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计算及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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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计算及计分方法

一、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的计算

计算方法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考核对象的“单位GDP 耗地下降率(X 1)”、“单位GDP 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X 2)”、“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X 3)”三项指标值。计算公式如下:

X 1=1-

GDP

考核年考核年建设用地/

GDP

考核前一年考核前一年建设用地 公式(1)

X 2=

GDP

GDP 考核前一年考核年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 公式(2)

X 3=

考核年固定资产投资额

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 公式(3)

其中:X 1数值越大,其代表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越佳,反之相反;X 2、X 3数值越小,其代表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越佳,反之相反。

第二步,对X 1、X 2和X 3分别标准化、平均加权后得出各地区集约水平值。

对于X 1,标准化公式如公式(4)所示:

S i =(a i -t)/(a min -a max ) 公式(4)

对于X 2和X 3,标准化公式如公式(5)所示:

S i =(a i -t)/(a max -a min ) 公式(5)

其中:i 指第i 个考核对象,S i 标准化值;a i 为第i 个考核对象的指标值;t 为所有考核对象的指标平均值;a max 为所有考核对象的指标最大值;a min 为所有考核对象的指标最小值。

集约水平值如公式(6)所示:

X 总=S 1(1/3)+S 2(1/3)+S 3(1/3) 公式(6) (注:式中的S 1、S 2、S 3分别代表考核对象相应的三项指标标准化值)

第三步,排序赋分。

对各市州集约水平值排序,并根据位次赋分。不同位次的得分如表1所示。

表1 同位次得分情况表

二、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的计算

计算方法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别计算“单位GDP 耗地下降率”、“单位GDP 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Y 2)”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Y 3)”三项指标值。“单位GDP 耗地下降率”计算方法见公式(1),其它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Y 2=1-

2

2X X 考核前一年的

考核年的 公式(7)

Y3=1-

3

3X X 考核前一年的

考核年的 公式(8)

其中:指标Y 2、Y 3数值越大,其代表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越佳,反之相反。

第二步,对“单位GDP 耗地下降率”、“单位GDP 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三项指标值分别赋分。

对于“单位GDP 耗地下降率”,指标值大于等于11%(等级Ⅰ,即集约水平提高11%及以上),得15分;在9%—11%之间(等级Ⅱ,即集约水平提高幅度在9%—11%之间,含9%),得12分;在0—9%之间(等级Ⅲ,即集约水平提高幅度在0—9%之间,含0),得9分;在-10%—0之间(等级Ⅳ,即集约水平降低10%以内,含-10%),得6分;小于-10%(等级Ⅴ,即集约水平降低10%以上),得0分。

对于“单位GDP 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指标值大于等于20%(等级Ⅰ,即集约水平提高20%以上),得10分;在10%—20%之间(等级Ⅱ,即集约水平提高幅度在10%—20%之间,含10%),得8分;在0—10%之间(等级Ⅲ,即集约水平提高幅度在0—10%之间,含0),得6分;在-20%—0之间(等级Ⅳ,即集约水平降低20%以内,含-20%),得4分;小于-20%(等级Ⅴ,说明集约水平降低20%以上),得0分。

各指标具体区间划分和赋分情况见表2、表3。

表2 区间赋分表

表3 指标区间表

第三步,将各项下降率指标得分相加,即为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得分。

三、工业增加值与建设用地增长系数指标的计算

计算方法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别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率(J 1)”和“建设用地增长率(J 2)”两项指标值。计算方法分别见公式(9)、(10): J 1=

加值

考核前一年国内工业增

考核前一年工业增加值

考核年工业增加值

- 公式(9)

J 2=

考核前一年建设用地

考核前一年建设用地

考核年建设用地

- 公式(10)

其中:指标J 1数值越大,其代表工业发展速度越快,反之相反;指标J 2数值越大,其代表新增建设用地越多,反之相反。

第二步,对工业增加值与建设用地增长系数指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见公式(11):

J=

2

1j j 公式(10)

第三步,排序赋分。

对各市州工业增加值与建设用地增长系数指标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根据位次赋分。不同位次的得分如表4所示。

表4 不同位次得分情况表

(备注:甘南州不参与全省排序,直接赋分24分)

四、最终考核结果

将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得分、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得分和工业增加值与建设用地增长系数指标得分相加,得出考核结果(另外,上报数据与省上有关部门提供数据不一致的,以省上的数据为准,并在相应的市、自治州考核得分中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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