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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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在公司内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处罚如下:1.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1)未按照规定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罚款500元;(2)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0元;(3)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罚款500元;(4)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设备,罚款2000元。

2. 违反交通安全规定:(1)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罚款500元;(2)超速行驶,罚款1000元;(3)酒驾或毒驾,罚款5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3.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1)私拉乱接电线,罚款1000元;(2)在禁止使用电器的区域使用电器,罚款500元;(3)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器,罚款1000元。

4.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罚款2000元;(2)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0元;(3)在工作场所打闹、嬉戏,罚款500元。

5. 违反保密规定:(1)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罚款1000元;(2)擅自复制、传播公司内部文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发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调查核实后,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受到处罚的员工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

第八条受到处罚的员工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处罚条例中的罚款金额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受到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处罚,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第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公司领导为最高责任人。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停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二)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检修、验收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三)未设置、配备、使用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五)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轻微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口头警告;(二)一般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三)严重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罚款;(四)造成重大事故,给予停产整顿,并吊销相关资质。

第八条对于再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加重处罚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及其申诉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处罚:(一)事发后立即调查取证,查清事实;(二)开展听证调查,听取相关责任人的解释和申辩;(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四)对处罚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五)公司领导将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第十条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保持中立、公正,并按照程序执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裁决。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处罚条例。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全体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叉车驾驶员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三、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

四、安全生产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五、安全生产处罚1. 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

2.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并暂停岗位工作。

3. 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故意隐瞒事故、谎报事故或者事故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 违反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及处罚条例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及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单位各部门、车间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及处罚条例,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是企业必须认真贯彻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第一条处罚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各项条款违反情况下的处罚。

第二条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的职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处罚类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情况下的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撤销资格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

3.1 警告发生轻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必须改正行为。

3.2 罚款发生较为严重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可给予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应按照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来决定罚款金额。

3.3 调离岗位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可给予调离岗位、职务等的处罚,并在岗位或职务方面做出必要的调整。

3.4 撤销资格对于涉及到特定职业资格或证书的违法行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撤销或吊销证书等资格。

同时,在企业内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重、危及他人安全或生命的情况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应及时记录影响因素、具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和情况等,并进行综合评估,鉴别所涉及问题的严重性。

在判断问题严重性的基础上,应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对于涉及到员工的处罚,应当通过相关内部程序进行通报、告知和讨论,并在处理程序中反映出员工的意愿和观点。

第五条处罚记录在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法行为时,应详细记录处理记录和效果,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对于重大安全事件,应将记录保存至相关人员档案中。

第六条处罚权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理权归属企业的主管领导或企业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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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惩罚条例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订立本惩罚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和外部承包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该条例。

二、安全生产责任1.公司领导层对生产安全有最后责任,对安全生产显现的问题负有最后责任。

领导层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下属部门或个人。

2.部门经理应确保其部门的生产活动和运营管理符合公司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他们有责任引导员工遵守标准操作过程,并通过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不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全部员工有责任保障自身及同事的安全。

不得以个人或生产需求为理由,违反公司或国家的安全规定。

三、违反安全规定的惩罚1.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当的防护用品,情节细小者,应进行口头警告并督促正确佩戴或使用;情节较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严重者,应依据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暂时停止生产活动,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工作环境不安全的,应予以口头警告并督促正确操作;情节严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极其严重者,应立刻停止工作,并进行安全培训之后方可重新开展生产活动。

3.发生安全事故后发觉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实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依据事故造成的影响和违规的行为程度,予以相应的惩罚。

细小情况,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较重情况,必需要进行严格批判,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情节严重者,停职或解雇其职位,需经领导层批准。

4.员工或外部承包商擅自进入不安全地点的,应予以口头警告和劝离;情节严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极其严重者,应立刻停止工作。

5.员工或外部承包商有意损坏或毁坏公司财产的,应依据损坏的程度予以相应惩罚。

细小情况,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较重情况,必需要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赔偿;情节严重者,应进行记过处理,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6.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据其影响和严重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实行相应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和记过处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制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导致员工未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责令限期补救,并处以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令限期补救,并处以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实施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出示证件、提供资料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较大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严重者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罚则仅为部分案例,具体处罚标准和措施还需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而定。

同时,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法律追责的可能,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等。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条例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厂安全生产。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四条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五条处罚应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相适应,不得滥用。

第六条处罚决定应依法作出,并给予被处罚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七条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的;(三)在工作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的;(四)故意损坏、挪用或浪费工厂设备、工具、材料的;(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安全隐患的;(六)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如下:(一)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罚款: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可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确定;(三)停职:对严重违规行为,可给予停职处理,停职期间不得享受工资待遇;(四)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经教育无效,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九条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厂部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厂部领导审批处罚意见后,由安全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被处罚人接到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厂部领导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由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职工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10元,管理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元。

2、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拴安全带的每一个人罚款50元,临边作业无防护设施的罚款20元,"四口"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元。

3、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一个人罚款10元,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一个人罚款10元。

4、高空作业严禁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违者经纠正不听者,罚款10元并立即停止工作。

5、机械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护发帽;维修电工,带电作业人员,调试作业人员不穿绝缘鞋,罚款10元。

6、使用导线代替插头直接插入插座上取电作业的,罚款50元。

7、用于高处作业的移动平台,未按规定设置围栏的,罚款20元。

8、脚手架(跳板)的搭设必须保证稳定、坚固不变形无跷头板,作业用单梯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上端要绑扎,下端应有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一单梯上作业,违者罚款10元。

9、禁止非操作人员操作各种机械,非电工进行电气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司机(吊车)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机操证”持证上岗,违者罚款10元。

10、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合理,间距不少于5米,与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乙炔瓶不准倒置使用,不正确使用者,罚款10元。

1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架设,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得一闸多用,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

12、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胶术灯头点大灯泡(100W以上)非生产使用电炉,使用铜、铝、铁或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10元。

1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使用,工地负责人或工长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每天无安全交底,一次罚有关责任人20元。

14、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兼)发现违章行为的人和事,不及时制止而发生事故后,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给予经济罚款。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它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的落实和执行。

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及个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宗旨是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倡导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任追究原则和惩治犯罪与保护生产一体化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权力机关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其职权为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停产整顿,以及通报批评等。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破坏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使用伪造或者无效的安全生产证件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故意隐瞒事故隐患、虚报事故情况或者阻碍事故调查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变相出租、变相抵押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证照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照等。

第十四条对顶风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情节轻重依法从重处罚,并通报社会。

第十五条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次充好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重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元。

1・1在工作中烘干衣服或存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的人。

1・2操作无防护措施的设备或将防护设施用于其他目的。

1・3操作设备随意启动,无需转动。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泄漏,不会造成事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未在气源或工作现场扑灭残余火灾。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体,危及安全。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环或防震环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运输气瓶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气瓶。

1・10电焊机和其他电动工具直接连接到配电盘,无需电击保护器。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裸露的电线或室外电气开关或其他没有防雨措施的电气设备。

1・12把孩子带到生产区的人。

1・13涂污或随意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的,按价格赔偿。

1・15未经许可使用沟槽盖板或故意损坏沟槽盖板。

1・16在人行道上随意系上绳索和放置物体,以阻碍行人。

1・17未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有规定的除外)。

1・18所有可移动和拆卸的物品不得移动到安全区域,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火。

l・19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携带烟花进入禁区的人员(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焊工随意使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不使用消防器材的。

1・25设备基础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中的异响未及时消除。

1・27不完整的设备零件、不可靠者。

1・28设备和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维修后无法清理现场。

1・30设备管道上有吊架,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那些没有及时处理的人。

1・32未使用机器润滑油“五定”、“三过滤”者。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安全生产设施和措施不完善、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于安全生产设施和措施不完善、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等问题对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救援、处置等问题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救援、处置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管理力度。

我们陕西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洛市凤发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部决定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方针,为使本工程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条例: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上班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0元;不扣好帽带者罚款200元。

管理人员违规加倍处罚.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铺设脚手板者罚款200元,防护设施不检查不及时修复罚200元。

罚班长200元。

在高空打闹、嘻玩者罚款100元.3、上架材料堆放不平稳、不牢固者罚款100元.4、高空作业抛扔材料、工具者罚款300元。

5、施工现场赤身、穿拖鞋每次罚款200元.6、带小孩进入现场每次罚款200元。

7、木工模板支撑与外架连接者,一处罚款300元。

8、未经允许拆除外脚手架扣件者,每一个扣件罚款100元。

9、拆除外脚手架任何一个杆件者罚款200元。

10、拆除脚手架作业层和隔离层防护一块脚手架板罚款100元.11、摘掉一块安全标志牌罚款50元。

12、严禁电线、电缆乱拉、乱放、拖地、绑扎在金属物上乱磨硬蹭混放者罚作业班组100元。

13、电夯、振动器等手持移动工具无专人监护的罚作业班组300元。

14、无电工巡查记录表;漏电保护器动作试调;接地电阻记录表,绝缘电阻记录的处罚500元。

15、开关箱不按规定装置,用电设备不符合要求的罚电工100元。

16、在作业面下架设电缆、电线无防护的罚100元.17、在施工中,电器、电缆因操作不当损坏的罚使用人100元(赔偿除外)。

18、损坏防护用品者(安全门、安全网等)除赔偿外罚款300元.19、乱拆防护用品者(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门、外架连墙拉结杆、外挑槽钢、隔离防护用品脚手板等)罚款200元。

20、电焊工未穿绝缘胶鞋、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

电焊机不接接地线者罚款100元。

21、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者处罚500元。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露天煤矿安全管理的监管,保障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惩处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罚。

第三条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是指以露天煤矿为作业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二)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申报、备案等程序;(三)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未按规定规划、布局露天煤矿工作面、矿井通风系统等安全设施;(五)未按规定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六)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七)其他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对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实行整治和防备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行政惩罚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对未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的煤矿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依照煤矿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违法情况轻重酌情确定。

第七条煤矿企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据实在情况,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吊销许可等惩罚措施,罚款数额依照煤矿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违法情况轻重酌情确定。

第八条对于特别重点或者已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煤矿,依据情况可实行吊销许可、限制生产等惩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安全生产负责,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的煤矿企业,可予以表扬和嘉奖,激励其连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和追究第十条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对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责任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3.通过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注:本文仅展示全文的五分之三内容。)
十二、安全信息管理
1.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安全事件、隐患、整改措施等进行记录和分析。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交流安全管理经验,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4.申诉期间,原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除非公司领导另有决定。
六、记录与档案管理
1.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处罚记录,详细记录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等信息。
2.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处罚记录和档案进行整理、分析,为公司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七、附则
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四、处罚执行
1.处罚决定书由安全管理部门制作,明确处罚事项、理由、依据、期限和申诉途径。
2.处罚决定书经公司领导签署后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送达给当事人。
3.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4.对于警告、记过等轻微处罚,当事人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降职、撤职、开除等较重处罚,当事人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注:本文完成全文的五分之五内容。)
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及第三方服务人员。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解释和监督实施。
二、违规行为及处罚
1.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处罚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于不进行安全管理、不配备必要安全设施、不安排专人负责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未按规定报备或报备方案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三章管理人员处罚第五条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证书。

对于上岗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方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于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四章工人处罚第七条施工工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有关施工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未参加安全培训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责令参加培训,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八条施工工人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五章违法犯罪处罚第九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法犯罪行为在工程合同评价、资格审查等方面也会产生严重后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并以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许可。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列条例为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其中部分内容,该条例主要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证书要求及处罚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惩罚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企业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并对其执行情况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人,应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负责人应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同时,对于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管理、检查、教育和培训工作,促使员工形成安全意识并加强安全技能。

第五条员工的责任员工是企业的主体,对于安全生产也担负紧要责任。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员工还应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乐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掌控措施第六条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发现设备设施的缺陷和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应订立认真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包含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要求、风险评估等。

员工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生产作业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八条物料和不安全品的管理企业应建立物料和不安全品的管理制度,明确物料和不安全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理要求。

这些物品应采取专用储存设施,并标明相应的标识。

员工在接触这些物品时,应穿着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依法公开。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罚款征收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间,罚款决定不停止执行,但当事人提出停止执行罚款的申请,并经复议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一、总则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罚款标准
1.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应当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内容。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事故处理公正、透明。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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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XXXX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项目名称:XXXXXXXXX桩基工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机牌号、设备名称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所有机械设备 桩 机 桩 机 桩 机 桩 机 桩 机 桩 机 桩 机 桩 机 桩 机 桩 机 桩 机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违章、违规项目 不戴安全帽 戴安全帽不扣帽扣 漏电保护器失灵 钢丝绳 防护罩 一闸多用 使用碘钨灯 电箱接地线未接 主钻杆用钢丝绳反挂且未用掐扣 锁死 未使用开口销 在漏保上端头接电 撬坏电箱门锁 吊钢筋笼未使用掐扣锁死,用钢 筋直插 使用断股的钢丝绳吊重物 爬高作业不系安全带 未请假无故开会迟到 未请假无故不来开会 打架斗殴 酒后上岗作业 偷 盗 整改时间 当场 当场 2天 2天 2天 2天 2天 1天 当场 1天 当场 当场 当场 当场 当场 当场 当场 当场 当场 当场 处理方法 批评教育并罚款 批评教育并罚款 拉闸停电、停工 停工 用φ 8钢筋焊制防护网 多用接头拆除或增加漏保 更换草地灯 接地线接牢,可靠 批评教育并罚款 所有轴销必须使用开口销 当场拆除并罚款 批评教育并罚款 批评教育并罚款 批评教育并罚款 批评教育并罚款 批评教育并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金额 200元 100元 500元 500元 200元 200元 500元 50元 1000元 50元/处 300元 2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20元 100元 10000元 1000元 5千至1万元 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 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 开口销项目部免费提 供,逾期不改罚款 备 注 管理人员罚双倍 管理人员罚双倍 逾期不改罚款 逾期不改罚款 逾期不改罚款 逾期不改罚款 逾期不改罚款 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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