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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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处置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ⅹⅹⅹ县人民医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
院后签署胎盘处理意见。住院医师要协助每位在我院住院
分娩的产妇签署《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此单随病历保
存。
3、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消毒处理
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垃圾袋外粘贴标签,
注明产妇姓名、住院号、分娩日期、时间、科室等信息。
4、对于临床实验室检查,该产妇无传染性疾病的,其胎盘可
根据产妇或家属意愿自行带走或由医院处理。
5、对于经实验室检查,该产妇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病毒携
带者的,其胎盘具有疾病传染性,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
产妇,必须由医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病理性医疗废
物进行处置,不得自行带回家处置。由当班医生向产妇或
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情况紧急,相关化验检查结果暂不知晓者,其胎盘不
可交予家属自行带走,由科室冷藏暂存保管。
7、胎盘的交接和去向有登记,有签字。各相关科室建立《胎
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
8、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
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
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
认签字。
9、医院处置胎盘应指定专人回收,科室工作人员与回收人员
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
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科室和个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科室和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