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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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讨论【摘要】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虽然在优化资源配置和方便建筑管理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中由于管理不善也极易导致一些影响工程施工的问题。下文中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从招投标管理目前的不足、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以及改进措施三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浅析。

【关键字】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程序

1.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上的不足

1.1 相关法规不健全,人为干预严重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序运行的前提和保障,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相关法规来看,无论是体系还是具体文件条款都相当的不完善。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一些不法分子或者管理人员为了不正当利益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人为干预,不仅严重的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也容易引发其他的工程管理问题。

1.2 监管力度不够,违规操作严重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对项目的招标计划和执行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对于投标人员的资格以及评标过程的公正性,要重点予以监管,以保证招投标工作按照规定有序进行。

但是实践中我们看到,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导致参与双方的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1.3 交易各方主体市场定位不明

主要的表现为一些参与方并没有成为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市场改革不力是最主要的原因。一些个体承包人员常以法人的名义和形式参加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这是我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体制在行业准入管理上的缺陷。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建筑市场的参与方的市场定位不明确、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且良莠不齐,也就激化了建筑工程的市场竞争的形势。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取得项目的承包权,不惜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来干预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评标专家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力

评标专家委员会对于工程招投标的最终结果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评标专家们应该根据自己的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各参与招标的投标单位进行客观的科学的审查和评定,其结果作为招标单位的主要参考依据。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受到和建筑方或者投标方的干预而无法客观评标的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不健全,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自我约束在整个评标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也就导致了一些评标委员会受到各方面的因素干扰而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

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通常来讲,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即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下面笔者将逐一进行阐述。

2.1 招标

招标是建筑单位利用竞争机制选择承包方的一种形式,在招标的过程中,建筑方负责制定工程量清单和拟定招标计划书,然后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将招标项目的相关内容告知投标方。

2.2 投标

投标是指承包方通过工程报价的形式以价格优势和承包资质获取建筑工程项目的行为,工程投标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营销方式。但是不同于其他商品营销的是,投标具有两大特点:其一,竞争的方式更加直接。即参与招标的各个投标单位是在相同的招标计划和条件下进行市场竞争,并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比直接决定投标结果,通常竞争方之间会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其二,各个投标方在竞争中不仅比拼的是工程量造价的经济效益,还比拼建筑资质和企业信誉等综合实力。

2.3 资格预审

就是在开标前,对于投标单位的参与招标活动的资格的审查,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准入制度。在资格预审的过程中,投标方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文件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信等级证书等。并要认真详实的介绍拟定的工程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组成情况。

2.4 开标

所谓开标,就是招投标工作的正式开始,各个参与方按照招标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到开标仪式中。招标单位需当众开启招

标文件,宣布各投标人的名称、报价,以保证工程的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开。

2.5 评标

评标指的是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招标单位的招标计划,对参与招标的各个投标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的过程,评标所得结果将作为定标的主要参考依据。通常来讲,评标过程中委员会要从技术、经济、商务、法律、组织管理等几个方面对投标方的资质和实力进行综合考量。

2.6 定标

定标就是确定最终的中标单位的环节,也是招投标活动的结果表现形式。通过上述步骤和程序,招标单位在评标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下,最终确定承包方的过程。

3.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3.1 加强招投标体制改革

3.1.1 实现管办分离。

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管”指的是建设、财政、招管办和监察局等主管部门;“办”指的是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服务机构。管办分离,就是指“管”的部门和“办”的单位之间不能有资产和行政隶属关系。

3.1.2 提高招投标工作效能。

招投标工作程序性强、政策要求高,环节多、周期比较长,因

此,减少管理层次与横向协调、提高行政效能,是改革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因素。“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3.1.3 加强招投标市场的导向作用。

“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一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根据这一要求,招投标交易中心应由非政府力量去投资兴办,由招投标人自愿入场交易,发挥市场调节与竞争机制。

3.1.4 尽快建立统一开放、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的具有真正意义的招投标大市场。组建跨部门的统一的招标采购管理局,强化对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管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劳工培训制度,尽快达到全国联网,推行网络招标、电子评标。

3.2 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

3.2.1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人员素质及技能培训、规范工作人员操作行为。

3.2.2 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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