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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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中国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标准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国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它包括集中式供水项目和分散式供水项目。

集中供水率:某地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扩建工程供水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向家庭供水(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符合标准率:分为水样水质符合标准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符合标准率两种。

水样水质符合标准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符合标准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所需样本对应的项目供水人口占总样本对应的项目供水人口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获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性。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够及时获得足够的饮用水,和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的便利性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符合标准才能评价为安全;4只有当所有指标基本达到或高于标准时,才能被评估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符合标准或未基本符合标准,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限期符合标准。

2.5农村供水工程的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工作类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项目分类标准万吨万人供水工程万吨以下万人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和20人≤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设计供水人口,< 20人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完整版)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完整版)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供水项目的工程等级及标准

供水项目的工程等级及标准

供水项目的工程等级及标准同学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供水项目的工程等级及标准。

这可是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用水的重要事儿呢。

咱们得明白为啥要有工程等级和标准。

就像我们考试有不同的分数等级一样,供水项目也得有等级划分,这样才能根据不同的需求来建设合适的供水设施。

不同的地方,用水的情况可不一样呢。

有的地方人多,用水量大;有的地方可能比较偏远,用水要求相对低一些。

所以,有了明确的工程等级和标准,就能更好地满足大家的用水需求啦。

供水项目的工程等级一般是根据供水规模、重要性等因素来划分的。

比如说,大型城市的供水项目肯定和一个小乡村的供水项目等级不一样。

大城市人多,用水量大,对供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就特别高。

而小乡村可能用水量相对较小,要求也会稍微低一点。

咱们先来说说大型供水项目的等级和标准。

像大城市的供水工程,一般都属于高等级的。

这些供水项目要保证有足够的水源,可能会从很远的地方引水过来,或者建设大型的水库。

在管道的铺设上,也会用很粗很结实的管道,保证水能顺畅地流到各个地方。

而且,还会有先进的水处理设备,把水净化得非常干净,让大家喝上放心水。

比如说,会去除水中的杂质、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还会调整水的酸碱度等指标,让水更适合人们饮用和使用。

对于中型的供水项目呢,可能服务的范围相对小一些,但也得保证一定的供水质量和稳定性。

这些项目可能会从附近的河流或者湖泊取水,经过适当的处理后供给大家使用。

管道的规模可能没有大型项目那么大,但也得保证能满足当地的用水需求。

在水处理方面,也会有一定的标准,确保水的安全卫生。

小乡村或者一些小型的供水项目呢,等级相对较低。

可能会用一些简单的水源,比如井水、山泉水等。

这些水源的水量可能不是很大,但也能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在水处理方面,可能没有那么复杂的设备,但也会进行一些简单的处理,比如沉淀、过滤等,让水变得相对干净一些。

除了工程等级,还有一些具体的标准呢。

比如水的压力标准。

如果水的压力不够,住在高楼的人可能就用不上水了。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乡村农村)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乡村农村)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详]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详]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2004年11月11日发布 2005年2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国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水利部2002第30号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村镇供水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以村镇供水工程设计为主,同时兼顾了规划、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2章292条。

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供水规划,第3~9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第10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第11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第12章为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持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大学,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四川省巴中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供水公司,陕西省水利厅供水处,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科院,重庆市亚太环保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文朝崔招女刘学功王永胜胡亚琼李仰斌赵乐诗严家适杨广欣张敦强刘群昌丁昆仑周玉文尚琪沙鲁生张健王维平刘亨益窦以松张鸿涛吕俊蒋吉发康永滨张剑峰刘城鉴目次1 总则 (1)2 供水规划 (2)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3.1供水规模和用水量33.2供水水质和水压 53.3水源 53.4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3.5防洪和抗震 6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74.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115 泵站设计 (13)6 输配水设计 (17)7 调节构筑物设计 (18)8 水厂总体设计 (18)9 净水设计 (18)9.1一般规定189.2预沉189.3粗滤和慢滤189.4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189.5混合189.6絮凝、沉淀和澄清189.7过滤189.8净水器189.9深度净化189.10地下水除铁和除锰189.11地下水除氟189.12电渗析189.13消毒1810 施工与验收 (18)10.1一般要求1810.2土建工程1810.3材料设备采购1810.4管道、设备安装1810.5试运行1810.6竣工验收1811 运行管理 (18)11.1一般要求1811.2水质检验1811.3水源管理1811.4净水厂管理1811.5泵站管理1811.6输配水管理18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18)12.1一般要求181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1812.3引蓄供水工程1812.4分散式供水井18规范用词说明 (18)1总则1.0.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5.18
•【文号】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4.05.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24年第8号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
技术规程》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SL/T 825—202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2024年5月18日。

农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

农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

农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组织才能在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资质要求1. 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

3. 施工设备: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施工设备,包括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等,能够满足农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需要。

4. 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

5.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6. 财务状况: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承担农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能力。

二、资质等级农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工程规模和难度。

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资质申请和审批企业申请农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时,应向相关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企业章程、企业负责人简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明、企业施工设备清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

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安全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

审查合格的企业,将被授予相应等级的农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

四、资质管理和监督获得农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应按照资质等级要求承担工程,不得超范围承接工程。

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水利厅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5〕1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水利厅《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及《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厅为加强我省村镇供水工程水质管理,保障饮水安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供水水质检测和监测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应当遵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采用地表水为水源的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的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93)要求。

第四条村镇供水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检验方法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的要求。

第五条应建立由供水单位、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和县疾控中心组成的三级水质检测、监测体系。

日供水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水质化验室,对本工程的原水、出厂水及管网末稍水具备浊度、色度、PH 值、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等指标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在线监测的能力。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具备对本工程原水、出厂水及管网末稍水的浊度、色度、PH值、消毒剂余量等指标进行现场检测的能力。

县级应建立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

建立时,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或利用卫生计生、水利、环境保护、城市供水等部门的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可建立片区站,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导则

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导则

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导则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管理水平不够标准化、水质监测不够严格等。

为了促进农村供水工程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了本《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导则》,旨在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二、评价指标1. 供水质量:主要包括自来水的外观、水质指标和卫生指标等。

要求供水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 供水设施:评估供水设施的完好程度、老化情况和维护状况,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3. 供水管理:包括供水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素质、供水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等,提升供水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供水能力:评估供水管网的输水能力、水源充足性和供水保障能力,确保供水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

5. 应急预案:评估供水工程的应急预案完备程度和应急演练效果,保障水质安全和供水的持续性。

三、评价流程1. 收集资料:详细了解农村供水工程的基本情况、供水质量、供水设施、供水管理、供水能力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资料。

2. 实地调研:实地走访供水工程,了解供水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3. 数据分析:对收集的资料和实地调研的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4. 提出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供水工程管理的具体建议,包括提升供水质量、改进供水设施、完善供水管理、提高供水能力和健全应急预案等方面。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导则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供水条件、提升供水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为农村供水工程提供科学的管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评价过程中需要与当地政府和供水管理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评价工作的实施和改进方案的落实。

五、总结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导则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条件,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工程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工程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工程
水利部2004年发布了行业标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 308),。

该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工作,
工程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https://www.)。

该标准将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实际日供水量Q 〔单位为M3/d)大小(Q>10000、10000≥Q>5000、5000≥Q>1000、1000≥Q>200、Q<200)分为五类(Ⅰ、Ⅱ、Ⅲ、Ⅳ、Ⅴ)(详见附录2.6〉。

该标准对供水工程、基本要求、供水水源、供水水质、供水水压与水量、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
城市供水企业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质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城市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水质安全,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资质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应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资金实力。

注册资本是企业经营的基础,资金实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只有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和资金实力,城市供水企业才能保证水质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以及应急处理能力的提升。

其次,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还应包括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人员素质。

技术实力是城市供水企业能否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质的安全的重要保障。

人员素质则直接关系到供水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城市供水企业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保障供水的安全和稳定。

另外,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还应包括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城市供水企业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综上所述,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应当是一个全面的评价体系,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人员素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只有通过严格的资质标准,城市供水企业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稳定、优质的供水服务,推动城市水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1.设计标准: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农村供水的实际需求。

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工程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施工可行性等因素。

2. 水源保护:水源地应选址合理、保护完善,水源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设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水源安全,防范污染。

3. 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应按照设计方案、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4. 水质卫生:供水工程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范水源和配水管网污染。

5. 供水量与压力:供水工程应满足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要求,各供水设施应运行正常、稳定,防范供水中断或波动情况发生。

6. 维护管理:供水工程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维护等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供水设施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7. 社会效益:供水工程应满足农村供水的实际需求,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安徽城镇供水服务标准

安徽城镇供水服务标准

安徽城镇供水服务标准
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是指城镇供水单位依法、按照规定,向城镇居民提供安全、稳定、方便的供水服务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一、供水设施建设标准:
1. 建设水源地和水处理设施:水源地应选择优质水源,水处理设施应满足水质达标要求,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2. 建设输水管网:输水管网应合理布局,管道材质应符合卫生标准,管网应完善,保证供水量充足,并设置压力调节设施,确保供水压力稳定;
3. 建设储水设施:储水设施应安全可靠,容量应满足城镇居民的供水需求,并设置消防水源和应急供水设备。

二、供水服务质量标准:
1. 供水水质指标: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中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值;
2. 供水压力指标:供水压力应稳定,满足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需要;
3. 供水时间指标:供水时间应满足城镇居民的供水需求,保障居民日常用水;
4. 供水服务响应速度指标:供水单位应及时响应用户的供水服务请求,尽快解决用户的问题。

三、供水服务管理规范:
1. 安全管理: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2. 水量管理:供水单位应根据城镇居民的供水需求,合理调整供水水量,防止供水不足或浪费;
3. 用户服务管理: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用户查询、报修渠道,解答用户疑问,满足用户的特殊需求;
4. 投诉处理管理: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尽快解决用户的问题。

以上是安徽城镇供水服务标准的简要介绍,具体的标准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完善。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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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村镇供水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及主要形式
(一)开展村镇供水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2)城市供水管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后来由于全国压缩行政许可事宜,取消了水厂运行的 行政许可。为了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供水事业的进一 步发展,建设部又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从规划设计、施工、经营管理都提出了要求, 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签订合同,目前城 市供水行业已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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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事业的发展简史
1980年水利部第一次召开了专门研究解决农村人畜饮水 问题会议,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电部提出的《关 于加快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的报告》;1991年国务院 又批转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和乡镇 供水工作的报告》,标志着农村供水进入了一个新的历 史阶段;1994年国家把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纳入《国 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到1999年底,累计解决了约 2.16亿人的饮水困难;2000年-2004年期间国家和地方共 投入200多亿元,解决6000万农民的饮水困难,使农村的 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 联合国千年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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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事业的发展简史
经过不懈地努力,中国在2009年底将提前6年实现这一 目标,并将在2013年年底全面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 全问题。
我国政府已有承诺并做 出部署,并比联合国千 年宣言要大大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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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事业的发展简史
对生活用水水质要求 国际:100多项检测项目 我国:修订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理的要求,并正在探索资质管理的 形式 据调查有些省已实施资质管理,福 建省的资质管理形式有两种类型:一 类是厦门市,当地工商管理局要求供 水企业有资质证书才批准允许经营, 年审时也要有资质证书;

城镇供水规范

城镇供水规范
10 施工与验收............................. 38
6 输配水设计............................................................................................................................................. 17
9.1 基本要求 .......................................................................................................................................... 25 9.2 预沉 .................................................................................................................................................. 25 9.3 粗滤和慢滤 ...................................................................................................................................... 26 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27 9.5 混合 .................................................................................................................................................. 27 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27 9.7 过滤 .................................................................................................................................................. 30 9.8 净水器 .............................................................................................................................................. 32 9.9 深度净化 .......................................................................................................................................... 32 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33 9.11 地下水除氟..................................................................................................................................... 34 9.12 电渗析 ............................................................................................................................................ 35 9.13 消毒 ................................................................................................................................................ 37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村镇供水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规定和界定,以保障村镇居民的饮水安全,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发展。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村镇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应当包括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两个方面。

基本条件包括供水单位的注册资金、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技术要求包括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

其次,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村镇供水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要求和规定。

最后,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标准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村镇供水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既要保证饮水安全,又要兼顾供水成本和运营效益。

在基本条件方面,应当要求供水单位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资产,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营程序,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在技术要求方面,应当对供水设施的建设、水质监测、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符合资质标准的供水单位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供水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止供水服务。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广大村镇居民的监督和参与,确保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效果。

总之,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村镇居民的饮水安全,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村镇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为广大村镇居民提供优质的饮水服务。

供水安全评估资质

供水安全评估资质

供水安全评估资质
供水安全评估资质是指评估机构或专业人员获得的与供水系统安全评估相关的认证或资格。

这些资质通常由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相关部门颁发,以确保评估机构或专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进行准确、全面和可信的供水安全评估工作。

一些常见的供水安全评估资质包括:
1. ISO 17020认证:这是一个国际标准,用于评估和认可检验机构的合规性和能力,包括供水系统的安全评估。

2. 测绘资质:供水安全评估通常需要对供水设施进行测绘和绘图,因此具备相关的测绘资质是必要的。

3. 环境工程或水资源管理资质:这些资质通常由相关的学术机构或专业协会颁发,标志着评估机构或专业人员在环境工程或水资源管理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供水系统操作和管理资质:评估机构或专业人员需要了解和熟悉供水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因此获得相关的操作和管理资质将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供水安全评估资质的获得通常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考核,以证明评估机构或专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专业素养。

这些资质的存在有助于确保供水安全评估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并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有关供水系统安全性的可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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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2.0.7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3 供水工程基本要求3.0.1 供水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

3.0.2供水工程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0.3 供水工程的施工应由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按国家有关的验收程序和规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工程,其供水能力、供水水质应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无安全隐患。

3.0.4 供水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交接工作应及时、全面,手续完备。

4 供水水源4.1 水源水质4.1.1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的有关规定。

4.1.2 地下水水质应符合GB/T14848的有关规定。

4.1.3 水源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2 水源保护4.2.1 供水单位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水源保护的实施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在防护地带明显处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4.2.2地表水水源防护地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表水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应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2地表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畜圈、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3以河流为供水水源时,可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将取水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污水时应符合TJ36和GB3838的有关规定,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4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防护范围, 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5 以水库、湖泊和池塘为水源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4.2.3地下水水源防护规定: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再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畜圈、粪堆和污废水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管(渠),并不应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4.2.4 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预沉池、粗滤池及清水池的外围30m的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区、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或铺设污水管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环境。

4.2.5 供水单位应对水源保护区定期巡视,对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 供水水质5.1 水质标准及检验5.1.1 Ⅰ、Ⅱ、Ⅲ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IV、V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5.1.2 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验,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

5.1.3 Ⅰ、Ⅱ、Ⅲ类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按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确定)和仪器设备;IV类供水单位应逐步具备检验能力;V 类供水单位应有人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全分析项目检验可根据情况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完成。

5.1.4 水质采样点应选在水源取水口、水厂(站)出水口、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管网末梢等部位。

管网末梢采样点数应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个;人口在2万以下时,应不少于1个。

5.1.5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规定执行。

5.1.6 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对饮用水进行消毒:1 采用氯消毒时,消毒剂应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

出厂水中余氯含量不应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余氯含量不应低于0.05mg/L。

2 采用氯胺消毒时,消毒剂应与水接触120min后出厂。

出厂水总氯不应低于0.6 mg/L;管网末梢水总氯不应低于0.05 mg/L。

3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消毒剂应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

出厂水二氧化氯余量不应低于0.1 mg/L;管网末梢水二氧化氯余量不应低于0.02 mg/L,亚氯酸盐含量不超过0.8 mg/L。

4 采用其他消毒措施时,应检验相应的消毒控制指标,保证消毒效果。

5.2 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5.2.1 水质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不应低于表5.2.1的要求。

5.2.2 进行水样全分析时,感官性指标、pH、细菌学指标和消毒控制指标为必检项目;苯并(a)芘、DDT、六六六和银等四个项目可不检测;其他检测项目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由供水单位与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5.2.3 当水源受有机物污染时,应增加检测耗氧量(COD Mn),出厂水耗氧量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 mg/L;当水源受粪便污染时,应增加检测粪大肠菌群 ,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粪大肠菌群的限值是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当水源受重金属或其他污染物污染时,应增加检测相应指标,出厂水水质不应超过该指标限值。

5.2.4 水质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完好。

6 供水水压与水量6.1 水压6.1.1一般情况下,供水干线末端压力不宜低于0.12MPa。

6.1.2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社区,供水干线水压宜为0.28 MPa。

6.1.3边远或条件较差的地区,服务于用户的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6.1.4 供水管网每10km2应设置一个测压点,不足10km2的最少应设置二个测压点。

6.1.5 加压泵房测压点的压力应每班观测一次;管网测压点的压力每月应至少观测二次。

6.2 水量6.2.1 供水单位制定用水计划时,应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6.2.2 出厂水应设计量装置;有净水工艺的水厂宜增设进厂水计量装置。

7 运行管理7.0.1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7.0.2 主要设备、设施及仪表应配套齐全,性能可靠;检测仪表应定期检验校正。

7.0.3 供水单位可参照CJJ58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供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及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大修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7.0.4 水泵和电动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SL255的有关规定。

7.0.5 电气设备操作应符合DL408的有关规定。

7.0.6 取水口与净水构筑物,应及时清除漂浮杂物;取水、净水与调节构筑物应定期清淤、清洗。

7.0.7 出厂水应进行消毒。

7.0.8 加药间、加氯间工作人员,应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用量、配置浓度和投加量。

7.0.9 管道上分设的各类阀门应定期检查、启闭与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应定期、分片对管线进行巡视、维护,并有工作日志。

7.0.10 各种设备、设施档案应完整齐全和实物相符。

管网有变化时布置图应及时更新;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分区切块网图,有完整的闸门卡。

7.0.11 运行过程应有规范的原始记录,做好运行管理日志。

7.0.12 厂区内外应整洁美观,环境优美。

8 安全生产8.0.1 发生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有应急供水措施。

8.0.2 供水单位应有完整配套的设备、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措施。

8.0.3 供水单位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0.4 供水单位应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抢修故障的人员和手段。

8.0.5 氯气使用、运输和储存等应执行GB1198的有关规定。

加氯间应备有防毒面具,应有泄氯处理措施;二氧化氯的制备及原料储存,应有安全措施。

8.0.6 水源保护区的巡视和厂区的保卫,应有制度、人员和措施。

8.0.7 水厂制水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8.0.8 供水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9 经营管理9.1 人员管理9.1.1 供水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应执行水利部《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的规定。

9.1.2劳动用工管理, 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9.2 水价、水费管理9.2.1 供水水价, 应按水利部水财(1991)88号文“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核算,由县(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9.2.2 出厂水量、电耗及物耗应依表核算,向用户售水应按表计量收费。

9.2.3 供水单位应规范水费计收行为,计收水费应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9.2.4供水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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