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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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教体局、卫生局、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宣卫监〔20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手足口病等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宣卫电〔2011〕7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创建安全卫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区卫生局会同区教体局在全区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私立各学校,各幼儿园开展以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设施卫生为重点的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我区卫生局组织8名卫生监督人员会同区教体局相关人员分2组于2011年5月16日-20日和9月13-16日对辖区内的城区和部分乡镇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以传染病防控、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教学生活设施卫生为重点的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托幼机构5所,小学32所,中学53所,共计90所。
所查学校均能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定期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宣传栏、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学生宣传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大多数学校均能较好的完成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落实工作、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落实工作,建立了公共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并能定期进行检查。学校建立了传染病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手足口病等传染病报告和落
实晨检制度,能严格做到公共用品消毒、教室通风。
大部分学校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均是市政供水,少数学校为学生提供纯净水,其余均提供安全卫生的开水或是学生自带水。
通过检查,我们也发现少部分学校存在学生体检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档案不全;另有小部分学校使用的是二次供水,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部分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针对存在问题,我所卫生监督员均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要规范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生活饮用水要符合卫生标准
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必须定期进行清洗、消毒,要有清洗、消毒记录。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性健康证,每年必须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方可向学生供水。
学校集体食堂的要求
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购买食品及其原料必须索证、索票,要有详细完整的登记记录。每餐各种菜肴必须保留小样置于冷藏状态48小时后处理。每餐各种菜肴必须保留小样置于冷藏状
态48小时后处理。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的要求:
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和医疗机构承担学生体检工作。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保健和医疗机构,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承担中小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工作。学生健康体检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应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并向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建议今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学校卫生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建设、考核工作,强化以学校校长为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卫生安全意识。卫生部门继续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配合,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1年9月21日
表1
2011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注:1. 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学校。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2. 水质合格要求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常规指标相应要求。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24 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责人(签字):附表2
2011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汇总表
注: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学校。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24 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责人(签字):附表3
2011年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总表
注:1.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