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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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收费室负责人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

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不允许出现部分退费情况,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4)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有关联。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已缴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

4)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六、收款票据的管理

1、出纳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

2、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非医疗业务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3、票据管理员对收款票据的库存数和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核对。票据的领、发、存登记薄须保存5年。

4、票据或存根出现遗失、短少的情况,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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