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实务复习总结(包括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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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考试 实务考试参考小秘诀汇总

专利代理人考试 实务考试参考小秘诀汇总

实务参考小秘诀三、发下试卷把答题思路+重要理论 R53 R65.2 等写在试卷背面四、当看到技术交底书和附图的时候,要第一时间把看到的所有附图标记的名称都标到附图上去。

例如在附图1标上基板,2标上探测器,。

因为刚刚看到技术资料的时候还记不住这些部件名称,快速地标注好这些附图标记能够很快地进入状态。

五、如何寻找发明点第一,寻找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效果字眼。

如交底书中的“克服了”、“缩短了”、“效果较佳”、“效果较好”。

第二,寻找交底书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暗示。

如交底书中的“代替”、“作为….变形”、当…..时”。

第三,找出标志性的分案字眼。

如交底书中的“还提供了….不同于”。

八、特别强调两个知识点新颖性和抵触申请注意新旧法判断标准的区别九、撰写申请或者和对比文件相比时要注意的1、工艺方法类权利要求要注意其顺序2、分析对比文件是否可用,避免浪费时间3、比对特征也要注意附图,附图与文字一样都可以公开技术特征4、避免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未公开但在另一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技术特征作为区别技术特征。

5、归纳申请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必须结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于申请文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作出的改进,从保护范围广的角度出发,确定所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6、重要技术特征列表时分开写,避免在写从属权利要求时将其漏掉十、权利要求常见的形式缺陷设备型号、宣传用语、目的效果不出现不用括号、权利引用主题名称一致部件连接关系错别字十一、想针对无效修改,先列出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再一条条权利要求分析有没有被披露找出未被披露的权利要求十二、利用优先权将多件申请串起来利用分案客服单一性或不能主动修改十三、下面不是每个案子都涉及的规定,答题时易漏优先权权利主体日期当事人抵触申请区分发明和实用新型摘要的效力十四、记住标准语段和套话十五、答复审意时修改权利要求,独权一般都要重新划界答复无效时修改权利要求,独权不要重新划界,语句照抄原权利要求十六、新颖性判断得分点(1)体现单独对比(2)找出区别特征(3)结论。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篇一: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实施细则65条①权利要求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保密审查法20.1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修改超原范围法33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③权利冲突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法26.3)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篇一: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实施细则65条①权利要求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保密审查法20.1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修改超原范围法33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③权利冲突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法26.3)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08年到14知识点精心总结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08年到14知识点精心总结

2008年一、题型1.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

2.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案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3.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其理由,并撰写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二、待修改的权利要求书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炸过程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龄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4.一种油炸马龄薯薄片,其特征在于:该油炸马龄薯薄片含油量低,并且其表面具有鼓泡。

二、意见陈述书的格式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X 年X 月X 日就X X 号发明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重新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如下修改。

(省略)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三)修改后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陈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为发明专利。

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希望能再给申请人一次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会晤的机会,以便同审查员进一步交换意见,申请人及代理人也将会极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整理知识要点

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整理知识要点

1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或辞去委托、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质押——登记之日(也即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公告之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2先权要求声明,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委托(著录项目变更)3:可以单独实施(收益自得)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均分)转让、放弃、独占许可、质押(非抵押)、赠与。

专利权还可以继承。

4对国际申请而言,若该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撤回或视为撤回,或者对中国的指定被视为撤回的,该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且不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5、需要特别授权的委托书: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解、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6、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资料:依赖遗传资源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说明理由。

(国际申请时,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书面说明中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需在请求书中说明的: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依赖遗传资源的、设计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要求优先权、委托代理机构、同日申请声明涉及分案申请的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若填写不对则按一般专利受理)涉及新生物材料,并提交了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写明保藏单位、地址、日期、编号、分类命名可在请求书中说明的:请求提前公布专利申请、保密申请(也可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前提出)、发明人不公布姓名、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7、资料提交日期的限定生物样品保藏:在申请日前最迟申请日(优先权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至国知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我国的有CCTCC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最迟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和补正材料。

2020专利代理实务考点及答题模板

2020专利代理实务考点及答题模板

专利代理实务考点总结一、关于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经对比分析,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原因如下:情况(1)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早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其授权公告日晚于该申请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1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文献,可以用来评述新颖性。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均相同。

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条的规定。

情况(2)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因此二者技术方案构成了实质的区别。

所以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条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规定,新颖性的评判只能采取单独对比原则,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因此,不能将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结合起来评价新颖性。

三、关于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目前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原因如下------四、关于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代理师知识点归纳总结

专利代理师知识点归纳总结

专利代理师知识点归纳总结一、专利代理师的基本概念和职责1. 专利代理师的定义专利代理师是指在专利法律事务领域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帮助客户进行专利申请、申诉、辩护等相关工作。

2. 专利代理师的职责专利代理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专利咨询服务、编写专利申请文件、代表客户进行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诉和辩护、提供专利简化服务、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等。

3. 专利代理师的资格专利代理师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专利代理师的工作。

二、专利代理师的专业知识1. 专利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师需要对专利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包括《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专利权的获得、保护和维护等相关知识。

2. 专利申请流程和要求专利代理师需要了解专利申请的流程和要求,包括专利申请的程序、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费用的支付等相关知识。

3. 专利权的维护和保护专利代理师需要了解专利权的维护和保护,包括专利权的监督、对侵权行为的维权、专利权的许可和转让等相关知识。

4. 专利审查与诉讼专利代理师需要了解专利审查和专利诉讼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包括对专利审查的分析和辩护、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诉讼等相关知识。

5. 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战略专利代理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战略,包括知识产权的布局和开发、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和保护等相关知识。

三、专利代理师的工作技能1. 专利查询与分析专利代理师需要具备专利查询和分析的能力,能够准确地找到相关专利文献并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专利咨询服务。

2.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专利代理师需要具备编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能力,包括规范地撰写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相关文件。

3. 专利审查和诉讼的辩护能力专利代理师需要具备专利审查和诉讼的辩护能力,包括针对专利审查意见做出合理的辩护、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等能力。

4. 专利权的许可和转让能力专利代理师需要具备专利权的许可和转让能力,包括能够进行专利许可协议的谈判和签订、能够进行专利转让协议的制定和执行等能力。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撰写必背知识点整理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撰写必背知识点整理

注意识别抵触申请和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而现有技术可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如果是作实务撰写格式【答复审查意见】尊敬的审查员,您好:本次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X至第X页。

(若还有其他附件,如审查员要求提供的现有技术资料等,也可在这段中列出)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审查员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 修改说明(如果没修改则可省略)陈述修改内容的时候必须说出依据,例如,修改了权利要求1,增加了特征XX,该特征在说明书XX页XX行有相应的描述……。

因此,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错误作出的,符合《专利法》33条及《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新颖性注意体现单独对比原则。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中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X中并没有相应公开,因此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时间允许,并且,存在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的不同,也要尽量陈述一下。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X具有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X到X也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的评分标准:理由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引用对比文件的具体内容;概念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要引用正确的法条。

在答复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如果修改了权利要求,则要论述修改依据,并且,不仅要陈述具有新颖性,还要论述其具有创造性。

)三、 关于创造性注意按照创造性的三步法论述。

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此处要描述一下为什么选择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了XX,但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记载了XX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核心要点总结(精简版)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核心要点总结(精简版)

专利代理实务核心要点总结(精简版)一、专利无效条款(既属驳回条款,又是无效条款)(一)新颖性(不具备新颖性)【核心法条】A22.2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新颖性问题的一般论述:(1)单独对比原则--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2)区别技术特征--(领域XXX,解决的技术问题XXX,作用/技术效果XXX;区别技术特征在于:XXX);(3)结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X具备/不具备新颖性。

[模板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XXX,对比文件1公开了XXX(参见说明书正文XX部分第XX行)。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预期技术效果均相同。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模板2]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XXX,对比文件1公开了XXX(参见说明书正文XX部分第XX行)。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未公开技术特征XXX/两者区别技术特征在于:XXX。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注意:单独对比原则;根据情况选择哪一个对比文件,考试中一般情况下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且通常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二)创造性(不具备创造性)【核心法条】A22.3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答题模板】■创造性问题的一般论述: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附件2(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以及公开的技术特征四个方面考虑;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应当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专利代理人实务复习总结(包括简答题)

专利代理人实务复习总结(包括简答题)

一、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包括产品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方法和用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只可以产品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如何判断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不写入某技术特征,是否导致技术方案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同的区别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和主题;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1、权利要求书撰写常见错误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或者写入非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写入含义不清楚或者模糊的词语;权利要求写入不会产生技术效果的说明;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不一致;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的某些技术特征在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缺乏引用基础;二、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主要条款专利法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细则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第一部分、涉及法条及审查指南内容一、答复审查意见细则53条:驳回情形:(1)【基本不考】法5条(违法不授予专利权)、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2)【间接】法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重点】法22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款)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4款)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重点】法26条:(公开充分、清楚、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新颖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通过申请文件与对比文件的著录项中的申请日与授权公告日进行判断。

(2)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要点:单独对比原则,全文与权利要求书对比)创造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分清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

(3)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要点:三步法)对比要点:权利要求书与权利要求书对比。

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3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4款)(5)【重点】法31条:(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代理实务题答题要点及

专利代理实务题答题要点及

专利代理实务题答题要点及XX年专利代理实务题答题要点及范文XX年专利代理实务题答题要点及范文一、总体考虑XX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包括四道题其中,第一题要求考生撰写提交给客户的咨询意见,逐一解释客户自行撰写的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着重考查考生对专利代理实务中经常涉及的几个基本法律概念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第二题采用撰写权利要求书这种专利代理实务中最基本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根据规定的素材撰写申请文件的能力,能否在满足《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撰写出既能够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权利又相对稳定的权利要求书第三题要求考生陈述其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主要考查考生对新颖性、创造性法条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能力第四题要求考生撰写分靠申请的拉立权利要求,并陈述分章或合靠理由,主要考查考生对单一性、分案申请的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二、撰写咨询意见XX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一题要求考生撰写提交给客户的咨询意见,逐一解释客户自行撰写的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说明理由题目中共给出五份素材,包括技术交底材料、客户合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和三份专利文献(对比文件1至3)撰写咨询意见之前,需要认真阅读题目中给出的五份素材,并按照以下思路和步骤进行分析1.分析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存在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首先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关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的规定,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以及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结论是权利要求6限定的不是一项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客体的规定2.分析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是否存在新颖性、创造性问题本试题中,对比文件1至3均为已经公开的专利文献,都构成技术交底材料的现有技术进一步分析对比文件1至3公开的技术内容,并与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1至5进行对比(具体分析参见咨询意见的范文),结论是对比文件1能够影响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对比文件l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能够影响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或其结合均不能影响权利要求2至4的新颖性和创造性3.检查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其他实质性缺陷分析可知,独立权利要求l 的技术方案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的主题名称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不一致,权利要求3得不到技术交底材料的支持,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5得不到技术交底材料的支持4.准备咨询意见的具体撰写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着手撰写咨询意见,咨询意见的撰写应当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有理有据、行丈流畅可以按照如下格式进行:首先,对权利要求所涉及的法律概念为客户进行简明的解释说明;然后,具体分析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为何不符合所述规定对权利要求书中1XX年专利代理实务题答题要点及范文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给客户提供全面的咨询意见供其参考,例如,同时指出强立权利要求l不具有新颖性和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给客户的咨询意见的范文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所代为办理有关大型公用垃圾箱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及现有技术,我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现一一指出1.关于权利要求1存在的问题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原因如下:对比文件l公开了一种防臭垃圾桶/箱,该防臭垃圾桶可制成大型的公用垃圾桶/箱,包括桶盖1、上桶体2和下桶体3,桶盖l上设有垃圾投入口4,下桶体3的上边缘设置成L形台阶状,上桶体2放置在下桶体3的该L形台阶上(即上箱体可分离地安装在下箱体上的下位概念),从图l中可以明确看出,上桶体2和下桶体3均为顶部开口结构,桶盖1盖合在上桶体2的顶部开口处,上桶体2的底部是水平的且设有多个滤水孔5(即上箱体的底部为水平设置的滤水板)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且它们都属于大型公用垃圾容器这一相同的技术领域,都解决了垃圾固液分离的技术问题,并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目前的权利要求1不具在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曲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1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因如下: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风防腐,通过设置在下箱体的侧壁上部的通风孔以及在箱盖上的垃圾投入口,垃圾箱产生由下而上的对流和内外循环,从而解决了上述技术问题,因此,设置在下箱体的侧壁上部的通风孔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目前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1中未记载上述必要技术特征,所且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关于权利要求2存在的问题《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要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目前撰写的从属权利要求2,其主题名称"箱体"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大型公用垃圾箱”不一致,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般的规定3.关于权利要求3存在的问题《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2XX年专利代理实务题答题要点及范文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3不符合上述规定,原因如下: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上箱体(2)内设有数根空心槽状隔条(7)”,其采取了较宽的上位概括的方式来限定空心槽状隔条的布置,所述上位概括涵盖了空心槽状隔条不是布置在侧壁内侧的情形以及空心槽状隔条水平布置的情形,而上述两种情形显然不能解决技本交底材料(说明书的撰写就是以技术交底材料为基础)中记载的通风不好的技术问题因此,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3没有以技术交底材料为依据,得不到技术交底材料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4.关于权利要求4存在的问题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空心槽状隔条”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中没有出现,因此,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4缺乏引用基础,导致该权利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5.关于权利要求5存在的问题《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原因如下: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滤水板(5)是可活动的”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该区别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垃圾从底部卸出以避免扬尘然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自卸式垃圾箱,其底板3水平插接在箱体2的底部,箱体2的底部设有供底板3滑动的导轨4,倒垃圾时,拉住底板3的把手31使底板3向一侧水平滑动,垃圾就从箱体2底部自动卸出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作用相同,都是用于使垃圾从底部卸出以避免扬尘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解决倾倒垃圾易扬尘的问题,在对比文件3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滤水板设置且可活动的因此,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此外,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5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因如下: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滤水板是可活动的”,其未具体限定滤水板的活动连接方式,然而不是所有的活动滤水板都能解决底部卸垃圾的技术问题,例如,有的垃圾箱中,滤水板虽然可活动地搁置在位于垃圾箱内壁上的支撑块或条上,但需要将全部垃圾从顶部倒出后才能取下滤水板,并不能直接从底部卸垃圾因此,权利要求5得不到技术交底材料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6关于权利要求6存在的问题《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目前撰写的权利要求6不符合上述规定,原因如下:权利要求6希望保护一种利用公用垃圾箱进行广告宣传的方法,该方法不涉及垃圾箱本身的构造,垃圾箱只作为信息表述的载体,仅仅设计广告创意和广告内容的表达,其特征不是技3XX年专利代理实务题答题要点及范文术特征,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本问题,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上述考虑,目前贵公司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较多问题,难以获得授权我方专利代理人将会与发明人进行认真沟通、在充分理解发明思路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对现有技术的检索、分析和对比,为贵公司重新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上咨询意见供参考,有问题请与我们随时沟通祝好!×××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年××月××日三、撰写权利要求书XX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二题要求考生根据题目给出的素材为客户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考生应当认真阅读、全面了解技术交底材科和现有技术的相关内容,撰写出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又能最大化地维护客户利益的权利要求书在答题时可以按照以下的思路和步骤进行1.确定技术交底材料相对于现有技术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交底材料涉及对大型公用垃圾箱的改进,由此可以以“一种大型公用垃圾箱”作为要求专利保护的主题将技术交底材料与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至3)进行比较,可知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两个技术问题:一是通过设置在垃在箱下箱体的侧壁上部的通风孔以及箱盖上的垃圾投入口,垃圾箱内形成由下而上的对流和内外循环,从而起到防止垃圾腐化、减少臭味、提高环境清洁度的作用(第一个技术问题);二是将垃圾箱的底部设置成可以相对于箱体向下转动以卸出垃圾,从而解决了导轨式垃圾箱的底部易积尘损坏的问题(第二个技术问题)2.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了达到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需要独立权利要求能够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同时避免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以使得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宽存在多个实施方式时,在不超出题目素材公开的范围的前提下,要考虑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适当概括对于第一个技术问题,技术交底材料中给出了唯一的实施方式,即:在垃圾箱下箱体的侧壁上部开设通风孔,其与箱盖上的垃圾投入口配合,使得垃圾箱内产生由下而上的对流和内外循环,从而防止垃圾腐化,减少臭味的产生技术交底材料中没有给出或暗示还存在其他实施方式,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难以预测除了技术交底材料给出的实施方式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可以同样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因此,考生在撰写第一组独立权利要求时,不应当对上述实施方式中的通风孔进行不恰当的概括,以免撰写的权利要求得不到技术交底材料的支持与第一个技术问题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包括上箱体、下箱体、箱盖、垃圾投入口、滤水板、通风孔均属于必要技术特征,不应遗漏而上箱体与下箱体之间是否可分离与通风无关,属于非必要技术特征,不应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以避免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窄而损害4XX年专利代理实务题答题要点及范文委托人的利益技术交底材料中还涉及将滤水板以一端铰接、另一端锁扣固定的方式与上箱体连接,以解决第二个技术问题此外,技术交底材料中还指出垃圾箱的箱体不限于本技术交底材料所设计的具体形式,其他垃圾箱也可以采用上述底部结构因此,不论垃圾箱的箱体采取何种结构或与底部的配合方式如何,只要底部能够向下转动从而打开箱体底部即可解决第二个技术问题所以,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中垃圾箱的箱体结构以及与底部的配合方式进行概括,形成解决第二个技术问题的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而箱体的具体结构〈包括上箱体、下箱体、滤水板、通风孔〉及其与底部的配合方式(一端铰接、另一端通过锁扣件固定)等属于非必要技术特征,不应写入该独立权利要求中3.确定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由上可知,技术交底材料中涉及两个技术问题可以形成用于分别解决每个技术问题的两个独立权利要求此时,就需要进行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备单一性的判断,以确定是提出一份专利申请,还是提出两份专利申请经过分析,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分别涉及对通风结构和底部卸垃圾结构的改进,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在技术上无相互关联,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所以,应将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分别单独提交一份专利申请4.根据具体实施方式确定从属权利要求为了形成较好的保护梯度,使得专利申请在面临不得不缩小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具有充分的修改余地,还应根据技术交底材料中给出的实施方式,撰写出数量合理、适当的从属权利要求技术交底材料中针对在下箱体的侧壁上部开设通风孔给出了优选的实施方式,即通风孔为两组,并且分别设置在下箱体相对的侧壁上因此,可以将上述优选实施方式撰写成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2)在技术交底材料的第5段至第7段中指出,为了解决上箱体内垃圾堆积阻碍空气流动的技术问题,进一步提高通风效果,可以在上箱体的侧壁内侧设置多个竖直布置的空心槽状隔条,或设置其他通风结构(例如通风孔),或者将两种通风结构组合在-起使用,即技术交底材料给出了更有利于上箱体通风的三种实施方式:空心槽状隔条、通风孔、通风孔与空心槽状隔条的组合虽然上述三种实施方式的具体结构有差异,但其均是设。

专利代理师实务答题要点及套话整理

专利代理师实务答题要点及套话整理

第一部分、新颖性一、专利法22条第二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答题格式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XXX,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22条第二款。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区别:XXX,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22条第二款。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对比文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采取相同的技术方案、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二款。

三、注意点1、单独对比原则2、抵触申请a在先申请,b在后公开,c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不属于现有技术。

第二部分、创造性一、专利法22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答题格式对比文件1公开了最多的技术特征,且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因此确定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公开了XXX。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对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XXX。

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作用为:XXX。

因此,本发明(实用新型)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XXX。

对比文件2公开了XXX。

其作用为XXX。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技术特征相同,但是其作用不同。

因此,对比文件2不能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实用新型)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XXX。

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XXX。

因此,对比文件3 不能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实用新型)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体会总结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体会总结

每一年因为卷三考只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很多很多,有的是专利撰写体会不足,有的是体会太足因此依如实际工作的答法应付考试,最愁闷的确实是这种有很充分的专利代理实务体会的人反而在卷三考了个低分。

针对专门没体会和专门有体会这两种情形,我以为以下四点要领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实务科目相当重要。

第一,必要技术特点第二,功能上位化第三,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

第四,回答套路一、卷三实务概述(一)考试内容卷三的考试内容千篇一概每一年都是一样的,具有如此几个特点。

第一,必然有撰写权利要求,必然有回答意见,必然有回答专利代理工作中的一些规那么。

而且撰写权利要求和回答意见都分为两种形式。

撰写权利要求分为:一、给一个技术交底书,写一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二、给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和无效宣告或审查意见,将被请求无效或被审查意见通知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成一个符合要求的权利要求书。

回答意见分为:一、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做回答,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二、对无效宣告做回答,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

回答专利代理的规那么,比如2007年问了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规定,2020年涉及代理人不能代理自己所在的代理机构以前代理过的专利宣告无效。

第二,技术问题必然很简单,不需要专门的专业技术知识就能够明白得技术方案。

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成一年一次的2006年开始,2006年是有横条的衣挂,2007年是撕开密封包的牵拉部件,2020年是真空离心油炸食物,2020年是避免打鼾装置。

关键的技术特点都没超过五个,不需要花费脑力明白得技术问题,有技术背景的人士靠直觉就能够明白这是做什么用的东西。

随着中国人民学历水平的提高,估量以后代理人考试技术内容也会愈来愈难,有愈来愈多的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了。

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光是技术难度就专门大,看半天不明白是在讲什么,不明白这东西能做什么,以后很有可能。

(二)分数规律考试内容确信确实是撰写题、回答题和简答题,没别的东西,因此考高分确实是要看用如何的技术别离对付这三个部份。

2023年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和模板汇总V自己

2023年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和模板汇总V自己

专利代理人考试-- 专利事务考点模板整理重点法条模板: (1)汇总: (1)分模板 (3)文献核算模板 (9)对比文献模板 (9)优先权模板 (9)现有技术模板 (10)无效宣告请求书 (10)客户意见征询模板 (11)答复“审查意见”......意见陈述书 .. (13)答复“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 (14)无效理由分析 (15)重点法条模板:汇总:A《专利法》【A2】【A2.2】不构成技术方案【A2.3】是保护客体【A20.2】【A22.2】新奇性:【A22.3】发明性:【A25.1】不授予专利权客体【A26.2】【A26.3】说明书充足公开【A26.4】清楚、简要并得到说明书支持【A45】与R65是通常的无效理由R《专利法实行细则》【R20】【R20.2】必要技术特性【R22】中关于独立权利规定和从属权利规定撰写的规定内容【R22.1】主题不一致【A31】【R34]】单一性【R53】发明驳回理由【R65】无效理由【R67】补充无效理由【R69】无效中权利范围的修改【R70】口头审理分模板【A22.2】新奇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奇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献或者公告的专利文献中。

”1、没有新奇性:权利规定1规定保护一种XXX,对比文献1公开了一种XXX,涉及X(相称于权利规定1的X),涉及X(相称于权利规定1的X),……。

由于对比文献1公开了权利规定1所要保护的所有技术特性,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规定1相对于对比文献1不具有新奇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有新奇性:权利规定1具有新奇性:权利规定1与对比文献1的技术方案相比,对比文献1中没有公开权利规定1中“XXX”技术特性,两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专利代理人复习资料

专利代理人复习资料

专利代理人复习资料专利代理人复习资料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的不断涌现,专利代理人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专业人士,他们负责处理专利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

为了能够胜任这个职位,专利代理人需要掌握广泛的知识,并且不断更新自己的技能。

本文将提供一些专利代理人复习资料,帮助他们更好地准备和应对工作中的挑战。

一、专利法律知识作为专利代理人,了解国内外的专利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需要熟悉自己所在国家的专利法律体系,包括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和保护期限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国际专利法律,特别是与自己所在国家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

这些法律知识将帮助专利代理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二、专业技能除了法律知识,专利代理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首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专利代理人常常需要与客户、专利局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因此良好的沟通能力将有助于顺利完成工作。

此外,专利代理人还需要具备扎实的科学和技术背景,能够理解和解释客户的发明创造。

同时,熟练掌握专利检索和分析工具也是必不可少的技能。

三、案例分析在复习过程中,专利代理人可以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来提升自己的技能。

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专利案例,从申请过程、审查意见到最终授权等各个环节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案例,可以加深对专利法律和实践的理解,同时也能够学习到其他专利代理人的经验和技巧。

此外,还可以通过与同行的讨论和交流来拓宽自己的视野,探索更多的解决方案。

四、专利法规和政策专利法规和政策是专利代理人必须熟悉的内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学习和了解。

此外,专利政策的变化也会对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产生影响。

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专利政策,有助于专利代理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并且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策略。

五、专利行业动态专利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

专利代理人需要时刻关注行业的最新动态和趋势,以便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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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包括产品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方法和用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只可以产品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如何判断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不写入某技术特征,是否导致技术方案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同的区别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和主题;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1、权利要求书撰写常见错误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或者写入非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写入含义不清楚或者模糊的词语;权利要求写入不会产生技术效果的说明;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不一致;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的某些技术特征在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缺乏引用基础;二、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主要条款专利法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细则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 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主要为前半段)---即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即权利要求应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 请提出。

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 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 请提出。

细则第三十四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细则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 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总的要求:专利法第33条修改的时机:主动修改:发明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两个月被动修改:根据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2.细则51条第3款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3.主动修改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未指出的但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形式缺陷或明显错误。

论述的套路:(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2) 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起始语段)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修改说明):说明哪些权利要求是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哪些实质性缺陷进行了修改,指出修改部分增加的技术特征和/或包含该修改后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在原申请文件中的出处,表明修改符合《专利法》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首先说明对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再说明其从属权利要求,随后说明对其他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的修改;当修改也克服了审查意见中未指出的缺陷时,指出所作修改针对申请文件存在的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而进行,这样的修改可视作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也符合《细则》51条第三款的规定。

)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并根据《细则》21条第一款相对于本发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K划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将原权利要求X 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前序部分,并在特征部分加入以下技术特征:…,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实施例X和实施例Y、说明书第A段(第B 行)以及图U。

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X的主题名称,使其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克服了原权利要求XX中“特别是”和“例如”所导致的权利要求不清楚的缺陷。

删除了原权利要求XX,因为对比文件XX已公开了…,使其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将原独立权利要求X 修改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Y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方法或设备权利要求,修改的依据来自于…。

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XX”为错别字,修改为“YY”。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说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具体陈述意见:)审查意见没有涉及的缺陷不必进行说明。

对各个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编号分段撰写。

不同意的,指出不存在所述缺陷的理由;认可存在缺陷的,论述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已消除所述缺陷的理由;部分同意的,说明修改已消除所述缺陷的理由,同时说明审查意见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结束语段:)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如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

XX代理人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意见陈述权利要求2至4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作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至4也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三、无效宣告主要条款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 告该专利权无效。

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细则第65条第二款为无效的理由(比驳回的理由少了专利法第31条单一性的规定以及专利法26条第5款说明遗传资源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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