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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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处置的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安全措施

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

一)标准预防 (

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二)安全操作

1.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须戴手套,有可能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2.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

3.科室设置锐器盒应以方便随时丢弃为原则,禁止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禁止回套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禁止折毁锐利器具、禁止使用过的头皮针插入瓶盖等。

4.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播疾病病人的直接护理工作。

5.凡是与血液、体液或感染性材料接触后的设施、设备、环境均应尽快消毒。

二、重视职业暴露的即时处理

正确、及时地做好针刺伤或污染处局部的处理是预防职业暴露后医院感染最重要的环节。

(一) 医务人员操作时不慎被病人的血液、血制品、体液、组织液污染的锐器

损伤或污染时,应立即用流动水冲洗伤口5分钟以上;对出血伤口应在伤口旁轻

轻挤压,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和肥皂水进行冲洗;禁止对伤口局部进

行挤压。

(二) 伤口冲洗后使用75,的乙醇或者0.5,的碘伏消毒、包扎。

(三) 血液、体液或医疗废物污染液溅入眼内时,立即反复使用生理盐水进行

冲洗结膜囊,然后到专科进一步处理。

三、职业暴露的报告

(一)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和指导做好伤口的正确处理。

(二) 职业暴露当事人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职业暴露的评估及处理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评估职业暴露情况。

(二)首先确定暴露源是否具有传染性(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及职业暴露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医院感染科填写职业暴露检测申请,抽取患者及

职业暴露当事人血液送进行检查。患者血液标本可由科室护理人员到病室抽取;当事人血液标本的抽取,当事人须带工牌到检验科由抽血处护士查看工牌后抽取。

(三)检验科对职业暴露的送检标本及时检测,尽快出结果,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以保证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正确、及时的处理。

(四)根据暴露源及职业暴露当事人情况,医院感染管理科按照附件1、附件2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疾病的处置建议参照相关疾病的预防治疗原则。

(五)处方用药的审批程序:经过评估,对确需使用生物制品或药品时,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相关临床专家提出处置意见、开具处方,经业务院长同意后使用。

五、职业暴露的追踪

(一)追踪: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必要时的预防性治疗和定期的追踪检测。

(二)医院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三)锐器伤处理过程中,医院感染管理科要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六、职业暴露处置相关费用的规定

(一)医务人员出现职业暴露后的相关检测费用由医院承担。

(二)医务人员出现职业暴露后确需预防性用药的,其中乙肝疫苗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其它费用(如乙肝免疫球蛋白、青霉素等)由科室承担。

七、关于本规定执行的说明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后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保洁人员在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职业暴露的处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 《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

附件2 《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附件3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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