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区建设面临哪些主要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这是一个由政府推动的社会体制的改革,又是政府由权力、责任、利益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城市街居体制孱弱,民间组织不发达,政府把社会稳定置于首要目标,因此将权力和责任向街居体制转移并实现服务到位,保持社会稳定并不是容易的事。社会的急剧变化也使社区建设面临着众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求有强有力的推动,一方面又要实现政府权力的下放甚至过渡,这对政府是一个考验。
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1、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化”、“形式化”现象;2、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归属感问题;3、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方法还未完全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
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1、清除体制性障碍;2、做好社区居民归属感的培育;3、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我国的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本着“以人为中心寻求发展”的思路,宗旨在于谋求城市文化和市民素质的提高。文明社区建设在我国正呈燎原之势,它的发展将大大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社会组织方式的需要。这是一个由政府推动的社会体制的改革,又是政府由权力、责任、利益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社会)的过程,即由单位体制主导转向社区体制主导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城市街居体制孱弱,民间组织不发达,政府把社会稳定置于首要目标,因此将权力和责任向街居体制转移并实现服务到位,保持社会稳定并不是容易的事。社会的急剧变化也使社区建设面临着众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求有强有力的推动,一方面又要实现政府权力的下放甚至让渡,这对政府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一、社区建设的历史回顾及其意义
在我国,社区建设这一概念由民政部于1991年5月首次提出。按照民政部负责人的解释,社区建设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民政部在城市广泛开展社区服务,但它又难以包含政府希望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所要承担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提出社区建设的概念,并力图以此去开拓民政工作。随着我国城市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市的社会问题及服务、管理体制中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将城市社区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江泽民总书记也于1996年指出,“要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在这之后,社区建设作为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被纳入议事日程。1998年国务院的政府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民政部在原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设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建设在全国的发展。现在政府已将社区建设上升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即适应城市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社会发展。在这里,可以明显发现政府对社区建设目标的诉求:支持和保障企业体制改革,化解社会压力,保障城市社会稳定。同时我们不应忽略其中的另一重要涵义:城市社会组织方式、社会管理方式的转换。
具体说来,社区建设有以下重要意义。1、社区建设适应了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单纯的社区服务功能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城区工作的需要。只有全方位地开展社区建设,才能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稳定健康的
发展。2、社区建设适应了社区工作发展的需要。社区工作是一项积极的社会工作,它要求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地向纵深扩展。过去的社区工作仅仅停留在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上,而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工作应延伸到社区居民家庭中,让社区的所有家庭都感受到社区工作者提供的服务。3、社区建设适应了政府服务的需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在城市管理体制中,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体现了政府面向基层、面向居民的服务意识。进行社区重组,实行小机构大服务,使政府找到了社区工作的落脚点,从而使政府工作更加贴近居民的生活。4、社区建设适应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在社区,而社区建设的目标就是创建文明社区。
二、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化”、“形式化”现象。
社区作为城市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实体,应实行社区居民自治,让社区居民自己处理社区内的事情,这也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和主要目标。但在一些地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继续发挥作用。一是区街政府部门仍然“大包大揽”,对社区各项工作指令性多,指导性小;二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纷纷在社区内设置组织机构,对社区派任务、下指标,“费不随事转”、“权不随责走”现象大量存在。另外,一些地方工作中追求形式主义,有的只换“牌子”不换“班子”,工作走过场,应付了事;有的片面强调社区内广场面积的大小、绿化率的高低、硬件设施的好坏,忽视社区建设的实质,不重视社区居民的要求和实际,不注意解决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2、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归属感问题。
所谓社区归属感,就是社区成员对本地区有认同、喜爱和依恋的心理感觉。社区是人类群聚生活的栖息地和群体心灵的归属地。对此,社区建设要以重铸社区归属感为目标,培育社区成员的认同意识和参与意识,是衡量社区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据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晓虹教授研究,影响居民社区归属感的主要原因有五大方面:一是居民对社区生活条件的满意度;二是居民的社区认同程度,居民是否愿意把自己看成是社区这一亚文化群体的成员及社区生活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其对社区的喜爱和依恋;三是居民在社区内的社会关系,研究发现,居民在社区的同事、朋友和亲戚越多,其社区归属感也就越强;四是居民对社区活动的参与;五是居民在社区的居住年限,就一般而言,居民在社区内居住年限越长,其社会关系就越广泛、越深厚,其社区归属感就越强。
社区建设是强化社区要素,增进社区机能的过程。如果我们不是把社区建设看作管制社区的手段,而是从发展社区即以建设繁荣而有序的社区为根本目标,那么社区成员的积极而有效的参与就是头等重要的。从社区建设的本质和社区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它是一个内在发展过程,其中包括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的增强、社区资源的挖掘与合理配置、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的积极导向、社区成员对于社区的责任感和承担力的增强等等。这些都是增能的过程。由此可以说,社区成员的参与状况决定着社区建设的效果。
过去社区居民与社区很少联系,每一个人都被安排在某一个单位里。单位是我国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没有单位的人相当于无业游民和盲流。单位大多是一个小而全的社会,不仅是社会成员的职业场所,而且是职工的政治归属、福利载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单位无所不包。由于长期实行单位体制,社区意识淡漠,社区发展投入不足,造成社区服务资源不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