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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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保护 的 特点
1.物权的保护是所有法律部门的共同的任务: (1)物权的公法保护,如宪法、刑法、行政 法 (2)物权的私法保护,主要依靠民法
2.物权的保护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 讼等多种途径
3.物权的民法保护是物权保护的主要途径, 以是否主要以物权人自己在保护中的作为进行 区分。
物权的自力保护
案例5:甲有自行车一辆,被乙盗去。乙将该车租给 丙使用,乙为间接的非法占有人,而丙为直接的非法占有 人。
问题:谁对谁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答:甲既可以同时向乙、丙,也可以仅向乙或丙提出请求。
4.以原物及物权的现时存在为前提
若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客观不能;
随物权而产生,随物权移转、消灭而移转、消 灭。
分析:甲不能提起确权之诉;因为甲只有合同债权。
来自百度文库
案例2:甲购买乙的房产,合同签订后乙按约定将 房屋交付给甲,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因乙欠丙的借款未还,法院判决乙偿还丙的借款。 乙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丙申请执行,法院 预拍卖该房,甲以房屋系其所有提出异议。 问题:甲可否提起确权之诉?
丙
债务关系
申请执行
理过户登记。此后,因房价上涨,甲欲毁约。
问题:甲能否向乙提出返还原物请求?
解析:①根据区分原则,买卖合同已经生效。②乙 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甲虽为房屋的所 有权人,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③对有权占有人,不 成立返还原物请求。
案例2: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 理过户登记。因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 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2.确认物权请求权与异议登记请求权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 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 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 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确认纠纷处理中的误区
案例1:甲购买乙的房产,合同签订后乙按约定将 房屋交付给甲,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现甲起诉乙, 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甲所有。
行使条件:有损坏事实存在,出于他人违法行为,有修 复的可能。
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可以并存的。
《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四、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 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自力取回
权利人的物权受到非法侵害后,为恢复物权的 原有状态,而对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的 必要强制措施。被侵夺占有的物时,自力取回。 以公力救济不能及时行使为前提,采取的措施 以足以保护自己的物权或者恢复权利为限。
二、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
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 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案例3: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将汽车交给雇佣的司机丙 驾驶。
问题:谁对谁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①丙是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无权占有人。 ②乙才是无权占有人,甲应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案例4: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将手机借给丙使用。 问题:谁对谁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①乙是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是无权的直接占有人。② 甲既可对乙,亦可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③返还原物请 求权的对象包括无权的直接占有人,也包括无权的间接占有 人。
(二)物权请求权的特征:
1、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以物存在为前提。
例如:甲的花瓶不慎被乙打碎,甲能否要求乙返还原 物?如果不能,如何救济?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 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以相对人是否具有过错为前提。
1.可以由所有人提出 2.也可以由物的合法占有人提出。 例:承运人得到加害人对货物所遭受损害的全部赔偿后, 应将扣除运费后的余额作为不当得利返还货物的所有人。
所有权人 返还不当得利 承运人
合法占有人 索赔
赔偿损失
加害人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请求确 认物权
请求返 还原物
损害赔偿 请求权
请求恢 复原状
请求排 除妨碍
请求消 除危险
五、民法的其他保护方法
•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 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 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其他民事责任? • 1.停止侵害请求权:物权人对他人虽没有剥
夺其占有,但却妨害其权利的正常行使或者 顺利占有的持续性行为,可以行使停止妨害 的请求权。 • 2.赔礼道歉请求权:
物权法学
单邦来 讲师、律师 2020年2月
第六章 物权的保护
一、物权保护的含义和特点 二、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 三、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四、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五、民法的其他保护方法
一、物权保护的含义和特点
物权的保护是指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 法律规定使物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恢复至圆满状态 的各种保护方法。
例如:晚会结束后,甲乙相互误以为对方的夹克是自 己的,穿戴回家后方发现,如何处理?
3、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
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使用,使用期限届满前, 甲出国与乙失去联系,乙长期占有该房屋超过两年, 此后甲能否要求乙返还房屋?
三、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一)确认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问题1:该房屋已经被拆除,现乙起诉要求确认该房 屋系其所有。
问题2:如果房屋没有拆除呢?
答:可以凭离婚协议提出确权之诉。此案与前两案不 同,在离婚前有共同共有的所有权;乙可以提出分割共 有财产之诉。
在物权法领域,确权之诉具体表现在: 确认物权归属之诉 确认物权的内容之诉 分割共有财产之诉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
小结:排除妨害请求权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 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构成要件: ①请求人为物权人 ②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 ③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④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四)消除危险请求权
• 又称妨害防止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有被妨害或损害之 可能时,对于有可能造成妨害或损害的人可以请求其防止 妨害、以消除危险的权利。
问题:被告应依何种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上述案例是相邻关系的纠纷。
• 物权请求权
• 侵权造成的请求权
•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 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 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 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 赔偿。
所有权
乙
房产
买房合同 甲已付款
提出确权之诉?
甲
分析:此案例中,甲支付了房款,但并未享有物权; 丙对乙有债权,可以主张执行登记在乙名下的房产。
甲不能提出确权之诉。事后,甲可以提出损失赔偿 请求。
案例3:甲与乙原为夫妻,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某小区 的共有房产为乙所有,但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离婚后 未将该房屋进行过户。后来该房屋拆迁,甲与拆迁部门签 订拆迁协议。
练习:
•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 的是:(单选)
•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 C.返还原物请求权
D.消除危险请求权
答案:B,向法院请求
(单选)
•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 ,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 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 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小结:
1、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 以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人:失去对物占有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 相对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前提:原物还存在 特殊: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排除妨害请求权
又称物权去除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 以外的方式妨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 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
抵押权人虽然不得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但抵押物的 价值遭受减少的危险时,抵押权人则须行使消除危险请求 权,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案例1:甲乙为不动产相邻人,甲园中的枯树日久具有倾 倒危险,天气预报夜晚有台风,乙能否要自行锯树?如果 甲拒绝,如何处理?
(五)恢复原状请求权
• 是指:当物权人的不动产与动产被他人非法侵害并遭到 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权利人可以请求加害人加以修理 、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以恢复物的完整性的权利。
问题:谁对谁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 房屋,为有权占有。②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乙 相对于甲为有权占有,相对于丙则为无权占有。③所有权人 丙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
(1)无权占有人,包括: ①直接占有人 ②间接占有人 (2)是否包括善意占有人? ①不包括动产的善意占有人:善意取得制度 ②包括:不动产善意占有人,还未完成公示要件。 (3)包括:对现无权占有物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即财 产代管人、遗产执行人、破产管理人等
3.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恢复原状请求权的联系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内容仅限于除去妨害, 并不包括恢复原状。 如果妨害行为给所有物造成损害,所有人有权: •请求妨害人赔偿损失 •或要求其通过修补等方式恢复原状
4.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的联系
案例:甲的大树被风吹倒在乙的庭院,甲的大树构成 对乙的所有权妨害,甲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吗?搬走大 树的费用由谁承担? 解析: 乙有权要求甲搬走大树,排除妨害; 甲也有权要求乙返还原物。 费用:甲应当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应负担相关费用。
占有权能受侵害
1.概念:权利人对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人,有权请 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
2.请求权人: 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
(1)不转移占有的抵押权人? (2)丧失占有即丧失他物权的留置权人? (3)质权人? 注:上述三类主体不能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 案例1: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
1.请求权主体为物权人 •所有人 •直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 •质权人 •留置权人 •抵押权人能否行使? •由抵押人决定是否排除妨害,抵押权人不必行使。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物权人的行使物权
至于造成妨害的相对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抑或是 不可抗力所致,在所不问。 妨害的主要情形: 可量物的侵害:垃圾 不可量物的侵害:噪音、废气 无权使用他人的物:在他人墙上悬挂招牌; 妨碍物权的行使:停车于他人车库
☆前提: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 ☆确认物权请求权须采取公力救济,向登记机关、 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1.确认物权请求权与更正登记请求权 《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 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自力保护,又称私力救济,指的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 到侵害时直接以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完满的物权 保护方式。
自力防御
(1)自力防卫:正当防卫,指权利人的物权遭 受他人非法侵害、请求国家机关立即救助有明显 的困难时,使用适当的强力来维护自己的物权的 救济方式。
(2)紧急避险:权利人为避免物权受到现实危 险的危害,不得已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思考
• 被告荣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原告新华印刷厂相邻三十余米 处建造一座大厦。在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因施工大量抽排地 下水,使原告印刷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处开裂。原告向被 告提出停止抽排地下水,被告予以拒绝。后来发现墙体开裂 更严重,并导致印刷机的基础移位,机器转筒胶印机出现异 常,印刷质量下降。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告厂房和厂内印刷 机受损的直接原因,是被告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造 成的。原告因此直接损失达14万余元。原告请求被告赔偿, 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 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