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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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是指从国外进口生产出口货物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辅料和包装材料等,自行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成成品后,出口销售的一种贸易形式。
出口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须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复印
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
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1)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
关,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
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
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税额在退税额中抵扣。进料加工
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的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
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
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
(2)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
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
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进口料件部分按规定
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①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
对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由于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难以计算和审核,以方便征管,具体计算时,以企业进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
数量计算“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税率
②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业务的规定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3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参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办法。
例如:某生产皮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3月生产出口皮鞋,按离岸价格及外汇牌价计算其取得出口货物收入800万元人民币,内销皮鞋收入20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其中,出口
货物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按进口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数量折合人民币
200万元,计算企业的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款=200×17%+800×17%-(100+200×17%)=3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800-200)×13%=78(万元)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定义及区别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两者的区别为:
1、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
2、货物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物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物所有权由经营企业拥有;
3,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缴费: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自主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
4、承担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必承担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
5、海关监管要求不同,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允许与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