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汉庭酒店集团门店违规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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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庭酒店集团门店违规处罚管理办法

2010-1-8

汉庭酒店集团门店违规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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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庭酒店集团门店违规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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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目的: (4)

2.范围: (4)

3.原则: (4)

4.职责: (4)

5.释义: (4)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6)

第三章违规行为定义 (7)

1.侵占公司资产或收入,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7)

1.1 员工以各种手段侵占房费或其他营业收入,如: (7)

1.2 员工以各种手段套取积分,如: (7)

1.3 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用各种手段侵吞客人的财产,如: (7)

1.4 员工其他侵占公司资产或收入的行为,如: (7)

2.未侵占公司资产或收入,但仍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8)

3.未按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或执行而导致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增加公司经营风险或成本、或

使公司名誉受损 (8)

第四章处罚执行标准 (9)

第五章处罚执行流程 (11)

第六章附则 (12)

附件一:汉庭酒店集团违规审核专家委员会成员构成及工作机制 (13)

附件二:汉庭酒店集团员工奖励(违纪处罚)单 (14)

附件三:汉庭酒店集团门店行政汇报和处罚矩阵 (15)

附件四:汉庭酒店集团门店违规案例举例 (16)

汉庭酒店集团门店违规处罚管理办法

页次:第4页共19页汉庭酒店集团门店违规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汉庭酒店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各门店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员工的违规处罚均适用本办法。

3.原则:

3.1 公司本着规范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原则,纠正处罚违规行为。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3.2 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违规处罚结果在公司内实名通报,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3 公司对员工违规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3.4 若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不服,员工享有向内审部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3.5 门店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有向内审部检举、投诉的权利。详细检举及投诉规定请参见《汉庭酒店集团反舞弊政策》及《职业道德与业务行为准则》。

4.职责:

4.1 内审部负责门店违规处罚标准及处罚执行流程的制订和解释。

4.2 公司各职能部门或门店相关负责人可依据本办法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判定违规员工的处罚决定,并提交违规员工直属上级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同时通过邮件向违规员工所在城区的城区总经理、违规事项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内审部报备。

4.3 人力资源部会同门店相关负责人负责执行并记录处罚决定。

5.释义:

5.1 职能部门:指违规员工所属门店,或人力资源部,或内审部,或其他发现并核实违规行为的部门。

5.2 门店相关负责人:指违规员工所在门店的相关负责人,包括城区总经理、门店店长、当班责任人、值班经理等。

5.3 直属上级:指门店违规员工的直接工作汇报对象。(请参见附件三:门店行政汇报关系矩阵)

5.4 门店店长:指承担门店经营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包括见习店长、零级店长、单店店长、直接管店的多店店长和直接管店的资深店长。(请参见附件三:门店违规行为处罚关系矩阵)

汉庭酒店集团门店违规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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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警告:指对违规员工提出公开的书面告诫,使其认识到该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该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及时纠正和警示违规员工,如该员工仍进行或不停止此种违规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该行政处罚将记录入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5.6 记过:将违规行为及其后果书面记录入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及违规员工的人事档案。

5.7 平衡计分卡归零:指员工因违规被开除并结算工资时,将其绩效考核的平衡计分卡余额全部清零,以取消其获得绩效奖金的权利。

5.8 平衡计分卡扣分:指针对违规员工,如违规行为属于本办法所列示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视该门店一年内所发生的违规次数,从其绩效考核的平衡计分卡总分中直接扣除相应分数。

5.9 未发放的季度奖金及年终奖金清零:指员工因违规被开除并结算工资时,取消其获得未发放的季度奖金及年终奖金的权利。

5.10 知情:指违规员工的直属上级或门店店长对违规行为的发生知晓但未制止、或授意员工实施违规行为。直属上级刷授权卡或签字即视同知情;职务代理期间由职务代理人承担管理责任。

5.11 非知情:指违规员工的直属上级或门店店长对违规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晓。

5.12 主动查处并上报:指违规员工直属上级或门店店长在发现违规行为后,主动进行或配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知会相关职能部门。公司鼓励门店相关负责人主动查处并上报其管辖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可免除相应处罚。例如,门店店长主动查处并上报其管理的门店内所发生的违规行为,则该店的当班责任人(或分管前台的值班经理)、包括店长本人,均可免除相应处罚。

5.13 再次违规:再次违规包含第二次违规以及第二次以上的违规。针对违规员工,指该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同一门店内再次违犯本办法第三章中所列示的三大类违规事件的行为;针对直属上级和门店店长,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其所管理的同一门店内再次出现违犯本办法第三章中所列示的三大类违规事件;针对多店店长、或资深店长、或城区总经理,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其所管理的同一门店店长再次违犯本办法第三章中所列示的三大类违规事件。

5.14 罚款:本办法实施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处罚决定在违规员工的当月工资中全额扣除罚款,违规员工的当月工资不足扣除的罚款部分,处罚执行人必须在收取罚款的当天将该部分罚款交由门店负责财务工作的运营负责人进行全款入帐,不得擅自挪用罚款。违规员工及其直属上级在扣除或支付罚款后需在员工奖励(违纪处罚)单上签字,请参见附件二。

5.15 门店店长以下级别员工的违规,所有处罚追溯到店长结束;门店店长的违规,所有处罚追溯到门店店长的直属上级结束。如违规员工为门店店长,则其直属上级可能为某个多店店长、或某个资深店长、或所在城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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