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采购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全资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企业管理法规处(电子商务处)是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物资采购方面各项规章制度;(二)制订公司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制度;(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市场的准入管理;(四)指导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置;(五)组织协调物资采购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的招标谈判组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询价、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确定合同条款;(三)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及时与相关单位交接招标或谈判资料,提高合同签订效率。
第八条物资供应处负责物资采购的供应工作,履行以下主2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二)组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三)负责采购物资的仓储管理和检验验收工作;(四)提供物资供应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现场物资的管理、使用和调剂,确保物资供应工作满足生产需要;(五)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修复、报废处理工作;(六)负责积压物资的管理和处置。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编制说明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的修订仍坚持以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大宗物资及大型成套设备为原则,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共有一级采购物资30个大类, 87个中类,241个小类,1210个品种,新增加287个品种。
新目录中新增一级采购物资品种有:LNG储罐用低温钢板、特殊抗硫流体管、重晶石粉、膨润土粉、增效复合射孔器、加热炉、防爆灯具、其他防爆电器、掌上电脑、金刚石钻头。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定商调整为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有:02大类右旋螺纹方钻杆等4个品种、10大类A级油井水泥等2个品种、12大类环氧粉末等4个品种、22大类压井管汇等5个品种、29大类重型载货汽车等5个品种、38大类有毒气体变送器等2个品种。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带量采购调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为110KV以上变压器。
由定商定价调整为定商的物资品种有:12大类水解聚丙烯腈胺盐、13大类碳二加氢催化剂等11个品种、22大类可控震源、25大类柴油叉车等3个品种、26大类隔膜计量泵等2个品种、31大类低压开关板、箱等3个品种、36大类台式机等3个品种、37大类模拟地震仪器等4个品种、38大类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等5个品种。
定商管理的物资采购应在甲级供应商中公开招标,招标结果信息共享。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凡是新目录中所列物资品种,若明确到小类的即小类项下所有品种全部为一级采购物资,由总部集中管理;其余物资为二级采购物资,由所属企业管理。
新目录中备注说明明确为炼化(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的物资,是指炼化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所需的炼化专用设备,炼化企业日常检维修的设备采购可参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3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4 —(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
我2010年度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随着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不断深入,现有供应商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为顺利、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依照《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遵循的原则本次供应商准入按照“公开自愿、竞争择优、总量控制、阳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1.公开自愿。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建立在供应商自愿的基础上,准入政策要公开、程序要明确、操作要透明。
2.竞争择优。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通过资格预审、采取竞争性比选评审等程序。
择优选取排名靠前的适量供应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
3.总量控制。
根据未来三年需求,按照满足需求,少量优秀原则,确定各物料品种供应商库内储备的上下限数量。
上限作为发展最高控制线,下限作为确保集中采购有效竞争的最低保障线。
对供应商数量已较多的物料品种,本次新增准入供应商应控制在库内该类供应商数量的10%以内。
4.阳光公正。
供应商新增准入过程实行民主举荐、专业决策、规范操作、阳光透明,确保资格预审、评审等环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集团公司组织成立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
具体构成与职责如下:(一)评审委员会1.人员构成与组建方式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科技管理部、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准入品种的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等单位(部门)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组成。
具体组建由总部物采部牵头,总部物采部将《关于组建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的函》(附件1)的形式发函至上述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以《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委员情况表》(附件2)方式推荐专家(推荐专家至少为副总师及以上人员),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报到总部物采部。
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A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AA燃气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AA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五)负责公司物资到货验收、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六)负责列入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物资的驻厂监造工作;(七)负责公司采购物资供应商售后服务的管理工作,并参与供应商的推荐、考核和评价工作;(八)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本单位的应用。
第三章物资分级第七条公司物资分级目录,分一级、二级和三级。
列入一级物资目录的是指列入集团公司一级管理的物资,即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所包含的物资;列入公司二级物资目录的是指一级物资以外的大宗物资、重要物资、长周期物资、成套设备等物资;列入公司三级物资目录的是指日常生产用料物资、检维修物资和其它物资。
第八条物资分级目录由AA燃气公司采购中心编制,经AA燃气公司批准后发布。
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AA燃气公司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采购计划第九条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承担集团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保障任务,接受总部物采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大宗物资、重要物资、长周期物资、成套设备及大型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和战略储备物资的仓储管理;三负责所采购物资的质量索赔和供应商售后服务跟踪调查,参与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四负责能源一号网站的运行管理;五总部物采部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本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三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四负责本企业机电产品进口工作;五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六依据本企业授权,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七负责本企业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本企业的应用;第三章采购权限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物资集中采购;总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的集中采购,所属企业负责二级采购物资的集中采购;一级采购物资指列入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二级采购物资指未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其它物资;第十一条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总部物采部可授权所属企业采购;生产建设急需等二级采购物资,所属企业可授权下属单位采购;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由总部物采部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总部物采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三条下列物资可根据需要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一钢材、水泥、煤炭、油田及炼化用化工产品、通用设备、石油和炼化专用设备等类别的部分或全部物资;二5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物资;三总部机关采购物资;四适合集中采购的其它物资;第十四条总部集中采购分为直接采购、组织采购;其中:一直接采购是物资采购中心直接实施的采购;二组织采购是总部物采部授权物资采购中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企业统一组织招标或谈判,统一确定价格,由所属企业分别实施的采购;第四章采购计划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第十六条物资采购计划分为一级物资采购计划和二级物资采购计划;一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总部物采部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所属企业负责编制;一级物资采购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其中,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是全年物资采购的预测计划,季度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是采购的实施计划;第十七条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第十八条物资采购计划依据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综合平衡库存、期货等资源进行编制;能够调剂平衡的,不得列入当期采购计划;第十九条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由物资需求单位提出,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分为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建议计划;年度需求建议计划应当依据历年物资消耗规律和储备定额编制;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建议计划应当依据生产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供货周期等进行编制;编制需求建议计划应按标准选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物资;第二十条一级物资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所属企业组织编制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并上报;其中,次年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当年10月底前、次季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当季季末20个工作日前报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实施单位汇总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工程项目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20个工作日前经专业分公司审核后上报总部物采部;二总部物采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对上报的物资需求建议计划进行审核,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计划,下达物资采购实施单位实施;其中次年计划应在11月末下达,次季计划应在当季末前下达,工程项目计划应在需求建议计划提交10日内下达;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需要提前采购的,有关采购计划应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审核;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所属企业参照以上程序自行编制;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计划已经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产建设计划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在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前,可变更物资采购计划;一级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的变更由所属企业提出申请,报总部物采部批准;第二十二条因物资采购计划变更造成的盈亏,由申请单位承担;对积压物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通过调剂、代用等措施加以利用;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统一建立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总部物采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所属企业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五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重要、战略物资,选择、培育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第二十六条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和集团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当优先准入;第二十七条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总部物采部组织招标或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所属企业组织招标或评审确定;第二十八条一、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总部物采部发放,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所属企业发放;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范围内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九条供应商准入证实行有效期制,准入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复审;复审合格的,换发新证;不合格的,准入证作废并收回,取消准入资格;第三十条总部物采部和所属企业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准入证是否继续有效和供应商分等级管理的主要依据,并予以公布;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由总部物采部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使用单位考评,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考评由所属企业组织,考评结果报总部物采部备案;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考核不合格的;二弄虚作假、骗取准入证的;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损失的;四有价格欺骗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五因故意、过失提供不合格物资的;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第六章采购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采购;第三十四条物资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和网上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招标采购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网上采购是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商务网进行目录式采购和电子市场动态交易;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通过谈判进行的采购;询价采购是指至少比较三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唯一供应商处进行的采购;第三十五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节能环保型物资、集团公司内部自产物资、国产物资;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物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权限负责采购;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执行;第三十七条物资采购应根据需要选聘技术、经济、法律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和审查把关;第三十八条物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除特殊原因外,合同文本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第三十九条采购物资所需资金列入投资计划或年度财务预算,纳入资金计划管理,具体按投资管理或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物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特殊情况下必须预付款的,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第二节质量管理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一条采购物资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采购;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设计指定、技术指定、使用指定等方式指定采购特殊物资;第四十二条除特殊原因外,采购单位应从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或验证;第四十三条订立物资采购合同,必须明确物资质量标准或要求,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的承担;必要时可约定质量保证金;第四十四条采购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物资,所属企业须委托具有监造资质的单位驻厂监造;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重要物资实行质量认可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制度执行;第四十六条所属企业对重要物资或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物资,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签订采购合同单位向供应商索赔;第三节价格管理第四十七条物资采购价格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分别确定,但因价格原因造成采购金额高于批准概算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重新履行采购程序或按管理权限报规划计划部门审核后方能执行:一采用招标采购的,根据中标结果确定;二采用网上目录式采购的,由总部物采部组织制定定价方式,并确定价格;三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通过谈判或电子市场动态交易确定价格,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第四十八条总部物采部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走势、供求变化和竞争态势,及时调整网上产品目录价格;第四十九条总部物采部与战略供应商依据战略合作协议商定价格调整原则与调整方式,按照约定的方式确定物资价格;第五十条总部物采部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的参考依据;第七章仓储与供应第五十一条所属企业应按照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库房建设和物资仓储管理工作;仓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具体办法由总部物采部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所属企业应依据物资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对到货物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对直达送料物资,所属企业应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总部直接采购物资交货地在企业所在地的到货验收由所属企业负责;第五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库存储备定额,并对仓储物资数量和质量定期盘点,防止积压和毁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证突发性事件的物资供应;第五十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物资质量特性,制定装运、存储、保管和保养措施,防止入库物资质量下降或报废;第五十五条物资出库原则上实行先进先出,按程序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发放无误;定期组织物资采购计划、财务、配送对账,做到账目准确、账物相符;第五十六条所属企业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组织供应,需要进行安装或售后服务的,应安排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对生产急需和需要送货的物资应组织配送;第五十七条所属企业应当跟踪物资供应情况,对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第五十八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区域储备、专业化储备,减少库存占用,定期开展调剂余缺,盘活库存物资,加快周转,减少积压和闲置物资;新组建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库存资源,原则上不再新建仓储设施;第八章物资统计第五十九条所属企业应当将所有采购物资纳入物资统计范围;第六十条所属企业应当建立物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对物资购入、消耗、库存、周转等情况进行统计;第六十一条集团公司建立物资统计报告制度;所属企业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于每季度后20日内向总部物采部上报上季度物资统计报告,每年2月25日前上报上年度物资统计年报;第六十二条物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第六十三条总部物采部和所属企业应当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定期分析物资统计信息,提出优化物资采购管理措施;第九章监督与责任第六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总部物采部与人事部共同确定;第六十五条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监察,由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六十六条集团公司实行采购物资质量监督制度,具体按照集团公司采购物资质量监督规定执行;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二无计划采购非应急物资,或盲目制定采购物资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三擅自采购未授权物资的;四未经批准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五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的;六未按规定保管、装运物资,造成物资损坏或质量下降的;七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十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九条原油、天然气、成品油采购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境外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规定;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釆购物资授权集中釆购实施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笫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釆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笫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
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
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讣划的管理与审批;(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笫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釆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釆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讣划和工作总结;(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五)负责电子□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LI录进行动态管理;(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第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
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
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管理与审批;(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五)负责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3 ―(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管理;(五)指导、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中:规划计划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立项、年度投资计划依据的审查。
法律事务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负责处理重大招― 4 ―标项目的法律纠纷。
监察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运行监督,负责招标活动中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石油集中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审议组长单位组织的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反映问题
2.3、 授权管理
中国石油
管理流程 总部 物采部 专业公司 组长单位 参与单位 所属企业 能源 一号网 供应商
授
计划 审批
权
成立管理小组 成立管理小组
技术审查
参
加
编报
方案
审批
技术审查
组织编写
参与编写
一单一采
结果
审批
技术审查
组织实施、通知供 应商
参与实施
会签
B级控制在 该品种总量 的15%以内
冻结管理 冻结管理
黑名单管理 黑名单管理
3.1、一级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
¾ 发展战略物资供应商
战略物资供应商
内 部
外 部
属于一级采购物资 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生产,在行 业内有较强竞争力,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及节能环保的产品
战略物资产品从重要、关键或 采购金额大、需求稳定的一级采 购物资中选取
z 发展战略、规划
z 规章制度
z 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
物采部
,
z 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
以及一级采购供应商信息动态维护
z 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z 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3.2、机构与职责
中国石油
相关部门
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专业公司
原则 原则 程序 程序
供应商 自荐、推荐、特邀
专业工作组
两级评审 专业工作组、评审委员会
编制方案,方案获准后发布公告
进行预审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评审委员会 对专业工作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终审 (70%以上委员出席有效,实名表决,评委会2/3通过)
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度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随着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不断深入,现有供应商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为顺利、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依照《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遵循的原则本次供应商准入按照“公开自愿、竞争择优、总量控制、阳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1.公开自愿。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建立在供应商自愿的基础上,准入政策要公开、程序要明确、操作要透明。
2.竞争择优。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通过资格预审、采取竞争性比选评审等程序。
择优选取排名靠前的适量供应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
3.总量控制。
根据未来三年需求,按照满足需求,少量优秀原则,确定各物料品种供应商库内储备的上下限数量。
上限作为发展最高控制线,下限作为确保集中采购有效竞争的最低保障线。
对供应商数量已较多的物料品种,本次新增准入供应商应控制在库内该类供应商数量的10%以内。
4.阳光公正。
供应商新增准入过程实行民主举荐、专业决策、规范操作、阳光透明,确保资格预审、评审等环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集团公司组织成立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
具体构成与职责如下:(一)评审委员会1.人员构成与组建方式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科技管理部、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准入品种的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等单位(部门)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组成。
具体组建由总部物采部牵头,总部物采部将《关于组建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的函》(附件1)的形式发函至上述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以《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委员情况表》(附件2)方式推荐专家(推荐专家至少为副总师及以上人员),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报到总部物采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2采资购物量办管司质理公石国中天油然集团气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对物资采购质量实行控制及对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11关、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物资采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三)协助调查处理物资采购特、重大质量事故;(四)组织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企业间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五)负责组织授权组长单位和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总部物采部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12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三)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处理;(四)协助调查处理本企业物资采购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五)组织开展本企业重要物资驻厂监造工作;(六)组织开展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检查工作;(七)负责对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编制说明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的修订仍坚持以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大宗物资及大型成套设备为原则,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共有一级采购物资30个大类,87个中类,241个小类,1210个品种,新增加287个品种。
新目录中新增一级采购物资品种有:LNG储罐用低温钢板、特殊抗硫流体管、重晶石粉、膨润土粉、增效复合射孔器、加热炉、防爆灯具、其他防爆电器、掌上电脑、金刚石钻头。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定商调整为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有:02大类右旋螺纹方钻杆等4个品种、10大类A级油井水泥等2个品种、12大类环氧粉末等4个品种、22大类压井管汇等5个品种、29大类重型载货汽车等5个品种、38大类有毒气体变送器等2个品种。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带量采购调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为110KV以上变压器。
由定商定价调整为定商的物资品种有:12大类水解聚丙烯腈胺盐、13大类碳二加氢催化剂等11个品种、22大类可控震源、25大类柴油叉车等3个品种、26大类隔膜计量泵等2个品种、31大类低压开关板、箱等3个品种、36大类台式机等3个品种、37大类模拟地震仪器等4个品种、38大类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等5个品种。
定商管理的物资采购应在甲级供应商中公开招标,招标结果信息共享。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凡是新目录中所列物资品种,若明确到小类的即小类项下所有品种全部为一级采购物资,由总部集中管理;其余物资为二级采购物资,由所属企业管理。
新目录中备注说明明确为炼化(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的物资,是指炼化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所需的炼化专用设备,炼化企业日常检维修的设备采购可参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为保障公司采购项目的公平、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招标管理办法。
二、适合范围本招标管理办法适合于公司所有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1)招标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需求,并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3)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金额,确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
2. 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公司指定的媒体或者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时间等。
(2)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项目需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准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 开标评标(1)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开标过程。
(2)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并设立公示期限,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投诉。
(2)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
(3)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商务条款等。
2. 招标文件应具备以下要求:(1)明确、具体: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确保投标人理解并能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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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第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
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
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管理与审批;(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五)负责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组长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分管集中采购工作,物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参与单位为管理小组成员单位,接受组长单位统一工作安排,参加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拟订授权集中采购方案;(二)参与实施授权集中采购工作;(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四)完成组长单位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参与单位应推荐有经验的物资部门主管业务科长或相应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小组成员,积极配合管理小组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条管理小组是授权集中采购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通过组长单位提出的工作计划;(二)审议通过集中采购建议方案;(三)审议通过集中采购评审报告;(四)负责通过集中采购网上价格维护建议方案;(五)负责审议授权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六)负责规范授权范围内物资编码和物资标准的应用。
管理小组人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更换。
如因工作调整等确需更换人员,应书面上报总部物采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所属企业应积极参与授权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授权集中采购结果,按时编报有关统计报表,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方案的报批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及时编制一级采购物资年度、季度、工程项目和临时采购需求计划,报总部物采部。
编报时间依次为每年的10月底前、每季末前的20个工作日内、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及根据临时需要提报。
年度采购需求计划量一般应不低于年消耗量的80%。
第十二条总部物采部组织相关单位对一级采购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审定,并按年计划在,0个工作日内、季度计划和工程项目需求计划在6个工作日内、临时需求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组长单位下达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季度、工程项目和临时计划中,所需物资“能源一号”网上已有有效目录价格的,需求企业可直接实施网上目录式采购。
第十四条组长单位依据总部物采部批准的采购计划或价格调整要求,拟订采购方案,经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向总部物采部报批。
第十五条采购方案应在充分分析需求、资源和市场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编制,采购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采购计划及分析等。
(二) 市场资源情况分析。
(三) 采购方式选择。
选择采购方式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1、集中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并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因生产建设工期和专业技术原因,需要多家供货商供货保障时,可在“能源一号网”上实施平行磋商方式采购。
2、集中采购一般应依据采购计划实行带量采购。
对采购计划量难以明确的,可根据历年实际消耗,预测常用物资品种规格的采购数量,按一定比例实施带量采购。
3、对不具备带量采购条件的物资,应筛选出常用物资品种规格,进行不带量招标,确定供应商和价格,并上载至“能源一号”网,由所属企业实行目录式采购;其它品种,由所属企业实施网上动态交易。
4、对于因技术要求特殊、需求时间紧等原因,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物资,经总部物采部批准后,可由组长单位与需求企业共同组织,采取一单一采方式进行采购。
5、集中采购工作中涉及到技术参数调整、技术方案确定等,由组长单位报总部物采部,由总部物采部协调专业公司进行确定。
6、国家和集团公司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 供应商选择。
一般应从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从库中选取不能满足需要时,则由管理小组另外进行筛选后,报总部物采部审批后参与采购活动。
(五) 组织机构设计,包括领导小组、评审组、监督组等。
(六) 评审原则的设计及依据。
(七) 授标原则的设计及依据。
应具体明确招标采购时的中标人确定及授标原则,谈判采购时的供应商确定原则等。
(八) 目录价格有效期及维护方式。
(九) 集中采购时间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组长单位应在采购计划下达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组织拟定和上报采购方案,总部物采部应在收到采购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四章采购方案的实施第十七条组长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采购方案,组织完成集中采购实施工作。
第十八条采购实施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上进行,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传统方式选择招标或谈判方式实施。
第十九条组长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或谈判工作。
招标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招标机构完成。
第二十条招标采购应在采购方案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谈判采购应在采购方案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采购决策应坚持专家充分参与、团队操作和民主集中的原则。
除招标按照规定执行外,谈判采购应由管理小组人员和专家共同参与完成。
专家由组长单位在集团公司专家库中选择,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参与谈判采购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二条集中采购要以优选少量供应商为目标,严格控制中标供应商数量。
对个别供应商数量较多且暂不能带量采购的物资品种,可通过招标方式对供应商进行甲、乙、丙等级分类,并严格控制甲级供应商比例。
甲类供应商做为优先采购对象,甲类供应商不能满足的方可在乙类供应商内采购,丙类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应选择性价比最优物资,综合考虑区域分布、运输距离、供货保障能力、用户使用习惯等因素进行数量配置,并向战略供应商倾斜。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团公司内部自产物资,采购数量分配应予以倾斜,采购价格可根据不同物资适当上浮。
第二十四条集中采购活动应邀请监督部门参加,监督部门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集中采购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各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招标采购标书售卖收入可用于集中采购有关活动,收支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采购实施结束后,组长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采购评审报告。
采购评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采购实施整体情况;(二) 评审得分或排名情况;(三) 拟授标供应商名单及分配建议;(四) 本期与上期价格对比、效益分析等;(五)评审过程中表单,包括供应商报价表、评委打分表等。
(六) 其它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组长单位应妥善保管授权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资料,保存书面或电子文档,为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第五章采购结果的执行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总部物采部收到采购评审报告或集中采购会议有关决议后,将采购结果在总部物采部门户网和“能源一号”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疑义即予以批复,各企业统一执行。
第二十九条采购评审报告批复后,组长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发出通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的制作。
电子目录价格文件经总部物采部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上载至“能源一号”网。
第三十条对于招标采购新增库外供应商,组长单位应通知中标供应商按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程序,办理一级供应商准入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报送电子文件。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批准的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价格为执行价格,均应上载至“能源一号”网,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有效价格的,须报总部物采部审批后统一调整。
第三十二条集中采购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小组要密切跟踪市场价格变化,准确把握价格调整时机,组长单位要按照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价格调整。
第三十三条对于已形成网上目录价格的,按照招投标和谈判的约定进行维护管理。
形成价格联动机制的,遵循联动价格调整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第三十四条在集中采购完成之后,需要调整个别物资网上价格,可通过网上会签、传真会签、电子邮件审查会签方式确定。
第三十五条采购结果公布后,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形成网上电子目录价格的,所属企业可依据公布的采购结果实施采购。
第三十六条所属企业应按照组长单位统一要求及时上报供需双方合同履约、物资质量、售后服务等采购结果执行情况,组长单位汇总后向总部物采部报送。
总部物采部定期公布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七条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该单位的业绩考核。
第三十八条总部物采部对所属企业授权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预算、财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授权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监察,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总部物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巡视人员,代表总部对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总部物采部每年对授权集中采购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及其它所属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差的予以批评,并对组长单位和参与单位予以调整。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一) 未经批准自行采购一级采购物资的;(二) 无依据上报虚假物资采购计划造成重大损失的;(三) 未按批准采购方案实施采购的;(四) 拒不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五) 实施集中采购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六) 其他违反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