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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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和明码标价法律法规、价格欺诈知识

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和明码标价法律法规、价格欺诈知识
〔三〕 哄抬价格是指经营者虚构、捏造、 散布商品价格上涨或必将带来商品价格上涨的 消息、信息、流言等,推动价格大幅度非理性 上涨,由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 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价格违法行为种类
〔五〕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效劳, 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买方实行不同 的价格,以获取更大利润的行为。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
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
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五、?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的“虚假优惠
折价〞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
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
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
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
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 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 的; 〔五〕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 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六〕应予从重处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电商平台虚假交易法律规定解读

电商平台虚假交易法律规定解读

电商平台虚假交易法律规定解读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近年来出现了一些虚假交易的情况,例如产品描述不真实、价格欺诈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电商平台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对虚假交易进行规定和打击。

本文将对电商平台虚假交易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一、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定针对电商平台上常见的虚假宣传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虚假宣传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商品的性能、质量、效果、功效等,以及虚假宣传商家的规模、信誉、奖项等。

一经发现,电商平台应立即采取措施删除虚假宣传信息,并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处罚。

此外,《网络购物产品质量和服务双保障办法》第八条也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电商平台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且应对其提供者进行处罚。

对于经营者严重违反规定,涉及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欺诈等情况,电商平台可以采取关停网店、冻结账户等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价格欺诈是电商平台上常见的虚假交易行为之一。

为了打击价格欺诈,我国相关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构原价、捆绑销售、不标明真实价格等方式,误导、欺诈消费者。

一经发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实际价格进行交易,并有权向价格监管机构举报。

此外,《网络购物产品质量和服务双保障办法》第九条也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规定。

该办法规定,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监控和管理,禁止发布虚假价格的商品信息。

对于发布虚假价格的电商经营者,电商平台可以暂停其销售资格,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用户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用户隐私保护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电商平台作为信息收集和交易的场所,必须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电商平台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解读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解读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天猫价1280元商场价格1099依据解读天猫价1280元必须真实且有依据如顾客查询天猫价格低于我们所宣传的即少于1280元我们的行为就属于价格欺左图案例2
解读《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5】1382号
业务事业部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5】1382号
品牌:福库电饭煲 DM单宣传:天猫价1280元、商场价格1099 元
依据解读,天猫价1280元必须真实且有依 据,如顾客查询天猫价格低于我们所宣传的, 即少于1280元,我们的行为就属于价格欺 诈。
五、《规定》解读网络交易平台如何认定欺诈主体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直接向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不构成《规定》第三 条所称的经营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 主体: (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 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 (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 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 (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 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与网络商品经营者共同开展促销活动,并共同进行了价格标 示、促销宣传,如果其价格标示、促销宣传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则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 与网络商品经营者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共同违法主体。
二、《规定》第七条有关“虚假原价”变化之处
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首次促销活动中的促销让利难以准确核算到单 个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应当以首次促销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 格作为计算下次价格促销活动时的原价。 解读:此款新规明确连续做促销活动时“原价”的定义。如两档活动较近,则上 档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就是下档促销活动时的原价。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定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定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定义一、欺诈行为概述欺诈行为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品销售、服务提供过程中,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隐瞒真相等手段,蓄意欺骗消费者,实施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欺诈行为在消费领域中十分常见,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和规范。

二、欺诈行为定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下几种行为被认定为欺诈行为:1.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企业在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过程中,以错误、夸大、误导的方式宣传产品的性能、质量、用途等信息,达到迷惑消费者的目的。

虚假宣传可能包括虚假广告、误导性标识、不实宣传口号等,例如声称产品具有特定功效或疗效,而没有科学依据或测试结果。

2. 强制交易强制交易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对消费者使用一些不合理、不公正的手段,强制其接受不需要或不想要的商品或服务。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强迫销售、捆绑销售、限制选择权等,例如强制消费者购买额外的附件产品或服务。

3. 虚假标示虚假标示是指企业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或标识上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使其对商品产生错误的认知。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虚假产品标签、错误的产地标识、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等。

4. 隐瞒真相隐瞒真相是指企业在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过程中,故意隐瞒商品的质量、安全性或其他关键信息,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隐瞒商品的缺陷、食品添加剂的存在、服务合同中的隐藏条款等。

5. 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企业在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过程中,通过不合理的定价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使其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定价陷阱等,例如故意虚高价格,然后打折促销以营造折扣的假象。

6. 虚构交易虚构交易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虚构交易事实,使消费者产生对商品销售量或服务质量的错误印象,导致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或消费决策。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法》)是我国针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对商家和供应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禁止欺诈行为。

本文将详细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欺诈行为。

一、欺诈行为的定义和表现形式《消费者权益法》对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欺诈行为是指商家或供应商通过虚假或者其他手段,故意误导、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它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 虚假宣传:商家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产品性能、虚构销售数据等手段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2. 不正当竞争:商家通过抬高价格、捆绑销售、不公平竞争等手段,迫使消费者做出不合理的选择。

3. 隐瞒真相:商家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比如隐瞒产品质量问题、服务条款等重要信息。

4. 强制交易:商家对消费者进行威胁、胁迫,强迫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依法受到制裁。

二、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对于从事欺诈行为的商家或供应商,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

1. 赔偿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或供应商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以及因此带来的其他损失。

2. 合同解除: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在交易中受到欺诈行为的侵害,可以向商家或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3. 报警投诉:消费者在受到欺诈行为侵害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警投诉,寻求法律支持和援助。

4. 法律诉讼:对于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商家或供应商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如何防范欺诈行为和提高维权能力除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还应积极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第四条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以下简称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尊重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

第五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交易习惯等特点,结合价格监督管理实际,规定可以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行业、交易场所。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房产销售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产销售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产销售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对欺诈的认定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般认为欺诈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秘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在房屋销售的过程当中,大家都知道可能会存在着一些突发的事项,比如说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销售房屋存在着欺诈行为。

很多人对于这种欺诈行为并不能够辨别出来。

比如说很多人想知道房产销售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1、虚构原价再打折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

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

2、使用误导性语言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

3、不履行价格承诺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

4、虚假标示表现: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

5、虚夸标价表现: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以此招徕吸引消费者眼球。

如某商户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销售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6、阴阳价目表表现:商家同时使用高低两种标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结算。

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7、隐瞒价格附加条件表现:商家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店堂告示等载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价格交易的附加条件,或用模糊笼统的语言进行描述。

如某商场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和服务价格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价格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分类第四条价格违法行为分为以下类型:(一)价格欺诈行为:指以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使消费者误认为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特殊性能、效果、功效、特点等,从而使其接受高价购买的行为。

(二)价格垄断行为:指控制市场,强制压低或抬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排除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以谋取不合理的利润,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价格垄断协议行为:指经营者之间以不正当手段,通过价格协议、行业协议等方式,限制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价格歧视行为:指对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购买者,将其定价或优惠政策差异化,导致价格不公平,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五)价格欺诈行为:指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价格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以非正当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价格拖延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拖延退还被投诉方已收取的违法收费,或在规定时限内不履行退费义务的行为。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未列举在上述行为中的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法规定,妨碍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五条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国家有关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对初犯、性质较轻、损害较小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罚款:对价格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三)收缴违法所得:对价格违法行为取得的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予以收缴,并处以相应罚款。

(四)责令停产、停业:对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发改价监[2015]1382号)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发改价监[2015]1382号)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加强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下称《规定》)提出如下解释意见:一、《规定》第三条所称“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首次促销活动中的促销让利难以准确核算到单个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应当以首次促销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下次价格促销活动时的原价。

三、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否则属于《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情形。

四、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

否则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情形。

五、《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价格承诺”,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承诺。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指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故意进行虚假定价或虚假宣传,以欺骗消费者获取不合理高额利润的行为。

价格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且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价格欺诈情况。

1.超高溢价2.价格虚构价格虚构是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故意虚构原价从而使消费者产生虚假降价的错觉。

商家会先将商品定价高于市场价,然后通过打折、促销等手段将价格拉低,从而使消费者以为自己购买到了便宜的商品。

实际上,原价往往是商家刻意虚构的,目的是为了产生虚假的优惠,吸引消费者购买。

3.乱收费乱收费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故意违规增加不合理的费用,或者在价格体系中设置复杂隐蔽的条款,从而使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支付额外的费用。

比如,商家在售卖商品时未明示附加费用,但在结账时以各种名目增加费用;或者商家以各种手段附加费用,如“包装费”、“快递费”、“加工费”等,以获取更高的利润。

这些费用在消费者购买时往往并未提前明示,导致消费者最终支付的价格超出了其预期。

4.营销欺骗商家在宣传促销活动时,会采用虚假误导的手段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达到其营销目的。

比如商家可能会在广告中夸大商品的性能和功能、虚构用户的使用体验、夸大促销力度等等。

这些虚假宣传往往会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性能和优惠程度产生错误认识,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后感到被欺骗。

5.物价欺诈物价欺诈是指商家在参与价格市场竞争时,以非正当手段控制、操纵或调节市场价格。

这种行为可能通过串通竞争对手,恶意破坏市场供求平衡,篡改市场价格,以获取额外的利润。

物价欺诈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伤害了其他诚实商家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价格欺诈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消费者应该提高消费意识,了解市场行情,有自己的消费预算,并学会分辨虚假的宣传行为。

其次,消费者可以选择有口碑信用的商家购物,避免和价格欺诈商家交易。

最后,消费者在发现价格欺诈行为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整个市场环境的改善作出贡献。

电子商务中的价格欺诈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价格欺诈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价格欺诈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价格欺诈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价格欺诈现象屡见不鲜,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本文将就电子商务中的价格欺诈问题展开讨论,并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中的价格欺诈现象价格欺诈是指商家或个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虚构或误导性地标注商品价格,以达到欺诈消费者的目的。

价格欺诈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原价:有些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为了制造折扣的假象,故意虚构原价,并将折扣后的价格标注为原价。

这种行为误导了消费者,让他们以为自己购买到了实惠的商品,实际上可能并非如此。

2.过度标注折扣: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故意夸大商品的折扣力度。

消费者可能因为折扣力度的吸引而盲目购买,最终发现所购买的商品与宣传中的有明显差距。

3.隐藏附加费用:有些商家在商品价格中隐藏了一些附加费用,当消费者下单支付时才会被告知。

这种行为让消费者感到被欺骗,影响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任。

二、价格欺诈对消费者的影响价格欺诈对消费者的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价格欺诈使消费者购买到与期望不符的商品,导致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受到损害。

其次,价格欺诈损害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任,使消费者对于平台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进而减少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最后,价格欺诈还会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三、解决电子商务中的价格欺诈问题的对策为了缓解电子商务中的价格欺诈问题,有以下几个对策可以考虑:1.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应加强对平台的事前审核和监管,确保商品价格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2.加强平台自律: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把关,对虚构原价、过度标注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零容忍,严肃处理违规商家。

平台还应提供给消费者举报价格欺诈的渠道,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价格欺诈”的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价格欺诈”的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价格欺诈”的认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光需要关注质量和性价比,还要关注价格是否公正合理。

如果价格存在欺诈行为,这不仅违法犯罪,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市场秩序。

因此,如何认定价格欺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价格欺诈的定义价格欺诈是指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采用虚假的价格信息来误导消费者,使其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过高的价格。

价格欺诈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虚高价:商家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使其价格高于市场均价,以获取不当利益。

2. 捆绑销售: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将其他产品或服务强制与之捆绑,以抬高整体价格。

3. 虚假优惠:商家声称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数量的销售中提供优惠,但实际价格并没有优惠,为消费者设下陷阱。

4. 误导宣传:商家在产品或服务宣传或销售中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使消费者误认为价格很便宜,实际上存在高额隐形消费,或者其他附加费用。

价格欺诈的危害价格欺诈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市场秩序。

一方面,价格欺诈会导致消费者支付过高的价格,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价格欺诈也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影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价格欺诈的认定标准为了防止价格欺诈的行为发生,需要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细则。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 与市场价格法相比较,商家的价格是否虚高或虚低。

2. 是否采用混淆消费者的不诚实宣传手法。

3. 是否有附加费用,是否存在隐性消费。

4. 是否欺诈消费者的信任,使其付款。

根据以上认定标准,有关部门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判断。

如果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加大对价格欺诈的检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价格欺诈的预防防止价格欺诈行为发生,需要消费者自我保护和有关部门的坚决打击。

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市场价格和商品真实价值。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价格欺诈打击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价格欺诈打击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价格欺诈打击价格欺诈是指商家在商品价格、质量、促销等方面进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针对价格欺诈现象,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别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规范和加强。

本文将重点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对价格欺诈的打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价格欺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首部统一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和赔偿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564条的规定,价格欺诈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的追究,并应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商家故意以价格虚高、欺诈促销等手段进行欺骗,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多支付的款项,并有权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8条和第109条的规定,提供虚假商品或者提供与实际商品不符的虚假销售信息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商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价格欺诈的具体形式价格欺诈作为一种常见的消费陷阱,有很多不同的形式。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价格欺诈形式:1. 虚假降价:商家在商品原价上标明高价,然后进行降价宣传,实际上商品从未有过原价,只是为了制造降价效果,欺骗消费者。

2. 虚假促销:商家宣传打折、满减等促销活动,实际上的折扣力度或优惠条件并不存在,或者在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价。

3. 虚假宣传:商家通过夸大或虚构商品的性能、功效、材料等来吸引消费者,实际商品与宣传不符。

4. 隐形消费:商家在购买商品过程中隐瞒一些必要费用,导致消费者最终支付的金额超过预期。

以上仅是价格欺诈形式的几个例子,实际上还存在多种多样的欺诈手段。

这些行为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民法典对价格欺诈的打击1. 明确标准和界定:民法典对价格欺诈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将其界定为商家违背公序良俗,以非法手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明确了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

价格欺诈认定标准是什么

价格欺诈认定标准是什么

价格欺诈认定标准是什么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情况,其中就有商家价格欺诈的可能,尽管这⼏个词很容易理解,实际上却有很多⼈不是那么清楚它们,也不熟悉价格欺诈认定。

那么,价格欺诈认定标准是什么?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店铺内容。

价格欺诈认定标准是什么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价格欺诈⾏为:(⼀)标价签、价⽬表等所标⽰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对同⼀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交易场所同时使⽤两种标价签或者价⽬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价进⾏结算的;(三)使⽤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字、图⽚、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与其交易的;(四)标⽰的市场最低价、出⼚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依据或者元从⽐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或者含糊标⽰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段之⼀的,属于价格欺诈⾏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或者不完全履⾏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交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五)对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六)其他价格欺诈⼿段。

消费者在认定价格欺诈⾏为上有⼀定的困难,来店铺找专业的律师帮助⾃⼰。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属于价格欺诈的情况是商家在商品价格上虚假标价,标价不清楚,所谓的打折是弄虚作假,不履行之前已经标注好的价格,或者价格虽然低,但销售的产品质量是有问题的,同样一件产品,标注两个或三个不同价钱的这些行为都属于价格欺诈。

一、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1)虚假标价(2)两套价格(3)模糊标价(4)虚夸标价(5)虚假折(6)模糊赠售(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8)虚构原价(9)不履行价格承诺(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二、行政法对于价格欺诈如何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消费者维权注意事项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

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4、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

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商家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故意违背消费者的合理期望,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手段,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下面将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探讨一些常见的价格欺诈情况。

一、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价格欺诈中常见的手段之一、商家可能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的功效、功能、质量等方面,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例如,一些保健产品广告声称可以治愈各种疾病,或者其中一种食品广告宣称含有大量的养分,而实际上这些宣传都是虚假的。

当消费者购买了这些产品后,发现与广告中所称的并不一致,就属于受到了价格欺诈。

二、价格显著偏离市场价格价格显著偏离市场价格是价格欺诈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

如果商家故意将产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或者将其远低于市场价,就属于价格欺诈。

例如,家商家标榜自己的商品是独家代理的,声称质量更好,因此价格较高。

而实际情况可能是,该商品根本没有独家代理,也没有与其他产品质量的显著区别。

这样的行为欺骗了消费者,属于价格欺诈。

三、抬高标价再打折销售一些商家为了制造购买的紧迫感和优惠感,常常采取抬高标价再打折销售的手段。

他们可能事先将商品价格明显抬高,然后再将其打折出售,以给消费者一种很大的优惠感,引诱消费者购买。

然而实际上,这种打折只是商家虚构的,价格折扣后的价格与正常价格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这种行为也属于价格欺诈。

四、隐藏附加费用一些商家常常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隐瞒一些附加费用,从而欺骗消费者。

例如,一些旅行社在宣传打折机票时,可能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其它费用,如机建费、燃油费等。

这样就会导致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实际支付的费用比宣传中的价格要高出很多。

隐藏附加费用也是一种价格欺诈的表现。

五、误导消费者误导消费者也是价格欺诈的一种手段。

一些商家可能通过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误以为一些商品或服务具有高附加值,从而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

例如,一些电商平台可能故意在商品页面上提供虚构的原价,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实际价值更高,从而购买。

价格违法行为认定

价格违法行为认定

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会采取各种不正当的价格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准确认定价格违法行为,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价格违法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价格欺诈行为。

这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比如,某商场在促销活动中,宣称“全场五折”,但实际上只有部分商品以五折价格销售,其他商品则只是稍微降低了价格,甚至有的商品价格还高于平时,这就构成了价格欺诈。

再比如,一些电商平台在销售商品时,先故意抬高价格,然后再以所谓的“折扣价”销售,给消费者造成优惠的假象,实际上价格并没有真正降低,这也是价格欺诈的常见表现形式。

二是哄抬价格行为。

通常发生在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者利用其他手段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例如,在疫情期间,某些商家大量囤积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然后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这种行为就属于哄抬价格。

三是价格垄断行为。

这是指经营者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操纵价格。

比如,一些行业的寡头企业相互勾结,统一提高产品价格,或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优势地位,不合理地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四是低价倾销行为。

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这种行为虽然在短期内可能让消费者享受到低价商品,但从长期来看,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其他合法经营者无法生存,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要准确认定价格违法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要明确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价格违法行为认定

价格违法行为认定

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价格的合理与稳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呢?价格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价格方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首先,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之一是价格欺诈。

这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比如,某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宣称“全场五折”,但实际上只有少数商品以五折价格出售,大部分商品只是稍微降低了价格甚至没有降价,这就属于价格欺诈。

再比如,有些商家故意模糊原价的概念,虚假标注原价,然后以所谓的折扣价出售商品,让消费者误以为得到了很大的实惠,其实不然。

其次,哄抬价格也是一种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

在特定时期,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

比如,在疫情期间,某些药店将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的价格提高数倍甚至数十倍,远远超过了正常的价格涨幅,这种行为就严重违反了价格法律法规。

另外,价格串通也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这是指多个经营者相互勾结,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操纵市场价格。

比如,某一地区的几家主要的建材供应商联合起来,统一提高某种建材的价格,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还有,低价倾销也是不被允许的。

一些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这种行为看似对消费者有利,但从长远来看,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导致其他合法经营者受到损害,最终也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同样属于价格违法。

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某些重要商品和服务制定指导价或者定价。

如果经营者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执行,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消费者?

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消费者?

True mastery of any skill takes a lifetime.(页眉可删)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消费者?导读:价格欺诈一般需要赔偿消费者售卖商品的价格三倍资金,若是最后的赔偿数额低于500元的,需要补足为500元。

任何消费者若是发现商家就同一个商品存在两种不同的价格时,就可以被初步认定为价格欺诈,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一、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

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

二、哪些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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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目前规定的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主要有十三种之多。

就包括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欺骗性标价、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虚假折价、对处理品不标价、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虚构比较价格、价质不符以及谎称“政府定价”。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2、价质不符。

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3、谎称“政府定价”。

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就价格欺诈来说,可能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

我们在平常的生活过程中,其实也是经常被经营者价格欺诈的。

说的简单一些,价格欺诈也就是在价格上面做文章,虽然从表面上看,消费者可能是占了便宜,但实际上还是经营者获利。

往往就是在价格上给人一种自己获利的假象,从而进行实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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