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_(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目录(2014.4)
24.00
101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157-2013
15.00
102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规程
DGJ32/TJ 158-2013
30.00
103
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
DGJ32/C 05—2008
38.00
104
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
DGJ32/TJ143-2012
62.00
89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DGJ32/TJ144-2012
32.00
9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DGJ32/TJ145-2012
15.00
91
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DGJ32/J 146-2013
20.00
92
固化粉煤灰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 94—2010
12.00
40
聚氨酯硬泡体防水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GJ32/TJ 95—2010
22.00
4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 96—2010
44.00
42
电力场所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
DGJ32/TJ 97—2010
14.00
43
钻芯法检测外墙外保温构造技术规程
96
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
DGJ32/TJ151-2013
18.00
97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GJ32/TJ152-2013
25.00
98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标准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2007-00-00发布 2008-00-00实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前言根据省建设厅建科(2006)252号《关于印发“省2006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由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商业建筑具有形态多样、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集中,扑救难度较大,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为在我省规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并作为消防审核、验收的依据,特制定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本规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商业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定稿,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省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以建科(2007)号文批准发布。
本规共分十一章,其主要容有:总则,术语,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构造,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
本规由省建设厅归口管理,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负责条款容的解释。
鉴于本规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省建设厅(市虎踞北路12号南楼三楼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邮编210013),供修编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参编单位:市公安消防局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城镇建筑设计咨询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金宸建筑设计大学建筑学院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主要起草人: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与楼梯设计
商业建筑疏散与楼梯设计【摘要】:文章结合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实例,通过对几种规范的比较和分析,探讨性提出该类建筑的疏散设计要点。
【关键词】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设计要点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地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广场(或叫购物中心),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
也有些住宅下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集购物、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
此类商业服务网点面积不大、规模不大、人员有多样性,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
而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此类商业网的专门规范,疏散设计除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以下简称《商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14建规》)(即将替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外,还要遵循相关功能涉及的众多规范。
因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些地方又出台了地方性的设计标准作为补充,如上海市《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54号(以下简称《上海规》)、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 (以下简称《江苏规》)等以及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以下简称《密管》),而各规范对类似措施的做法规定也不完全一致。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设计,需要满足疏散距离、服务网点面积、疏散宽度、楼梯式样、出口数量等多个维度。
二、术语和标准2.0.14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
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3 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的研究3.1相关标准条文国内消防设计规范对有顶的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还没有具体的条文。
JGJ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商店规范》及重庆、江苏地方标准中有一些相关的条文,具体规定如下:(1)《商店规范》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是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2)《商店规范》第2.2.4、2.2.5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3)《商店规范》第4.1.6条,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二是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三是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 条的规定。
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四是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054-2006《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4条,当通过天桥将两栋及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连为一体,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本规范4.3.2的规定时,其防火分区应将天桥相连的数座建筑按一座建筑确定,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时,必须进行防火分隔,且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必须符合本规范5.1.2条的规定,当围合区域加盖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中庭的规定。
(5)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67-2008《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4.8条,通过有顶的步行街连接组成一个商业建筑群时,其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步行街不应用于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其宽度应满足步行街两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8m。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说明
第一篇人防专业说明第一章建筑专业人防设计说明一、概述:详上部总说明。
二、设计依据:详上部总说明。
国家建筑条例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2)《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江苏省) DGJ32/J67-2008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6)《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江苏省) DGJ32/J 96-2010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1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1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12)《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3-201013)《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1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其他相关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三、设计构思特点及设计原则:在地下空间的设计中,结合地面总体规划、车流、人流组织等要求,将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以及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使地下空间的分区明确,功能合理,并能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
四、建筑竖向设计及退让:·地下负二层层高为4.7米和5.2米·地下室的外轮廓线退让红线均大于5米。
五、人防工程设计:1、人防区总建筑面积8977m2,分别设于地下二层的不同区域。
在满足人防疏散有效距离的前提下,将防护单元均匀布置。
地下空间共设两个人防甲类核6级二等人员掩蔽部,一个核6级物资库,一个甲类核5级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及一个核5级战时区域电站,人员掩蔽部防护单元内依照规范规定划分为面积不大于500m2的抗爆单元,物资库按规定划分面积不大于2000 m2的抗爆单元。
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防火规范商业建筑是指用于展示、销售、娱乐和办公等商业活动的建筑物。
由于商业建筑往往人流密集、火灾风险较高,因此商业建筑的防火规范非常重要。
以下是商业建筑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建筑结构防火材料:商业建筑的结构部分应选用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如钢结构、防火隔墙、防火门等。
尽量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材。
2. 防火分区:商业建筑内部应划定不同的防火分区,以隔离不同区域的火势蔓延。
防火分区应使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划分,并与建筑结构相连续。
3. 疏散通道和出口: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并保持畅通。
通道和出口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并且应明确标示出口位置和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
4. 火灾报警系统:商业建筑应安装灵敏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
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疏散指示系统相连接,以引导人员疏散。
5. 消防设施:商业建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设置在易燃物质密集区域、电气设备区域等火灾风险区域。
6. 电气安全:商业建筑的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和安装,保证其安全可靠。
电路应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措施,以避免电线、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7. 店铺布局和装修:商业建筑内店铺的布局应合理,避免过密的布局导致火灾发生时疏散困难。
店铺的装修应选择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
8. 定期维护检查: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商业建筑的员工应定期接受防火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应急措施。
以上是商业建筑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
商业建筑的防火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安全等多个方面,才能有效地降低火灾风险,确保人员安全。
简述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配电设计
简述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配电设计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镇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防火的重要性愈显突出。
作为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一环,建筑电气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从国家及地方电气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角度,总结电气设计中消防配电方面的设计。
标签:建筑电气;设计;消防;配电;规范引言:随着近些年来消防的形势愈发的严峻,消防方面的规范不断的完善,消防配电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占有越来越多的比重,设计者对规范的是否正确把握和配电结构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以下将就消防配电设计作简要的梳理,给建筑电气设计人员作为参考。
一、负荷等级的划分和配电要求负荷等级的划分是电气设计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规范的制定主要是从供电可靠和经济合理两个方面作出平衡,主要依据的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的第十一章,《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以下简称《高规》)的第九章,《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以下简称《供规》)第三章,《民用建筑电气规范》JGJ 16-2008(以下简称《民规》)的第3章和附录A以及各种类型的建筑对应的设计规范。
但设计师往往会遗漏地方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地方的标准设立初衷会比国家规范更具体和更严格,如果遗漏同样会违反强制性条文或标准。
例如,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DGJ32/J67-2008(以下简称《商规》)第十一章对负荷的分级比《建规》更加细化并且要求更高,例如一座建筑面积5000m2无地下室的多层商业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按照《建规》该建筑的消防负荷等级判定为三级负荷,但依照《商规》,由于本建筑属于中型商业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所以消防用电就应该按二级负荷配电。
所以开始设计前一定要注意查阅和对照各类规范和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因为这些标准更为细化和要求更高。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已向多元化的现代商业综合体发展,规模日趋庞大,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研究极为重要。
透视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现状和难点,分析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些措施,例如结合平面功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标志性和可识别性,合理运用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地下商店等开发和地铁站厅之间应以通道形式相连,地下商业步行街的商铺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有效抑制火灾蔓延。
关键词:商业建筑;防火分隔;设计难点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人口的急剧增长,导致城市规模迅速膨胀。
从生活空间来看,要容纳不断增加的人口和提高生活质量都需要大量土地。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解决城市化所带来的交通、环境、生态等问题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和潜力。
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中心区不仅用地极为紧张,而且人、车交汇区也带来了很高的商业价值,地下商业建筑便应运而生。
地下商业建筑的开发与城市交通紧密联系构成了地下综合体,地下商业建筑真正成为立体化都市中的活跃元素。
地下商业建筑空间封闭、物流大、火灾荷载大,着火后烟气大、能见度差、疏散和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研究极为重要,笔者以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工程设计为例,对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问题谈几点意见,与同行商榷。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现状及难题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大城市结合城市环境和城市地下交通设施的改造,都进行大规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商业建筑的开发利用在空间形式上更加立体化,在功能上更加复杂化。
如: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地下2层为汽车库、地下1层为集商业、地铁、城际铁路出站、车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
金太湖国际城分三期建设,地下空间各功能连接为一个商业综合体,其中地下1层一期为沃尔玛超市及仓储卸货区、二三期为商店、餐饮、汽车库、电影院等。
地下商业建筑的规划建设不仅需要与其他建设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与地下空间的接驳、独立式出入口等,而且地下商业建筑内部不同的平面布置,具有不同的空间导向性和识别性,空间布局不清晰容易使人们迷失方向,影响火灾时的疏散。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防火规定。
以下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要点:1. 建筑结构:商业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阻火性能,使用防火墙和防火区隔来分隔不同楼层和功能区域。
2. 防火门和隔墙: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火门和隔墙来阻挡火势蔓延。
防火门应具备防火隔热性能,并且应保持关闭状态。
3. 幕墙和外墙材料:商业建筑的幕墙和外墙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有效抵御火灾蔓延。
4. 安全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5. 火灾报警系统:商业建筑应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以便及早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措施。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火灾进行灭火,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7. 紧急照明和标志:商业建筑应设置紧急照明和标志,指引人员疏散,并确保逃生通道的可见度。
8. 消防设备:商业建筑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扑救。
9. 商业建筑使用性质划分:商业建筑的不同使用性质应进行划分,并根据不同使用性质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总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护商业建筑及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防火措施,从建筑结构、材料选择、防火设备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设计,以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同时,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对于商业建筑的设计者和施工方来说,遵守防火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商业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设计防火规范商业设计领域一直是有着严格规范的,而防火设计同样也是其中之一。
商业设计防火规范是指在商业建筑中,考虑到防火安全问题而制定的设计规范。
这些规范由政府机构或者专业的设计机构制定,一旦商业建筑设计中单方面违反了规范,可能会对商业建筑及其使用者造成多种危害,甚至带来灾难性后果。
我们来看一下,商业建筑中需要注意哪些规范。
首先,在商业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建筑防火等级。
不同建筑的用途、建筑高度、建筑材料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不同要求对应着不同的防火等级。
如果将某种材料或者用途不符合防火等级的建筑设计,必须立即对其进行更换或者重新设计。
其次,在一些公共角落,例如进出口、吸烟区、电梯口等区域,需要安装疏散指示牌,以方便人员逃生。
对于一些紧急出口和逃生通道,一定要确保通畅且明显,以便于人员疏散。
其次,在商业建筑施工中,设计规范还规定了各种设施和设备的防火安全要求。
例如,电气设备的布置要合理,不宜乱放电线、电缆等,以免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空调等设施的布置位置也需要格外注意。
最后,建筑材料的选择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建筑材料可以防火,也可以引发火灾。
在选择材料时,必须注意其不燃性、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等指标。
例如在商业建筑设计中,建筑物外墙不宜采用易燃材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不宜使用纸质烟灰缸等易燃物品。
总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应该是一项重视和遵守的规范。
有效的防火设计和落实可以保障商业建筑及其中使用者的安全。
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该对规范中的内容多加研究和注意,展现良好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精神。
在这个商业设计繁荣的时代中,建筑业各个角落都在不断提高安全措施,注重威胁防范和灾难风险管理,而商业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就是帮助流行行业更安全的生存和发展。
关于住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规范
252关于住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规范适用条文的探讨通过对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商业服务网点执行防火规范问题的分析探讨,指出了目前的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设计尚有多个问题有待明确,并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商业服务网点 住宅 底商 防火 规范Discussion on Applicable Provisions for Fire Protection of Underlying Commercial Services撰文 马水静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摘 要关键词大量的住宅区建设往往伴随着商业服务网点的建设(图1)。
近期笔者负责设计了一个高层住宅区的底层商业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对于商业网点的防火规范适用条文产生了很大的疑问,通过与一些建筑师的交流,发现有些疑问是大家共同的,因此,笔者将这些问题提出来供大家讨论,也希望能引起防火规范修编部门的重视。
1 现有的主要疑问1.1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有术语而无条文的问题在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文中分别称为《建规》和《高规》)中,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解释是相同的: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 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然而,无论是《建规》和《高规》都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术语中专门解释了这个“商业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底商)后,文中却再没有出现这个术语。
尽管术语中对其已经有了相应的限制条件,但是在实际设计过程中,这些条件还远远不够,至于适用哪些消防疏散和防火构造条文,就只能是靠大家各自猜测。
1.2 关于底商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适用条文的问题在一般的住宅小区中,两栋住宅之间的两层底商往往都是沿街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因为这类建筑一般开间很小(一般为半跨或者一跨),两个疏散门必须相距5m以上,所以基本上不具有沿街开设两个疏散门的条件,可以开设第二个疏散门的地方是靠住宅区内侧的墙体(图2)。
大型厂房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依据标准和规范条款
附件二:《大型厂房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依据标准和规范条款一、3.0.1 当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该部分采取下列的防火措施之一,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该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相对封闭的生产设备自带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和机械通风设施;2 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和机械通风设施。
【条文说明】规定了在一座厂房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确定该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原则。
在原条文基础上明确了两种防火措施,只要任选其一,即可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域占整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时,按大面积生产区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本防火分区的生产类别。
当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部分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时,该厂房内各防火分区可分别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
两种防火措施为:1 经济条件允许时,选用自带火灾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通风的设备。
2 经济条件受限制而无法选用安全系数较高的设备时,则必须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围合起来,防火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此围合区域应设置火灾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通风。
【编制依据】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1.2条【强条】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第3.0.4条【非强条】的规定。
二、3.0.2 大型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大型厂房、丙类大型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条文说明】考虑到大型厂房火灾危险性高,救援困难,将大型厂房的耐火等级定为不低于二级。
丙类厂房及高层厂房的危险性更高,救援更困难,将此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定位一级。
【编制依据】本条为新增条款。
三、3.0.3 大型厂房非承重外墙和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7.18
•【文号】建标标备便[2008]94号
•【施行日期】2008.07.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94号)
江苏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236-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精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电气专业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供配电系统1.1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
36A条: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应设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第4。
9.36B条3款:雨水排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该条条文解释:排水泵不间断的动力供应可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根据上述规范条文:(1)住宅一层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
(2)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动力。
答:从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来看,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
住户下沉式庭院与下沉式广场是不同的概念,该排水泵是在各家独立设置,为各家住户服务,其用电费用应由各家缴纳,因此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不应按照此条执行;如果在满足当地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缴费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条规范优化设计。
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负荷等级,应结合所在地上建筑或地下建筑负荷等级进行确定。
对于属于一、二级负荷用户的建筑,该排水泵的供电自然符合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的规定;如是三级负荷用户的建筑,仅为该排水泵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已无必要。
1。
2某多层厂房屋面设有排烟风机,其双电源控制箱设在一层,屋面仅设就地控制按钮及主令开关,这样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
1。
5条,该排烟风机“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但是对于“最末一级配电箱"设在何处、离消防用电设备多远规范并未给出规定。
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
1.2条与GB50016-2006第11.1。
5条规定相同,从其条文解释来看,认为在消防用电设备机房内的配电箱才属于“最末一级配电箱"。
根据国标图集04DX002第13页所注,最末一级配电箱是指负荷附近的直配电源箱或上述设备(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箱。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_(
2.0.11 敞开楼梯间 open staircase 楼梯的进入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建筑构件封闭的楼梯间。
2.0.12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用建筑构配件封闭,能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
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 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 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江苏省建设厅(南京市虎踞北 路 12 号南楼三楼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邮编 210013),供 修编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 参编单位: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9
11
14
13
9
高层商业建筑裙房
6
7
9
9
6
注:当建筑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 5.2.1 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
11
2.0.13 防烟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 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如在防火墙上此门应为甲 级防火门。
2.0.14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 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燃烧体
楼梯间的墙 电梯井的墙 疏散走道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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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可为二级耐火等级。
中型、小型商店和菜市场应为二级耐火等级,当层数不超过二层和设置在
多层建筑中的一、二层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
当菜市场为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小于 600 m2 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商业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2.0.15 防烟分区 smoke bay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
7
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2.0.16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居住建筑组成的多层或高层建筑。 2.0.17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6
2 术语
2.0.1 商业建筑 commercial building 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通常由营业厅和辅 助用房组成。
2.0.2 营业厅 sales area 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厅 shelf-type sales area 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
疏散楼梯 吊顶(包括吊顶櫊栅)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1.00
难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15
燃烧体 燃烧体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商业建筑不应采用木柱承重,以木柱承重且
以难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商业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6
高层商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平均重量超过 200kg/M2 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表 3.2.5 的规定提高 0.5h。
2.0.13 防烟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 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如在防火墙上此门应为甲 级防火门。
2.0.14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 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0.10 敞开楼梯 open stair 楼梯不用建筑构件封闭,敞开在使用空间中的楼梯。
2.0.11 敞开楼梯间 open staircase 楼梯的进入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建筑构件封闭的楼梯间。
2.0.12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用建筑构配件封闭,能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建筑学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主要起草人:
3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 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总平面布局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4.4 平面布置 5. 防火防烟分区 5.1 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 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 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 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 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 防烟分区 6. 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 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3.2.5 的规定。
表 3.2.5 商业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燃烧性能和耐 火极限
构件名称
一级
耐 火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9
承重墙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燃烧体
楼梯间的墙 电梯井的墙 疏散走道两
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2.0.7 避难通道 passage for fire-protection 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通道。
2.0.8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直接连接首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9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 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2,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隔 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火隔间有什么要求应明确。
2.0.4 商铺式营业厅 mall-type sales area 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其空间分成若干个独立商铺。
2.0.5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至直通室外的各类楼梯的出口和直通其它室内外安全区域 的出口。
2.0.6 疏散通道 passage for evacuation 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通道。
5
1 总则
1.0.1 1.0.2
1.0.3 1.0.4 1.0.5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 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 方针。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规定。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
4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 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8
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1.1 商业建筑的规模,按建筑面积应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应符合 表 3.1.1 的规定。
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m2)
表 3.1.1 任一楼层商业建筑面积(m2)
>30000 15000~30000 3000~15000
9
11
14
13
9
高层商业建筑裙房
6
7
9
9
6
注:当建筑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 5.2.1 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
11
商业建筑具有形态多样、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可燃物多 等特点,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集中,扑救难度 较大,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在我省规范商业建 筑防火设计并作为消防审核、验收的依据,特制定江苏省工程 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商业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各相关 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定稿,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江 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以苏建科(2007)号文批准 发布。
难燃烧体 0.25
柱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烧体 0.50
梁 楼板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67-2008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不惑之年搜集)
2007-00-00 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பைடு நூலகம்
2008-00-00 实施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