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解读二手房中介七大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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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 同关 系则不 同。 《 合同法 》 第3 6 规定 , “ 托合 同是 委托 人和 9条 委
受托人约定 ,由受托人处 理委托人事务 的合 同 。” 委托业 务 仅是 中介公 司的 “ 副业 ”,内容 主要 是代 办产权过户 、 代为办理贷款等 ,收费条件是完成委托 的 事项 。 委托 服 务没 有专 门的行 政 法 规 、规章予 以约束 。
间 服务 合 同 》的 约定 ,只要 买卖 双 方
签订 了 《 房屋买卖合 同 》,张小姐 就应
当交纳居间服务费 ,且张小姐 已经签署
了《 佣金确认书 》予 以确认 。张小 姐恍
然大悟 ,自己上 了中介公 司的当 ,除了 名字 ,她对 “ 明”一无所知 ,何谈 对 李 质 。因为张小姐也拿不 出任何证据证 明 口头承诺的存在 ,法 院对 张小姐 的说 法
的诉 讼 。
过 《 间服务合 同 》,只签 了一份 《 居 单
公 司 为郝 女 士 提供 权 证代 办 服 务 ,郝 女士 支付委托过户 费用3 0 元 。法官 770
注 意 到 ,该 房 屋 的 成 交 价 是 1 5 元 , 6万
营业务 ,需承担较 多的义务和较大 的风
险。在二手房交易 中 ,买卖双方是委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乱象一 :混淆法律关系
在笔者 揭露 中介公 司偷换 概念的手
进行介绍 : 居 间 ,也 称 中介 、经 纪 。 《 同 合
审查失 职 ,故起诉至法 院 ,要求 中介公 键 的 《 居间服务合 同 》,郝女士很难证 段 之前 ,有必要对两种法律 关系的概念 司 为其 支付拖欠 的供 暖费 。中介公 司辩
一
约束 ,法律方面掣肘较 多 ,相关 部 门的
二手房交易常见的四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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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常见的四大陷阱“阴阳合同”隐患多,避税难避法律责任案例一:小王最近在北京五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0平方米,成交价为150万元。
但在房管所网签时,小王与原房主签订的价格显示的是75万元。
“网签合同是假合同,这个价格主要是用来避税”。
小王解释说,原房主购买这套房子花了75万元,而75万元是税务部门对这个区域房子认可的最低纳税价格。
“按照契税是房子成交价的3%计算,光契税一项就可少交22500元。
而通过做低房价,原本需要支付的营业税也做没了。
”小王面露得意地说。
从2005年6月1日起,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我国开始执行普通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区别征税,并且对出售方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大增加了非普通商品房及出售方的税负,而转让方的税负又转嫁到了受让方,于是买卖双方为了少付税费,多采取做低房价的方式来逃税,并且以“避税”的幌子来掩盖违法的真实目的。
通常的操作方式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者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
签订“阴阳合同”,即签订一份总房价较低的合同,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的“阳合同”,同时签订一份反映真实成交价格的“阴合同”。
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操作方式更为简便,买卖双方只签订一份价格虚假的买卖合同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真实的成交价格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
律师提醒:这样的“避税”方式是违法的,违法必然存在违法成本,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所谓的“避税”方式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一定数量的纠纷。
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纠纷自然而生,多出的税费到底谁来承担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此外,如果是通过贷款方式买房,由于首付款是按真实房价支付的,而交付贷款银行的必须是送房地产交易过户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买卖合同有出入,贷款也不能获得银行批准,这样也会引起双方的纠纷。
综上,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做低房价表面上看是省钱了,实则是法律陷阱,一旦落入,烦恼无穷。
二手房纠纷案例大全
![二手房纠纷案例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1ef25c64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4d.png)
二手房纠纷案例大全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时有发生,给买卖双方带来了诸多困扰。
下面将介绍一些二手房纠纷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案例一,房屋产权问题。
小王在购买二手房时,未能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导致后来产生了产权纠纷。
原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最终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小王损失惨重。
案例二,装修质量问题。
小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入住后发现房屋装修质量存在诸多问题,如墙面开裂、管道渗漏等。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产生了长时间的纠纷。
案例三,交易合同纠纷。
小张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未能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导致后来产生了纠纷。
买卖双方对于合同中的责任、义务存在不同解释,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案例四,房屋质量问题。
小刘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地板变形等。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产生了长时间的纠纷。
案例五,交易信息不真实。
小陈在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交易信息存在疑虑,经过调查后发现卖方故意隐瞒了房屋的实际情况,导致交易后产生了纠纷。
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导致了双方长时间的纠纷。
以上案例反映了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装修质量、交易合同条款等信息,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卖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避免故意隐瞒房屋情况,以免引发纠纷。
在二手房交易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保持诚信,如遇纠纷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需要双方慎重对待,加强信息披露和交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发生。
希望以上案例能对大家有所启发,避免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类似的问题。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ecc5c25c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33.png)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以下为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案例一:甲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乙方:王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甲方出售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XXXX号X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乙方愿意购买该房屋。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甲方同意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他的其他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2条乙方同意支付该房屋的总价款XXX万元给甲方,如下表所列:第3条乙方同意在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房款,甲方同意在该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提供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和备案证明原件。
第4条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完成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履行义务金额的X%,最高不超过该协议总价X%。
第5条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共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6条如因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如仍无法解决,将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7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案例二:甲方:王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乙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售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路XXX号X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乙方愿意购买该房屋。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甲方同意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他的其他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2条乙方同意支付该房屋的总价款XXX万元给甲方,如下表所列:第3条乙方同意在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房款,甲方同意在该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提供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和备案证明原件。
第4条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完成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履行义务金额的X%,最高不超过该协议总价X%。
二手房交易阴阳协定避税买家告中介讨56万差价.doc
![二手房交易阴阳协定避税买家告中介讨56万差价.doc](https://img.taocdn.com/s3/m/2eba4586a32d7375a5178049.png)
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避税买家告中介讨56万差价-房产“黑白”价差56万元交易为避税炮制两份合同,买房人上法庭讨要差价一栋房子竟然出现29万元和85万元两个价格?买主张先生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56万余元的差额部分。
张先生也由此成为第一个向二手房交易中“黑白合同”挑战的人。
昨天,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买方买一套房子出现两个合同“我购买一套房子,没想到竟然出现了两个价钱。
”买主张先生在法庭上说,他看上了位于西城区藕芽胡同的一处房屋,大约有72平方米,便委托北京市顺益兴房地产公司代理购房事宜。
今年1月11日,他与顺益兴公司签订了购房委托合同,约定顺益兴公司收取总价款87万元,其中包含中介费。
张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
之后,他与房主门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这份合同上面写着这套房子的售价却仅为29万元。
“我实际花了87万元,而登记价格却只有29万。
”张先生担心,这两个合同很可能在以后会给他和家人带来麻烦。
张先生认为,自己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29万元的价格付款,中介公司按照购房委托合同收取高价是不合适的,对方所收取的钱款中有56万余元差额部分应予以返还。
卖方订立两份合同为了避税作为证人,房主门女士出庭。
“我和张先生签订两份合同主要是为了避税。
”她回忆说,起初,她给自己的房子定价90万元,委托顺益兴公司代理售房事宜。
后来,中介公司人员告诉她,买主嫌房价太高,想要以85万元购买这套房子,可以通过上报低价来避税,这样也可以使房价降下来。
她和张先生、中介公司人员共同商量后,确定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为29万元。
张先生否认了“避税”的说法。
“在购房交易中,他没有想到避税的问题,也没有与门女士和中介公司商量过此事。
”张先生解释说,他受中介公司控制,在万般无奈之下,才依照购房委托合同交了全部房款。
中介公司不可能退钱给张先生顺益兴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同意返还56万元的房款差价。
中介公司承认买卖双方为了避税在商议后才决定以低报价方式操作,签订了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结果房主收了85万元,公司只收取了2万的中介费,是符合行业惯例的,中介公司不可能再退给张先生钱。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3072e3a2ff00bed5b8f31d64.png)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
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案情简介:经法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按照我国的民俗,律师提醒:仍会与卖主产生买主一旦知道此事,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李女士遂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律师提醒:这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
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规定,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案情简介: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京。
为此,一年前卖主一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从该房中迁出,遂要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
近日,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60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平方米以上;办理落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https://img.taocdn.com/s3/m/08938454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8c.png)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频频发生。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最基本的约定,但有些买卖双方并不能很好地遵守合同,从而引起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一个真实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小王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二手房,房子地段优越,户型合理,小王决定购买。
经过一番周折,小王与房主达成了初步买卖意向,于是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
然而,在后续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小王却发现房屋的权属证明并不清晰,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王多次要求房主提供清晰的房屋权属证明,但房主却一直拖延时间。
最终,在离交付尾款的日子越来越近时,小王实在无法再忍受,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因为定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房主认为小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小王则认为由于房屋权属证明不清晰,存在合同履行的风险,因此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随后,小王向法院起诉了房主,要求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邀请了相关的权属证明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了房屋权属存在一定争议,这对小王的主张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了:因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王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同时,法院认定房主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小王的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结束了这场令人头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严格履行至关重要。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并有权要求对方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一些不同意见引发了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https://img.taocdn.com/s3/m/a13263ab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a1.png)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概述小明是一名年轻的上班族,他在之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合同后不久,便发现了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小明找到了卖方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小明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合同签订过程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小明对这套房屋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并与卖方进行了多次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价格、质量保证等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未发现任何问题。
三、问题的发现在小明入住房屋后不久,他发现了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屋内墙面发霉、地板变形等情况。
小明立即联系了卖方,希望卖方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
然而,卖方表示这些问题并非他们在售房时存在的,而是小明自己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四、双方协商无果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小明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了小明的诉讼,并进行了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再次就质量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却未能取得任何进展。
五、法院判决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定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属于卖方的责任,并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卖方需赔偿小明购房款项及维修费用。
这一判决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案件最终落下了帷幕。
六、结论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双方应该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保证房屋的质量与使用权益。
若出现纠纷,双方应该保持沟通协商,如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维护自己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是购房者应该非常重视的问题。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二手房交易的增多,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时有发生。
这些案例往往涉及到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情况。
案例描述:小王是一名职场新人,他在市区工作,为了方便上下班和生活,决定购买一套二手房。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539684c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48.png)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在实际交易中,也存在着一些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而违约的情况。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案例一,卖方变卦。
小张在网上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多方考察后,决定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
在签订合同后,小张支付了定金并开始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然而就在过户前一天,卖家突然表示不卖了,理由是房价涨了不愿意卖给小张了。
小张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因为他已经支付了定金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卖家的变卦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案例二,买方迟迟不付款。
小王在二手房市场上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子,与卖家商定好价格后,签订了购房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小王应在一个月内支付清款。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王却一直未能支付清款。
卖家多次催促小王支付款项,但小王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最终,卖家只能选择解除合同,但因为小王的迟迟不付款,导致了卖家的损失。
案例三,房屋瑕疵。
小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瑕疵问题,例如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证件不全等。
小李要求卖家解决这些问题,但卖家却拒绝承担责任。
最终,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交易被迫中止。
以上案例反映了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况。
在面对这些情况时,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对房屋的真实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调查,避免因为房屋瑕疵问题而导致交易失败。
另外,也需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认识,避免因为合同条款不清晰而产生争议。
总之,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慎重对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违约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给大家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提供一些借鉴和警示。
买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 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 房产贷款首付注意事项交税
![买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 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 房产贷款首付注意事项交税](https://img.taocdn.com/s3/m/760a153b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42.png)
买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房产贷款首付注意事项交税买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二手房交易是一个经过时间考验的行业,但仍然存在一些卖家和信息中介向买家隐藏或隐瞒的缺陷。
这些缺陷会给买家带来很多麻烦,甚至导致诉讼纠纷。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家必须小心谨慎,了解下面的7个陷阱。
1. 非法房屋这是最明显的陷阱。
如果当局确认房屋或建筑是非法的,则可能需要拆除和重新建造。
检查公共记录,包括土地,房产证,分区规划及批文等公开资料,以确保房屋的合法性。
此外,如果房屋在计划范围内,也需注意事前公示如何拿到可行性报告和验收报告。
2. 非法文件制作在购房协议和转让书上,卖家或中介可能使用非法文件。
这包括虚假的协议或错误的房屋描述。
在签订文件之前,检查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诸如产权证以及买卖协议等资料是否具备。
3. 遗漏在售字段在售房屋一定是所有在售房屋信息的一部分,但是,在售字段有时会被故意遗漏,以便卖家更快地寻找买家。
如果您发现房屋在其他网站上出现在售字段,请联系经纪人。
4. 转卖不止一次有时,中介会以另一个房东或房东的名义转售房屋。
这可能会导致卖家只是借用房东的身份进行交易,并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房产转售给买家。
了解房屋的所有权历史,以避免这种情况。
5. 忽略房屋的质量问题不少人会在二手房交易时忽略房屋的质量问题,这可能会导致日后需要支付更多的维修成本。
在购买房屋时,检查房屋是否需要修缮或翻新,并评估维修成本。
6. 忽略房屋现有的租约如果房屋租赁期内还有租户,卖家必须告知买家。
否则,在一些国家,如以色列,需要对租赁期内的租金进行赔偿。
要确认租户是否已被告知房产被出售。
7. 忽略最终的完整清单在买卖房屋后,卖家有义务提供全面的清单,列明所有包括设备设施、各种固定建筑物和其他费用在内的所有资料清单。
如果卖家有所遗漏或隐藏,买家可以就此起诉卖家。
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恶意违约是一个常见的二手房交易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卖家故意违反在购房合同中所列明的条款,有时可能涉及欺骗和操纵。
任永江与王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任永江与王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a8619a17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ce.png)
任永江与王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126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蒙瑞龚勇超金妍熙【审理法官】蒙瑞龚勇超金妍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任永江;王蕾【当事人】任永江王蕾【当事人-个人】任永江王蕾【当事人-公司】市北区顺松发建材经营部【代理律师/律所】苏道成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于春洋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苏道成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于春洋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苏道成于春洋【代理律所】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任永江【被告】王蕾【本院观点】买卖合同及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均载明房屋价款为50万元,任永江主张双方约定房屋出售价格为房管局核定价格1219400.2元,既未提交充分予以证明,且亦与常理不符,故本院对于任永江关于案涉购房款为1219400.2元的主张不予采信。
2007年任永江购买涉案房屋花费42万,其中40万元系借款而来,2014年10月任永江、王蕾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涉案房屋过户至王蕾名下。
任永江在本案起诉要求支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前提系以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基于现有证据,本院对其诉讼请求并未支持,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与否对本案裁判结果并无实质影响,故对于其该中止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诉讼请求中止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无权处分显失公平无效高度盖然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买卖合同及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均载明房屋价款为50万元,任永江主张双方约定房屋出售价格为房管局核定价格1219400.2元,既未提交充分予以证明,且亦与常理不符,故本院对于任永江关于案涉购房款为1219400.2元的主张不予采信。
二手房交易可能出现的十大陷阱
![二手房交易可能出现的十大陷阱](https://img.taocdn.com/s3/m/56c3b399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9d.png)
⼆⼿房交易可能出现的⼗⼤陷阱近年来,买卖和租赁⼆⼿房交易异常活跃,⼆⼿房交易市场活跃,其中遭遇过陷阱的客户也不在少数,店铺⼩编⼩编总结了⼗种⽐较常见的类型。
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下⾯的相关内容吧。
陷阱之⼀:不实房源案例:市民李-⼥⼠打算在商业街开店做⽣意,因此过完年后她就开始留意合适的店⾯房源。
2⽉份,她看到⼀家中介公司登的房源⼴告中,有⼀套店铺⽐较中意,根据⼴告中的描述,该房源是“沿街旺铺”,⾯积约50多平⽅⽶,层⾼较⾼,可分隔为上下两层,并且特别注明为“两个开间”。
“综合这些条件,我觉得这套房源做店⾯房还蛮合适的。
”李-⼥⼠说,她很快就跟这家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
经纪⼈第⼀次带李-⼥⼠去现场看房的时候,经纪⼈表⽰房东出差了,⼿⾥⼜没有房⼦的钥匙,因此只能在门⼝打量⼏眼。
当时李-⼥⼠发现,从门⾯的梁柱来看,这套房⼦应该是单开间的。
但是经纪⼈解释说,旁边空的那套商铺也是这位房东的,⾥⾯是打通的,肯定是双开间。
当李-⼥⼠提出等房东过来的时候好好再看⼀下房⼦的时候,经纪⼈表⽰现在想买这套房⼦的客户很多,如果李-⼥⼠有意买这套房⼦,可以先交订⾦1.5万,如果成交了充抵房款,如果不成交可以全额退还。
李-⼥⼠想想⾃⼰也没什么损失,于是交了这笔“订⾦”。
过了⼏天,中介通知她可以去现场看房,这次李-⼥⼠进到房⼦⾥⾯,发现根本就是单开间,当她询问经纪⼈的时候,经纪⼈表⽰是⾃⼰弄错了。
“单开间怎么做⽣意啊?”李-⼥⼠当即决定退了这套房⼦,前⾯⼀直服务态度很好的经纪⼈这时翻脸了,怎么都不肯退还1.5万元的订⾦。
揭秘:不实房源是⿊中介惯⽤的招数。
⽐较常见的是抛出虚假低价房源做诱饵。
对此,最管⽤的防范措施就是买卖双⽅当⾯对话,避免只听中介⽅的⼀⾯之词。
陷阱之⼆:乱收费案例:⼩张买的新房⼦去年年底的时候终于交付了,最近开发商委托了⼀家中介公司办理业主们的房产证。
中介公司的⼈员告诉⼩张,办证的单⼦已经在2⽉23⽇递交到房管部门了,“不过办证速度很慢,⼀般要三个⽉时间。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1f49440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07.png)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房屋权属不清导致买卖纠纷卖方张某与买方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
交易完成后,李某发现该房产实际上存在共有权人,即张某的前妻王某。
王某声称对此次交易不知情,并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
李某因此面临无法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案例二: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纠纷赵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赵某在购房前未进行详细的房屋检查,且卖方钱某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房屋存在的瑕疵。
赵某认为钱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导致的纠纷王某与刘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为“过户后一个月内”。
王某理解为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交房即可,而刘某坚持认为应从过户当天起算,一个月内必须交房。
双方对此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导致交房时间产生争议。
案例四:贷款不成导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陈某与黄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然而,由于陈某的个人信用问题,银行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陈某无法按时支付约定的房款,请求解除合同。
黄某则认为陈某违约,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
案例五:卖方未按约定迁出户口导致的买卖纠纷周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卖方吴某在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
然而,吴某迟迟未迁出户口,导致周某无法正常使用房产相关权益,如子女入学等。
周某因此要求吴某尽快迁出户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案例均涉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处理这些纠纷通常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db9b3f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da.png)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遇到各种纠纷。
本文将针对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进行论述,帮助读者了解并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一:虚假宣传某甲在购房之前,通过房产经纪人了解到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
经纪人热情介绍该公寓拥有顶级装修、豪华设施等,并向甲展示了照片。
然而,当甲购买并入住后,却发现与事先承诺的差距较大。
甲向开发商要求退款遭拒,遂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此类情况,购房者应当保留宣传材料并与开发商签订详细购房合同。
一旦发现虚假宣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所有权纠纷乙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按时支付了所有款项。
然而,后来乙才发现卖方曾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
乙与抵押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争议。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核实该房屋的产权情况。
此外,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确保交易方详细、明确地表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如果发现产权存在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案例三:装修质量问题丙购买了一套新房,并签订了装修合同。
然而,入住后丙发现装修质量低劣,包括墙面开裂、水管漏水等问题。
丙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但遭到拒绝。
在购房之前,购房者应仔细查看开发商的信誉度和历史记录,选择有良好信誉度的开发商。
此外,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装修项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若发现装修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或补偿费用。
案例四:面积争议丁购买了一套住宅,但入住后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距较大。
丁与开发商发生争议,要求退还部分购房款。
购房者应当在购买之前仔细核对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的描述,并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验收报告。
如发现面积与约定有较大差异,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并保存相关证据。
在维权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多付的购房款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房屋买卖中的纠纷多种多样。
为避免此类问题,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当保留宣传材料、核实产权和装修质量、仔细查看合同,以及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二手房纠纷律师靳双权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成功案例
![二手房纠纷律师靳双权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成功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25393075f0e7cd184253656.png)
二手房纠纷律师靳双权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成功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所涉及的当事人信息均为化名。
)案件介绍:张安祥和徐作林于2006年6月委托其外甥裴强向白王梅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101号房屋(本案涉案房屋),2006年6月22日,白王梅(甲方)与裴强(乙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77平方米;房产交易价格为340000元。
白王梅于2006年10月24日收到房款340000元,之后交付了涉案房屋。
房屋交付后,张安祥和徐作林对该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便入住了该房屋。
2009年2月14日,徐作林将34万购房款交给了自己的侄子裴强,接款当日,裴强为徐作林出具了一张收条:“今收到徐作林购101号房屋购房款34万元。
”2011年3月8日,诉争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
房屋产权证书上的产权登记人为白王梅。
2011年9月18日,徐作林因病去世,张安祥在料理了丈夫的后事之后,找到侄子裴强能够将上述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裴强在与徐作林的谈话中亦表示会将诉争房屋过户给徐作林。
但时至2012年9月,裴强都未将房屋过户至徐作林名下。
徐作林得知诉争房屋登记在白王梅名下,于是找到白王梅要求过户,但是白王梅却说自己是和裴强签订的合同,要过户也是裴强来找他要求过户,徐作林过来的话他不会过户。
于是2012年12月11日,张安祥将侄子裴强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确认张安祥为涉案房屋的真正购买人,并交还《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裴强于2006年6月22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接受张安祥委托的代理行为并要求裴强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还张安祥。
张安祥拿到判决后找到白王梅,要求他将上述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依然遭到其拒绝。
为此,张安祥找到了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在对徐作林拿到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仔细研读以及听取当事人叙述后,建议张安祥将白王梅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白王梅履行合同义务及协助张安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合同纠纷问题-怎样处理
![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合同纠纷问题-怎样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62a2f320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b9.png)
5、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
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
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
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3、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约定金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约定金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ba7d43d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b6.png)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约定金案例张先生与李女士在2018年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先生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女士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二手房。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支付了2万元作为定金。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李女士所出售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张先生无法正常居住。
张先生因此要求李女士退还定金并解除合同,但李女士拒绝退还定金,并表示可以退还部分款项,但需要扣除一部分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定金。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由于李女士所出售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张先生无法正常居住,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李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定金的适用和违约责任等问题。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金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条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依据。
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卖方李女士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审查房屋的质量、产权等情况,避免因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对待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约定金案例(1)张先生与李女士在达成购买二手房的协议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
二手房跳单法律纠纷案例(3篇)
![二手房跳单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5107a15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97.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3月1日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乙方,成交价格为20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将收取成交价的2%作为佣金。
在签订合同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房屋的看房、交款等手续。
然而,在2021年4月15日,乙方突然通知甲方,表示已经找到其他买主,决定放弃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直接与甲方进行交易。
乙方表示,由于中介公司的服务不周,导致其购房体验不佳,因此决定跳单。
甲方得知此事后,认为乙方的行为违反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乙方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
乙方则认为,其有权选择跳单,中介公司未能提供满意的服务,因此不承担支付佣金的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是否有权跳单?2. 如果乙方有权跳单,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3. 中介公司是否尽到了居间义务?三、法院审理过程1. 乙方是否有权跳单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关于乙方是否有权跳单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法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在本案中,乙方跳单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乙方无权跳单。
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法院认为,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有权收取成交价的2%作为佣金。
虽然乙方跳单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但乙方在跳单前已经与甲方签订了合同,并进行了部分交款等手续,因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中介公司是否尽到了居间义务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尽到了居间义务,包括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提供了市场行情等。
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陈士忠解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几种情形及典型案例分析
![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陈士忠解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几种情形及典型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af6e5798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ca.png)
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陈⼠忠解读——⼆⼿房买卖合同纠纷⼏种情形及典型案例分析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时常困扰着⼤家,许多房主在签定买卖合同后,了解到房价涨幅巨⼤,便会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续前反悔,并寻觅各种理由拒绝交房。
此类情况构成卖⽅违约,⽽通常买⽅坚持要求其继续履⾏,经审查,若合同继续履⾏不存在客观因素阻碍的前提下,应判决双⽅继续履⾏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条款、定⾦约定或因不可抗⼒导致合同不能履⾏的除外。
那么,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涉及什么问题呢?⼩编荣幸请到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陈⼠忠为⼤家解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种情形及经典案例分析。
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陈⼠忠解读:⼀、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告问题:商品房出售的商业⼴告和宣传材料仅为要约邀请,但出卖⼈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进⾏阐明和许诺,且相关阐述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及房屋价格⽅⾯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阐明和许诺即使未记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违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问题:出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效的,法院不予⽀持。
当事⼈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已经履⾏主要义务,且对⽅接受的除外。
欺诈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因欺诈⽽订⽴的合同,合同⽆效。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当事⼈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基于此作出意思表⽰,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的。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对因购买商品房⽽遭受欺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能实现的,⽆法取得房屋的购房⼈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后,出卖⼈未告知买受⼈⼜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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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作者:————————————————————————————————日期: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现如今,购买二手房比购买新房的手续还要麻烦,所遇到的纠纷还要多,二手房常见的纠纷有很多,处理起来也会很麻烦并且引起新的矛盾和纠纷,下面小编整理一些有关于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内容以及关于二手房的十类风险房。
ﻫ北京二手房交易常见纠纷在二手房的购买中不仅需要和以前的房地产有接触,对房屋的出售者直接也会有很多的双方协议,购房是日常消费生活中重要的事件,大家肯定会想知道更全面更丰富的资讯为购放心房增加保险型,下面是一些常见纠纷案例。
1、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ﻫ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
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
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
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ﻫ2、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ﻫ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因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3、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ﻫ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ﻫ4、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ﻫﻫ根据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则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质量及瑕疵问题都要明确写进买卖合同里。
5.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ﻫ房屋交付后,买方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
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ﻫ上半年房屋买卖纠纷案数量同比增长40%ﻫ随着上月底“京八条”新政的公布,对于楼市尤其是二手房市场的调控作用已经显现,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有增多的趋势。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房屋买卖纠纷同比增长近40%。
西城法院针对日常审判中出现的十类常见“风险房”进行了法律风险提示。
提示一慎选*押房ﻫ2017年,韩先生购买了张女士的一处房屋,该房是张女士通过按揭方式购得,后*押给银行借款。
韩先生遂约定张女士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
韩先生支付购房款后,张女士却迟迟不办理解押,期间因其他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继续交易。
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法官提醒如果在解除*押的过程中卖房人不解*押,将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因此购买房屋要谨慎购买*押房。
如非要购买一定要妥善签订合同,督促卖房人解押。
ﻫ提示二ﻫ防范*债房2017年陈老太*押房产向人借钱,委托万女士代办相关事宜。
后陈老ﻫ太未能偿还借款,万女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常先生。
陈老太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常先生的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该房存在交易价格明显过低等众多疑点,合同显失公平,判决撤销了合同。
ﻫ法官提醒用房屋买卖做幌,变相以房*债,当借款人无力还款就将房屋低价转卖的情况时有发生。
买房人在遇到低价房时不要急于交易,需审核出售人的所有权情况。
ﻫ提示三ﻫ巧签共有房2017年景先生将房屋出售给马先生,合同签订后马先生支付了定金。
不久景先生妻子告知马先生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征得同意擅自卖房合同无效,后景先生也不再履行合同。
马先生去世后,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景先生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最终未支持马先生子女的诉求。
ﻫ法官提醒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无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需了解售房人的家庭情况,如已婚需让其配偶签订知情同意书,如卖方有意隐瞒婚姻状况的话,则要特别警惕。
ﻫ提示四ﻫ看清多户房2017年董女士将房子卖给王女士,约定房主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将原有全部户口迁出,否则将支付总价10%的违约金。
不过董女士继子的户口一直未迁,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诉求。
ﻫ法官提醒双方约定的逾期迁户条款合法有效,法律予以保护。
在交易实践中,涉及户口迁出问题可以通过约定违约后果的方式,来督促卖方积极履行户口迁出义务。
ﻫ提示五ﻫﻫ验明学区房ﻫ2017年马先生为孩子上学,通过中介以高于周边房价16%的价格买了一套“学区房”。
签订合同后,马先生才得知购买的不属于重点校划片房屋。
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中介赔偿差价损失,并退还居间费。
中介则称,合同中未约定购买的是学区房,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因合同未作相关约定,因此对马先生主张差价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但中介没有尽到谨慎审查责任,判决中介退还居间费。
ﻫ法官提醒购买学区房的买房人,一定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政策及入学指标使用情况,其次要将购买学区房这一特殊目的写入合同。
ﻫ提示六慎选央产房ﻫ2017年李先生将一套央产房卖给小何,约定过户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
后因购房指标限制,小何花掉一定时间卖掉名下一套房屋。
不过在房源核验中,因房屋未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被退回。
等李先生走完手续后,已超过约定过户时间。
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小何支付违约金1万元。
小何则认为责任在李先生。
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并结合具体情节判令小何偿付李先生违约金8000元。
ﻫﻫ法官提醒买方购买房屋需了解房屋来源、性质及是否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
卖方则应当在房屋出售前完善相关上市手续,从而保证双方签订的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ﻫ提示七ﻫ警惕代理房ﻫ2017年旅居国外的周女士委托孙先生代为出售一处房屋,委托范围为卖房手续的前期事宜。
后孙先生通过中介将房卖给赵先生。
周女士回国后,认为房屋成交价过低,拒绝履行合同。
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孙先生双倍返还其定金,中介退还居间费等。
法院认定孙先生越权代理,中介有重大过错,赵先生因未审核代理权限,也负一定责任。
法官提醒实践中经常出现委托人代签合同的现象,遇此种情形,购房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求其提供委托书,同时出示房产证原件及业主身份证明等,防范代理人无权代理,或因房价上涨业主以不知情为由拒不卖房。
ﻫ提示八慎选在租房ﻫ2017年李先生将房子租给梅先生,期间又将房子卖给杨先生。
后梅先生以李先生出售房屋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10万元。
法院认为,有证据表明梅先生知晓房屋出售一事,故驳回其起诉。
ﻫﻫ法官提醒不少二手房出售时处于出租状态,为避免纠纷,买房人最好要求租户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等材料。
ﻫ提示九ﻫ了解拍卖房ﻫﻫ2017年一公司倒闭后资产*偿给银行,其中包括一处房屋。
银行将房屋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岳先生付款后获得该房屋。
但在过户时因原房屋产权公司已注销,故岳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拍卖公司协助其过户。
ﻫ法官提醒拍卖房往往涉及债务问题,可能被多次*押,购买这类房屋有可能面临债权人追讨。
此外还要关注房屋的产权问题,有无实际居住人及户口有无迁出,还要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未缴清的水电费、物业费用等情况。
提示十ﻫﻫ应对涨价房2017年程女士将房屋卖给沈先生,合同履行过程中沈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程女士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沈先生认为对方是因房价大涨不想卖了,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ﻫ法官提醒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情况频发,买房人应对通常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但无论何种诉求,首先要确定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其次要自身严格履约并及时固定卖方违约的证据。
不得不说,二手房的纠纷真的是很多,理由千奇百怪的都有,但是大家在购买二手房前需了解一些有关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可能出现的哪些可能,也要避免上文所提到的十类风险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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