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定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赣府厅字〔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5日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赣发〔2016〕20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1.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从许可事项、许可流程、服务规范、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5大方面着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
(省编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区〕政府负责)推动南昌县、瑞金市、吉州区、资溪县4个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南昌县、瑞金市、吉州区、资溪县政府负责)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依法精简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加强基层承接能力建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确保各项简政放权举措落地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7]8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5【实施日期】2017.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8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5日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级的事项外,2017年年底前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旗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
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
强化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实现审批部门间横向联通及上下级部门间纵向贯通。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非试点地区做好相关基础准备工作,为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打好基础。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政府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于6月底之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于6月底之前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年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苏府〔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2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7日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共苏州市委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关键少数”的作用,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将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纲要》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安排》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02
•【字号】郴政办函〔2017〕41号
•【施行日期】2017.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郴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安排》的
通知
郴政办函〔201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郴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郴发〔2016〕1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郴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前谋划、积极推进未来几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为加快建设“五个郴州”、打造湖南“新增长极”、率先建
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眉府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3日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7〕44号)和《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眉委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清单。
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职责清单。
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制度。
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和考核方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约谈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为切实做好2017年政府各项工作,努力实现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经西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工,请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单位)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一、紧抓投资拉动,夯实经济发展基础(一)高标准推进项目1.计划全年实施建设项目130个,总投资5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0亿元以上(责任领导:马黎刚,经发局牵头落实)。
2.新建银西铁路银吴客专工程建设项目、火车站西广场地下交通枢纽、沈阳路向西打通等重点项目,力争完成工人文化宫文化商业广场、西夏热电二期等续建项目(责任领导:马黎刚、杨智,建设交通局、经发局牵头落实,工信局配合)。
3.加快推进芦花洲二期、泾祥园、幸福小镇三期、兴泾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项目(责任领导:杨智,建设交通局、镇北堡镇、兴泾镇、国控公司牵头落实)。
4.开工建设中电投智慧能源、宝塔精细化工技改等工业项目(责任领导:姜永,工信局牵头落实)。
5.完成怀远路、兴洲北街道路改扩建、金波路打通等市政工程(责任领导:杨智,建设交通局牵头落实)。
(二)高质量招商引资6.抢抓全国工商联常委会在宁召开等机遇,围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等产业,开展建链、补链、延链集群式招商选资、造商引资、招才引智。
力促中阿友好医院、海绵城市产业园等项目签约落地。
对接引进上海卡行天下、运满满、中奥集团等重点企业(责任领导:马秀英,商贸物流与经合局牵头落实,西夏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7.开工建设中铁物流综合物流基地、宁夏全民健身示范中心、众一西夏印象等项目(责任领导:党成、侯自强,银川公铁物流服务中心、文体旅游局牵头落实)。
8.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引进国际露营房车、户外运动装备、越野拉力等文化旅游项目(责任领导:侯自强,文体旅游局牵头落实,商贸物流与经合局配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落实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落实《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探索建立政府合同监管长效机制,着重从政府合同的磋商和起草、合法性审查、签订和履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三)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严格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法治建设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法治建设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全国各地加快了推进法治建设的步伐。
建设法治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
为了加强法治建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文拟就法治建设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进行阐述。
二、法治建设创建工作的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向,无论从社会治理上还是从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高法治建设的工作效率,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提升,必须实施责任分工制度,明确每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和权利。
三、法治建设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方案1、国家层面国家层面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
要从国家层面提高法治的建设水平,需要实行多方面措施。
首先,推进制度建设,形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确保法治稳步推进。
其次,要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并自觉履行政治责任,打击和防范各类犯罪行为,即重视日常工作,防止高层次腐败,以确保法治建设的有序进行。
2、政府层面政府在法治建设推进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此外,政府要严格法纪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和行政问责机制,并加强对不合法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防止任何人制造的不合法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公正、透明、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3、司法层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层面接受了推进法治进程的关键使命之一。
要推动司法公正、高效、规范和阳光运作,推动司法精神的内在质地,推进司法管理现代化,完善司法人员考核、监管和制衡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公正。
4、社会层面社会层面的法治建设推进须要与全社会动员和社会主义维权机制的建设相结合。
社会各界对推动法治建设作出的贡献显而易见。
在社会层面,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公共科学文化机构的建设,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信仰,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营造公正、安全、有序的法治社会。
2017年法治建设责任书
2017年法治建设责任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实行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制定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位。
下面是2017年法治建设责任书,欢迎阅读参考。
2017年法治建设责任书为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制定2017年法治建设(依法治校、法治宣传)工作责任书。
1.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党政高度重视,将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明确,工作机构落实,有专人负责,制度完备,资料齐全。
2.建立健全师生学法机制。
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法治教育进课程”“8+2”,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考核“五落实”。
加强法治教育研究,积极开发法治教育资源。
打造学校法治教育品牌,力求“一校一特色”、“一校多特色”。
加强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每位教师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治培训。
确保无师生违法犯罪。
3.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校、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做到有制度、有活动、有记录,每学期到校讲座2次以上,每月到校开展活动,并有完备的文字材料和图像资料。
4.创造性地开展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双六一”工程,有效提升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内涵。
5.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推进教育管办评机制创新,加快建设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继续完善与《章程》配套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确保家长委员会规范化建设100%。
加快“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市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率100%。
6.积极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体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建、整体推进”的教育合力。
单位负责人变更后,须重新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年度新责任书签订之日止。
海安县教育局(公章):责任单位(公章):负责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2017年法治建设责任书为确保2017年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县司法局党组部署,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巴府办发〔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抓紧出台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并对照本工作安排细化今年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全面小康”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安排部署,增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一、深化“放管服”,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龙政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龙政办〔2017〕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龙岩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迳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6日龙岩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岩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在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在申请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2.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激励惩罚机制、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制度等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人行龙岩市支行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3.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清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推动市、县政府公布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国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法治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以及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9•【字号】武政办〔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7〕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9日武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切实做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法治武汉建设进程,根据《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武发〔2016〕30号)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一)推动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落地提效。
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改革要求,推动区级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二)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转、放”。
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投资核准目录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三)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精减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类证照,推动解决证明多、证明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网信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直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四)组织编制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
出台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优化办事指南,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化建设。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遵府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遵府发〔2017〕3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遵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5日遵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决定,完成对应清理和调整任务。
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市、区)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
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
年底前,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实行行政许可标准化。
年底前,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年底前全面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公布市县两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及职能。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推进全市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六盘水府函〔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17〕30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盘水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7日六盘水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快推进职能转变(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工作。
对确需下放基层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并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二)全面清理投资审批事项。
扩大企业自主权,贯彻执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出台整合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三)全面清理职业资格目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黄府办发〔2017〕007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黄府办发〔2017〕007号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黄浦区依法治区“十三五”专项规划》(黄委办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浦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贯彻落实好本方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7日黄浦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33号)和《黄浦区依法治区“十三五”专项规划》(黄委办发〔2016〕26号),全力推进“法治黄浦”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区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现将有关部门、单位在2017年黄浦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安排如下: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不得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不得法外设立权力。
惩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行为。
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积极探索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有效机制。
(牵头部门:区监察局;责任部门:区各部门、各街道)(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绍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绍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2•【字号】绍政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绍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17年绍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日2017年绍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绍兴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市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制定《绍兴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全面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6月底前全市各级实现“最多跑一次”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达到90%以上,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
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管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落实率达到100%。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
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7.09.11
•【字号】赣司法制字〔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
单》的通知
赣司法制字〔2017〕18号厅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江西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各项任务,切实做好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处室认真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厅法制处。
联系人:蔡芳艳,电话:87709129。
江西省司法厅
2017年9月11日附件:江西省司法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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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主要任务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序号任务序号内容一着力抓好“三项制度”国家试点工作1研究制定我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验收标准、推进方法、完成时限及责任部门等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4月15日2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大力培育“三项制度”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简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各级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3完善机制,加强督导检查。
将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4 做好取消和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5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底6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
市审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市县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
市编委办2017年底8 规范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市发改委2017年底—1—三深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制度9 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市编委办2017年底10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发改委2017年底11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
市财政局2017年底四优化政府组织机构12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职责配置。
市编委办2017年底13 全面完善并落实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2017年底五完善宏观调控14 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市发改委2017年底六加强市场监管15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多证合一”。
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公示,以及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协同监管机制。
市工商局2017年底16制定出台我市公共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公示的互联互通。
市发改委市人行2017年底七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7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市综治办2017年底—2—八优化公共服务18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发展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市民政局2017年底19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市财政局2017年底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20完善环境保护配套制度建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治理,严格环境执法。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底21深化电力、天然气、供水等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完善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合理分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2017年底22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市监察局2017年底23 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市审计局2017年底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4按时完成《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市住建局2017年底十一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25完善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制度,坚持政府立法协商制度。
落实政府立法听证制度,逐步把专家论证和组织听证作为起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必经程序。
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
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底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26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若干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十三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27完成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3—十四增强决策公众参与实效28完善征求意见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加强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对于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要进行民意调查。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十五提高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29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的作用,支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30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市维稳办2017年底十六严格决策责任追究3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市监察局2017年底十七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32根据省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市编委办2017年底33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和配套制度建设,2017年出台我市实施意见。
市城市管理局市编委办2017年底十八大力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34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2017年年底前接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并网运行。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4—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35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底二十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36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底37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要执法领域分级建立“两法衔接”信息服务平台。
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底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38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底二十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3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二十三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40 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
市监察局2017年底41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2017年底—5—二十四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42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
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2017年底43 完善审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市审计局2017年底二十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44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开设市级机关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平台。
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二十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45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年底前制定唐山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底二十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6认真贯彻《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法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2017年底二十八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47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
市综治办2017年底48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2017年底—6—二十九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49积极受理并认真办理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
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底50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2017年底51加强行政复议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办案需要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2017年底52 加强在职行政复议人员培训。
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底三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53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017年底三十一完善行政调解制度54 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我市关于行政调解的指导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底55 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
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底三十二加强人民调解56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底三十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57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网上信访等制度和办法,严格实行诉访分离,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市委信访局、市委政法委2017年底—7—三十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58抓好“关键少数”,坚决落实好“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的要求。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底三十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59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坚持学法。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017年底三十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60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