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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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收集、报告的管理责任,保证公司重大事项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传递、归集、有效管理和披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相关事项,参照《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申报制度》执行。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含重要联营企业负责人);(≡)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事项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

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提高公司运转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 加强对集团公司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公司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制度化,推进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二条报告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

第三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外出调研、考察、学习培训: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参加重要会议、讲座、外出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参观等。

2.重大工作、商务谈判、重要活动: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近期重要工作部署、经营安排、重大商务谈判、对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以及《集团公司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团公司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重大工作、商务谈判、重要活动灯3.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等。

4.人力资源相关重要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各子公司招聘、培训、薪酬、社保、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离任等事项要按照集团公司集团人力资源相关程序报告审批备案。

5.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管辖范围财产、人身、车辆及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维护检修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6.个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请休假、生病、结婚、生育、家庭重大变故、突发困难、个人辞职、违纪违法、出国出境等。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报告程序及相关要求1.重大事项报告由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主要负责人逐级报告,首先向集团公司主管(分管)领导报告,主管(分管)领导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2.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随着集团规模实力的不断壮大,特别是在集团构架调整后,集团各工厂、公司现已遍布青岛周边、全国各地,所以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便是集团宏观了解和掌握基层生产经营运行动态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了更进一步便于集团宏观掌握情况,根据集团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重大事项予以报告的若干规定》,按照集团相关要求,特对各生产厂、部门发生的重大事项制定以下报告制度:
一、报告原则:
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各工厂、部门在日常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生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办公室予以报告的制度。

各生产厂、部门对本单位的紧急重大事项的处置和报告负责,并严格遵循“及时准确、轻重缓急、全程办理、指挥协调”的原则,认真、细心、快速、果断的做好报告工作。

二、报告内容:
1、公司各生产厂、部门在日常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停产、限产、公休情况、开产情况、人员情况、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除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必须及时填写《报告通知单》报公司办公室。

2、公司各部门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及涉及到本单位的新闻报道等重大事宜,以及在现实生活、各种媒体、虚拟网络当中发生的诋毁双星形象、影响名牌声誉等重大事宜,对于任何行为的参观考察,都要提前填写《报告通知单》报公司办公室。

三、报告方式:
所有的《报告通知单》以附件样本格式进行填写,以最短时间报出为时限要求,凡重大紧急事项按规定应上报而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且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企业或机构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要按照规定报告给上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的制度。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动,如公司架构调整、重大部门调整等;
2. 重大财务事件发生,如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产转让等;
3. 重大法律风险、诉讼、合规问题发生;
4. 重大安全事故、环境事故发生;
5. 重大市场竞争事件发生;
6. 其他会对组织稳定运营和声誉带来重大影响的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保证组织的信息传递和决策的透明度、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信息滞后或隐瞒而引发的不必要风险。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1. 报告的对象明确,包括上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等;
2. 报告的内容要求具体清晰,包括事项的描述、影响分析、应对措施等;
3. 报告的格式和流程规范化,确保信息传递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4. 报告的时效性要求高,通常要求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一定时间内上报;
5. 报告的结果要被追踪和记录,以便后续的跟踪和评估。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企业和机构的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
够及时沟通和协调各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及时应对和处理重大风险和事件,维护组织的稳定运营和发展。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简介在实施企业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发生常常对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重大事项,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文将介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本概念、建立流程和运作机制。

一、基本概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定重大事项的报告及相关决策程序,确保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重大事项,做出及时决策,保障企业的整体利益。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重大投资决策:涉及几千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或对企业战略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决策;2.重大合同签订:签订金额超过几百万元的合同,或涉及重大风险和法律责任的合同;3.重大财务风险:包括债务违约、重大资金损失、会计舞弊等重大财务风险;4.重大竞争事件:包括重大诉讼、恶性竞争、重大违规行为等重大竞争事件;5.重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事故、环境事故、网络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立流程1. 事项识别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事项识别机构或部门,负责对企业发生的各类事项进行识别和分类。

该机构或部门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判断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性。

2. 事项报告一旦发现重大事项,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交事项报告。

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项的基本情况•事项的影响范围和后果预估•建议和措施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事项评估上级主管收到事项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事项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事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事项的风险和影响程度•针对事项的应对措施和预案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决策过程上级主管根据事项评估的结果,结合企业整体利益和战略方向,做出相应决策。

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研究和讨论•决策议案的编制和审查•决策的批准和执行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关于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管理和决策机制建设,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现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正式印发通知如下:一、制度目的: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及时传达、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坚决杜绝重大事项被滞报、瞒报、迟报的情况发生,避免因信息不畅通或不及时给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二、适用范围: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员工,特别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负有决策、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

三、制度内容:1.定义和分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重大事项定义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运营、财务、法律、安全等方面的事务。

按照性质和范围,可分为战略性重大事项、经营性重大事项、财务性重大事项、法律性重大事项、安全性重大事项等。

2.报告流程:重大事项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项书面报告给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并同时抄送给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上级领导、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开会查阅报告内容,评估事项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3.报告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事项的背景、原因、影响、处理措施等详细内容。

报告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网络、书面报告等形式提交,要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和可靠性。

4.信息共享: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通报给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和员工,确保全公司对重大事项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信息的畅通和沟通。

5.考核与问责:公司将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积极履行职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滞报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在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方面的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第二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利益及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行政人资部、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各分子公司行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二、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三、行政人资部相关人员;四、重大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五、其他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民事纠纷,指各类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产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可能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纠纷。

二、行政处罚事件,指包括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件。

三、刑事案件,包括打架斗殴、盗窃,恶意损毁公司财物、行贿受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触犯刑法、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劳动争议,公司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的可能进入或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各种事件。

五、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交通安全事故、恶性消费者投诉、重大泄密等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项。

第五条行政人资部负责重大事项的信息接收、传递,并根据领导的授权组织事项处理。

同时,行政人资部应建立重大事项登记考核制度和闭环管理流程。

第六条重大事项出现时,或者报告义务人认为有可能出现时,报告义务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原则上是当时,最大时限不超过30分钟内),视情节轻重通知行政人资部负责人、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或董事长,然后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报告行政人资部,书面报告可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告的时限要求是:一、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重大人身伤害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一、引言重大事项报告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披露手段,其目的在于向公司的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事件和决策过程,以促进信息公开、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内容和披露时点,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制度依据1.《公司法》第29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2.《证券法》第6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披露信息。

3.《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重大事项报告内容1. 重大事项的定义: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2. 重大事项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金、债务、资产、股权、人事、业务、诉讼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影响预测、处理方式、相关责任人员等内容。

四、重大事项报告流程1. 事件发生:公司内部发现或接到关于重大事项的报告。

2. 事实核实: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事件进行核实和调查,确定事件的真实性和影响范围。

3. 报告编制:由调查组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编制重大事项报告。

4. 报告审批:报告需经公司领导或审计委员会审批,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告披露:按照规定的披露时点和途径向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重大事项报告。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公司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六、结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公司形象、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当始终严格执行这一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市场信心。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内的重大事项得到及时、准确地报告,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重大事项的报告。

二、定义1. 重大事项:指能够对组织的经营、安全、声誉或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问题或决策。

2. 报告人:指发现或涉及重大事项的员工、管理人员或内部监督人员。

三、报告程序1. 报告人应在发现或涉及重大事项后,立即向其所属的直接上级报告。

2. 直接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若直接上级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或采取措施,应将事项上报给更高一级的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

4.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快速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并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危机管理小组等。

5. 在调查或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和进展报告,直至事项得到圆满解决。

四、保密和报告人保护1. 对于报告人提供的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组织应给予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身份不被泄露。

2. 组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如解雇、降职、辞退等,对报告人进行保护。

五、督促和追责1. 直接上级在接到报告后,有责任确保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2.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应对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对于重大事项的报告和相应的处理情况,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

六、培训和宣传组织应对报告重大事项的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定期培训和宣传,以提高员工的意识和参与度。

七、修改和补充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经批准后进行,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以上是一个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流程可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和规范XXXX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公司重要信息,妥善做好重大事项处理,切实提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督办。

本制度适合公司各部门。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包括:(一)中央及省、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公司工作情况;(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公司的重要决定、文件、会议精神;(三)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四)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指公司的重要社情动态、重要灾情及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包括集体上访、游行、非法集会、冲击电力企业、破坏电力设施等影响电力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五)企业基本建设及重大技术改造的立项;(六)列入年度计划的重要生产项目和非生产项目安排;(七)企业外包项目安排,包括:工程施工、大修技改、科技环保、小型基建、外委维护等;(八)企业重大采购、订货项目安排,包括:确定主要设备型号,选择物资、材料和燃料生产厂家,以及订货和采购等项目安排;(九)公司将要决策、实施的事项且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和上级规章制度有悖的情况;(+)涉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重要岗位干部任免;(十一)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十二)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资金筹措、利润分配方案确定、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坏账损失处理以及对外赞助、公益性捐赠事项等;(十三)上级单位和领导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进展及完成情况; (十四)主办或承办有重要影响的会议及活动;(十五)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主任(包括主持工作副主任)以上领导出差、出国等;(十六)影响公司形象、声誉的重要事件;(十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重大事项原则上均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报告应准确、详尽,要第一条项管理工作, 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说明重要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处理情况等,并指定专人保持联系,及时续报情况。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使集团领导班子及时、全面掌握各部门、子公司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有关重大事项,为集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合理分工提供必要信息,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包括: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生产经营场所日常办公、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对外合作、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新闻宣传、人员管理、重要活动、信访维稳等有关事宜。

(一)安全生产事故。

包括:各单位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危及公共财产安全、集团财产安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对外合作事宜。

各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开拓市场等需向集团报告的事宜。

子公司业务人员拓展业务、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等需向子公司领导班子报告的有关事宜。

(三)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事宜。

子公司有关人员未经集团统一安排,赴外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有关事宜。

(四)新闻宣传事宜。

子公司向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接受采访,以及召开各类推介、公关、学习培训等重要会议有关事宜。

(五)人员管理事宜。

各单位干部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对集团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项。

(六)重要活动事宜。

各子公司、项目部迎接上级调研、检查、观摩等事宜。

需要集团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七)信访维稳事宜。

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员工上访、游行、非法机会等事件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生产经营场所权益纠纷,项目建设单位地企纠纷,商业合作纠纷等有关事宜。

第三条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 事后及时补报。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集团各公司、各部门:为易于集团领导及时掌控各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进展和新问题,提升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去年11月底,总裁办公室就创建关键性事项报告制度公布过专门通告,对关键性事项报告的主体、范围、方式等展开了明晰。

从一个时期的继续执行情况看看,多数部门对此项工作存有较好的重新认识和注重,并按通告建议及时上报了有关事项,但仍存有少数部门未按通告建议认真落实。

为二要大力推进该项工作的实行,根据集团主要领导的命令,现就贯彻落实关键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提出如下意见: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集团实行科学管控的有效手段,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对此要有高度认识,同时,在单位内部也要建立起相应的信息网络,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信息体系面面俱到,疏而不漏。

2.对照建议,狠抓落实。

一就是必须选定专人做为信息联络员,负责管理与总裁筹办日常工作的交会;二是对各类事项必须严苛按时、按格式呈报,严禁迟报、虚报、乱日报;三就是强化信息处理工作,关键信息单位负责人必须存有分析和处置建议,对董事长的重要批示必须存有全面落实情况的意见反馈。

3.严格责任,确保成效。

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是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指标,未按制度要求报送重大事项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于:关键性信息处理单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信息名称上报部门信息来源详尽内容关键性事项(信息)处置单报送人报送时间编号:辅助信息(如有)处理建议总裁办意见董事长批示批示执行情况反馈注:本表总裁办统一编号;经部门执行后,复印一份留存总裁办;表式可根据文字内容自行调整大小。

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第三条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第四条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度..第二章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第五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第六条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第七条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第八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第九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第三章应请示的重大事项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第十条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第十一条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第十二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财产抵押;第十四条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第十七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报告;第十九条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第二十条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第四章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第二十三条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1. 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2. 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第二十四条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单笔金额:1. 单笔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上的;2. 单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的;3. 单笔金额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的;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第二十六条公司更改、增加或缩小经营范围..第二十七条公司以公司整体房产含有单独产权证明的单处房产对外招租、出租三个月及其以上者..第二十八条公司对经营布局超过其经营面积10%以上含10%的调整..第二十九条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增减部门设置..第三十条公司管理岗位的增减设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第三十一条公司重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变革..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应于当天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三十二条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第三十三条发生服务事故、创建事故、三信事故及重大差错等..第三十四条公司财物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损失..损失金额标准同上“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所规定之标准第三十五条有损公司整体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及后果的事宜..第三十六条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第三十七条接受外部审计、财税、工商、质检等监管执法部门的稽查需报告的事项..第三十八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第三十九条其它应报告事项..第五章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责任第四十条请示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经管层人员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及由主报告人签名;同时由该公司总经办综合部备案涉及机密的可封存备案..第四十一条对须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的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第四十二条对属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如认为必要;对请示及报告事项可以要求主报告人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第四十四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为集团公司总经办..第四十五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报告封存并注明收件人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或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但应在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案..第四十六条请示及报告事项也可采用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第四十七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及个人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责任..第四十八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对因此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效益下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为各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是指组织机构建立的一种制度,用于汇报和记录重大事项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该制度旨在及时、准确地向相关上级或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决策。

重大事项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1. 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故等;
2. 重大经营风险:如资金危机、市场大幅波动、关键合作伙伴出现问题等;
3. 重大法律风险:如涉及重要诉讼、指控、违法行为等;
4. 重大战略决策:如重大投资、并购、重组等;
5. 重大管理变动:如高管离职、重要职位变动等。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定上报权限和程序:明确哪些职位或岗位有权力上报重大事项,以及上报的流程和程序;
2. 确定报告内容和格式: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应包含的信息内容和格式,以便上级或主管部门理解和处理;
3. 设立报告频率和要求:规定上报重大事项的时间频率和要求,以保障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
4. 建立跟踪和反馈机制:建立上级或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报告的跟踪和反馈机制,保证责任追究和问题解决;
5. 建立保密机制:对重大事项报告进行保密,以防泄露敏感信息。

通过建立和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机构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事项的情况,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和决策,以保障组织机构的稳定和发展。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把握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及重要事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类型和内容重大事项分为重要工作事项和突发重大事件。

(一)重要工作事项指科室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较为重要状况。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重要活动上级部门视察、调查,重要职能部门来访接待以及科室召开的需站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等。

2.重要事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重大的业务差错、工作失误、信息泄密(包括人为的和信息系统等原因引起的);主要业务合作单位与我站相关的重大突发业务事项。

3.新闻、信访事项新闻部门采访或暗访;对外单位重要的信息报送以及相关工作协商事宜;重要的来人、来信、来访接待及合理化投诉处理;外界涉及我单位的重要舆情。

4.科室管理方面相关事项科室组织的重要业务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人员离职、换岗等人事变更;职工个人与单位关于的重大事项及违法违纪行为。

(二)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状况和问题。

突发重大事件指科室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群众性上访、信息系统故障严峻影响对外办公、平安事件(包括信息平安)、重大财产损失、治安刑事案件等影响办公秩序和单位形象的。

第二条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报告程序和时限(一)重要工作事项发生后,当事人应当马上将状况向科室负责人进行报告,科室负责人在初步核实状况后,随即向分管站长、站长报告,并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

(二)突发重大事件须在初步核实状况后,随即向分管站长、站长报告、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报告,紧急状况可由当事人直接报告。

报告可实行口头、电话等方式。

第四条报告存档行政办公室做好重大事项报告资料文件资料的存档备案,并帮助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责任落实科室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有意漏报、瞒报、虚报的,由分管领导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判;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领导责任。

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集团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重大事项是指对集团的安全、生产、环保、稳定、经营、改革、发展以及对集团形象等方面已经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重大事项具体内容:集团以及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出现)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报告:(一)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二)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向他方提供财务资助、融资或融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标的事项;(三)出现下列使集团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本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本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本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圭寸、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本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权力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权力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13.其他可能给本公司带来重大风险的情况。

法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法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法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集团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重大事项是指对集团的安全、生产、环保、稳定、经营、改革、发展以及对集团形象等方面已经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重大事项具体内容:集团以及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出现)或可能发生(出现)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报告:(一)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二)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向他方提供财务资助、融资或融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标的事项;(三)出现下列使集团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本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本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本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本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权力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权力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13.其他可能给本公司带来重大风险的情况。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篇)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篇)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公司统筹全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要求第二条报告的范围: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重大上访事件;其他紧急事件等。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事业部和控参股公司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由事业部、控参股公司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等。

3、外出:公司领导、事业部和控参股公司负责人因公或因病,因事离开分管工作所在地点外出的。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事业部、控参股公司或基层项目检查指导工作;自治区以上新闻媒体到基层进行采访的。

5、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第四条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外出要提前____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公司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第六条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公司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报公司总经济师,由总经济师汇总后形成初步意见报总经理阅批。

第三章罚则第七条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关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警告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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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一、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
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
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

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
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
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六、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七、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
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
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

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险;
⑵企业的其他股东方或重要客户有可能发生重大诉讼或面临倒闭等重大风险;
⑶其他股东方将持有的本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行为;
⑷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涉及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⑸非集装箱企业中,由于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70%的情
况;
⑹企业待料停工天数或因主要设备事故导致的停工天数达5天以上;
⑺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变动(税务、外汇、海关、劳动人事政策等)或企业政策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此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支持的项目,每一项目涉及获取优惠金额达人民币20
万元以上;
⑼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项目或个人;
⑽企业组织架构的重大变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
⑾在新产品开发、新材料运用以及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
⑿开发并申报成功的专利、工业产权等项目;
⒀其他重要事件。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内容属于仅须知会集团公司的事项,下属企业须于次月5日前按附表二《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月报》的有关要求填报。

如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须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下属企业再另文详报。

(四)有关要求
九、如出现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下属企
业责任人须根据事项性质予以上报。

十、集团公司有必要在事项进程中进行跟踪了解的事项,可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处理,下属企业有责任提交事件进展、分析和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一、直接受表部门:凡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直接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根据事项性质抄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须报经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知会集团公司管理部后方可报送。

十三、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

若情况紧急或事态较为严重,必须于事件发生当日直接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作口头汇报。

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补交书面报告。

十四、下属企业提交的《突发事项快报》、《重大事项汇总简表》,如需附有相关说明性或附注性资料,下属企业应及时、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下属企业责任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匿事件的真相和全貌。

(五)罚则
十六、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集团公司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责任人予以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对企业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

十七、作为集团委派的重要干部,企业财务经理有责任督促企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要求报送有关重大事项,若企业总经理对有关重大事项按住不报或隐匿有关事实,企业财务经理在知情并催促总经理无效后,有责任单独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汇报,否则,一旦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财务经理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附则
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十九、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半年。

编制:
签发:
日期:
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
报出企业:时间:受表部门:企业管理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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