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业财产保险
2024年企业财产保险方案标准版本
2024年企业财产保险方案标准版本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企业的财产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在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为了适应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和风险形势,制定出适用于2023年的企业财产保险方案标准版本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与范围本标准旨在为2023年企业财产保险的制定提供指导,规范和统一企业财产保险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企业财产得到有效保障,并提高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商业性质的企业。
第二章保险责任2.1 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确保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范围明确、合理,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财产损毁、财产丧失等。
在制定赔偿范围时,要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和需要。
2.2 免赔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设定一定的免赔责任,即在达到特定条件下,被保险企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免赔责任的设定应充分考虑被保险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
第三章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企业财产的价值、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的保险费金额。
保险费率应合理、透明,并根据企业的风险特征进行差异化定价。
3.2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企业应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并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和便捷。
第四章保险条款4.1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内容。
4.2 附加险和特别约定根据被保险企业的特殊需求,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附加险和特别约定,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附件险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应明确、合理,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保险合同中。
第五章理赔处理5.1 理赔申请被保险企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理赔部门,负责理赔申请的受理和处理。
财产保险
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2、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时刻(事故、投保时)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3、按保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财产保险分为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4、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可将财产保险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5、共同分摊海损时期可以称为财产保险的原始阶段。
6、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先后出现,并存发展,是近代保险阶段。
7、工业保险与汽车保险是现代保险阶段。
8、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业务性质补偿性、承保范围广泛性、经营内容复杂性、单个保险关系不等性。
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补偿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2、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时刻(事故时、投保时)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3、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
4、定制保险:保险双方投保时约定保险价值,并据此确定保额,事故时以保额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而不再对标的重新估价。
5、不定值保险:保险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在保单上载明保险价值,只是订明保额,作为赔款最高限额,事故时,在估算保险价值并作为赔款的依据。
简答题:1、简述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
①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②承包范围具有广泛性。
③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④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2、简述财产保险的作用。
(1)微观经济作用:①对家庭和个人解除后顾之忧,保障生活安定。
②对企业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
(2)宏观经济作用:①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
②促进社会稳定。
③促进科技进步。
④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保障社会财富的安定。
⑤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
4、试比较财产保险与政府救灾共同点:为遭灾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区别: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1、保险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又称小保单。
2、批单(批贴)通常用于对已经印制好的保险单的内容作部分修改,或对已经生效的保险单的某些项目进行变更。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资产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资产保险管理,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单位和个人参加的与企业资产有关的保险事项。
第二章保险管理职责第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是企业资产保险的管理者,负责公司保险策略的订立、实施和监督,保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相关的保险申请流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人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诚信、有效的服务。
第三章保险购买第六条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企业资产保险购买计划,明确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要素。
第七条企业资产保险应依据实际需要,购买资产综合险、责任险等适当类型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企业资产安全保障的需求。
第八条保险购买应通过正规的保险渠道进行,严禁购买假冒伪劣的保险产品。
第九条保险购买的决策应遵从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第四章保险索赔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人要立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保险事故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依照保险合同的商定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十一条保险索赔申请应认真描述事故经过、损失情况、保险金额和索赔要求,并供应相关的证明料子和证据,确保索赔申请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损核赔,依照保险合同的商定,对合法有效的索赔申请进行理赔。
第十三条保险理赔金额应依据保险合同的商定和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保险公司应及时支出理赔款项给企业。
第五章保险管理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评估保险合同的完善性和适用性,并及时调整保险策略和保险计划,以保证企业资产安全的需求。
第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应对企业资产保险的需求进行监测和分析,供应专业的服务和建议。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档案和保险凭证,并依照规定的时限保存相关的索赔资料和证据。
公司购买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购买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购买保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政策。
(二)必要性原则:购买保险应针对公司实际风险,确保保险覆盖范围与风险相对应。
(三)经济性原则:在确保保险覆盖范围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合理选择保险产品,降低保险成本。
(四)合理性原则:保险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争议。
第二章保险种类及范围第四条公司购买保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财产保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二)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三)信用保险:包括出口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
(四)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客户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健康保险:包括团体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第五条保险范围应覆盖公司主要资产、业务活动及员工福利,具体包括:(一)公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公司对外担保、合同责任、产品责任等。
(三)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疾病等。
第三章保险购买流程第六条保险购买流程如下:(一)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保险需求,提交给公司风险管理部。
(二)风险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保险需求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保险购买方案。
(三)方案审批:公司风险管理部将保险购买方案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四)投保:公司风险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方案,与保险公司进行洽谈,签订保险合同。
(五)保费缴纳: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
(六)保险理赔: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司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第四章保险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设立保险管理小组,负责保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公司保险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险购买工作。
财产保险笔记
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第一节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财产保险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的专业化与社会化方面。
●种类:按经营范围分:广义的财产保险:除寿险意外的一切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财产损失保险按保险标的是否有形:有形财产保险;无形财产保险按保险保障范围:财产损失险:火灾、运输工具、货物运输、工程、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产品、公众、雇主、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经营主体:集团型保险公司:平安、太平洋、中国人保控股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华泰、大地、中华联合等专营型财产保险公司:安信农业、天平汽车保险第二节财产保险的性质与特征●财产保险性质:1、涉及财产保险的物质财产或经济利益在保险领域的运动规律宏观经济活动与微观经济活动经济利益再分配经济数量变动2.财产保险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自然基础——客观风险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社会基础——商品经济损害填补学说商品经营和市场价值●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比较:保险标的的区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思考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问题)保险合同性质(补偿性和给付性)被保险方获偿权益的区别风险管理的区别投资风险承保风险费率依据的区别保险期限的区别是否具有储蓄性第三节财产保险的职能与作用●职能:(一)几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单一职能论双重职能论多重职能论主次职能论(二)基本职能——经济补偿、分散危险(三)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作用:宏观作用: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
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微观作用:财产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3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规章〔2016〕第13号《XX 厂财产保险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 年3 月20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2016 年3 月20 日规章制度控制表XX 厂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XX 厂财产保险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化解风险,提高效率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 厂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保险管理原则(一)统一管理。
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险种由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车辆保险由蒙东能源公司统一管理;(二)集中投保。
国家电投集团公司集中确定财产保险险种、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蒙东能源公司统一确定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及统保框架协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XX 厂财产保险工作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相关实物管理部门配合。
第五条财务部1. 负责制定XX 厂财产保险管理办法;2. 负责全面管理本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3. 负责建立财产保险案件台账,跟踪未决保险案件,并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完成理赔;4. 负责在保险年度终止前,对该年度保险公司的服务和理赔进行评价,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生技部(一)负责出险案件上报,配合财务部及保险公司做好出险查勘及理赔工作;(二)负责做好所有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事故损失认定;第三章集团公司统保的财产保险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七条按照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不得随意变更财产保险险种或自行投保。
第八条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财产保险的具体投保险种和投保资产范围,拟投保的保险财产清单履行本单位相关决策程序,并经蒙东能源公司专业部门审核后,报送蒙东能源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财务部对本单位拟投保的保险财产清单履行XX厂相关决策程序后,报送蒙东能源公司。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投保手续,及时交付保费。
第十一条保险费用实行统收统支,由本单位直接支付给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产险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财产受到有效的保障和管理,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包括财产保险的投保、理赔、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加强对财产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财产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升级。
第五条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应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紧密配合相关保险公司,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财产保险投保管理第六条本公司财产保险投保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建筑等。
在投保前,必须对企业的实际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确定保险金额。
第七条投保方案必须得到财务部门的认可,并提供详细的投保方案和相关资料。
投保合同必须保留备查。
第八条财产保险的期限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能够提供持续的保障。
第九条投保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条财产保险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要求,选择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险种,确保企业财产受到全面的保障。
第三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在遭受风险事件或者财产损失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完备的理赔材料。
第十二条在理赔过程中,企业应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索赔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对理赔款项进行合理管理和分配,确保理赔款项用于修复受损财产,并做好理赔款项的账务管理。
第四章风险评估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在财产保险工作中,应定期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估,识别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企业决策者参考。
435-保险专业基础
《保险专业基础》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2022年入学)一、考核目标《保险专业基础》由《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三部分组成。
本科目着重考核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保险学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深化对保险学及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知识及其运用的理解和掌握。
明确什么是风险、风险管理及保险,深刻认识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分析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了解保险的一般分类及主要险种,掌握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关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功能、基本内容、条款、原则及相关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内涵、基本要素、法律程序等若干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基本原则,认识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理解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问题,认识、把握保险市场及保险监管,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深入理解保险政策制度及其制定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新背景、新动态及方向等。
二、考试主要范围《保险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共包括《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三部分。
《保险学原理》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一、风险的含义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三、风险的分类第二节风险管理的概念、目标及程序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二、风险管理的目标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四、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第三节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发展一、整合式风险管理二、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的创新与发展三、保险证券化四、风险管理的其他创新与发展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内涵一、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二、保险的含义与要素三、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第二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职能及功能二、保险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第三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第一节保险产生的基础一、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二、保险产生的经济基础第二节世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世界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二、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第三节我国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我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二、旧中国的保险业三、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因素第四章保险的类别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二、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三、按保险标的分类四、按承保方式分类第二节保险的主要险种一、财产损失保险二、责任保险三、信用保证保险四、农业保险五、人寿保险六、意外伤害保险七、健康保险第五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二、保险合同的特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三、保险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二、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原则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产生的原因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意义二、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的比较第三节近因原则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二、近因原则的应用第七章保险运行第一节保险经营概述一、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第二节保险经营环节一、保险产品设计及其创新二、保险营销三、承保四、再保险五、保险理赔第三节保险业务的创新与发展第八章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第一节保险基金概述一、保险基金的内涵二、保险基金的来源及运动三、保险基金的存在形式第二节保险基金与保险资金一、保险资金的概念二、保险基金与保险资金的关系第三节保险投资一、保险投资的意义二、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三、保险投资的原则四、保险投资的一般形式五、保险资金运用的新动态第九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第一节保险市场一、保险市场的概念及构成要素二、保险市场的供求及其影响因素三、保险市场的创新与发展第二节保险监管一、保险监管的内涵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三、保险监管的原则四、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五、保险监管的政策制度六、保险监管的新动态《人身保险》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第一节人身风险及其管理一、人身风险及其特征二、人身风险的管理第二节人身保险的内涵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其特征二、人身保险的分类第三节中国人身保险及其市场的演进发展一、我国人身保险的历史演进二、我国人身保险的创新三、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第二章人身保险险种第一节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功能二、人寿保险的分类三、人寿保险的产品第二节健康保险一、健康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功能二、健康保险的分类三、健康保险的产品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功能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与给付方式第三章人身保险合同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一、人身保险合同概念与特征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四、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与复效、终止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一、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二、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三、意外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财产保险》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第一节财产保险的含义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二、财产保险的标的三、财产保险的特征第二节财产保险的种类和作用一、财产保险的种类二、财产保险的作用第三节财产保险的演进与发展一、财产保险的历史演进二、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创新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三、财产保险合同的适用原则第二节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一、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几种承保方式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二、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第三章财产损失保险第一节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二、企业财产保险三、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货物运输保险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机动车辆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四、中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与发展第四节工程保险一、工程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二、建筑工程保险三、安装工程保险四、中国工程保险的发展与创新第四章责任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三、责任保险的功能第二节责任保险的分类责任保险合同的共同规定一、责任保险的分类二、责任保险合同的共同规定第三节责任保险产品一、公众责任保险二、产品责任保险三、职业责任保险四、雇主责任保险第四节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创新第五章信用保证保险第一节信用保证保险概述一、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及特征二、信用保证保险的作用三、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区别第二节信用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二、商业信用保险三、投资保险四、其他信用保险第三节保证保险一、保证保险的分类二、保证保险的产品第四节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发展与创新第六章农业保险第一节农业保险的含义及功能一、农业保险的概念及特征二、农业保险功能第二节农业保险的险种一、种植业保险二、养殖业保险第三节农业保险的发展与创新三、参考书目1.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第五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2.兰虹:《财产与责任保险》(第四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3.魏巧琴:《新编人身保险学》,同济大学出版社,2018;4.刘冬姣:人身保险(第二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5.卓志等:《保险理论与案例分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2024年企业财产保险方案经典版
2024年企业财产保险方案经典版第一章引言企业财产保险是一种保护企业财产免遭意外损失的重要保险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财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方案的设计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针对2023年的企业财产保险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供经典版的____字详细内容。
第二章保险范围2.1财产损失保险2.1.1建筑物保险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将为建筑物提供全险保障,包括火灾、爆炸、水灾、风灾等各类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根据建筑物的价值和修复成本来确定。
2.1.2设备设施保险企业的设备和设施是其正常运营的重要基础。
保险公司将根据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提供保险保障,包括设备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
2.1.3库存保险企业的库存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资产。
保险公司将为企业的库存提供全险保障,包括火灾、爆炸、水灾等各类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2.1.4办公设备和家具保险办公设备和家具是企业正常办公和员工生活的基础设施。
保险公司将根据设备和家具的价值提供保险保障,包括设备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
2.1.5租赁设备保险企业可能会租赁一些设备来支持生产和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将根据租赁设备的价值提供保险保障,包括设备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
2.2责任保险2.2.1公共责任保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损害。
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提供公共责任保险,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
2.2.2雇主责任保险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的员工规模和工作风险提供雇主责任保险,包括员工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等情况。
2.3业务中断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会发生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业务中断。
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提供全险保障,包括设备故障、灾害、供应链中断等情况。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投保标准3.1保险金额确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每一项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该能够覆盖企业在发生意外事件时的损失,并根据每项保险的特点进行细致的设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中小企业财产一切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中小企业财产一切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中小企业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合同的订立1.1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申请。
1.2 保险人有权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和合同约定,决定是否接受保险,并最终签署合同。
1.3 本保险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保险责任的确认和范围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和相应的保险服务。
2.2 财产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水灾、盗窃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2.3 保险人将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保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二章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第三条保险费的计算和支付3.1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风险等因素决定,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一。
3.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方式按双方协商的约定执行。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五条保险合同的变更5.1 保险合同生效后,如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署确认才能生效。
5.2 变更后的保险合同内容将替代原合同内容,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解除6.1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投保人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6.2 如因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相应的损害赔偿权利。
第七章保险事故处理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申报8.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保险事故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8.2 保险人将根据申报的情况和相关证明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9.1 保险金的计算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计算。
9.2 保险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和投保人的选择决定,可以选择直接支付或按分期支付。
财产保险知识点
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1、1、1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
有形财产保险寿险非寿险无形财产保险:责任、信用、利润损失1、21存放于固定处所并相对处于静止状态的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标的的保险为火灾保险。
保险费:返还性消费性2、财产保险的比较特征(1)基本职能不同(2)保险标的不同(3)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4)保险合同性质不同(5)保险期限不同(6)经营技术不同(7)财产保险一般不具有储蓄性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1、3、2职能经济补偿职能筹集资金职能分散风险防灾防损融通资金稳定社会1、3、3财产保险的作用宏观:(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2)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3)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4)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微观:(1)财产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2)财产保险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财产保险能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财产保险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财产保险能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1667年尼古拉斯.巴蓬“现代火灾保险之父”保险密度是指人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第二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2、2、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如实告知(2)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2、3近因原则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1)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2)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则分别不同情况处理2、4损失补偿原则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第二章 企业财产保险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标 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营业额)*毛利 润率
2、考虑企业发展趋势、通货膨胀因 素
实际标准营业额=标准营业额*(1+营 业额增长率+通货膨胀率)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实 际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营业额)* 毛利润率
例1
某百货商场年营业额为1000000 元,其中营业(生产)成本为 700000元,维持费用为100000 元,净利润为200000元。该商场 于次年2月1日发生火灾,直到7 月31日才全部恢复营业,实际赔 偿期是6个月,保险赔偿期也是6 个月。实际赔偿期的营业额为 100000元,上年2越1日至7月31 日的标准营业额为500000元,那 么应赔偿的毛利润损失是多少?
解:实际标准营业额=标准营业额* (1+营业额增长率+通货膨胀率) =500000*(1+10%+10%) =600000元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实 际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营业额)* 毛利润率 =(600000—100000) *30%=150000元
(二)因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 润损失
1、除外的损失原因引起的损失 2、特定的责任免除项目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
损失和费用
二、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 任和除外责任
(一)保险责任 综合险的保险责任不仅包括以上基本
险的保险责任,还把责任扩展到暴雨、 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在这里强调是地震仍是除外责任) (二)除外责任 在基本险的基础上还包括:地震造成 的一切损失;堆放在漏天及罩棚下的 保险标的以及罩棚本身因暴风、暴雨 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险案例(1)
分析结论:
1、根据《保险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投保人的投保 行为若要产生要约的效力,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要按约定交付保费。三者缺一不可。
在本案中,司机李某显然符合条件(1)和条件(3),所以 要判断该保单是否有效的关键就是看李某对保险标的是否具 有保险利益。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用途所致; (2)保险标的自身发生意外引起物理、化学反应; (3)保险标的周围客观环境发生变化。 财产保险案例(1)
本案中,是因为投保人变更了保险标的用途,将原来储存钢 铁原料的仓库改为储存火灾发生可能性更高的塑料泡沫及其 他非金属原料,因而投保人应及时履行危险程度增加的告知 义务。
第一种意见认为,A厂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其财产的投保人
必须是其法人代表,即厂长,厂长之外的其他人均没有投保 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由于该轿车不是厂长投保,李某也没有厂长授权其投保的书 面证明,所以该保单无效。
财产保险案例(1)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轿车不是李某的个人财产,但是作为司 机李某对轿车具有管理权,也就是说,李某对该轿车具有保险 利益,所以,在厂长的许可下,年满18周岁的李某有权对其投 保,保单因此有效。
分析结论:
此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如何处理财产保险中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 度增加”的问题,这也是产生这些保险纠纷的源头所在。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 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发 生的可能性增加,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所致:
本案中驾驶员马某有驾驶证,且受刘某之委托开车,其在风 景区倒车不慎伤人显然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承 担赔偿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提高企业财产保险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保险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
公司内所有部门,包括总经理、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财产保险购买、保险责任、保险理赔、保险风险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所有相关部门应做好信息记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清单、保险购买凭证、保险理赔记录等文档的妥善管理。
第二章财产保险购买第五条企业应根据自身财产状况和经营特点,确定购买财产保险的种类和金额,并委托有资质的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财产保险服务。
第六条财产保险购买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综合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固定资产保险等,具体购买种类由企业内部各部门协商决定,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确定。
第七条财产保险购买金额的确定应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相关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保证购买金额足以覆盖潜在的风险。
第八条财产保险购买金额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货物价格指数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确保购买金额符合实际需求。
第九条财产保险购买合同中,需明确标明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财产保险购买费用应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做好费用记录和相关报销工作。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十一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财产险对财产损失的赔付责任,以及企业因财产损失导致的经营中断、停工、停产损失的赔付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在企业财产保险范围内,承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风灾、暴雨、盗窃、纵火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明确规定于保险合同中,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对于不同风险的责任承担范围及赔偿标准。
第四章保险理赔第十四条一旦发生财产损失事件,企业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报案,尽快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在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时,应提交理赔申请书、保险单、财产清单、损失鉴定报告、警察报案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相关资料。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财产安全,降低风险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财产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合规,保障企业权益;3. 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财产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财产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产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续保、理赔等工作;3. 负责保险费用的预算、核算和监督;4. 负责保险事故的预防、调查和处理;5. 负责保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保险合同管理第六条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签订:1.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2. 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3. 签订保险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续保:1. 在保险合同到期前,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续保手续;2. 确保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第四章保险理赔管理第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第十条保险理赔程序:1.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部门接到保险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3.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资料,确定赔偿金额;4. 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赔偿方式,并签订赔偿协议。
第五章保险费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财产保险费用应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并按月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企业财产保险费用开支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支。
第十三条企业财产保险费用支出应进行明细记录,确保费用支出的透明度。
第六章保险知识宣传与培训第十四条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财产保险教学大纲
《财产保险》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FINA3129课程学时: 51 课程学分: 3开课学期:第五学期适用专业:金融保险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达到以下要求:了解财产保险的概念、分类、特征;熟悉财产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农业保险的内容;掌握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以及赔偿处理。
二、课程性质与任务《财产保险》是《金融保险》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保险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本课程通过介绍财产保险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财产保险产品,使学生掌握主要财产保险产品的保险标的、保险风险、除外责任和赔偿处理等,培养学生的专业分析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学生毕业后从事保险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三、预修课程《保险概论》,《人身保险》五、讲授内容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教学目的的和要求:了解财产保险的概念;掌握财产保险的特征和财产保险的分类;了解财产保险的发展历程。
教学难点和重点财产保险的特征和财产保险的分类;教学内容:a.财产保险的概念;b.财产保险的特征和分类;c.财产保险的分类和发展历史.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教学目的的和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内容;掌握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掌握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教学难点和重点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原则和方法;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教学内容:a.财产保险合同概述;b.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c.损失补偿原则;d.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第三章火灾保险教学目的的和要求:了解火灾保险的概念和发展历程;了解英国和美国的火灾保险责任的构成条件;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风险、除外责任和赔偿处理;熟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风险、除外责任和赔偿处理。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财产安全,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包括对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保险理赔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保障企业利益为核心,确保财产保险的有效理赔。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提高理赔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第二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流程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流程,包括报案、受理、审核、赔付等环节,确保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发生财产损失或灾害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八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对报案进行审核,确定保险责任,做出理赔决定。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对企业进行赔付,确保企业在财产损失后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当熟悉企业财产保险政策和条款,做好理赔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对企业损失进行勘查和审核,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四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监督机制,加强对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档案,记录相关的理赔过程和结果,确保理赔工作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培训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理赔管理能力和水平。
财产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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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案例
结 论:
保险公司需要对李某与卡车相撞造成对方的 损失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并在扣除一定的 手续费后退还用来投保车辆损失险的那一部 分保险费。
在本案中,司机李某显然符合条件(1)和条件(3),所以 要判断该保单是否有效的关键就是看李某对保险标的是否具 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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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案例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李某不是奥迪轿车的所有权人,但 是李某的职业是司机,他对这辆轿车具有管理利益、收益利益以 及责任利益,而这些根据保险法规的规定都是保险利益的具体表 现形式。所以,司机李某也符合条件(2),该保险合同有效。
财产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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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财产保险案例
第一章 企业财产险
案例一 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情介绍:
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 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 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 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 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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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案例
2、根据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这一点在《保
险法》三十六条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危险程度增加对保险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因为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是根据保险标的特定情况下的危险程 度,按照费率表核定的。
第02章企业财产保险
第四节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
一、 费率的分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 分为工 业类、仓储类和普通类。 二、费率的计算:财产保险的费率计算单位 规定为按每千元保额计算,费率表达形式 为: xx‰. xx‰ 保险费的高低取决于三个因素: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三、 影响企业财产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有: ** 1. 投保险种:基本险、综合险(财产险或财 产一切险)、附加险及免赔额的高低; 2. 房屋的建筑结构:钢骨结构、砖石结构、 木结构等; 3. 占用性质; 4. 地理位置;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一) 可保财产: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 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 关系的财产。
用会计科目反映:如固定资产、流动财产、 帐外资产等 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反映:如房屋、建筑 物、机器设备、材料、商品物资等
不保的原因: (1)这些财产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 (2)这些财产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 (3)承保这些财产会与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 触; (4)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 (5)应该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
目前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分为国内业务和涉外业 务。 财产保险基本险 国内业务 财产保险综合险 (普通)财产保险 涉外业务 财产一切险
三. 附加险 1. 盗窃 2. 露堆财产保险/矿下财产保险 露堆财产保险/ 3. 锅炉压力容器损失 4.管道破裂损失 4.管道破裂损失 5. 橱窗玻璃破碎险 6. 营业中断保险(利润损失保险)
第三节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一、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1)按帐面原值确定 (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3)按重置价值确定 (4)按其他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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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的确定
(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及保险 价值的确定 1、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确定 2、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加成确 定 3、按固定资产重置重建价值确 定 4、保险价值:出险时的重置 重建价值
(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及保险价 值的确定
1、按账面余额确定 2、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3、保险价值:发生损失当时的 账面余额(或期末余额)
一、费率 企财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所以 我国企财险的费率均为年费率,保险 金额以千元计算。根据基本险和综合 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综合险的费率较 高。基本险和综合险的保险费率都分 为三类:即工业险、仓储险、普通险, 每一类别又按照财产的风险性质和发 生概率分不同档次,共计3大类13个 号次
二 、保险期限
某企业将账面原值为100万元的 固定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 险基本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 勘察,受损财产按市价计算的恢 复原状的修复费用为60万,该固 定资产受损时的保险价值是120 万,则保险人应支付多少赔偿款? 解:60*100/120 =50万元。
例2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
(一)提供资料 (二)实地勘察检验 (三)承保条件
五、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 六、企业财产保险投保人的义务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如实告知义务 3、安全防灾义务 4、变更保险条件的申请批改义 务 5、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通 知义务
第四节 费率、保险期限、理赔处理
《第二章 企业财产保险》复 习思考题
1、企业财产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2、概述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范 围。 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及与综合险保险责任的主要区别。 4、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方式有哪几 种? 5、如何理解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中的 火灾责任?
《第二章 企业财产保险》复 习思考题
解: 毛利润=10000000-700000 =300000元 毛利润率 =300000/1000000*100%=30%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标 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营业额)*毛利 润率=(500000-100000)*30% =120000(元)
例2
在上例的基础上,估计该年的营业额 比上年增长率为10%,通货膨胀率也 是10%,那么应赔偿的毛利润损失是 多少? 解:实际标准营业额=标准营业额* (1+营业额增长率+通货膨胀率) =500000*(1+10%+10%) =600000元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实 际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营业额)* 毛利润率 =(600000—100000) *30%=150000元
四、保险费与保险费率
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以 承保的基础保单的基础费率为基 础,在根据赔偿期的长短,乘以 规定的百分比。 利润损失保险的保费=保险金额* 保单的总保险费率
五、赔偿的计算
(一)因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 失 1、不考虑企业发展趋势、通货膨胀 因素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标 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营业额)*毛利 润率 2、考虑企业发展趋势、通货膨胀因 素 实际标准营业额=标准营业额*(1+营 业额增长率+通货膨胀率)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实 际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营业额)* 毛利润率
第三节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一、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除 外责任 (一)保险责任 1、列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 火灾、爆炸、雷击; 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物体坠落; 3、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停水、停 电、停气的损失; 4、施救损失及施救整理费。
中美火灾解释之比较
美国构成火灾的条件为:①有火 光或火焰,并快速燃烧所引起; ②须由敌意之火而非善意之火造 成。 在我国,构成火灾的条件为:① 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 火焰;②由于偶然和意外事件发 生的燃烧;③燃烧失去控制并有 蔓延扩大趋势。
某企业将账面原值为1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 账面原值加成10%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财 产保险基本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勘察,受损财产按 市价计算的恢复原状的修复费用为60万,该 固定资产受损时的保险价值是120万,则保 险人应支付多少赔偿款?如果发生全损,保 险人应支付多少赔偿款? 解:1、赔款=60万 2、因为:保险金额为(100+100*10%)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120 所以:赔款=110万元
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的保险期限应从保 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起保日的零时起生 效,至期满日的24时止,一般为1年。如有 特殊情况,比如:仓储物资也可投保短期险, 费率按短期费率计收,不满1月的按1月计算。 保险期限一经确定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如有 特殊情况书面通知。 涉外财产保险分年度保险和短期保险两种也 可以办理长期保险,费率年缴,可优惠。保 险的起讫时间都是中午12时整,之所以这样 是为了便于分清责任。
2、部分损失:
如果固定资产是按账面原值投保的, 当保险金额≥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按 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当保险金额<出 险时的重置价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赔款=受损财产恢复原状的修复费用* 保险金额/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如果固定资产是按原值加成或重置价 值投保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例1
(三)工资损失 工资属于可变资本,如果投保人不提 出投保可以不保;如要求保的化,可 以列入毛利润中一起保,或者按一定 时期的工资总额作为保额来承保, (四)审计师费用 由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保险人要求 必须经审计师审查被保险人的财务报 告、账册、文件等后才有效,所以审 计师费用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一、火灾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海上保险-陆上保险-火灾保险 二、标准火险单 早期各自为政,不统一,导致条款解 释困难,理算困难,借口拒赔 1943年纽约标准火险单 优点:1.减少理算困难 2.减少解释 纠纷 标准火险单不是一种完整的合同,它 必须加上适当的附属保单和批单。
三、火灾保险风险
一、含义 利润损失保险又称营业中断保险 或间接损失保险,是对物质财产 遭受火灾范围年的损毁后被保险 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 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 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 二、赔偿期
三、保险金额
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由 毛利润、工人工资、审计师费用 或利息损失构成。 毛利润=净利润+固定费用(维持 费用)或毛利润=营业额—生产 费用
(一)火灾 善意之火:范围内故意点燃 敌意之火:超出范围失去控制 (二)雷击(闪电) 直接雷击 感应雷击 (三)爆炸 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及 保险金额的确定
一、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简介 我国的企财险、家财险、涉外财 险都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不 断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并加以简化 形成的。 二、保险标的的范围 存放于陆上 存放于固定场所 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三停损失案例1
某食品冷冻加工厂与某织布印染厂合资购买、 共同使用供电变压器,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夜 晚,由于雷击感应损坏,造成两厂突然停电 事故,致使食品冷冻加工厂正在负荷运转的 投料自动设备受到损坏,同时由于停电时间 较长,冷库内温度升高;部分冷冻食品遭受 损失。织布印染厂印染车间正运转的高热烘 筒因突然停电被迫停转,烘筒上的布匹被烘 焦。该两厂全部财产都投保了财产基本险, 在保险财产发生事故的次日清晨,立即通知 保险公司,并根据《财产保险基本险》关于 “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 保险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 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也负责赔偿”的规定, 提出了赔偿的要求。
三停损失案例2
某生物制药厂全部财产投保了企 业财产保险。有一天,由于供电 输入系统发生故障而引起停电事 故,造成该厂冷藏库内的生物制 品由于停电而变质。厂方认为, 这次突然停电事故是该厂自身的 供电输入系统发生了故障,并不 是供电部门责任,纯属意外事故, 应属保险责任,给以赔偿。
(二)除外责任
三、理赔处理
(一)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通 常有两种:支付赔偿款(基本险 和综合险都适用);二是修复或 置换受损保险财产即重置赔偿方 式(综合险不适用)。
(二)赔偿计算
1、全部损失: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确 定保险金额,当固定资产发生全损时, 必须通过比较保险金额和出险时的重 置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当保险金额≥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赔 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 限; 当保险金额<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赔 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三)残值处理
协议作价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 扣除 在保险标的损失之外另行计算, 以保额为限 若受损财产按比例赔偿,施救费 用也按相同比例计算
课堂讨论题
1.关于施救费用的争议 2.施救费用是否该赔? 3.施救费用应如何赔? 4.“一个保额”与“两个保额” 的争议
第五节 利润损失保险
三、涉外财产保险及涉外财产 一切险
涉外财产保险是根据我国具体情 况在传统火灾保险的基础上设计 的一种范围很广泛的险种,承保 保单中列明的险
涉外财产保险是根据我国具体情 况在传统火灾保险的基础上设计 的一种范围很广泛的险种,承保 保单中列明的保险责任。
(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险 金额及保险价值的确定
1、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 2、重置重建价值 3、保险价值:出险时的重置重 建价值或账面余额(或期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