让 而发 生, 第三 :正如 “ 国民” 可在整体 意义上 和个体 意义上使 考,这也是运用 “ 税权 ”这一概念时, 多数人 采用 的观点。 实 际上 是财 产权 的衍 生 。 论的考量 此后,张守文 教授认为,从法律 的维度上看 ,税 用 ,相 应 的, 国 民税 权 也 可分 为 两个 层 次 :整体 意 义上 权在不 同层面,不 同参照 系中的坐标不尽相 同。 国际层面 的 国民税权, 即纳税人 基本权 ,此为 宪法层 面的权利;个 在 上,税 权就 是一 国对税收事务 的管辖权,在国内层面上,税 体 意义 上 的权 利 即纳 税 人 权 利, 此 为税 法普 通法 上 的权 权又分为 国家税权 和国民税权。 国家税权包括税收权力 和税 利 。 收权利,前者是 国家 的征 税权,后者是国家对 国民的税 收债 第 四: 民税 权是 内容 丰 富 、多层 次 的权 力体 系 。 目 国 权;国 民税权包括 整体 的税收权力和个人 享有的税收权利, 前对 国民税权 的侵 犯形态各 异,应 相应 的建 立多种 、多层 因此国 民税权也 有权利和权力之分 。 该说从法律关 系的一般 次 的 救 济 途 径 。 原理 出发 , 突破 了税权 主体是 国家 的一般 思维, 到了前沿 得 “ 权是国家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在有关税 收方 税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税法总论1.本章结构与考情2.知识点讲解3.知识点总结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在历年《考试大纲》中均为能力等级1级,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分值在1-2.5分。

本章内容变化1.结构调整和变化,8节减少为7节。

2.删除“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本章内容结构:7节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税法原则第三节税法要素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五节税收执法第六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1】税法及其特征【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考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管理权力B.政治权力C.社会权力D.财产权力『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财政学名词税权

财政学名词税权

财政学名词税权税权,是税法学和税收学的核心词汇之一,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

在国内法上,税权可从广义与狭义、主体与客体等层面分别定位为国家权力、国民权利、国家管理权、国家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从宪政角度说.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承认社会契约论,我国政府主导的学术界也不认可,但事实上,人们还是很愿意用社会契约论对国家和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解释、说明、构建。

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有条件的转让、赋予,此种条件便是权力的行使不得损害人民的利益。

因此,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公认的基本原则,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都规定了这些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此条便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确认,也足国民税权的宪法依据。

另外毕竟国家只是一个观念上的存在物,属于国家的权利还需要国民以一定程序行使并落实。

由此可知国民税权是国家税权的源泉。

除人民=}三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也是为各国所公认的宪法原则。

基本人权理所当然包括生命、财产、自由等人之生存、人之为人所必需的权利。

其中生存权和财产权又是重中之重。

上文说及的国民税权有属于财产权之内容,财产权是生存权之物质保障,国民税权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二)从法理角度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经由了三个阶段:即权利义务不可分阶段、权利义务对立阶段、权利义务一致阶段。

大致对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对等性。

公民的纳税义务对应了国家的税权,国家在享有税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职责,那就是对国民税权的尊重,即应自觉的把税收开征征管、使用置下人民意志的安排之下。

在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国民都对应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使利益在两者之间得到较优的配置。

以纳税人权利构建税权

以纳税人权利构建税权

以纳税人权利构建税权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纳税人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同时,争取自身权利保护和限制税权滥用的呼声亦趋强烈。

而有关“税权”一词的内涵和外延,自其出现以来,学者们就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观点。

文章从纳税人权利角度出发,认为此乃税权产生之根本,决定了税权的内容,同时体现了税权的功能和界限,并且进一步指出,税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在税收立法、税收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权力。

关键词:纳税人;税权;税收立法;税收征收;财政收入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1-0101-02一、关于税权研究的现状和看法税权作为一个合用的词汇,或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最早在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来的,从它以“统一税收,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的原则被提出来用以指导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开始,关于它的内涵外延之争就几乎未停过。

即便近年来税法学界仍频繁适用,但有关税权一词的权威解释尚不存在。

学者们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加以辨析,立场不同,赋予它的内涵也就各不相同。

有学者认为:“税权是由国家主权派生的,国家对税拥有的取得权(课税权)和使用权(支出权)。

”也有学者认为:“税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在税收立法、税收征收、税务管理等方面的权力或权利,是取得财产所有权之权。

”还有学者认为:“从法律的维度上看,税权在不同层面、不同参照系中的坐标是不尽相同的。

在国际层面上,税权是一国对税收事务的管辖权。

在国内层面上,税权又分为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国家税权包括税收权力和税收权利。

前者是国家的征税权,后者是国家的税收债权;国民税权包括国民总体的税收权力和个人享有的税收权利。

”从上述的各种有关“税权”的论述中,不难发现有人主张税权的国家属性(权力属性),有人主张税权的双重属性,即权力与权利属性,但他们的共同点是都不否认税权的权力属性,因此在这仅有的共识基础之上去展开探讨,站在一个台阶上去把事情说清楚、讲明白才能保证得出的结论是让人信服的。

论“税权”的纳税人权利内涵

论“税权”的纳税人权利内涵
概括来 说 对税权 的理解 主要 有广义 和狭义两个 方面 。 狭
管权 的 同时 ,亦应 不可 免除 地负有 依法征 税 的责任 : 同 样, 纳税人不 仅有义务诚 实纳税 , 也依税法享有 不可剥夺 的各项纳税 人权利 。税 收征管权 与纳税人权利则 在其 中
起 着直接 的主导作用 。纳税人应 当具有权利救济 或制约 税 收权力 ,以应 对可 能出现的税收权 力滥用或失衡 。所 以, 从 这个 角度来 看 , 税 权作 为税收 法律关 系 的内容 , 不 仅包 括 了征税权 力 , 亦 应包括 了纳税人权力 , 是各方 主体 享有 的权利 ( 力) 的概括 。 . ! !
纳税 人权利 ,从而纠 正纳税人权 利义务 的失衡 状态 。所
以, 对税 权作广 义的理解 , 使其包 含 国家税权 力和纳税人 权利 . 统 一于权力 和权利 , 具有法权 公平保护 的意义 。
二、 税 权的 辨析
( 一) 从税 收 法律 关 系的权 利义务 内容 来看 税收法律关 系是指 国家和纳税 人之间 ,在税 法所调
整 的税 收活动 中所发生 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在税 收法律 关 系的征税 主体 与纳税 主体 中,征税 主体既享 有税收权 利—— 税收债权 , 也 享有税 收权 力—— 国家征税权 ; 纳税 主体则 相应享有 纳税人权 利与作为 整体 享有 的税 收 同意 权。 r 3 ] 从权 利义务对 等关系来看 , 税 务机关在享 有税收征
认为税 权是权力 与权利 的统一 。[ ] 现代 法学认 为法作为 调整人们外 在行为与社 会关系 的强制规 范 ,以权利 和义务在 不 同主体 间的配置 为手段 来实现 在法律 现象 的所有 环节 以及 法律运行 的全过程 中. 通 过对权 利 、 义务 的设 置 , 实现 “ 权利 为本” 的价值 。 其 强调法学研 究 的重 点和核心 , 应 当是 权利 。[ : ] 在研究 税收 法律关 系中的纳税 人权利 义务 时 ,不仅要 改变过去 过分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冲突和协调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冲突和协调



相 关概 念界 定
然也 享 有诸 多权 利 。所 谓 纳 税 人权 利 , 是 指 在 税 收
法律 关 系 中 , 纳税 人 所享 有 的与 纳 税 义务 相 对 应 的 各项 税 法权利 的总 和 。根 据 不 同 的标 准 , 可 以对 纳
( 一) 国 家税 权界 定
“ 税权” 一词 近 年来 使 用 频 繁 , 但 争议 颇 多 。该
表现形式不同 , 可 以分为程序性权利和实质性权利; 按 照权 利与 纳税 人 的关 系 不 同 , 可 以分 为专 属 权 和 般权 ; 按照 权利 是否 独立存 在 , 可 以分为原 权利 和

税政 、 集 Biblioteka 税 权 、 公 平税 负 ” 作 为指 导 新 一 轮 税 制
救 济权 等 。
税 人权 利做 不 同 的划 分 。 比如 , 按 照 权利 的效 力 和
词首次 出现在立法文件中是在 1 9 9 1 年3 月, 第七届 全 国人 大第 四次 会 议 通 过 的《 国 民经 济 和 社 会 发展
十年 规 划和 第八 个 五年计 划 纲 要 》 明确 指 出 , 以“ 统

改 革 的原 则 。 … 由于 缺 乏 权 威 解 释 和 论 述 , 学 界 至
我 国法 学界 曾对 纳税 人权利 内容 进行 过深人 的
今对“ 税权” 一词 的含义莫衷一是 , 虽然学界 尚未达
成 一致 , 但 是我 们仍 不 能偏 废 税 权 概 念 对 税 法 学理
论 研究 的积极 意义 。
J u n e . 2 0 1 4
V0 】 . 2 9 No . 2
国家税权 与纳税 人权 利的冲突和协调

第三章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第三章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3.停留时间标准 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 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 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 国的税收居民。而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 判断: 1.某外国人2012年5月31日—2013年5月31日在我国工作,他是我国 的税收居民吗? 2.某外国人2011年5月31日—2013年5月31日在我国工作,他是我国 的税收居民吗?
长期性住所 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经济关系密切) 国籍 习惯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2)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 例如:一家英国居民公司根据合同向我国一家公司销售 一批货物,该英国公司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并且这批 货物是通过该常设机构销售的,但销售合同的签订地点 在英国。根据常设机构标准,应在我国征税。 2.劳务所得: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有些按居住国征 税 3.投资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所得受益人所在国共享。一 般支付人所在国按一个较低的税率对股息、利息征税。
1.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 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门经营活动的固定 营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 车间、建筑工地等。 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有常设机构,并且通 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 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来源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
2.居所标准 居所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永久居 住的居住地。如果某人在一国拥有可由他支配的住房, 那么该人在本国就有居所。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 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 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指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房产, 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

税务基础知识

税务基础知识

税务基础知识税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于普通公民和企业来说,了解税务基础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税务的基本概念、税种分类、纳税义务与权利、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计算以及税务合规等相关内容。

一、税务的基本概念税务,指的是国家依法征收的财政收入,是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税率和计税依据,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交纳的资金。

税务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财政支出需要,从个人和企业的收入中划取一部分的行为。

二、税种分类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以及税收形式的不同,税务可以分为多种税种。

主要的税种包括: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关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其中,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情况,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而得到的税款。

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增值税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税费。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利润金额,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收入情况,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税费。

印花税是在某些合同、证件等文件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征收的税费。

关税是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房产的所有权单位、使用权单位征收的一种税费。

三、纳税义务与权利纳税义务是指个人和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按照法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向国家交纳税款的义务。

纳税权利是指个人和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税收决策、合法避税、依法申诉等权利。

四、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个人和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自己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纳税人需要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登记自己的身份和涉税事项,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证件。

五、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机关报告自己应纳税额的行为。

纳税人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账簿,确保自己的纳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04 07税法自考真题集1

04 07税法自考真题集1

第一章税法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根据税法规定的征税客体性质,属于行为税法的是()A.消费税法B.营业税法C.印花税法D.契税法2.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算征税的税率形式是()A.比例税率B.全额累进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D.超率累进税率3.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统一税法制度建立的税收法规是()A.《全国税政实施要则》B.《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C.《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D.《工商税条例(草案)》4.在税法构成要素中,直接关系国家财政收入多少和纳税人负担轻重的要素是()A.征税客体B.税率C.纳税期限D.纳税环节5.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征税客体性质分类,属于行为税的是()A.增值税B.印花税C.契税D.遗产税6.关于税收的表述,错误的说法是()A.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B.税收是一种特殊分配关系C.国家征税凭借的是财产权力D.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7.以商品的流转额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类是()A.流转税B.所得税C.财产税D.资源税8.流转税法属于()A.税收实体法B.税收程序法C.税收权限法D.税收处罚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1.纳税主体包括()A.纳税人B.负税人C.扣缴义务人D.纳税担保人E.纳税代理人2.我国实行定额税率的税种有()A.增值税B.契税C.土地增值税D.车船税E.城镇土地使用税3.根据税法规定的征税客体的性质,流转税法系的税种法有()A.增值税法B.消费税法C.营业税法D.房产税法E.关税法4.目前,制定了税法典的国家有()A.美国B.德国C.日本D.荷兰E.法国5.我国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征税的税种有()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企业所得税E.个人所得税6.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的税率形式有()A.比例税率B.全额累进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D.超率累进税率E.定额税率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1.税率2.税法解释3.累进税率4.纳税主体5.税法要素6.连带纳税人四、简答题(每题4分)1.简述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含义。

税法总论

税法总论

导论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发行国债、收费、罚款等等,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另外,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国家参与社会再分配的形式,体现了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分配问题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分配的主体为国家;;而分配的依据,国家的强制力。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的必要性:公共欲望的满足和公共物品的提供。

·公共欲望:公众可以共同享有的需求,每个个体的享有不影响其他个体的享有,即不具有排他性,只能通过政府途径或公共经济部门来得到满足。

满足公共欲望也是现今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比如对教育的需求,对医疗的需求等。

·公共物品:因为公共物品不同于私人物品,各类主体对公共物品均可获得等量的、相同的消费,因此,各类主体对公共物品既都需要,又都不愿独自投资,“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故事,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这个问题。

那么,公共物品就只能由公共经济部门去提供,从而使提供公共物品成为国家或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二、税收的特征(“三性”)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三性的统一。

三、税收的职能(一)分配收入的职能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

获取财政收入:国家通过税收获取财政收入,用于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求。

税收权利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税收权利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税收权利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摘要:由于税收与税收权利的性质具有多维性,因而在强调对国家不同性质的税收权利应通过不同的制度来给予保护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或漠视其他主体的相关税收权利,唯此才能更好地实现各类主体的税收权利和税收利益的平衡,才能在税收领域建立起和谐的“取予关系”。

关键字:税收权利权利性质法律保护一、问题的提出从税权理论上说,国家的税权实际上包括税收权力和税收权利两个方面。

在税收权力的背后,是国家的税收权利。

[1]对税收权利的单独强调,体现了近年来税法理论及制度实践的发展实际。

但有关税收权利的研究还非常不够,从而使得相关的权利保障制度也多有欠缺。

人们一般都承认这样的事实:虽然国家拥有税收权力,但在现实中侵害国家税收权利的情况,同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情况一样普遍。

为什么在国家拥有重要的、垄断性的税收权力的情况下,其税收权利会受到如此之多的侵犯呢?这确实值得从多个视角进行研究。

但上述事实的存在至少说明,税收权力与税收权利表里有别,即使握有税收权力,如果不能很好地通过制度保障相应的税收权利,则再有权力高压也是无济于事的。

这就促使我们不得不去思考税收权利本身的有关问题。

长期以来,虽然许多研究者很重视国家的税收权益,并力图对此予以强化,但实际上更多的是在强调税收权力,特别是国家征税机关的权力,这在立法和执法上都有突出的体现。

[2]对此也有人提出了一些批评性的意见,认为这容易强调“国库主义”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

事实上,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不仅存在着国家权力与纳税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国家的税收权利与纳税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3]但由于国家的税收权利往往被忽视或遗忘,因而人们往往更关注国家的税收权力与纳税人权利之间的冲突。

在国家的税收权利与纳税人权利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并不能一般地、广泛地说这两类权利哪个更重要,而是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权衡,并对各类权利从制度上给予应有的保护。

过去以至今天,许多国家的有识之士都曾提出或正在力倡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这无疑有其积极意义和进步意义。

会计实务:纳税人的权益有哪些

会计实务:纳税人的权益有哪些

纳税人的权益有哪些
纳税人的权益如下所示:
 1、检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查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2、延期申报权。

《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3、延期缴纳税款权利。

《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申请减税、免税权。

《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5、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发生争执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
天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

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委托税务代理权。

《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在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三、税 收监 督 权
您对 我 们违反 税收 法律 、 政 法规的行 为, 行 如税 务 人员索 贿受 贿、 徇私舞 弊、玩忽 职 守,不征 或者 少 征应 征税 款,滥用职 权 多征税 款 或
讼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 规定 的其 他 业务 。
十、陈述与申辩权
您对 我 们作 出的决 定,享 有陈述 权 、 申辩 权 。如果 您 有 充分的 证
您 的义 务 下义 务 :
一 .
依照宪 法、税 收法 律和 行 政法 规 的规定 , 在纳 税 过程 中负有 以 当及时 报告 我们处 理。 您
八、 受依 法检 查的义务 接
您 有 接受 我 们依 法 进 行 税 务 检 查的 义 务,应主 动 配合 我 们按 法 您应 当自 取 营业 执照 之日 3 日 持 有关 证 件, 领 起 0 内, 向我们 申报办 定 程序 进 行 的税 务 检 查, 实地 向我 们反映 自 如 己的生 产经 营 情况 和执 理税 务 登 记。税务 登 记 主 要包 括 领 取 营 业 执照后的 设 立 登 记、税 务 行 财 务制度 的情 况, 并按 有 关规 定提 供 报 表 和资料 ,不得隐瞒和 弄虚 登 记内容 发生变 化 后的变 更 登记 、依法 申请 停业 、复业 登 记 、依 法终 作 假, 能阻挠、刁难我 们的检查 和监 督 。 不
立。但您 放弃听 证 权利或者 被 正当取 消听证 权 利的除外 。
您即使 在纳税 期内没 有应纳 税款 , 也应 当按照规 定办 理纳 税申报。
我们 将应 您的要 求组织 听证 。如您认 为我 们指定的听证 主 持人 与本案 享受 减税 、 免税 待遇 的, 在减 税、 税期间应 当按照规 定办 理纳 税申报。 免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2015年第三次修订,下面将介绍修订后的内容。

本法的目的在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本法适用于所有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本法规定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必须依照法律的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本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XXX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规定国家要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并建立、完善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真实地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并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相关的情况。

同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密其纳税情况,并且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保护其隐私。

此外,纳税人还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以及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还有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

3 第三章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3 第三章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第三章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0注会)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2.《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 )。

(2012注会)A. 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B.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C. 立即停止支付应付纳税人的有关款项D.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下列有关国际税收协定表述正确的有( )。

(2009注税)A.国际税收协定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B.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收协定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C.国际税收协定直接制约主权国家调整修改税法D.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是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之一E.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仅有两个主权国家签订的税收条约2.下列行为中,属于税收执法监督中事后监督形式的有( )。

(2010注税)A.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B.税务行政复议C.税收执法检查D.重大税务案件审理E.税务稽查三、不定项选择题1.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某省20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A.估税权B.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 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是征税主体,但是国家征税的权力总是通过立法授权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行使。

自考税法第二章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自考税法第二章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自考税法第二章税权与纳税人权利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单位、个人之间的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一)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税法是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基础。

税法在调整税收关系时,即在确认和保护税收关系中,就形成了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税法事实是税法规范所设定的能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依据。

税法事实是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或依据。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没有国家征税机关作为主体一方参加的税收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

(四)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国家转移的无偿性税收只能是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向国家方面的无偿转移。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机关与纳税人都有其各自的权利(力)和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法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即承担税收权利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识记)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税权的一方当事人。

征税主体包括国家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主体(识记)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按照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纳税主体可以分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三类;按照承担纳税义务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与有限纳税义务人。

在纳税人之外,纳税主体还应包括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己的信誉或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领会)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税法主体权利和税法主体义务。

它决定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其核心。

征税主体的权力与纳税主体的义务,征税主体的义务与纳税主体的权利往往是相互对应的。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识记)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简称税法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冲突和协调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冲突和协调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冲突和协调张学博;王蓉【摘要】For the government,the basis of exercise of its function is material wealth,and the vast majority of material wealth comes from state taxes;For taxpayers,the material wealth gained in accordance with law is lawful private property of citizens and should be protected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National tax power and taxpayers′rights are a social contradiction that can not be eliminated for ev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ir awareness of social rights,taxpayers increasingly cherish their rights,and thus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tax power and the rights of taxpayers has also become increasingly intensified,which will inevitably affect rationality and legitimacy of the allocation model of social resources,and be bound to affect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China. Therefore,how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ational tax power and the taxpayer′s rights is one of the major issues that decision-makers must tackle.%对国家而言,职能行使的基础是物质财富,而物质财富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家税收;对纳税人而言,合法的物质财富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征税主体税权与纳税主体权利的平衡

征税主体税权与纳税主体权利的平衡

征税主体税权与纳税主体权利的平衡税权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涉及税收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的强制要求纳税人为或不为的资格和能力。

近些年来,在税收学界和税法学界使用它频率颇高。

但人们通常是在狭义上来使用税权的概念,而且对于税权内容的认识并不一致。

狭义税权的主体应当是国家或政府,其具体内容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收益权。

税收立法权是基本的、原创性的权力。

税收征管权是最大量、最经常行使的税权,包括税收征收权和税收管理权。

税收收益权,也称税收入库权或税收分配权,是税收征管权的一项附随性的权利,因税收征管权的实现而产生。

这三类税权中,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收益权主要是相关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问题,而税收征管权则主要涉及到征税主体同纳税主体的关系。

这里着重讨论的是税收征管权。

在税法学领域,另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如何看待纳税人的权利。

这集中体现在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增加了很多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的内容和条款。

目前,各方面都已经意识到了提高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性,但同时又存在很多的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阐述的过程中进行系统的梳理。

一般而言,平衡是指矛盾双方在力量上相抵而保持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

这里讨论平衡是指纳税人权利与国家和征税机关的税权的清晰的界定,及在界定过程中所秉承的平衡的立法理念。

一、政治上的平衡税法的合法化过程是在宪法上确认纳税原则的过程,而这一原则又与纳税人的权利紧密相关。

它是两者平衡的第一道政治法律保障。

税法的“合法性”,一方面来自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及税收实现方式的合理性。

另一方面来自税法自身的制定程序和其结构的合理性。

国家和征税机关的税权并不是无限度的,必须赋予纳税人足够的权利来保护自己,以防止权力的无限扩张而引发的合法性危机。

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纳税人和征税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制定税收征管法的过程中就更应注意权利义务的平衡性。

二、经济上的平衡在经济上,权利的平衡表现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实体上的权利的平衡,也就是税制设计上的平衡的经济分析,更多的是论述纳税人权利与国家税权的平衡问题。

《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掌握)征纳主体⼀⽅为税务机关,另⼀⽅为纳税⼈。

(⼀)征税主体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

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使征税权⼒,因此,税务机关通过获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判断⼀个⾏政机关是否具备⾏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法律授权。

注意区分税务机关的职权和税务机关的职责。

(注重理解)(⼆)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

1.纳税⼈的权利2.纳税⼈的义务注意区分纳税⼈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教材P35。

(三)其他税务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例题:1、下列单位具有征税主体资格的是( )。

A.某市国税局征管处B.某市地税局C.某税款代征单位D.某代扣代缴义务⼈答案:B2、我国现⾏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

A.税款⽀配权 B.税款征收权C.税收法律⽴法权 D.经法院批准搜查纳税⼈住宅E.税收检查权 F.代位权和撤销权答案:BEF3、下列单位具有纳税主体⾝份的是( )。

A.已代纳税⼈缴纳税款的某纳税担保⼈B.承担⾹烟消费税的⾹烟消费者C.缴纳个⼈所得税的某税务⼈员D.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某事业单位E.某⽣产销售化妆品的⽇化⼚答案:ACE4、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纳税主体是指( )。

A.负税⼈B.纳税义务⼈C.纳税担保⼈D.扣缴义务⼈答案:BC5、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纳税⼈的权利包括( )。

A.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 B.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C.只缴纳合理税⾦ D.请求税务机关进⾏“事前裁定”E.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守商业秘密F.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并暂不执⾏的权⼒G.依法请求有关部门仲裁答案:ABE6、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纳税⼈的义务包括( )。

A.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 B.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C.按期进⾏纳税申报,⾜额缴纳税款 D.从事⽣产经营的新办企业,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E.对于偷税⾏为,按规定应补缴税款、滞纳⾦以及罚款答案: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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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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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饶让抵免制度 1.税收饶让的内涵及分类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 在国外应纳所得税款中得到减免的部分,视同其已经缴纳, 并允许其用得到外国减免的税款来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 款。 两种方式: 差额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非居住国享受的 按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与按税法税率征税的差额视同按税 法税率已征税,予以抵免。 定率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 承担的税款,按税收协定规定的固定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 给予抵免。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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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第一,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第二,总机构标准。 第三,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第四,控股权标准。 第五,主要营业所在地标准。 我国采用的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是“登记注 册在标准”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相结合的 标准,纳税人分为居民法人与非居民法人,或者称为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与有 限纳税义务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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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免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 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 一期间内课征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归属抵免制,是指企业按一定规则将已纳的企业 所得税归属到分配的股息中,在股东就其股息所得纳 税时,可以用归属到的税收抵扣额抵免应纳所得税。 免税制是指在个人所得税环节对股息所得免税。 双率制,是指对企业的已分配利润适用较低税率, 而对保留利润课以较高税率的办法。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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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除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源于国外的 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项所得已负担的外国税款作 为费用,从应纳税的国外所得中扣除,从而只对扣除 后的余额征收所得税。 有些国家还采取减免法或延期征税法。 减免法,又称低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 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按照较低的税率征税,而 对其在国内的所得按照较高的标准税率征税,以消除 国际重复征税。 延期征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纳税人在国外的 所得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征税。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税法主体,是指税收法 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承担税收权利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包 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 ,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税权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 人。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 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税法主体 权利和税法主体义务。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简称税法客体,是指税收法 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和作用的客观对 象。
4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税收法律事实 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变化。 变更的原因: 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税收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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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权的概念和基本权能
二、税权的基本权能 (一)开征权。开征权是税权的核心权能,它是指国家选 择某一征税对象向相应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一定比例的货 币或实物的决策权。 (二)停征权。停征权是指国家决定停止征收某一种税收 的决策权。 (三)减税权。减税权是国家决定对某些纳税人减税的权 力。 (四)免税权。免税权是决定对某些纳税人免税的权力。 (五)退税权。退税权是国家赋予征税机关的依法办理退 税的权力。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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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独立原则 税收主权独立,意味着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 完全自主性,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具有独立的管 辖权,同时意味着其排他性,即国家独立自主地行使征税 权力,不受任何外来意志的控制和干涉。 2.税收公平原则 (1)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公平原则,是各国在处理与 他国之间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上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实 质就是公平互利。 (2)涉外税收征纳关系的公平原则,包括税收的纵向公 平与横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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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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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 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在本国应纳税款 总额中依法进行抵扣,从而使其免除国外所得在本国 的纳税义务。 1)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国 内和国外所得汇总计征所得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向外 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款从中予以全部扣除。 2)普通抵免,又称限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 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和国外所得汇总计征所得税时,允 许居民纳税人将其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款从中扣 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国外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规 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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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际税收体制不应对跨国纳税 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三、重复征税的内涵及避免 (一)重复征税概念的内涵 国际重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基于其各自的税 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间内, 课征同一类税收而表现出来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1.税制性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征税,是由于一国实行复合税制所导致的, 即由复合税制所造成的对同一税源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的 情形。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1.避免国际性的法律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国际性的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 的税收。 (1)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的所得免予征 税,而仅对其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 1)全额免税方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 全部免予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而且在决定对其 居民的国内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时,不考虑其居民已被免予征税 的国外所得。 2)累进免税方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 不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但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 内所得征税所适用的税率时,有权将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加以综 合考虑。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属地原则是国家对境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 都有权行使管辖权。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 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来确定税收管辖权行使范围的一种 原则。 来源地,是指征税对象与之存在经济上的源泉关系的 国家或地区。具体判定原则和标准如下: 1.营业所得,是纳税人从企业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包 括交易地标准和常设机构标准。 2.劳务所得,是指自然人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报酬。包 括劳务地提供标准和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3.投资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各种间接投资活动所获得的 收益。包括权利提供低标准和权利使用低标准。 4.财产所得。(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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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权的概念和特征 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 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 的权力的总称。 (一)专属性,这是税权在主体方面的特征。 (二)法定性,税权是法定权力,为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 设定。 (三)优益性,这种优益性在征税行为方面表现为效力先 定性。 (四)公示性,这是税权某项具体内容发生变更时表现出 的特征。 (五)不可处分性,一是税收机关不得自由转让税权,除 非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并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二是税收 机关不得自由放弃税权。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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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第一,住所标准,亦称户籍标准。 第二,居所标准。 第三,居住时间标准。 第四,意愿标准。是指在确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居民纳税人 时还必须结合考虑本人是否有长期居住的意愿。 第五,国籍标准。 我国采用的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是“住所标 准”与“居住时间标准”相结合的标准,纳税人分为居民 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与有限纳 税义务。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联 合 国 宪 章 规 定 独立权
主权国家 的 基本权利
平等权 管辖权 自卫权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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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一切在境内和在境外的 本国人都有权管辖。 两种形式: 第一,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征税国基于纳税人 与征税国存在居民身份关系的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 权,这以居民身份为连结因素。 第二,公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具有本 国国籍者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和拥有的财产价值 行使征税权,这以公民身份为连结因素。
第二节 税权的概念和基本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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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 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权能。 三种类型: (1)中央集权型。其税权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 权限很小。 (2)地方分权型。其税权集中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 权限较小。 (3)集权与分权兼顾型。中央政府集中掌握主要的税权 和税种收入,地方政9
2.法律性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对同一纳税人行使了法律 依据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所导致的重复征税。 3.经济性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对不同纳税人在经济上的 同一税源征税所导致的重复征税。 (二)避免国际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在国际层面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避免重复征税的重 要举措,就是进行国际性税收协调,这是在宏观层面避免 重复征税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商品课税制 度的国际协调、所得课税制度的国际协调、国际间对跨国 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协调以及国际间对避(逃)税防范措施 的协调。
第二节 税权的概念和基本权能
(六)加征权。 加征权是国家赋予税收机关依法对某 些纳税人按照纳税额加征一定成数或倍数的税款的权 利。 (七)税收检查权。税收检查权是国家赋予税收机关 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对 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权力。 (八)税收调整权。税收调整权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 关及其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税法规定的部分税收内 容进行增减、修订和补充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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