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成要件要素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
一
(1
(2
(1)客观的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
(2)主观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
二
(1
事实判断、知觉的、感性的认识即可确定的要素,即不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即可断定的要素。
(2
系列的价值判断和理性分析才可确定的要素。
常见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总结如下:(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2)公私财物、他人占有的财物。(3)侮辱、诽谤、猥亵、淫秽物品。(4)入户抢劫的“户”、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住宅”。(5)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严重残疾、泄愤报复、情节严重、情节恶劣。(6)依法、不正当利益。
三
(1)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即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2)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即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即为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四
(1
备的要素。
(2
备的要素。
(1)如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罪过,就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
(2)如身份、目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结果等,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五
(1
(2
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1)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2)成文是为了强调,不成文是为了简洁,但并不代表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