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监事管理办法(百度)20170427
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管理,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任、履职、考核、监督等管理活动。
二、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一)董事任职资格1、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决策支持。
3、熟悉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市场情况,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风险意识。
4、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能够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相关活动。
(二)监事任职资格1、具备独立、公正的立场,能够客观、公正地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熟悉公司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财务分析和监督能力。
3、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董事监事的选任(一)选任程序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时,应当提前制定选举方案,明确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提名方式、选举程序等事项。
2、董事、监事候选人可以由股东提名,也可以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
3、提名候选人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提名材料,包括候选人的简历、任职资格证明等。
4、公司应当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监事管理办法
董监事管理办法董监事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保证公司的决策与监督机构的有效运转,并加强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从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与任期、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监事会的设置与职责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与任期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
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应该具备相关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并且要符合公司的要求。
选举程序应公开透明,投票结果应当依据有效的选举方式得出。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次。
在任期内,如果董事会成员发生失职、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等,可以视情况进行解聘或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二、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董事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承担共同的责任。
他们有权参与公司充分了解和决策重要事项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他们也应当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忠诚于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董事会成员有权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并对其保密。
在执行董事会的职责期间,董事会成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更不得将其用于个人或他人的利益。
三、监事会的设置与职责监事会由监事组成,旨在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的组成和选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采取独立的、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
监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他们有权随时检查公司的账目、文件和资产,并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结语根据上述董监事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看出董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通过有效运作和规范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创新。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董监事制度将会不断完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简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简称“双员制”,是指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设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增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以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职工董事制度职工董事的产生职工董事是由企业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代表职工参加企业董事会的决策。
职工董事的职责职工董事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保障职工的权益,为职工争取权益,监督企业管理层的运作状况,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职工董事的资格职工董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拥有合法的企业职工身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企业及职工群众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等。
职工监事制度职工监事的产生职工监事是由企业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代表职工参加企业监事会的决策。
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监事要履行监督员职责,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管理层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职工监事的资格职工监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拥有合法的企业职工身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企业及职工群众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等。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实施的意义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和职责都强化了企业的民主管理机制,使得企业的管理更加公正和透明。
同时,也增强了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保障职工权益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提高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可以反映职工的心声和意见,为职工群众争取更多的福利和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可以从广大职工群众的角度出发,为企业制定出更加合理和可行的方案,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充分发挥,也有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加人性化、社会化和科学化。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背景介绍随着企业的发展,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呼声愈发高涨。
作为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企业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代表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可以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职工董事制度职工董事选举职工董事的候选人由工会牵头起草,列出选民名单,由全体职工进行投票选举产生。
候选人的提名一般须得到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每个职工均有一个选票。
当选人按选票数从高到低排列,选票数相等者按年资长短排列。
职工董事的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但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职工董事职责职工董事代表全体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履行职工代表、监督、建议等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监督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并对外代表企业;2.保护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和谐发展;3.监督企业财务状况,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运用;4.提出治理建议,促进企业提高治理和内控水平。
职工董事工作方式职工董事可以通过现场视察、调阅公司文件、提出写实性建议、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此外,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的会议中发言、提出提案、表决等权利与其他董事平等。
职工监事制度职工监事选举职工监事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选民名单由工会组织,根据适当的选举规则进行投票产生。
每个职工均有一个选票。
当选人按选票数从高到低排列,选票数相等者按年资长短排列。
职工监事的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但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职工监事职责职工监事代表全体职工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执行情况。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调查、核实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察企业的执行状况,指出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3.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和执行情况。
职工监事工作方式职工监事可以通过开展专项调查、检查、评议和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董监事管理办法
董监事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企业治理的逐步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董事、监事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董监事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责,促进企业的有序运转。
为此,国家对董监事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了董监事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董监事的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董监事的职责和义务董事、监事是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核心成员,其职责和义务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方向。
根据《公司法》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领导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3.制定企业治理机构的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治理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监事的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行为,防止恶意损害公司利益;2.监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3.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务追溯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董监事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防止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谋取个人利益等。
二、董监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规范董监事的行为,提高其履职能力,国务院发布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董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董监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独立思考能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同时还需要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2.董监事选举和换届: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原则,同时还应当重视董监事的履职经验和能力,鼓励选举熟悉企业业务的专业人士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
3.董监事的履职要求:董监事应当加强职业素养的建设,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是指在企业中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制度。
职工董事是由企业职工选举或推荐产生的,代表职工利益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董事。
职工董事在企业董事会中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财务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职工董事的产生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另一种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决定是否任命。
职工监事是由企业职工选举或推荐产生的,代表职工利益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监事。
职工监事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保护职工的权益,防止企业内部腐败、违法行为等。
职工监事具有与其他监事相同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参与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职工的权益,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通过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参与,可以把企业决策和监督的权力下放到基层,减少董事会集权,提高企业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同时,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参与也可以增强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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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深入分析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职责与作用,并探讨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一、职工董事的职责与作用职工董事是由职工投票选举产生的,代表职工利益的董事。
职工董事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代表职工利益。
职工是企业的劳动者和利益相关方,他们对于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决策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
职工董事的责任就是要代表职工的利益,保障职工的权益,防止职工遭受不公平待遇。
2.参与企业决策。
职工董事作为董事会的一员,有权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审议重大投资决策等。
他们通过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为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3.监督董事会工作。
职工董事具有监督董事会工作的职责,他们可以通过提问、质询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董事会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
在董事会中,职工董事可以代表职工的利益发声,确保企业的决策公平合理。
二、职工监事的职责与作用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机构。
职工监事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公司经营活动。
职工监事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他们可以通过查阅公司资料、参加监事会等方式,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
2.保护职工权益。
职工是企业的一部分,职工监事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职工利益。
他们可以发现和解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质疑和批评。
3.建立良好的企业治理环境。
职工监事有责任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的规范化运作。
他们可以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合法合规,确保企业运营和决策的透明度。
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实施过程实施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企业治理的基础文件,需要根据法律和制度的要求,明确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方式、任期、权力等事项。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角色。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指在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设立职工代表的制度,以实现公司治理的多方参与和民主化。
在实施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公司中,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公司管理层,为职工权益发言,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智慧和力量。
一、职工代表的来源和选举方式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都是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
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应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职工代表的产生应通过公司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推荐或自荐,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选举产生。
二、职工董事的职责和权利1、参与公司决策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就公司经营方针、战略规划、重要投资、合同、法规、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2、维护职工权益职工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职工生活,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当经营决策可能对公司职工造成伤害时,职工董事应当提出建议和意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监督公司管理层职工董事有义务监督公司的管理层,防范公司治理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提出纠正措施,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职工权益。
三、职工监事的职责和权利1、监督公司财务职工监事在监事会中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并提出改进建议。
2、监督公司经营职工监事有义务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督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规范、透明,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维护职工权益职工监事应当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经营决策可能对公司职工造成伤害时,职工监事应当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和产生方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一般应不超过三年。
在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以后,应当向监事会和主管部门报告任职情况。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同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公司报集团董事会、工会备案和核准,与其它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集团工会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二章选举方法第四条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提出罢免议案。
写明罢免理由。
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理,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出缺,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选。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已经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应当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等事项时,要如实反映民主评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情况。
职工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了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XXXXXX 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设立条件、人选条件和人数第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都应设立职工董事,并建立职工董事、监事有关制度。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本公司职工;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有一定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实施监督和协调沟通能力;个人品行良好,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其他任职条件。
第三条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四条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1人。
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按照《XXXXXX公司章程》,集团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集团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
第二章产生程序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未设立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
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一般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可编辑)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可编辑)精选资料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其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目标。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要逐步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在源头参与、监督和维护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
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确定并报告上级工会。
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应当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确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董监事管理制度
董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和运作的全部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董事会和监事会是指依法设立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执行本制度,制定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则,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涉。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秉承公正、公平、透明、谨慎原则,维护股东和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公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定期报告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并接受公司股东监督。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应当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谋取本人或他人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织和运作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5至11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应当充裕,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多元化。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连任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获得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包括董事长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当书面记录,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监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决策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第十八条公司监事会包括3至7名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十九条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决议需获得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及时向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监督情况。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程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员工的参预感和归属感,根据《公司法》、《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董事1. 职工董事的选举公司股分制改造后,职工可以持有部份股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可以选举1-2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选举方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 职工董事的职责职工董事具有与其他董事相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特殊是在以下事项中应发挥积极作用:(1)维护职工权益。
职工董事应当代表泛博职工依法参预公司决策,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2)提高企业效益。
职工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参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促进公司效益的提高。
(3)维护公司形象。
职工董事应当为公司形象的树立和提升贡献力量,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3. 职工董事的任期职工董事的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任期为3年。
职工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继续选举连任。
4. 职工董事的薪酬职工董事的薪酬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津贴。
5. 职工董事的离职职工董事的离职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职工董事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落实好手续。
三、职工监事1. 职工监事的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可以选举1-2名职工代表担任监事。
选举方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职工监事的人数应当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 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监事是公司监事会的一员,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直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职工监事的职责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职工监事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特殊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的决策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维护职工权益。
职工监事应当维护泛博职工的权益,特殊是对公司的用工政策、员工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董事监事办法
(四)参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有关活动,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全面、准确地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决议、决定;
(五)及时、准确地向职工传达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内容, 广泛收集、整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四)列席与其职责有关的公司会议;
(五)向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与其职责履行有关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经常或者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结果由公司工会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十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患病、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其所在公司应当自其不能履行职责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
(一)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二)向董事会反映职工对工资、奖金、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变更、裁员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事项时,反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意见;
(四)按其在董事会的职责分工参加公司的有关会议;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被罢免前,有权向公司工会和上级工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申诉。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被罢免后,公司工会应当向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办法(2)附件2北京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管理办法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办法,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办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中华总工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下属公司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办法,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办法。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规定如下:1.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
2.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1.依法与本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2.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4.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公司党委审核确定。
2.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国企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国企业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省属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经省国资委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监事。
第四条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
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一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
第二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二)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三)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政廉洁;(四)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提名、选举、罢免第八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可采取多种方式:(一)省国资委提名;(二)公司工会提名;(三)公司职工自荐。
第九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须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并报省国资委同意。
第十条工会主席可作为职工董事的第一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可作为职工监事的第一候选人。
其他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职工代表也可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获得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
董监事管理办法
董监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董监事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监事)的任职资格、选举与更换、权利与义务、考核与评价、激励与约束等方面的管理。
二、董监事的任职资格(一)董事任职资格1、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决策建议。
3、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二)监事任职资格1、熟悉公司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具有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经营管理的能力。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能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三、董监事的选举与更换(一)董事的选举与更换1、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2、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以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3、董事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予以更换:(1)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的;(2)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3)被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4)股东大会认为需要更换的其他情形。
(二)监事的选举与更换1、监事分为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
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2、监事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1)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监事职责的;(2)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3)被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4)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认为需要更换的其他情形。
四、董监事的权利与义务(一)董事的权利与义务1、董事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3)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4)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津贴;(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和帮助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依法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与议事和决策的能力;(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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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通过公司工会推举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市国资委工会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第四条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
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一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推举或者选举其出任职
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机构、组织负责,同时对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部门)负责。
第二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职
工;
(二)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
能力;
(三)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政廉洁;
(四)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
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提名、选举、罢免
第八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可采取多种
方式:(一)市国资委提名;(二)公司工会推荐;(三)公司职工自荐。
第九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须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并报市国资委同意。
第十条工会主席可作为职工董事的第一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可作为职工监事的第一候选人。
其他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职工代表也可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获得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
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的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十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应报市国资委和上级工会备案,并由公司履行聘任手续。
第十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本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十四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力由职工大会行使。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罢免: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其年度考核总体评价为好和较好的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总体评价差的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二)不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发表意见,不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或者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或监事会的;
(三)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参与公司编造虚假报告的;
(四)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为自己及他人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应予罢免的行为。
第十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罢免,须由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第十六条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事项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在
会上提出申辩理由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过半数的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报市国资委和上一级工会备案后,由公司履行解聘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离职的,自然终止任职资格。
因离职、罢免等原因造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之职空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第二十条职工董事除依法履行公司董事职权外,还应履行下列责权:
(一)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有权在董事会上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有权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被聘任或被解聘人员的民主评议情况;
(三)列席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公司经理层会议;
(四)向上级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职工监事除依法履行公司监事职权外,还应履行下列责权:
(一)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提取缴纳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会议;
(四)向上级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研究决定企业重大投
融资、重大生产经营的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有关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有关决议,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发表意见;
(四)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向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述职,接受监督、质询和考核;
(五)《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职工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表决的职工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保障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保障,享有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劳动合同在担任董事、监事期内到期的,自动延长至董事、监事任期期满。
职
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因其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因对其降职、减薪、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使其不能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公司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日常联系工作,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