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务训练指引(DOC)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该同志法律功底深厚,工作配合度也好,有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但 是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不能主动与法官沟通,造成案件进展缓慢。从整 体上来说,该同志表现是合格的。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 XX 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
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 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
有了解。2007 年 6 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
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 4 次,总计 450000 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 20000 元的利息。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 2011 年 2 月 10 日上午、同年 2 月 10 日下午、同年 5 月 2 日、同年 6 月 5 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 20000 元、150000 元、200000 元、80000 元,一共 450000 元。此外,根据原被 告共同确认,被告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 20000 元的利 息。共计 470000 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 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 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 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 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 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 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 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 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 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 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 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 2012 年 4 月 5 日向被告主张权利。从 2011 年 2 月 10 日 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 2 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就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瞧,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与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附9.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接待当事人).doc
训练内容:接待当事人时间:2012年4月12日地点: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接待人:谢倩记录人:谢倩来访人:闻治光一行五人,运输司机谈话内容:来访人:我们想咨询下关于托运部收取压金不还的事情接待人:具体是什么情况来访人:我们是2010年在一家托运部搞运输的,当时托运部收了我们司机每个人2万元的压金,今年这家托运部倒闭了,实际上是分成了两家托运部,原来的名字现在改成巴蜀托运部,还是在原来的地点,就是改了下名字。
我们去了好多次要求退压金,那里的人说我不是老板,压金我收了之后也是交给别人,我们去找老板,谁收的钱你们找谁去。
接待人:收取压金有没开收据的?来访人:有,收据都在这里。
接待人:收据上是收款人是谁?是老板还是职员?来访人:是职员吧,这个人一直都在这里上班,原来托运部的时候就在,去年走了半年,后来又来了,现在是在新的托运部里上班。
接待人:收据上有些有些托运部的全称,都没有盖章。
来访人:很多都只是这个人的名字,没有盖托运部的章。
接待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全称是什么?来访人:都没有看到营业执照什么的,也不知道真正的老板是谁,我们从来没见过真正的老板,他们应该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是借用别人的。
接待人:你们跟托运部有没签过什么合同或者协议?来访人:什么都没有签,就只有这个收据。
他们只是打电话说要运货,我们就来把货卸在这里或者把货拉走。
接待人:收据上没有你们的名字,只看到车牌号码,车是你们个人的吗?行驶证、驾驶证都齐全吗?来访人:车是我们自己的,证都齐全的。
起诉的话,可以起诉收款人吗?接待人:可以起诉收款人,也要把托运部一起起诉了。
来访人:谁是老板我们都不知道,怎么起诉托运部接待人:应该有营业执照的,可以去搞清楚。
起诉的话,你们9个人要分开起诉的。
来访人:我们都是一起的,起诉的也是同一个人,能不能不分开接待人:收据也不是同一天收取的,时间不一致要分开诉的。
收款人是义乌人吗?来访人:是义乌本地的。
请律师起诉是怎么收费的?接待人:收费是按案件复杂程度、标的等综合因素考虑收费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
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
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
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
律师事务所编制的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计划
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计划为确保本所申请律师执业学习人员(以下统称实习律师)能顺利开展实习活动,保障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结合本指导律师的实际,特为实习律师(以下简称实习律师)制定实习计划如下:、实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实习,实习律师应达到如下三个方面的目的和要求:(一)熟悉掌握律师执业当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执业规律规范,树立起正确的律师执业理念和价值观念,树立起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及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的思想;(二)全面掌握本所的规章制度,熟悉本所管理方面的要求,培养起遵章守纪、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三)熟悉律师业务的范围及承接各种律师业务的程序,和基本掌握三大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及办理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能独立承办各种简单的律师业务。
二、实习方法: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实习活动,采用如下两种方法进行:(一)集中学习与个别指导相结合。
即在实习期间,既要根据律师协会及本所的要求,参加律师协会组织进行的集中培训,又要根据指导律师的要求,参加本所组织召开的业务学习,和开展律师实务训练。
(二)观摩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即在实习期间,既要在指导律师的个别指导之下,具体操作各项律师业务,熟悉和掌握承办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和技巧,又要注意向其他律师学习,观摩其他律师处理各种法律实务和接案收案及出庭,掌握了解律师承接和办理各种律师业务的手续及基本程序。
三、实习期间:一年四、实习的方式、内容及目标及步骤根据以上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律师的实习分三个阶段进行, 具体的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如下:第一阶段:学习了解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管理人的有关制度及规定。
这个阶段时间安排两个月。
这个阶段的实习,主要是学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有关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定,以及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律师应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理解相关文件及观察、协助本所行政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等方式,切实掌握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财务管理、立卷归档等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及规定。
实习律师执业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2011年 7月 15 日填表人:张三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7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0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1月。
31实习实训教学方案项目任务书实习实训指导书。doc
第一部分:实习实训教学方案商业保险系08级教学计划进度表(实训课)2009级保险实务专业校内综合实训计划一、实训目的通过本实训,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企业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撰写风险评估报告;掌握保险理赔及承保各流程的主要工作,熟练写作理赔相关报告;进行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及其他理赔工作。
二、实训条件(场地、设备、实训材料等)院内综合实训室、公共实训室、电脑、承保及理赔软件及各种单证等、汽车实训室、汽车修理厂、机动车辆理赔单证等。
三、实训方式与内容1、保险业务流程,校内综合实训室实训软件操作;2、企业风险评估规范学习、案例分析及风险评估报告的写作;3、核保核赔内容的学习与理赔报告的写作。
4、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规范学习、案例分析与实践;5、保险销售实践。
四、实训时间安排(各项目课时及总课时)总课时:72。
1、保险业务流程,校内综合实训室实训软件操作,10课时;2、企业风险评估规范学习、案例分析及风险评估报告的写作,10课时;3、核保核赔内容的学习与理赔报告的写作,10课时;4、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规范学习、案例分析与实践,22课时;5、保险销售实践,20课时。
五、考核方式平时表现考核、实战演练通关考核与相关单证、报告写作评审相结合。
六、成绩评定学生平时纪律及参与实训的积极性占20%,各项实训操作或演练及其效果占50%,相关报告占30% 。
2009级保险实务专业校外顶岗实习计划一、实训目的1、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敬业爱岗、诚信勤劳的思想作风,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积极主动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2、通过实习实训掌握风险评估、保险展业、核保、查勘、定损等全部或部分工作的流程和岗位技能等;3、提高学生在保险经营工作各个环节中的实际操作技术水平和独立工作的能力,达到零距离上岗的目的。
二、实训地点财险公司、寿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三、实训方式与内容采用顶岗实习方式1、公共实习项目了解公司概况、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了解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工作流程2、专业实习项目岗前培训、销售岗位实习、风险评估岗位实习、承保岗位实习、理赔岗位实习、客服岗位实习四、实训时间安排总课时:28周。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1
指
导
老
师
点
评
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对案卷材料查缺补漏,还能对其中的案情提出疑问,做的比较好。
指导老师: 何树林
备注
该案结果万州劳人仲案(2013)第458号仲裁裁决书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实习人员
徐国锋训练时间2013源自6月4日指导老师何树林
指导老师综合评价
(请打√表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训练内容
□√接待当事人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案卷归档操作
□√诉讼或仲裁 □非诉讼案件 □其他
训
练
基
本
情
况
案件(项目)名称: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等争议(法律援助案件)
当事人:龚代成
工作时间:2013年6月4日——2013年7月30日
工作记录简述:
2013年6月龚代成诉重庆市万州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争议一案被告龚代成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与原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接受本案后,发现除了原告的身份信息外并无其他证据,所以证据的收集工作显得异常困难。我先后向区工商局调取公司信息,又向劳动部门查询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又往区人才交流中心调取相关职位信息等。收集整理好本案相关证据后,我拟定了本案的仲裁申请书以及代理词。经过审理,于2013年7月30日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作出万州劳人仲案(2013)第458号仲裁裁决书,本案我主要辩论,何律师在旁指导。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提高新执业律师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首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本指南所称实务训练,是指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本指南的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实习人员通过直接参与实践的方式,培养实际事务处理能力,学习工作技巧,为正式执业打下基础的过程。
第三条通过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
第四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本指南的规定,指定专门指导律师,结合具体法律问题,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四)全国律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完整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DOC
实务训练项目汇总材料(一)案件(项目)名称: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王邦香,女,汉族,1959年12月2日出生,住山东胶南市隐珠街道办郭家河岩237号,身份证号:3720824,联系电话:被告: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山东胶南市上海路西头郭家河岩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郭胜福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雇佣受伤产生医疗费434元、误工费4216元及伤残相关费用(待鉴定后确定具体数额);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自2012年10月份,被告雇佣原告在被告公司干活。
2012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手大拇指,经胶南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对位不良。
被告仅支付了原告在医院的部分医疗费用900元,其它费用分文未付。
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原告在从事被告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中受伤,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恳请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3年3月11日活动记录简述:2013年3月份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邦香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代理词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2013年5月份,法院组织评残并对本案的调解工作,但是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原告系其雇佣员工。
后来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
庭审后法院又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半月内付清,至此本案结束。
心得体会:该案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被告不承认原告系其员工,提起诉讼前,我就提醒原告一定要做好录音证据工作,以致于以后在开庭过程中,我方当事人不会处于被动。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2011 年7月15 日填表人:张三实习人员实习时间张三2010 年5 月5 日-2011 年8 月5 日指导律师执业年限10年李四实务训练情况汇总签订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训练内容接待当事人案卷归档操作非诉讼代理合同代理训练次数20 12 11 12 10优秀12 次优秀3 次优秀3 次优秀2 次优秀2 次良好7 次良好7 次良好6 次良好6 次良好5 次综合评价合格1 次合格2 次合格2 次合格4 次合格3 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特别情况说明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法律知识水平扎实,能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同事关系相处融洽,对当事人的服务态度也非常好。
事务所审核(签章)意见2011 年8 月6 日备注实务训练记录共50 页附后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 年7 月1实习人员张三训练时间2010 年 5 月10 日训练地点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指导律师李四综合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用√表示)□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训练内容(用√表示)□诉讼或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案件(事件)名称或立案号:草拟一份离婚民事起诉状训当事人:杨纱练具体过程概要(含观察、操作、心得等):基本我刚来到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工作,接到指导老师李四律师第一个任务就是为一名当事人草拟一份有关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要如何写一份完整的起诉情状还真挺为难。
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下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以及写作重点,然后根据卢老师给我交待的基本案情,草拟了一份起诉状。
卢老师看后对其中有些内容进行了修改,我况草拟的起诉状中诉讼请求还不是明确,在写事实与理由时过多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力,而且语言不够简练。
通过卢老师的修改后,我对法律文书的写作了有了初步的了解。
法律文书(本人填写)应言简意赅,追究简洁之美,词句应该一语中的。
指导律该同志工作刚从事律师这个行业,实践经验有所欠缺,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还不甚了师解。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2011年7月15 日填表人:张三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0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1月。
申请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指南
申请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指南《申请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指南》嘿,朋友!想要申请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呀,听我给你好好讲讲。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
这就像搭积木,得有最基础的几块积木才能开始搭呀。
一般来说,你得是法学专业本科或者其他专业本科但有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的。
我当时就是法学本科刚毕业就想着申请实习律师,差点忘记还有其他专业有学位也能申请的情况了。
还有啊,你的司法考试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得通过。
这个是非常关键的敲门砖,没有这个证,人家连门都不让你进的。
这就好比去超级市场买东西得带钱一样,你没带钱,人家肯定不让你把东西拿走呀。
然后,你的品行得端正。
律师这个职业啊,是要和很多人打交道的,要是品行不好,谁还敢找你呢?二、实用建议在准备申请材料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我当时呀,把一份材料填错了两三个地方,又重新返工的,特别耽误时间。
要按照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要求的清单来准备材料。
材料可能包括你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明等等。
而且这些证明最好多复印几份,记得要清晰哦,不然人家看不清楚,又要你重新弄。
这里有个诀窍,你可以把材料按照清单顺序排列好用夹子夹好或者装在文件袋里,并且在外面写清楚里面有哪些材料,这样人家查找的时候就很方便。
三、容易忽视的点有一个很多人都不太注意的地方,就是对自己职业规划的思考。
很多人就想着先申请上实习律事实务训练再说,但是你在申请或者面试的时候,如果能表达出自己清晰的职业规划,会给你加分不少的。
比如说,你是想成为刑事方面的律师,还是民事方面的。
这可不是小事,我一开始也是这么想的,觉得申请上再说,可是后来发现那些有明确规划的同学,别人就会觉得他特别有目标感,干劲十足。
还有,一定要注意细节,像你的申请表格的签字,有些地方要求正楷签字,就不能潦草对付,不然有可能人家觉得你不认真对待。
四、特殊情况也许你的学历有一些特殊情况,或者资格证取得的过程有些复杂。
比如说你是国外取得的学位或者是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又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资格证延迟发放之类的。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范本模板】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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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务训练活动,促进律师事务所履行职责,发挥指导律师的作用,保障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质量。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概念界定(一)“实习人员”是指依据《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申报,经北京律协审查合格并频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人员。
(二)“律师事务所”是指依据《管理办法》规定接收实习人员,并与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的律师执业机构。
(三)“指导律师”是指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安排,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的律师。
(四)“实务训练”是指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监督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直接参与律师工作的实践活动。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职责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职责(一)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条件审核。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对其基本素质进行如下考察:1.基本素养,道德理念,团队精神,责任意识;2.文字基础,语言表达,思维方式,分析理解和说服能力及反应判断能力;3.申请律师执业的动机,职业追求及价值观。
(三)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2.实习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4.工作职位和工作内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障;8.工作纪律;9.合同解除;10.其他必要条款。
(四)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明确约定以下事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2.实习人员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4.实习内容;5.实习纪律;6.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7.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8.违约责任;9.实习协议的变更(包括续延、解除、终止)。
(五)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应建立的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管理制度。
对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2.实习人员实习纪律管理制度。
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考勤,请假,休假及实习纪律做出具体规定;3.实习人员薪酬管理制度;4.指导律师管理制度。
对指导律师的条件、职责、指定、任务和指导律师的配备、考核、变更做出具体规定;5.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对实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教育培训计划、实务训练方案的制定、实施、考核、评价及实习期限及实习续延、强化训练等做出规定。
(六)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至少配备一名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指导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活动。
实务训练期内,指导律师原则上不能变更。
(七)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足的实务训练机会,而并非简单的事务性工作。
(八)律师事务所应当不定期抽查,按月检查实习人员记录《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手册》的情况,随时掌握、指导、监督实习人员实务训练的进度及内容。
(九)律师事务所应当帮助实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掌握应有的执业规范、具备基本的执业技能。
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实践锤炼实习人员。
第四条实务训练指导律师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教育。
(二)制定实习人员实务训练的计划进度,按计划进度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
(三)指导实习人员掌握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四)指导实习人员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和各类法律文书起草。
(五)为实习人员提供尽可能多的实务训练机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安排实习人员到所内不同部门,接受品行良好律师的指导,进行不同业务领域法律服务的训练,保证实务训练内容充实。
(六)指导、监督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任务和《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手册》的记录,并按月做出点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实习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和品行进行考查、监督,出具考评意见。
第三章实习人员的任务第五条实习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指导律师的指导、传授,完成下列实务训练项目。
(一)认真学习国家、司法部、全国律协、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律协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确立良好的律师执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纪律。
(二)认真学习司法部、全国律协、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律协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规定,深刻理解并掌握律师的行为准则,法定权利和法定职责。
(三)通过参加律师业务各环节工作,掌握律师执业的一般业务规则(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强制性规则,非强制性规则)。
(四)完成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制定的训练计划,通过参加律师业务的实践,掌握办理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刑事案件辩护,法律顾问服务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业务的一般技能。
(五)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至少参加或观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庭审各一次,并书面撰写心得体会。
(六)认真书写《实习律师事务训练手册》,记录实务训练项目的内容、过程、体会、收获,包括不限于案情分析,法律检索,证据运用,规则遵守,办案思路,逻辑推理等训练效果和表现。
(七)严格要求自已,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律师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切实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
第四章实务训练内容和项目第六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一)为了帮助实习人员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品质,遵守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实习人员学习下列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指导律师应就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对实习人员理解掌握一般禁止性规范的程度进行考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第三条(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的八种行为)、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列举律师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实习人员应精读第三章(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实习人员应精读第五条至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四十八种具体违法行为表现及认定标准)规定,强化规范执业意识。
4.《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第二条、第三条(北京律协的性质和宗旨)和第七、第八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义务),实习人员应阅读全篇。
5.《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实习人员应精读加强警示教育。
(二)通过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训练,实现实习人员由他律向自律的转换,使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成为实习人员今后执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执业管理规定(一)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通过组织、指导、监督实习人员完成下列学习,掌握执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律师法定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指导实习人员,正确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讲解和传授如何在执业活动中以追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已任,如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较好的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律师重点讲解有关律师执业的条件、律师执业许可程序和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构、行业组织对律师的管理、保障、监督和考核规定。
使实习人员掌握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程序和管理、保障、监督考核内容,自觉接受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构、行业组织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为规范执业做好基础准备。
3.《管理规则》和《管理办法》中有关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和实习登记、实务训练、面试考核章节。
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教育活动,坚定实习人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
指导律师重点解读“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育目标,并按目标要求指导帮助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和面试考核准备,培养输送合格的律师新人。
(二)通过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帮助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司法、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对律师执业管理的规定,指导、约束、鞭策和激励实习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执业,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维护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新生力量。
第八条指导实习人员参加接待当事人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活动。
通过此项训练,实习人员应了解律师与委托人建立代理关系的前提、程序,熟悉和掌握律师代理关系的建立、存续和终止。
(一)指导律师应当就如何平等对待当事人,全面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运用法律分析相关事实,且所做分析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以适当的方式考虑案件背景及与当事人相关因素等方法或技能传授给实习人员。
(二)指导律师应当告诫实习人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明示或暗示自已具有某种可能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三)指导律师应当告知实习人员,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必须注意:避免利益冲突;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书面确认委托权限;拒绝或建议修改委托人属法律或律师执业禁止性的要求。
(四)指导律师应当告诫实习人员,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后必须注意: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委托事项;告知当事人委托事项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越权代理;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文件;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非法牟取委托人利益;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委托。
(五)实习人员应当掌握律师事务所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协商一致终止、律师事务所整顿或吊销执业证书、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和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形。
第九条指导实习人员参与办理民事诉讼、仲裁律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