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一、主要存在的问题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
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份兼任(担任),占86.67%。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
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
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关系没有理顺在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派驻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享有绝对支配权,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
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员形同驻在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和普通办事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员“有名无实”。
本来派驻纪检监察员应该有其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能够与驻在单位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监督关系。
派驻机构监督作用调研报告
派驻机构监督作用调研报告派驻机构监督作用调研报告一、导言派驻机构作为党的监督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调研,深入了解其工作方式和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派驻机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基本情况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派驻地方党委、政府实施监督的工作机构,通过驻地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派驻机构通过实地监督、巡视巡察等方式,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方式和效果1. 实地监督:派驻机构经过实地调研和检查,直接了解和掌握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 巡视巡察:派驻机构通过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全面深入地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发现和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 纪律监督:派驻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发现和处置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对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进行监督,确保领导班子正确履行职责,作出正确的决策,防止权力滥用和失职渎职情况。
2. 集体决策执行情况:派驻机构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得到落实,防止决策失误和不作为情况。
3.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机构通过监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杜绝腐败现象。
四、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 机构设置不合理:当前派驻机构设置过多,存在重复、冗余的情况。
建议根据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提高监督效率。
2. 监督范围不够广泛:派驻机构监督主要集中在地方党委、政府,对其他组织和单位的监督力度相对较弱。
建议扩大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确保全面的监督覆盖。
3. 反馈整改机制不健全:派驻机构发现问题后,整改反馈机制不完善,问题整改不及时。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任务部署,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调研。
调研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调阅文件材料、进行访谈、分析统计等,全面了解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一、调研背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调研结果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了解到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如下:1.特点:(1)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了惩治腐败力度;(2)依法严肃追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纪律意识;(4)纪检监察工作的内部监督力量不断增强,整体工作效果不断提升。
2.问题:(1)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存在权力滥用、作风不正等问题;(2)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不够;(3)纪检监察机关在发现问题后处理不及时不力,导致问题扩大化、蔓延化;(4)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工作效率较低。
三、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1)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2)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精神素质和专业水平;(3)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流程的优化;(4)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总结与展望本次调研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了解,着重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我们相信,只要贯彻落实这些建议,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就。
以上是我们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研的主要情况和结果,请领导审阅。
如果有其他需要,请您随时告知。
谢谢!。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共3篇)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共3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乡镇纪委工作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
这里,拟从几个方面来作一些探讨,以求能更好地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调查看,目前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一片空白,“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这是存在的共性,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一个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
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乡镇纪检监察的办公条件落后,没有专门的办公室,都是与其它办公室合用,办公设施较差,连一台电脑都没有,根本不能适应现代办公的需要。
2、乡镇纪检监察专职人员较少,兼职的较多,经调查,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给工作带来不便。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件和能力不够高。
目前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去年换届新任的,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新手,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差。
二、解决的方案和措施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又加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新手多的情况,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现我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的对策。
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增强派驻工作活力,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增强派驻工作活力,提升派驻监督实效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增强派驻工作活力,提升派驻监督实效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驻在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好监督责任,必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监督实效,有效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围绕增强派驻工作活力,提升派驻监督实效进行分析思考,梳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主要做法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在查问题、理问题、解问题三个环节下功夫,把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贯穿于始终、落实在日常,切实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一是针对性查找问题。
督促归口单位建立完善主要负责同志、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归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围绕“三重一大”、“三公经费”支出等重要事项决策和实施,重点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抓住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一个单位一份问题清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X年采取专项巡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发现问题46个,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归口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是综合性梳理问题。
全面梳理各归口单位信访情况和效能投诉情况,分析研判廉情趋势和发展动态,找准问题易发多发领域。
建立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注重从信访举报中遴选线索,从执法部门中搜集线索,从网络舆情中捕捉线索,从派驻巡察中发现线索。
201X年,共督导归口单位健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37项,推进了归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三是多面性解决问题。
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加大问责力度,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对归口单位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归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督促进行提醒教育;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归口单位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近年来,中国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挑战。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状况,本次调研选择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和座谈。
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本次调研主要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方式、监督措施等进行深入调研。
我们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和问题分析3.1 组织架构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合理,形成了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着机构职责不清、重复办事等问题。
建议相关单位加强组织架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3.2 工作方式调研结果显示,纪检监察工作方式相对灵活多样,但也存在一些固化的模式和流程。
推行“谁监督谁”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具体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各种监督方式的研究和培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3.3 监督措施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措施上采取了一些新尝试,如账户资金监管、纪检监察系统云平台等。
但也有一些问题存在,监察措施过于依赖技术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遇到一些困难。
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
四、调研总结和建议本次调研发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4.1 加强组织架构建设。
对于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单位应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职责明确、工作高效。
4.2 提高工作方式的灵活性。
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种监督方式的研究和培训,使其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
4.3 探索更有效的监督措施。
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探索更加智能化、高效化的监督手段。
4.4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调研报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调研报告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和任务,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因此,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找准角色定位的要求,积极探讨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正确处理工作关系、有效行使监督职能,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意见重大。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自身定位方面存在“三不现象”。
一是归属感不强。
由于部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来源于驻在部门,有的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仍未转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归属感不强,对自己“归谁领导、对谁负责”认识不清、立场不明;二是角色定位不准。
把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当作是“万金油”、“全能将军”。
比如: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一定是成员,事事参与;突发事件、案件举报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去配合解决,情况反馈要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执法办案、涉案物质管理、购买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也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见证签字,纪检监察干部把大量角色定位到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务上;三是两边都不得罪。
即怕得罪驻在部门工作得不到支持,又怕纪委继续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一样分摊任务、布置工作,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存在畏难情绪,因而不敢碰硬,影响了实际职能的发挥。
(二)履职监督方面存在“两缺乏现象”。
一是缺乏监督标准。
由于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程序和具体规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与内容不够明确,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工作方式不规范,工作内容不一致,工作标准不统一,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是缺乏监督手段。
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工作重点、职能划分、权责明晰、工作流程、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等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在具体监察过程中,监察手段滞后,问题处理粗浅等问题普遍存在,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运行成效。
(三)队伍活力方面存在“学习虚工作疲现象”。
一是在学习上表现为“虚”。
纪检监察干部对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平时接触就少,再不注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日常组织的学习培训内容针对性又不强,必然导致纪检监察干部人少质弱,素质参差不齐。
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调查报告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
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共有县直单位67家,已设有13个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其中,派出机构一家,即:县直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配备纪工委书记一名,设在县直机关党委。
派驻部门共12家,分别是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等12个单位。
12个派驻机构全部实行双派制,共设纪检组长12人、监察室主任12人,其他编制人数共7人。
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岗前培训考察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协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二、工作运转现状自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的管理及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
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我区从****年*月起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共设立*个派驻纪检组,组建*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对全区各党政机关实行分系统、片区或直驻监督。
区纪委在今年10月底至11月初到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工)委进行调研,了解派驻机构的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收集意见、建议。
一、基本运作情况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际情况,主要分三种形式设臵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一是分系统派驻。
设立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2个纪检监察组,对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以及政法系统实行分系统监督。
二是直接派驻。
在10个政府部门各派驻一个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
三是分片区派驻。
设立4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对各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纪律监督和审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尽理想。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目前,各派驻纪检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在单位。
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联紧密,甚至造成派驻机构、内设机构混淆的假象,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随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加强措施,我们进行了一次相关调研。
首先,通过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工作人员普遍认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重大,能够有效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维护党的纪律,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当前官员的违纪行为多为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该问题尤为突出,需要加大整治力度。
另外,一些工作人员还表示,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如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问题等,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其次,我们对一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例进行研究,发现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例如,某地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另外,某地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了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查办案件的效率。
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最后,从调查问卷和案例研究中收集到的信息,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首先,要加大对官员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形成震慑。
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此外,还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纪检监察力度。
综上所述,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改进和加强。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我们的调研结果,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升其效能和影响力。
关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的调研报告2篇
关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的调研报告2篇调研报告一: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为了了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派驻机构的工作效能,本次调研旨在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和研究,为相关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和实地访谈等方法,分析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以便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三、调研结果1. 派驻机构的组织结构: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按照职能和区域划分进行组织,分别设立纪检监察和派驻办事处,机构总体设置合理、职能明确。
2. 派驻机构的人员配置:派驻机构人员专业背景较为丰富,但需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
3. 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对派驻单位党风廉政、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承担着重要的监督执纪问责任务。
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方法和手段需要创新等。
4. 派驻机构的工作效果:派驻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多数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有所改善,但仍有一部分派驻单位存在问题。
四、调研建议1. 加强人员培养和选拔:配备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提高派驻机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派驻机构的健康发展。
2.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分工合理、协调有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效率。
3. 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派驻机构应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加强对派驻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派驻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的提升。
五、调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可以看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只有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才能更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调研报告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是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的内在需要。
我县结合县情在全县范围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大势所趋。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派驻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形势下如何强化主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作初浅的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从我县及我单位近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近年来工作客观地说对全县及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于上级主管门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关系没有理顺。
首先,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际上主要对驻在单位党组负责,形同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派驻机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基本上完全在所驻单位。
这种现实状况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
其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陷入具体的派驻单位日常性工作,特别是业务部门,派驻人员还从事着大量的具体业务工作,形同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
(二)职能定位有偏差。
派驻机构的职能有待进一步明确,充分保证其独立性。
但现实是在工作中存在职能错位倾向,难以超脱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之外,不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派驻机构被驻在单位当作其班子成员,各派驻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兼职”的问题,致使派驻机构常常“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影响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派驻人员素质能力有等进一步加强。
新的形势下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
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没有能将一结苗头性的问题杀死在初期。
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贯彻落实《规则》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则》抓规范抓执行,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化室组联动方法路径,着力破解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
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作机制和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合力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深化室组之间联系联合协同机制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并行。
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当找准角色定位,在领导机制上加强联系、深化联合,协同发挥监督作用。
(一)室组同属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
《规则》第3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与内设部室都是组成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有机体,具有同样的属性,对外的身份都代表本级纪委监委,都没有任何独立于本级纪委监委之外的其他身份,二者是一体关系。
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都应清醒认识到彼此是荣辱与共、相辅相成的共同体,要不断增进彼此情感上的认同、思想和工作上的协同,在联心联情中真正做到机制融入、工作融合、关系融洽。
(二)室组同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
《规则》第12条第1款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第12条第2款、第33条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要定期汇报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每年提交专题报告。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派驻机构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的具体方式之一。
在落实报告制度中,内设部室同样承担责任,同样需向机关负责,不仅要认真收集整理报告事项,还要深入分析研判报告内容,向机关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
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
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
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
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
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
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
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委及市纪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 006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
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纪检组,对纪检组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情况我县共设有13个派驻纪检组。
派驻部门分别是人事局、发改局、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等13个单位。
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纪委<关于对县财政局等10个单位派驻纪检组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凤复〔2002〕109号文件)和《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财政局等十三个单位派驻纪检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凤复〔2005〕 4 号文件)精神,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察局向县财政局等14个单位派驻纪检组,后因国土局划归市国土局直管,没有向国土局派驻纪检组。
每个派驻纪检设纪检组长1名,专兼职纪检员1名。
派驻纪检组的设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纪检组长,现在有财政、建设、移民、农业4个单位纪检组;二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兼纪检组长,现在有卫生、教育、交通3个单位纪检组;三是纪检组长单设,不兼任驻在单位的其他职务。
纪检组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派驻纪检组均设置了印章,模式为:中共凤庆县纪委驻县**(单位)纪律检查组。
(二)人员配置及结构状况13个派驻纪检组均已配备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纪检员。
13名纪检组长中,少数民族4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没有女同志,最大年龄49岁,最小年龄37岁,平均年龄42.8周岁,1人由原来乡镇主要领导改任,1人由原来县直部门主要领导改任,2人由原来县纪委监察局科室负责人改任,其他的由原来乡镇副职等岗位改任。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
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
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
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
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
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
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
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
基层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
基层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基层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基层派驻监督是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干部到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行使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为了深入了解和研究基层派驻监督的情况,本次调研通过采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基层派驻监督开展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
二、调研内容1. 基层派驻监督的组织机构梳理通过调查了解到,在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设置了基层派驻监督组织机构。
这些组织机构主要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监督被派驻单位的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基层派驻监督的职责和任务通过采访了解到,基层派驻监督的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监督被派驻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政策,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调查并处理被派驻单位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推动被派驻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搜集相关情报,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为党中央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 基层派驻监督的工作成效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受访者普遍认为基层派驻监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派驻干部的督导和检查,被派驻单位的廉政建设意识得到提高,一些腐败问题被及时发现和处理,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4. 基层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与挑战通过调研发现,虽然基层派驻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其中包括:- 一些派驻干部对被派驻单位了解不够深入,影响了监督效果;- 监督力量不足,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执法力量不足,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查处。
三、建议与总结基于对基层派驻监督的调研,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派驻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监督水平和业务能力;2. 加大对基层派驻监督力量的投入,提高监督的效果;3.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4. 加大执法力量的投入,提高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效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省公路局纪委2018年专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局纪委围绕所属基层单位当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坚持重在找准问题、提出措施的原则,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
总的来说,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紧跟形势和要求来开展的,考核量化需要完成的工作能较好的落实完成,对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与监督。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情况与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研提了工作对策。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
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
份兼任(担任),占86.67%。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
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
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关系没有理顺
在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派驻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享有绝对支配权,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
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员形同驻在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和普通办事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员“有名无实”。
本来派驻纪检监察员应该有其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能够与驻在单位形成一定程
度的制约监督关系。
但实际工作中并非如此,现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员,都是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职工内提名,向上级党委、纪委建议任用的,其人选在驻在单位内产生,而且派驻纪检监察员在办公经费、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上也都由驻在单位发放。
正如北京大学庄德水教授指出的一样,“利益决定立场”,这种制度安排使派驻纪检监察员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
管理局自201X年以来才开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原来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支部为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很少接触,导致现如今派驻纪检监察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相对滞后,缺少实际具体的工作经验,致使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执纪能力存在薄弱环节,使其对驻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防控不足。
加之,由于派驻纪检监察员实际工作性质和身份原因,使其主动学习的意愿不是太强,从而监督执纪的能力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二、科学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
1.从制度入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消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土壤,使其真正成为名实相符的“派驻纪检监察员”。
在组织领导上增强其垂直管理的分量,派驻纪检监察员主要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管理,定编定员,不再参与驻在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切实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独立性,确立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有效分离,完成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的转变。
2.完善后勤保障机制。
在不能提高行政级别的条件下,将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调整到管理局机关一级,同时核减驻在单位编制,在保持编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使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直接由管理局负责,与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这一举措将打破原来的内对内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切断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横向的利益关联,使他们能够站在利益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有效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或者鉴于实际工作情况,参考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方向,由原先的“一对一”派驻改由“一对多”派驻,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统一转移到局纪检监察室一级,由监察室内部分工,分成若干个小组,将原先的监察对象单位按地域或属性对应到这些小组当中,由一名纪检监察员负责一个小组,定向监督几家单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
因此,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增强派驻人员的主体性与独立性既是现实需要,也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大势所趋。
(二)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
1.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不仅需要高度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符合职业特点的专业化本领。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选拨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补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才能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起到有效监督与防治作用。
2.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机制,解决“灯下黑”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
特别是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模式还面临着“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影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工作会构成干扰,难免因各种因素影响使监督缺位,从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因此,须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强化制度的监督和制约。
“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权责对等,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潜力。
(三)营造监督执纪环境与氛围,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1.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
驻在单位要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项补充与完善手段,避免对立想法产生。
2.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原则性较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倘若缺乏驻在单位支持是很难开展的,或者说开展难度会很大,并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因此,驻在单位要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与便利,驻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员一道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方向推动。
3.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职务晋升考评制度,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挖掘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而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要想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基层单位向纵深发展,应该切实在制度以及各方面上予以保障,使监督执纪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