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基本理论(上)宪法的性质、结构与分类
中国宪法学大纲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定义二、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与宪政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二、宪法规范的特点三、宪法的作用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第一节宪法制定一、宪法制定概述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第二节宪法实施一、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意义。
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解释的程序;中国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保障的概念二、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违宪监督制度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一节国家性质一、国家性质概述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1、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3、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宪法的特征以及宪法的本质;一、宪法与其他一般效力的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1.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
2.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2、普通法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二、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利。
(制宪权高于一般国家权力,而不是以一般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权利。
制宪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在于,有权创制宪法来决定一般国家权力的具体形态)。
2、制宪主体: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018法硕考研考点: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
2018法硕考研考点: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2018考研就要来临,大家都准备好了吗?小编知道大家在法硕考研上还有一些疏漏,就给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专业课法硕考研: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们,祝大家都能取得优秀的成绩!一、宪法学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
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
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
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
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
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一)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二)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可以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三)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就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而言,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四)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所谓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被称为“高级法”、“最高法”。
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
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者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宪法的制定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两点区别:(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起草或者制定宪法。
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通常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进行,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宪法草案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通过。
普通法律的通过只要求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
2.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相比有四点区别:(1)宪法修改权的主体由宪法设定,通常由最高立法机关或者全民公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在联邦制国家,则需要由组成联邦的各部分通过。
(2)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而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更为广泛。
(3)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4)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
宪法学体系结构
宪法学体系结构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总体结构宪法的基本制度宪法实施宪法的定义——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加严格确认权利产生的背景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巩固胜利成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内容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复辟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阻止工农革命培养管理人才宪法的本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本宪法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理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经济条件产生的条件政治条件思想文化条件近代英国宪法代表近代美国宪法宪近代法国宪法民主共和主流化法自由主义色彩浓厚化特点宪法政治法化基宪法的运行轨迹成文法普遍化宪法西方专利化本君主立宪制为主,民主共和制为辅发展理民主共和制为主,君主立宪制为辅苏俄宪法标志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论标志现代西方宪法魏玛宪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型发展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宪法的发展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见下)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见下)宪法的制定(见下)钦定宪法大纲(1908)晚清宪法十九信条(1911)天坛宪草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中华民国约法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五五宪草法中华民国宪法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理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论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四部宪法七五宪法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七八宪法八二宪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四个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宪法制定权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的程序国家性质宪法的基本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性质的概念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经济基础社会文化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我人民民主专政阶级构成工农联盟国家性质国知识分子的国家性质相同国领导力量相同家实质阶级基础相同性专政职能相同质历史使命相同地位(执政党,参政党)多党合作政治基础多党合作和基本方针(16字方针)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协商参加国家政权的主要特色政治协商领导人人选的协商爱国统一战线大政方针和国家事务概念新民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作用社会主义建设的源泉社会主义劳动者联盟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爱国者联盟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任务——1个前提+2个途径+3大任务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经济的形式集体所有制经济我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个体经济基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私营经济本中外合资企业经外商投资经济中外合作企业济外商独资企业制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及其实现途径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所有权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我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指导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国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基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本宪法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规定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文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化普及理想教育——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普及道德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爱国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国家结构形式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概念单一制类型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1 民族因素决定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历史因素有统一的法律体系表现有统一的国家机构体系实行统一的领导有统一的国籍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状况各民族的战斗友谊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原因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状况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我国自然资源分布形成原因经济原因国家结构形式2 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历史原因——长期的历史传统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优越性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概念国家有目的的活动特点属于国家内政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的行政区划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便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的原则原则便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原则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的原则照顾历史状况的原则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和四级一般行政单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域划分三种性质的行政单位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我国行政区划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批准概念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为前提内容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以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为标志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县国家结构形式3 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机关人民政府自治权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优越性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概念指导方针——一国两制特殊的社会制度特别行政区特点高度自治当地人管理法律地位性质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职权性质政治体制政府任职资格国家结构形式4 产生方式特别行政区职权性质职权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概念群众性特点自治性民族区域自治组织性质类型组成——3—7人性质居民委员会组成——5—9人二元君主立宪制君主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共和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委员会制社会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或会议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选民民主选举代表——前提(人民代表代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核心享受民主的主体广泛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享受民主的范围全面享受民主的效能无限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有利于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含义构成旗面红色——象征着革命国旗象征意义五颗星及其关系——亿万人民心向共产党星的颜色——红色大地上光芒万丈适用范围国家的象征构成天安门——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诞生国徽象征意义五星——共产党领导的全国人民大团结齿轮和谷穗——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适用范围国歌首都公民的概念公民概述国籍的作用出生取得公民与国籍国籍的取得公民的基本权利1 继有取得自愿丧失非自愿丧失概念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内容禁止差别对待不排除合理的差别概念政治权利选举权内容被选举权政治权利和自由概念言论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自由出版自由内容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概念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现实基础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具有国际性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属于思想意识问题信仰自由内容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传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概念生命权不受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内容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概念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内容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概念受教育权按照能力受教育公民的基本权利3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内容受教育的机会平等文化教育权利通过不同阶段和形式实现概念文化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内容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概念批评权诉愿权建议权申诉权内容控告权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的就业、晋级权保护妇女的权利平等的受教育权婚姻自主权和平等的家庭地位特定人的权利平等的人身权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残疾人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概念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他义务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不得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行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鲜明的阶级性显著的精英性特点特殊的强制性国家机构概述严密的组织性超凡的协调性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组织与活动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国精简和效率原则责任制原则概念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家性质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法律地位——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机代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组成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军队的代表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任期——5年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职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监督权其他权利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会议制度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工作程序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公布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出席会议权和提案权质询案提出权权利物质保障获得权言论免责权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守法的义务义务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义务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义务关心国家事务的义务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性质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法律地位——隶属于全国人大委员长(1人)组成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任期——5年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监督权职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务决定权询问和质询权调查权其他职权常委会全体会议会议制度委员长会议工作机构提出议案工作程序提请审议审议通过公布议案概念君主制国家元首和共和制国家元首分类实位元首和虚位元首个体元首和集体元首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条件任职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条件——年满45周岁个体国家元首性质虚位元首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我国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产生协商确定候选人名单大会表决产生任期——5年公布法律权提名权与任免权职权发布命令权外交权荣典权概念内阁制类别总统制委员会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位——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国家行政机关组成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任期——5年总理负责制领导体制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全体会议会议制度国务院常务会议职权机构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内最高级)军事法院大军及军兵种军事法院(相当于中级层次)军级军事法院(基层级)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中级森林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森林法院司基层森林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机组成机构组成——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关职权审级制度——四级二审终审制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原则审判工作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合议制原则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获得辩护原则回避原则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民组织系统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大军区、空军、海军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地区军事检察院察空军军一级军事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海军舰队军事检察院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人员组成——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检察委员会检察权职权侦查权监督权提起、支持公诉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工作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回避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性质——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地位——从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组成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领导——主席负责制。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第⼀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次使⽤宪法⼀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宪法⼀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中国最早在法律⽂件中使⽤近现代意义的“宪法”⼀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件、独⽴于宪法⽂件本⾝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上⾼于普通法律的成⽂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般为⼀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的法律效⼒:①宪法的效⼒⾼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效;②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使国家权⼒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使权⼒的范围、程序与⽅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的⽀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的先例。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导论 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圣才出品】
导论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一、宪法学概念与特点1.宪法学概念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发展的内在原理与规律。
宪法学的这一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含义:(1)宪法学是一门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和法学的性质。
(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即与宪法有关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
(3)宪法学是一门知识体系,包括研究和揭示宪法现象的不同分支学科。
(4)宪法现象通常指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
2.宪法学特点宪法学诞生于西方社会,并随着资产阶级宪法的制定与实施,不断发展和完善。
从宪法学的专业化角度分析,宪法学的具体功能有:(1)宪法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形式。
无论在公法领域还是在私法领域,宪法学提供了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为各部门法学在宪法学原理的指导下,获得原则与体系的统一性提供依据,构成国家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基础。
(2)宪法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础。
(3)宪法学在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
从宪法和法治的关系看,重视宪法学的理论价值、建立科学的宪法学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而立法又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立法的基本理念是民主化与科学化,只有遵循民主与科学的原则,才能制定出良法,实现立法的民主价值。
(4)宪法学是人权之学。
通过宪法学的学习与研究,人类能够感受到社会主体的价值与尊严,强化人的目的性价值。
(5)宪法学是培养法律人宪法思维的知识与技术。
宪法学在执法活动中的功能首先表现在法律人宪法意识的培养,即以宪法学的理念与知识为基础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才的宪法思维。
(6)宪法学是一种普及人类宽容精神的基本知识。
宪法的历史发展告诉我们,妥协与宽容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而研究宪政精神的宪法学充满着人类的和谐与宽容精神。
(7)宪法在国家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中的作用。
宪法学是价值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理论体系,它是制定与调整国家统治政策的基本依据。
宪法学不仅要解释宪法现象存在的理论意义与具体原理,而且要积极地把宪法学理论价值转化到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之中。
宪法学重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是根本大法):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我国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要求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2/3以上或者3/4以上多数通过才能生效。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体现了宪法范围的大小。
1.成文宪法(典)。
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
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
2.宪法性法律: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3.宪法惯例。
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涉及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问题的,并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
4.宪法判例。
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法院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宪法的基本原则: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1.人民主权原则。
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其在理论上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学笔记
16、 宪法正文。宪法正文的内容可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具体组成部分。
宪法的总则一般规定一国根本的原则、基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国家标志等。
宪法正文的分则部分是总则部分内容的具体细化,是宪法的主要规范的位置所在,也是主要的实体内容部分。
宪法学笔记
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主要表现在:
9、 法治
法治又称“依法治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基本含义是:(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2)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3)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4)法律必须是可知的,可以信赖的;(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11、 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
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也是现代国家宪法有关权力分配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它是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在宪政国家,必须将权力制约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应在国家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得到落实。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因为从政治层面而言,当国家权力从过去由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少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必然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相互分离。为了保障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力制约机制的根本法也就运用而生。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宪法学讲义
公共事务学院张东波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一)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部门包括三个层次: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1988、1993、1999、2004)2、国家机关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组织法以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单项立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
3、宪法解释。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谓的根本大法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是重要、效力最高的法律部门。
宪法之所以是根本大法是因为:第一,从内容上看,宪法所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对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作出了总体的、纲领性的规范,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部门所涉及的内容是人们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具有局部性和具体性的特点。
第二、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首先,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母法”的地位;其次,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再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和权利都来源于宪法的授予。
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所有民族国家都维护的一项基本的原则。
第三、从生成的程序上看,宪法较一般法律有更严格的要求。
宪法的制定一般由专门机构承担,如制宪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而一般法律的起草和制定由常设的立法机关承担即可,无需成立专门机构;宪法的修改极其严肃,一般有特殊的规定;宪法的通过采取严格的绝对多数表决制,有的国家甚至采取全民公决的方式。
总之,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维护国家制度的统一,保障人民的权利,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干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干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
群众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盘剥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XXX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XXX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XXX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宪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学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专门的机构(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3)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能提出修宪的议案(4)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5)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对修宪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二、宪法的本质(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综上所述,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一、宪法的分类(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二)其他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标志: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二、宪法的渊源(宪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典(二)宪法性法律(三)宪法惯例(四)宪法判例(五)宪法解释(六)国际条约我国的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惯例、宪法解释。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一、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一)制定机关与制宪程序1.制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制宪机关部室宪法制定权的主体,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2.制宪程序(1)设立制宪机关(2)提出宪法草案(3)通关宪法草案(4)公布二、宪法的解释(一)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社会主义国家)2.普通法院解释制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二)宪法解释的种类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效力所作的划分)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目的所作的划分)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方法所作的划分)(三)宪法解释的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四)我国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名词解释】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2.▲【名词解释】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3.▲■【名词解释】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宪法结构实际上是指成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2014.74.▲【名词解释】宪法制定权:又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5.▲【名词解释】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政治权力运行习惯或传统。
6.▲■■【名词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宪法规范的抽象性,在对宪法规范含义不确定的情形下,对宪法规范内容进行理解或说明的活动。
2010.47.▲■■【名词解释】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2013.425.▲【名词解释】宪法规范:是近现代民主国家为了调整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关系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主要调整国家权力之间以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
29.▲■【名词解释】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上的社会关系,其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
2013.733.▲■【名词解释】宪政:是运用立宪主义原理,通过宪法来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
2012.7第三章国家性质1.▲【名词解释】国家性质:又称国家本质、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包括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第五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标志2.▲■【名词解释】政权组织形式:是微观层面的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第三章宪法
(一)政体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区别于 体现国家阶级性质的“国体”。 政体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君主制 又可进一步分为专制君主制和立宪 君主制 (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依据民主集 中制的原则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代 表组成代表机关,然后由代表机关产生其 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代表机关 负责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人大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三个事务: 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
2、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3、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 现。 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二)宪法的分类
1、宪法分类概述 宪法分类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宪法进行 的划分和归纳。 2、几种主要的宪法分类
形式上的宪法分类: 1、宪法分为成文宪法(Written Constitution)和不成文宪法 (Unwritten Constitution)。以表现形 式为标准。 2、刚性宪法(Rigid Constitution)和柔性 宪法(Flexi9ble Constitution)。以宪法 有无严格的修改程序为标准。 3、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以 制定宪法的机关的不同性质作为划分标 准。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与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3、人身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权利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 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劳动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基本理论一
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基本理论一一.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1.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
2.宪法词义发生质的飞跃,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以后,特别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3.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的时候,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但又有不同之处,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宪法》第5条第2款)。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第5条第3款)。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2.宪法是更高的法三.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1)提出者:蒲莱士(2)分类标准: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3)定义: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17、18世纪自然法学派提出社会契约论是成文宪法最重要的思想渊源。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指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的宪法。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第九章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第九章中国宪法的基本原理一、中国宪法的基本结构1.宪法结构概念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
同样的宪法内容因排列方式不同有可能形成不同的宪法结构。
宪法结构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
形式结构是指将宪法规范的内容加以编排的方式;内容结构是指将具有相同性质的宪法规范编排在同一内容之中,使宪法关系中的相同规范具有合理的表现形式。
2.我国宪法结构(1)宪法序言①宪法序言的特点。
宪法序言是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
宪法序言规定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其基本特点体现了宪法基本理念和精神,有助于人们从整体上把握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精神。
②宪法序言的内容。
我国宪法序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历史发展的叙述。
宪法以叙述性的语言回顾了自1840年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程,明确规定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b.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c.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
包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等。
d.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
③宪法序言的效力。
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是宪法演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具有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基本属性。
宪法序言的效力具有统一性、整体性与具体性的特点。
宪法序言法律效力的肯定说是合理的理论,符合宪法发展的一般特点。
a.肯定说宪法规范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宪法规范组成部分的宪法序言自然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这种法律效力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能把序言的法律效力与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形式相提并论,认为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发展叙述等部分没有法律效力。
b.否定说宪法序言只是表明了宪法制定的历史与国民的意志,是社会政治理想与信念的体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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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的观点: “专制制度也好,君主立宪也好,共和制也好,都不过是
阶级斗争的不同形式”;“资产阶级的宪法上说:拥有私 有财产的人和乞丐是平等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这 种平等把国家统治权交给了资产阶级。”“我们的宪法, 我们的苏维埃......是揭穿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一切骗人把戏 的最好的宣传鼓动材料。我们公开宣布了被剥削的劳动人 民的统治。”
(二)宪法的序言
1、宪法序言的分类 在宪法条款的正文之前,有一段叙述性文字,
它以庄严的词语宣告该宪法制定的由来、目的和 宗旨以及其他,这就是宪法的序言。
现代世界各国宪法有序言的约占三分之二以 上(151部成文宪法中有序言的95部,没有序言的 56部,有“序言”字样的有近60部)。共分为四
种:
a、目的性序言。
层建筑,是资本主义革命的产物,宪法可区别于资本主义 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古代宪法与现代宪法) • 4.从阶级关系的角度界定宪法: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 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政治力量与 阶级力量) • 存在的问题:没有从宪法本身的属性来研究宪法
(二)词源学的含义
1、古代中国“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 的含义:
(三)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
1、什么是宪法?
(1)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效力的来源; “母法”
(2)它以国家和公民关系为调整对象; (3)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是宪法的主要内容; (4)它以人权保障为终极价值追求。
2、宪法的本质是什么?
(1)阶级意志论 (2)社会契约论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英)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
2、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是指构筑一国成文宪法典各个要 素的外部组合,具体包括宪法典的体例和宪法典的格 式。
宪法典的体例是指构筑宪法典的全部条文,划分为大 小不同、层次各异的部分,分别由相应的文字符号排 列而成的形式结构。文字符号一般有篇、章、节、条、 款、项、目等。
宪法典的格式是指宪法典的整体布局。具体是指由名 称、目录、序言、正文(总则、分则、附则)、附件 以及制定机构、制定时间和公布令等所组成的形式结 构。
• 结论:
• 古代中国与西方运用“宪法”一词时相同之处是:都有优 于普通法的种倾向;不同之处是: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 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古代中国的宪法都没有此意。
• 在动态意义上,宪法是人民建构政府的行为;
• 在静态意义上,宪法是人民建构政府的规则集合体。在古 典时代,宪法被 理解为来自于从民族的现实制度和发展 中推演出来的的实在原则;在现代,宪法被理解为有意识 地创建而产生的原则体系.
3、宪法是一部“社会契约”
(1)制定与修改的程序来看 “全民公决”与“多数人同 意”
(2)西方的“社会契约”思想: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原始人 为什
么要组成一个国家?怎样组成一个国家?
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 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4、宪法是基本法、根本大法 5、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
(1)指一般的法律、制度。例如,《国语·晋语》中的“赏 善
罚奸,国之宪法。”
(2)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3)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2、西方宪法概念之溯源
(1)constitution=con(一起)+stitututio(设置) (2)广义的宪法:确立、规范或治理政府的规则总和,包
括宪法性法律(constitutional law)、习惯、风俗、惯 例和默契(宪法性法律) (3)狭义的宪法:成文宪法(documentary constitution)
如美国1787年宪法序言规定: “我们美国人民,为着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合众国,树立
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 及子孙永享自由和幸福起见,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s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第2讲 宪法学基本理论(上)
——宪法的性质、结构与分类
一、宪法的概念
(一)学术界各种关于宪法的定义 • 1.依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与党章之关系) • 2.依据宪法的某种功能:宪法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有可能先于民主) • 3.依据经济基础界定宪法:宪法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
派创始人。著有《法理学范围》和《法理学讲义》。奥斯汀区 分了公法和私法。公法是关于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置、官员组成 及其产生方式、机构的权力及其限制等方面的法律;私法是分 配私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国会不得侵犯言论与新闻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2、宪法是授权性的法律
(1)授予公民以基本的自由和权利 (2)授予国家机关以公共权力 (3)防止法律与权力侵犯公民的自由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1)是否属于成文宪法 (2)宪法的制定程序与修改程序是否具有特殊性
三、宪法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
简单地说,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 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 1、宪法体系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 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构筑宪法 体系的要素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等。
洛克的基本主张: 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 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 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 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公法” 奥斯汀(1790~1859) Austin John 英国法学家。分析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