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最新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有所作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养成自我提升、自我成长、自我提高意识,促进全面成长成才,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第二条评优量化考核包含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科学研究(学科评议及导师评价)四个部分。
第三条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测评内容有效时间范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四条评定程序包括自我测评、班级审核、学科评议和导师评价、学院评定并公示等环节。
第二章量化考核办法与记分标准第五条评优量化各项指标说明:Q1=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Q2(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发表论文+撰写专蓍+专利;Q3(综合素质)= 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活动, 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Q4(学科评议及导师评价) =学科评议(培养过程、科研成果及承担学科、教研室工作) +导师评价(工作态度、工作量), 满分100分。
第二学年评优量化成绩(对研一学年评价)= 0.5 Q1+0.2 Q2 + 0.15 Q3 + 0.15Q4第三学年评优量化成绩(对研二学年评价)= 0.7 Q2 + 0.15 Q3 + 0.15 Q4第六条Q1课程成绩、Q2科研成果、Q3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标说明:1、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均为北京林业大学,非研究性论文和会议论文不计算在内;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只认定一次,总分不变,按人数均分。
2、国内期刊要求正式见刊,国外期刊要求在线发表或正式见刊,相同文章一经使用下一学年评优不可重复使用。
毕业班学生文章见刊时间放宽至提交材料前。
第七条 Q4导师评价及学科评议指标导师评价主要考察研究生的日常科研表现(工作态度、工作量),满分50分。
详见《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导师评价用表》。
学科评议主要考察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科研成果及承担学科、教研室工作方面,满分50分,经学科公开评议取平均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林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攻读学业,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内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和林学院研究生的特点,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发放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助学金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和资助。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组成,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多人奖。
第五条学业奖助学金每学年设定评定人数上限,名额有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已修满一定学分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七条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八条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九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情况等进行评定。
第十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主要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等。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采取分数制,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十三条评定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主要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评则是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深入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初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三年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个人申请书和推荐信等。
第十五条复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的重要手段。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当以学术成绩为主要依据。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这些成绩能够客观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的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这些都能够体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的成就,也可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当被纳入评定奖学金的考量范围。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这些素质的培养对于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评定奖学金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局限于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最后,评定研究生奖学金还应当考虑到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和特殊贡献。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有些研究生可能会克服困难,取得优异成绩,这些特殊贡献也应当被充分肯定。
总之,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是一个综合考量研究生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特殊贡献的过程。
评定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林奖学金
北林奖学金
问题:奖学金内容:请问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的奖学金比例是怎么样的?
回答:5:4:1。
问题:公费生比例内容:请问贵校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招收公费生的比例是多少?包括推免生吗?
回答:我校实行奖学金制,一等:二等:无奖学金比例为5:4:1。
问题:国际商务专硕内容:老师你好,国际商务专硕学费多少啊,有没奖助学金呢,比例和学术的一样不啊,谢谢
回答:学费为7000元/年,有2500元/年的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但可以参评其他奖学金。
问题:专业硕士内容:请问北林的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招不招收专业硕士?北林的专业硕士是自费还是公费?有没有奖学金?
回答:林学院的林业硕士专业学位招收“林业3S技术”方向的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需交纳学费,可享受生活助学金2500元/年,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问题: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内容:考上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的研后,怎么算学费,怎么评奖学金呢?是自费还是公费?
回答:学费为7000元每年。
录取为非在职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每年可获得4000元-11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及生活助研津贴。
入学第一年由学科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确定一、二等奖学金和无奖学金,比例为5:4:1。
以后每年重新评定。
一等奖学金7000元每年,二等3500元每年。
问题:专业学位硕士奖学金问题内容:老师:您好!请问贵校的专业学位硕士也享受奖学金政策吗?谢谢老师的答复!
回答:可享受生活助学金2500元/年,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北林研工发〔2019〕1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鼓励创新,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2019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在每年9月进行评审。
研究生在同一学位层次期间内只能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不能跨学位层次使用。
第五条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获得过“优秀研究生”等校级以上荣誉奖励,且至少有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组织的学术成长交流报告,并符合以下评定标准之一者,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1.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有望产生重要影响者;2.学业优良,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六条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有课程不及格者;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5.评定时学籍处于休学状态者不能参评。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万元。
名额15人,其中博士10人(含人文社科类1人,不打通使用),硕士5人(含人文社科类和艺术类各1人,不打通使用)。
当年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第八条校长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答辩、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班级(学科)评议后,将填写完整的《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通过公开评审,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候选人,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一项荣誉,也是对其绩优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评选标准的设定对于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四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习成绩反映了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会要求申请者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平均绩点、课程成绩、论文质量等。
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不仅代表了个人认真努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也是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基础。
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科研能力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有一定积累和成就,还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研究生。
学术道德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具备的必备品质,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等。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道德,不做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术成绩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判一个研究生学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号)文件有关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制内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每年的月进行,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月日到当年月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当年不可与校长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评定标准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⑤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至少有一次院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学院、学科组织的学术成长交流报告。
、评定标准①学习成绩优异,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者;②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符合本学年“学术创新奖”或“优秀研究生”申请条件者;③新入学的研究生在上一学位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较强,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成果者。
第七条凡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有课程不及格者;、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研究生主管副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办公室。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版)
北林研工发〔2010〕21号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机构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处理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对申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取证、认定等,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院、研工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3、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以班级或学科为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导师、辅导员组成,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评定类别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参加社会工作的特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特别奖四类。
(一)学术创新奖1、奖励标准及评定比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不设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2、评定条件凡在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之间取得如下学术成就者,均可申请学术创新奖。
(1)学术论文类①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完成专著一部以上(含)者;②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SSCI索引收录一篇以上(含)者;③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EI索引收录两篇以上(含)者;④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EI索引收录一篇加ISTP索引收录一篇或ISTP索引收录三篇以上(含)者;⑤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被CSSCI索引收录一篇以上(含)者;- 2 -⑥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者;⑦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参编著作累计三项以上(含)者。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依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办法作为学校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或各学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一、组织机构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审核的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3、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级辅导员、党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的评定范围为获得北京林业大学学籍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委托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此项奖学金评定。
三、评定等级及奖励标准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7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标准为3500元/学年。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四、考核内容及评定办法(一)非在职硕士研究生1、考核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
2、评定方法:(1)第一学年,研究生院分学院下达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包含推免生),导师、学科、学院根据每位研究生初、复试成绩确定其获奖等级,推免生可直接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2)第二学年,根据奖学金等级比例确定各学院奖学金名额。
以学科为单元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Q = 0.6 Q1 + 0.1 Q2 + 0.1 Q3 + 0.1 Q4 + 0.1 Q5 (1)其中,Q1 ——第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合计不低于23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计算审核。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为进一步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层次人才的目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学校要求,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公正、科学的评定,为学年评奖评优、推荐入党、就业、困难帮扶等提供依据,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综合素质的评定分为日常管理、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四部分。
基本分为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表现加分或扣分,同一活动内容不重复计分,满分共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一、学术活动表1 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分表备注:1)会务组织类工作,有劳务费的情况,此处不加分;2)院级活动均以院研会提供的签到名单为准,校级活动以研工部记录刷卡名单为准,其中校、院要求全院研究生必须参加活动不予加分,未按要求到场的每次扣1分;3)校外其他各类培训、参加各类展览会属于学科科研要求的,有参会证和主办方盖章认证可加分,按照会议级别进行加分;4)国家及国际会议,在会上做口头报告并提交附有导师签字的证明材料,方可按照对应分值加分;5)学术活动加分上限为20分,其中校院两级学术活动和校外学术活动加分上限分别为10分。
二、文体活动表2 研究生参加文体活动加分表备注:1)文体活动竞赛获奖者须写出参赛时间、何种类型比赛及所获奖项,附证书复印件,上学年未评出的奖项加入下一学年;2)学院提倡研究生按照自身需求,自行组队举办学术类活动(讲座、分享等),提前在学院申请立项,学院会根据举办效果和影响力,评定A、B、C登记给予相应加分。
其中组织成员不超过3名,且既组织又参与,只能计算一次。
3)参加同赛种活动并多次获奖者,取两次最高加分;同一赛事经学院选拔推荐学校均获奖者,取最高加分;同一赛事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加分。
4)参与竞赛类活动者是指真正参加比赛但未得奖者,并非观众、拉拉队等;5)获奖指一二三等奖,运动会前六名记为获奖;6)团队活动不超过5人团队,按要求加分,超过5人团队只有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加分,人员由团队负责人确定;三、社会工作表3 研究生参与社会工作加分表备注:1)校研会干部由研工部评价并签字;院研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情况由学院评价并签字;研会其他成员由研会主席团评价并签字;支部支委的工作情况由支部评优小组评价并签字;班长、班委的工作由工学院评优小组评价并签字;2)对一人兼有多项职务的,第一职务按得分计,第二职务奖励分为职务相应的分数乘以10%,第三职务及以上不予加分(原则上不鼓励担任多个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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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北林校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继续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为做好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制内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包括延期毕业一年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类别
第四条优秀奖学金分为优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团队奖和个人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三类。
第五条奖励标准及比例:
1、优秀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2、学术创新奖:分为团队奖和个人奖两类,团队奖奖励标准为
每个团队4000元/年,个人奖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获奖比例按标准确定,不设上限;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年,班级干部获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及社团组织干部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15%。
第六条评定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和科研等方面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评:
1、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学年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
2、科研或实践创新能力较强、态度端正,并取得一定成果者;
3、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积极影响者。
(二)学术创新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评:
1、学术论著类
①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I、SSCI、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并被全文收录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并被全文收录者;
③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
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者;
④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参编著作累计三项(含)以上者;
⑤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完成专著一部(含)以上者。
2、科研成果类
①作为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者;
②作为排名前三位完成人获得地、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含)以上者;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地、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者。
3、专利发明类
①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者;
②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两位者(仅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③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位者(仅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科技、设计竞赛类
获学校认定的国际及国家级科技、设计竞赛三等奖(含)或省部级科技、设计竞赛二等奖(含)以上者。
凡有二人(含)以上获同一奖励者,只能参评团队奖。
未明确注明一、二、三等奖项,均不在参评范围内。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社团组织和班级的学生干部,在工作中积极热情,认真负责,并具有较高威信者,可申请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有课程不及格者;
5、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班级或学科为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导师、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
第八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优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优秀研究生干部)(附件2),经班级(校院两级研究生会)或学科评定小组民主评议后,按规定比例上报学院评定委员会,经学院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研究生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表》(附件1),同时学院填写《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到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对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评审原则
第十一条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9月进行。
第十三条延期毕业一年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仅限参评学术创新奖。
第十四条学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优秀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督促学院将《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表》(附件1)装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资料要在学院留存一年备查。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