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店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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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店经营管理制度(暂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花店经营在实施经营管理、经营考核时应遵守的规定。
一、门市销售人员每月休假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自行协调轮休),为方便管理,一般当日在岗的人员负责花店的清洁卫生,维护各类盆景植物的浇水、枯叶清理和花盆的清洁,还有整体的整洁度及周边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着重对门窗玻璃、盆景植物、销售道具、服务台、桌椅等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部门主管及股东有权抽查,一旦发现没有进行大扫除的周次,罚当班人员10元/次。
二、冬季作息时间为早上8:30至晚上8:00,夏季作息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8:30,中午不关门,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在服务台吃东西,睡觉,电话聊天,玩游戏等,部门主管及股东随时抽查,一旦发现迟到早退或关门的情况,一次罚20元。
三、公司免费提供三餐用饭的炊具(电饭褒和电磁炉)及场所,吃饭应选择固定区域,不得在服务台随意就餐,一经发现,一次罚10元,参照公司其他部门的餐费补贴标准,花店所有销售人员每天补贴餐费5元,一个月总计150元。
四、有销售活动或培训活动期间,全体销售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到者,一次罚10元。
五、每次采购回来一批花卉之后,销售人员必须参加清理装盆相关工作,但不得关店铺,必须安排一个人开门营业,否则,部门主管
或股东一经发现,一次罚10元。
七、必须针对客户制定出专门的意见薄,在岗的销售人员必须在接待客人中详细了解各类客户的需求及主观愿望,事后做好完整的记录,以备后期调整或改进销售方案。
八、根据花店的实际情况,销售部应结合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花木明细台帐及每日进销存的流水帐。本着今日事今日毕的原则,在岗销售人员必须每天对明细台帐及流水帐进行登记,并签有当日在岗人员的名字,公司财务人员或股东将不定期(但每次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对明细台帐及每日进销存的流水帐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没有及时完成流水帐和台帐的,一次罚50元。
九、销售人员每次在交纳营业款时,须提供销售出库的植物清单(包括销售时间、品种、规格、销售单价等),财务人员在收款时须出具收款收具,收据上开票人,交款人,收款人三方必须签字认可,如果开票人、交款人或收款人中任一人没有签字认可的收据,部门主管或股东随时抽查,一经发现,罚没有签字认可的人20元/次。
十、为保证销售资金的安全,花店每天销售额超过一千元以上的,在岗销售人员应提前给财务人员电话联系,财务人员应在花店关门前到花店进行销售资金的收取。如果当班人员没有电话通知财务人员的,每次罚20元,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资金遗失,被盗)全部由当日在岗人员负责全额赔偿,如财务人员没有去收取资金的,每次罚20元。
十一、花店原则上实行成本+利润的销售单价,特殊情况需要保
本销售或折本销售的情况,在岗人员必须电话告之销售主管,征得主管同意后,方可销售,事后需填写申请表,完善销售折本或保本的相关信息(须附影像资料),一旦发现销售人员实际销售额与流水帐明显不符或故意隐瞒销售,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情况,轻微的一次罚5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开除。
编写人:XXX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