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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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一、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

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

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

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

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六、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七、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

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

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

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险;

⑵企业的其他股东方或重要客户有可能发生重大诉讼或面临倒闭等重大风险;

⑶其他股东方将持有的本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行为;

⑷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涉及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⑸非集装箱企业中,由于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70%的情

况;

⑹企业待料停工天数或因主要设备事故导致的停工天数达5天以上;

⑺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变动(税务、外汇、海关、劳动人事政策等)或企业政策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此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支持的项目,每一项目涉及获取优惠金额达人民币20

万元以上;

⑼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项目或个人;

⑽企业组织架构的重大变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

⑾在新产品开发、新材料运用以及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

⑿开发并申报成功的专利、工业产权等项目;

⒀其他重要事件。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内容属于仅须知会集团公司的事项,下属企业须于次月5日前按附表二《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月报》的有关要求填报。如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须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下属企业再另文详报。

(四)有关要求

九、如出现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下属企

业责任人须根据事项性质予以上报。

十、集团公司有必要在事项进程中进行跟踪了解的事项,可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处理,下属企业有责任提交事件进展、分析和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一、直接受表部门:凡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直接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根据事项性质抄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须报经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知会集团公司管理部后方可报送。

十三、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若情况紧急或事态较为严重,必须于事件发生当日直接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作口头汇报。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补交书面报告。

十四、下属企业提交的《突发事项快报》、《重大事项汇总简表》,如需附有相关说明性或附注性资料,下属企业应及时、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下属企业责任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匿事件的真相和全貌。

(五)罚则

十六、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集团公司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责任人予以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对企业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

十七、作为集团委派的重要干部,企业财务经理有责任督促企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要求报送有关重大事项,若企业总经理对有关重大事项按住不报或隐匿有关事实,企业财务经理在知情并催促总经理无效后,有责任单独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汇报,否则,一旦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财务经理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附则

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十九、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半年。

编制: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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