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要坚持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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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要坚持三个原则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变化和新情况,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担负的责任越来越多,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面临更多考验,如何做到让群众满意,是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唯有把身降下去、把心静下来,把实地调查做下去,把群众意见听进来,真心诚意地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
让群众满意,最为关键的就是要为群众办实事,也只有通过办好实事才能不断积累管理经验、提升服务能力。
作为政府实施特殊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社会各界实现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面对百姓期望高、涉及面广、涉及事项多、政策性强等现状,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时刻提醒自己,要努力朝为群众办好实事这个目标不断探索前进。
因此,我认为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就要坚持三点:
一是要调查摸清情况。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无疑是最起码的常识;不摸清情况,了解需求,无疑就解决不好百姓的实际困难。
如左旗2005年及以前义务兵安置问题,经过实地调查,上报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提出有效措施才彻底地解决了这个多年历史遗留难题,对37名退伍义务兵进行重新安置,使我旗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不一一因此需要我们多深入特困群众、多了解特困群众、多贴近特困群众,把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责任作为神圣职责,才能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才能让群众满意。
只有切实掌握了实际情况,了解群众所需所想,对民情、民愿、民意才能更加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加发挥民政“为民”的核心职能,为社会的稳定和谐服务。
二是要真正解决问题。
很多时候我们的工作用现成工作方式、方法来指导是不能满足当前情况的,这就需要我们静心研究对策,兼顾各项细节,力求真正解决问题。
如民政实际工作中信息不能共享问题,巴林左旗民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机制,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及相应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通过充分利用共享资源信息,定期进行固定信息交换,各有关股室要严格比对,及时采纳处理,杜绝了民政对象死亡后仍领取补助金的现象发生,不但有效的解决了问题,还大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再如农村牧区低保评定问题。
过去存在的“一户保一人”、“平均发放”、“关系保”、“人情保”、“家族保”、“户在人不在”享受低保待遇和审批手续不规范、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根据上级文
件,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审核审批制度、公示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措施,使低保对象资格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对象动态管理等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四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得到了上级部门、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受助对象的好评。
三是要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民政工作成效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政治意识强、思想作风正、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服务意识好、具有奉献精神的干部队伍是做好一切民政工作的基本保证,但实际工作中可能极少部分人还存在着服务意识淡化、官僚主义突出、个人欲望膨胀等现象,忘记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高居人上、享受荣华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在工作条件和待遇上处处跟其他部门行业比较,对待工作责任意识差、缺乏担当,对确实存在问题的不能认真解决;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因此,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劳模精神,必须弘扬廉洁勤政、埋头苦干的良好风尚,出实策、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用扎扎实实的行动取信于民,赢得民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带着对群众的深厚爱心、真挚感情做好工作。
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坚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加强监督、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惩处结合入手,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认真处理、妥善解决群众的困难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