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4]3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4〕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9日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鹤壁市“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要求,借鉴其他市做法,市政府决定组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
二、总体目标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整合我市现有的招投标交易机构,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一)遵循法律。
在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框架内,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统一管理与监督,不改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资格,不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鹤政〔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鹤政〔201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4部规章继续有效。
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4部)2.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7件)3.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4.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2019年11月21日附件1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4部)附件2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7件)附件3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1件)附件4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1.将《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鹤政〔2011〕15号)中第十二条删除。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6•【字号】鹤政[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2003]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六日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目标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制定第二条责任目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相衔接,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体现发展,简便易行,引导和督促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县区政府责任目标的制定(一)目标体系内容。
县区政府的责任目标分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以及其他目标6类。
(二)目标制定。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目标体系内容制定本单位责任目标(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目标办)。
市目标办经归口协调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下达执行。
县区政府的责任目标经市长与县(区)长签字后下达执行。
第四条市直单位责任目标的制定(一)目标体系内容。
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中确定的由市直单位承担和落实的指标;市直单位其他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鹤政办〔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30日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全面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抢抓政策机遇期和项目施工黄金期,推进实施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9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部署,强化“项目为王”导向,把稳投资作为当前稳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专班推进、集中攻坚,着力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着力强化要素保障,着力优化建设环境,着力破解项目建设难点堵点,推进省市重点、“三个一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提速提效,全面掀起抓项目、促投资、增动能的项目建设热潮,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经济的关键拉动作用,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攻坚目标通过实施集中攻坚行动,推动重要项目加快开工、加快建设、加快达效,精准形成有效投资,有力支撑经济企稳回升,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增长10.5%以上,力争全年经济增长5.5%以上(其中下半年经济增长7%以上),全年经济总量达到1100亿元以上。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鹤政办[2010]1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19【实施日期】2010.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鹤政办〔20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为强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的意见》(鹤政〔2009〕2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一)大力开展质量立县区活动。
各县区积极开展质量立县区活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实行市长质量奖励制度。
按照《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每年评定、奖励一批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修订完善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
到2012年,培育1-3个中国名牌产品、1-3个中国驰名商标、6-10个省名牌产品、6-10个省著名商标、15-20个省优质产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1.建立和完善以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测评、应用和发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评价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统计局。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鹤政办〔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9〕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12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019年7月1日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各县区政府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鹤政〔2016〕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鹤壁市国土空间规划》(以下简称《空间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组织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鹤政办〔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1月22日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30号),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高城市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根据《河南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城市安全发展评价细则(2020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为抓手,以持续开展安全发展型企业、安全发展型行业、安全示范社区创建为基础,以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保障和防灾减灾抗灾水平为目标,健全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安全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命至上,保障安居乐业。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强化城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坚守安全底线,创建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最大程度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损失。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鹤政办〔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9日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县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乡政府)治理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020年底前,县乡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乡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乡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9日鹤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第三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条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代表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考核。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鹤政办〔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3〕3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注重创新、确保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过程管控,严格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级政府(含管委),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
对各县级政府的考核,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每年9月底和12月中旬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方案。
第六条对各县级政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分项和减分项。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6•【字号】鹤政办〔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1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鹤壁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6日鹤壁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深入开展,提升督查工作质量,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发挥督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办公室、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办公室,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办公室(或负责督查工作的科室)。
二、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政务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三、考核内容注重平时督查工作开展情况,以考核全年督查工作质量、效果为主,兼顾各被考核单位承担的督查工作量。
(一)督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1.是否有领导分管督查工作、有专人负责督查工作;2.是否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督查工作;3.是否建立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等督查机制;4.是否建立较为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
(二)督查工作台账建立情况1.是否对督查事项分类建立了工作台账;2.台账内容是否合理、清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度计划、进展情况等;3.是否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三)内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1.是否制定督查计划或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政务督查;2.督查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四)市政府督查事项落实情况1.决策督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6〕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鹤壁市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4日鹤壁市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9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鹤政〔2015〕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包括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后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粮食局、农业局会同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鹤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5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5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08•【字号】鹤政办[2005]20号•【施行日期】2005.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5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鹤政办〔2005〕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基本要求,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04年12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豫政〔2004〕84号)也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鹤壁市2005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总结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
对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报告。
二○○五年四月八日鹤壁市2005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对2005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纲要》和《通知》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一)宣传工作安排:1.鹤壁日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集中一段时间,对《纲要》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等以专栏文章、演播室访谈、嘉宾评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以新闻播报、制作专题片等形式进行报道。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3【实施日期】2014.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4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23日2014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014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抓手,着力抓好落实,尽力改革创新,全力提升求进,推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市加快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努力建设生态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公开,实行目录管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行政审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2.扎实推进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
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最大限度地整合政府部门分散交叉的职责,优化政府机构设置。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市政府工作规则》,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鹤政办[2008]37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06【实施日期】2008.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法〔 2007 〕 3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市行政机关逐渐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示范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本单位工作的基本准则,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鹤壁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鹤政办[2017]5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3【实施日期】2017.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鹤壁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鹤壁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3日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县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成立鹤壁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各部门(部门名单见附件2)进行考核。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2]6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2〕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鹤壁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鹤壁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扎实推进“两转两提”,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
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鹤政办[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办〔200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国务院《纲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7〕2号)文件以及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制度、机制创新为基础,以加强教育培训交流为平台,以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新鹤壁,中原崛起争先锋”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动国务院《纲要》的贯彻落实(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政府法制机构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工作职责。
(二)深入宣传,加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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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5]70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6
【实施日期】2015.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0〕48号)废止。
2015年9月16日
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04号)、《中共鹤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鹤发〔2015〕8号),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着力抓好落实,努力改革创新,全力提升求进,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及实施机关
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实施机关: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
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分,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确定各项分值。
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
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清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市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时限压缩、流程优化、程序简化,实现权力清单化、程序标准化、评价公开化。
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综合执法稳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全覆盖并不断提升。
(二)制度建设情况。
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符合制定规范、程序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民意,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统一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报备率达100%。
不合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切实纠正,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