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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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双龙路牛山高速出入口至高铁站景观提升工程

晋江双龙路牛山高速出入口至高铁站景观提升工程

晋江市双龙路(牛山高速出入口至高铁站)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晋江市双龙路(牛山高速出入口至高铁站)景观提升工程,位于内坑镇上方村、柑市村。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景观提升建设。

因公共利益需要,把该项目打造成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商的道路环境。

晋江市双龙路(牛山高速出入口至高铁站)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由站前大道和北环路组成。

站前大道西起于晋江站站前广场,终点接北环路,道路长约869米;北环路起于站前大道交叉口往北200米处,终点接双龙路,道路长约1109米。

本工程建设总投资为万元。

建设周期为3个月。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对北环路36米宽现状道路按规划拓宽至42米标准横断面,进行道路功能完善,对道路水泥路面进行翻建、增设雨污水管道、增设非机动车道、电力架线落地、绿化补植提升、路灯改造等;对站前大道62米宽道路,现阶段道路用地已按规划征用到位,进行道路功能完善,增设临时改性沥青慢车道、人行道、挡土墙、绿化补植提升。

工程特性表见表1-1。

表1-1 工程特性表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等级) 备注1 道路分类与等级 - 城市Ⅰ级主干道2013年1月通车运营2 设计行车速度Km/h 50 3 车道 - 双向六车道 4 红线宽度 m 62/42 5 路线总长 km 6 抗震等级 - 地震烈度Ⅶ度7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8 城市内涝控制水位 五年一遇 9 路面设计荷载 BZZ-100 10 路面横坡 车行道%,人行道% 11 站前大道路面类型 沥青砼路面,设计年限为15 年 12北环路路面类型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为20 年根据《晋江市内坑镇总体规划(2010-2030)》,本项目道路按规划路线进行布设,线路综合考虑土地占用、避让居民点和市政管网布设等衔接问题,与路网规划的走向、布置一致,选线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是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在其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同时检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本项目用地均不在限制用地及禁止用地之列。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的批复-晋政文〔2018〕26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的批复-晋政文〔2018〕26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的批复晋政文〔2018〕268号市水利局、城乡规划局:你单位报送的《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及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治水规划》)《治水规划》现状调研分析较为深入详实,符合有关上位规范及《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 ~ 2030 )修编》要求,功能定位准确,目标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规划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会审纪要有关要求,能够对我市近、远期的治水工作起到较强的指导、控制作用。

(一)同意综合治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晋江流域、九十九溪、湖漏溪等 21 条流域。

规划现状年为 2016 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 2020 年,规划远期水平年为 2025 年。

(二)同意综合治水总体目标。

营造“生态绿城、水韵晋江”的优美水环境,基本实现“水系通畅、水体清洁、水质优良、水景美丽、供水保障、防洪安全、机制灵活、管养到位”的目标,推进我市水治理体系和水管理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三)同意综合治水规划内容。

从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与水环境、水景观与水文化、保障机制等5 个方面,提出防洪排涝及河道生态配水、生态水利工程、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水景观提升打造、治水节水理念与创新等 6 大规划体系。

二、《治水规划》的实施《治水规划》是系统解决我市水问题,保障水资源供给和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打造水景观和水文化的纲领性规划。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将综合治水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为指导镇村规划、片区规划的纲领性文件。

(QTZ80)QTZ5512

(QTZ80)QTZ5512

目录1工程概况 (2)2编制依据 (3)3塔机基本技术参数及安装位置平面图 (3)3.1塔机的选择与布置 (3)3.2设备简介 (3)4附着装置的设置 (5)5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6)6电源的设置 (6)7塔吊安装工艺程序 (7)7.1现场要求 (7)7.2施工准备 (7)7.3塔吊安装 (8)8检查 (9)9塔吊标准节安装(顶升、加节) (10)10电器系统安装及安全装置的调试 (11)11附墙装置安装 (12)12塔吊安装完毕的验收 (12)13塔吊拆除 (13)14安全装置的调试 (14)15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7)15.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危险源和危害程度分析 (17)15.2安全技术证措施 (18)1工程概况1、工程简述晋江市双沟田美中片区安置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378890.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05876㎡,地下建筑面积为73014㎡);地下1层,地上共有4个单体,16F-23F;建筑高度为52.8m-77.6m。

本工程为民用二类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质量标准为合格。

2、参建单位概况工地名称:晋江市双沟田美中片区安置小区工程10#楼建设单位:晋江豪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查单位:泉州市水电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监督单位: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工地地址:位于世纪大道与田美路交汇处2编制依据1、《QTZ80塔式起重机说明书》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3、《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4、《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_196-2010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7、《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混凝土 钢筋 水泥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混凝土 钢筋 水泥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混凝土钢筋水泥文号:晋建综[355]号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砼企业: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7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在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和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建[2011]4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及在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和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实现全市开展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建筑材料专项整治目标,晋江市住建局成立由张志铭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蔡逸卿、周良盼、丁青松任副组长,建设科、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在晋江市住建局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安排(一)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10月开始到活动结束)预拌砼企业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加强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质量施工全过程的滚动检查以及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质量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重点排查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6月)我局将在预拌砼企业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三)持续巩固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预拌砼企业和施工、监理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完善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整治内容(一)开展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及检验情况,配合比控制,掺合料使用,砼质量情况等,混凝土强度,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板厚等;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设计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设计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设计方案的批复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晋开委〔2021〕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设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福建省有关城乡规划技术规范要求,能够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相衔接,片区功能定位比较科学,用地布局合理、社会服务设施完善,道路交通组织清晰、路网骨架主次清楚,市政工程规划可行,对片区改造建设能起到良好控制及指导作用,原则同意按照该规划组织实施。

二、规划范围:东临社马路,西至灵源山,南到大深公路,北抵围头湾疏港公路,总面积2451.73公顷。

三、同意功能定位为: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强化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逐步完善现代服务业,构建产业结构优化、用地集约高效、设施配套齐全、形象鲜明的产业新城。

四、方案的道路交通体系规划,形成“六横五纵”的主干道路网骨架,基本能够满足区域各类型交通的出行需求。

五、规划方案能够按照要求配套文化活动中心、体育中心、足球公园、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敬老院、变电站、公交站、停车场、厕所、垃圾收集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及布点基本合理。

六、在市政工程规划方面,各项专业规划能够注意结合现状,按规范要求进行布置,比较切实可行。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21日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灵源街道办事处,安海、永和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领导。

建筑退让

建筑退让

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备注:1.表中数字为控制的下限值。

2.建筑物退让距离,以建筑物及建筑外挑部分沿城市道路一侧实际投影线计算。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松北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五个相关规定的通知哈政综〔2003〕6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松北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五个相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松北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分区域控制规划管理的规定》、《哈尔滨市松北新区消防给水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松北新区中水工程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市松北新区综合管廊建设规定》等五个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哈尔滨市松北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松北新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前进松浦分区规划,结合松北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松北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建工程和个人建房按相关法规及具体规划要求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生态型居住社区第四条生态居住社区环境建设整体开发的居住社区应保护原有的地形、地貌、湿地、树木和河流,绿地率不得低于40%。

社区内集中绿地绿化布局应体现均布共享的原则,绿化植物选择要考虑季相变化,做到花、草、乔、灌结合与针、阔混交,其中乔木栽植比例不得低于绿地总面积的1/3;集中绿地内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适当拓宽河道,加大湖面,营造水体环境,面积一般不得低于绿地总面积的1/4;集中绿地应向社会开放。

第五条建筑风格、外装饰及色彩建筑风格及庭院布局应体现北方寒地特点及现代欧式风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晋政办〔2019〕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晋政办〔2019〕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晋政办〔2019〕1号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现将《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9日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促进晋江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对晋江市中心城区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三)《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四)《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 );(七)《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9660—1988 );(八)《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 2016 〕 117 号);(九)《晋江市“多规合一”一张图工作》;(十)晋江市卫星遥感图;(十一)晋江市功能区噪声监测资料;(十二)《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十三)《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科学园)控规》(修编);(十四)《福厦高铁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十五)《湖光西路石鼓路片区改造规划》;(十六)《晋江·海峡西岸国际采购与区域物流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十七)《晋江博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十八)《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永和罗山片》;(十九)《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新塘片》;(二十)《晋江人工湖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十一)《晋江市陈村片区改造规划》;(二十二)《晋江市城西北片区控制性规划》;(二十三)《晋江市和平路片区改造规划》;(二十四)《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五)《晋江市科技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六)《晋江市莲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七)《晋江市内坑柑市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八)《晋江市世纪大道南拓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十九)《晋江市鞋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十)《晋江市新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十一)《晋江市中心城区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十二)《晋江市世纪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十三)《内坑品牌工业城及镇中心商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晋江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晋江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晋江市城乡规划局编印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地管理 (2)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 (3)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5)第四节.城市绿地 (13)第五节.用地交通组织 (15)第六节.用地竖向 (17)第三章建筑管理 (18)第一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 (18)第二节.建筑间距控制 (19)第三节.建筑退让控制 (20)第四节.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 (25)第五节.停车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配建 (27)第四章建筑环境景观规划管理 (29)第一节.景观廊道、界面控制 (29)第二节.建筑形体与空间尺度控制 (30)第三节.建筑高度与面宽控制 (30)第四节.建筑风格与建筑环境控制 (31)第五节.建筑节能和雨水收集 (35)第五章道路交通 (35)第一节.城市道路系统 (35)第二节.公共交通 (37)第三节.慢行交通系统 (38)第六章公用设施 (39)第一节.供水工程 (39)第二节.排水工程 (40)第三节.供电工程 (42)第四节.通讯工程 (45)第五节.燃气工程、加油加气站 (46)第六节.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及综合管廊建设 (48)第七节.建筑工程公用设施配套 (52)第七章城市防灾 (54)第一节.城市抗震防灾 (54)第二节.城市消防人防 (55)第三节.城市防洪排涝 (57)第八章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 (59)第一节.城市空域保护 (59)第二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求 (60)第三节.地下空间使用功能控制 (60)第四节.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定 (61)第九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63)第十章特别地区补充规定 (67)第十一章附则 (69)附录一标准用词说明 (70)附录二名词解释 (70)附录三计算规则 (73)一、建筑高度计算 (73)二、建筑间距计算及控制要求 (74)三、建筑容积率计算 (75)四、建筑基底面积计算 (84)五、绿地面积计算 (85)六、建筑层数计算 (86)附图A 建筑布置形式示意图 (87)附图B 建筑间距示意图 (88)附图C 坡地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界定示意图 (90)附图D 阳台样式及容积率计算方法 (91)附图E 阳台样式及容积率计算方法 (9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强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参照《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晋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晋江市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7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规范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加层审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及改善居住条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15〕15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农村宅基地与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7〕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除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禁止建设区,以及市政府、镇(街道)明确规定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和五年内建设的30米(含)以上主次干道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区域。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各级文保单位、特色风貌保护(历史建筑)、机场净空限高、国家安全控制区等控制区域内的,按照相关规划进行管控。

二、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二)具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手续、个人危房翻建审批手续或不动产权证;(三)建筑主体必须为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且满足建筑加层质量安全要求;(四)现状建筑的层数、层高和建筑面积不超过本意见规定的控制规模;(五)不存在土地、房屋权属纠纷。

三、审批权限位于镇辖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加层申请,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位于街道辖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加层申请,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街道办事处。

道路退让红线规定

道路退让红线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2010年7月市政府批复执行的《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九条至二十五条对清远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距离有明确规定,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发现现行的城市街景建设不理想。

为了改善我市城市风貌,更好地引导城市街景建设,为市民营造舒适、丰富的开敞空间,市规划局对上述规定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2年3月22日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清规委〔2012〕3号文)。

《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其它内容规划局正在组织修订,对于影响较大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距离”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第十九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 的规定。

表14 建筑退离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 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

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

(三)城市主、次干道上附带商业用途裙楼的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表14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计;高层主体部分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

(四)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一)、(二)、(三)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 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

第二十条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高速公路(一)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5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5米。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9•【字号】晋政文〔 2017 〕 59 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7 〕59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7 年 3 月17 日经晋江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 年第一次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2017 年 3 月19 日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 〕71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35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 晋江市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备案的函》(国土资函〔2016 〕767 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6 〕4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二)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的规定表14建筑退离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

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

(三)城市主、次干道上附带商业用途裙楼的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表1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计;高层主体部分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

(四)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一)、(二)、(三)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

第二十条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高速公路(一)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5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二)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6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9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13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距高速公路50米范围内,除停车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外,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第二十一条建筑退让轨道交通控制线、铁路交通控制线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包括轻轨与地铁,根据轨道所处位置,有地下轨道、地面轨道和高架轨道三种形式。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17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17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17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晋政文〔 2017 〕 60 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17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晋政文〔2017 〕60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晋江市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于2017 年 3 月17 日经晋江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 年第一次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2017 年 3 月19 日晋江市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一、《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一)《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于晋江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作为晋江市范围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价格指导,同时作为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依据。

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计算方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5 〕 35 号)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出让收益,市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合理比例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一)以招拍挂方式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下列办法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成交价款×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

各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如下:1 .商服用地征收比例为 30% ;2 .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类型用地征收比例为 15% 。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2010年7月市政府批复执行的《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九条至二十五条对清远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距离有明确规定,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发现现行的城市街景建设不理想。

为了改善我市城市风貌,更好地引导城市街景建设,为市民营造舒适、丰富的开敞空间,市规划局对上述规定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2年3月22日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清规委〔2012〕3号文)。

《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其它内容规划局正在组织修订,对于影响较大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距离”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第十九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 的规定。

表14 建筑退离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 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

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

(三)城市主、次干道上附带商业用途裙楼的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表14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计;高层主体部分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

(四)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一)、(二)、(三)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 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

第二十条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高速公路(一)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5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5米。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晋江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招聘简章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晋江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招聘简章

检测范围、检测程序 。检测项目,检测抽样方法及数量 、检 验收应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
晋 江市规 划建设 与房产 管理局 晋 江市城 市建设 管理领导 小组 办公室
人才招聘简章
晋 江 市 位 于 福 建 东 南 沿 海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 金 门 岛 隔 海 相 望 .陆 域 面积 6 9 m 与 4 k ,海 岸 线 长 1 l m,现 辖 6多 ,有 “ 十户人家八 户侨”之说.是 著名侨 乡;拥 有恒安 、安踏 ,S S B 、七匹狼、 利郎 、九牧王 、柒牌 、亚礼得 ,特步 鸿星 尔克、贵 人鸟等 13 7 枚品牌 ,上市企业2 家 .是 品牌之都 ;2 0 年晋江 6 09
市作 为中国县级市 中唯一荣获 “ 品牌城市 特别奖” :是福建综合改革试验 区 . “ 晋江模式”被誉 为中国农村 发展 四大模式 之一 ,被确定 为全 国行政体 制改革试点 ;是经 济强市 .综合经济 竞争力位列全 国 “ 百强县市”第七位 。 晋江于 19 年撤县设市 ,2 0 年4g.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晋江按照 中等城市规模进行规划建设 。今年是 晋江 的城 92 04 , 市建设年 ,我市成立 了市城市 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 .并成立 了市城 市建设投资开 发有限责任公 司,统筹 管理我市城市建设项 目。因城市 建设事业发展需要 .我局决定引进优 秀专业人才,具体方 案如下 :
个街道 ,l个镇 ,户籍人 口14 3 0 万人 .旅 外侨胞 和港澳台同胞2 0 0 多万人 。外来常住人 口保持在 10 0 万人 左右 .故 有 “ 内 ̄ 3 o 海 1 o 万晋江人 ”和 “ 0 万新 晋江人 ”之说 。现旅 居海外的华侨华人1 0 , 10 0 多万人 .遍及世界5 多个 国家和地 0

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new

晋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new

晋江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江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用地适建范围建设用地性质的确定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在符合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下,允许对土地使用性质作适当调整.土地使用相容性按附表(一)规定执行.二、建筑容量控制(一)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应按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指标执行。

尚未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片区,其建筑容量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指标执行。

工业、仓库项目按照附表(三)规定的指标执行,教育用地按照《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执行,旧城改造项目按照旧城改造区域规划执行.(二)用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原则上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用地内原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对原有空间布局有不良影响的,亦不得建设。

(三)建筑底层架空(不得封闭),作为公共活动场所或停车位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1、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若作为商业开发用途,地下- 1 -室商业建筑面积应在经济技术指标中单独列出来,但仍不计入容积率。

2、依坡地建造的半地下室(层高≥2.20米),有一侧至两侧露出室外地平面(或能够自然采光、通风),除作为设备用房不计容积率,其余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

层高小于2.20m 的半地下室,可不计算容积率。

3、利用地势高差,形成人工地坪,其标高不超过最高规划道路标高1米,并与规划道路有便捷联系,进行场地绿化,便于居民活动的,人工地坪以下部分建筑认定为地下建筑,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率.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成片综合开发项目和居住建设项目应按以下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七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7)市政公用设施。

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在“群众最期盼的事”征集中,危房翻建的诉求比较集中。

何时能建、要怎么建、面积多大、能建几层都是群众关注的焦点。

如今,群众的期盼有了回音,17日,记者从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晋江已出台《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加快推进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希望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

《规定》指出,危房翻建共有组团改造、成片改造和就地翻建三种模式。

其中,组团改造是组团式片区改造。

此前的九大组团改造及目前正在推进的五大片区改造,均属于这种模式。

成片改造是指在符合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具备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含5亩)的区域可申请成片改造,其中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及新农村建设拆除房屋需异地建设的项目;值得注意的是,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社区),不得实施成片改造。

就地翻建模式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根据规定,指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在本村(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允许申请就地改造翻建。

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道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

异地建设需填写《申请表》,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此外,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的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西园街道、新塘街道、灵源街道、陈埭镇、池店镇、紫帽镇、西滨镇和永和镇、磁灶镇、内坑镇部分区域不得进行异地建设。

控制区“三层半”农村“四层半”能翻几层,占地多少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

据了解,晋江中心市区核心区建筑占地调整为150平方米,这比之前的120平方米增加了30平方米。

控制区允许危房翻建层数为“三层半”,比之前的“两层半”增加了一层;农村为“四层半”。

《规定》指出,就地翻建房屋占地面积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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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打造园林城市的目标,以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将城市主干道打造成城市景观路,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带的目的,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域范围内所有道路红线宽度40米(含4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均属于调整对象,均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筑退让上述道路红线距离调整为:底层、多层建筑退让15米;中高层住宅建筑退让20米;高层建筑退让25米。

三、城市主干路交叉口周边应留出足够的开敞空间,合理组织和渠化交通。

交叉口四周的建筑控制线在上述退让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至少再退让5米以上。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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