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表
排污申报登记表范本.doc
附件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签章)身份证号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填报要求1.小型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简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1,本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排污者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具有核定权限的环境监察机构.2,排污者应以本年度实际排污情况和下年度生产计划所需产生的排污情况为依据,实事求是申报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4,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5,环境监察机构可要求排污者在报送《排污申报登记表》时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如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表封〈申报登记代码〉由12位数字码表示.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区和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即按GB 2260-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第七至第八位是本单位所属行业的代码、第九至第十二们是由各县(市,旗,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给本县的企业事业单位编的顺序码、该代码必须由各县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成12位、不能简化.〈地区代码〉由6位数字码表示.具体填写参照申报登记代码.〈单位名称〉以申报年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名称为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简称.最多15个汉字,超过15个汉字则应简化.如一个单位有数个名称,则填写其中排污量较大的.〈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申报单位法人代码〉由八们数字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字符)检验码组成,是全国每一企事业单位所获得的唯一、不变的法定代码.请参照国标GB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临时代码、由填报单位自己填写.〈复核人〉由环境监察部门填写.一、基本情况表〈单位类别代码〉按1,县以上工业企业;2,县以上非工业企业;3,事业单位;4,乡镇街道工业企业;5,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6,部队;7,其它等七种类别选择一填写,其顺序号填方框内.〈行业代码〉按GBT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大类与小类名称,代码填小类代码(四位)〈隶属关系码〉1,中央;2,省;3,市(地);4县(市,区)5,街道(镇,乡)9,其它等八种选填、相应代码填入方框内.〈经济类型代码〉按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有限责任公司5,联营企业;6,股份有限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9,其它企业等九种类型选填、相应的代码填入方框内.事业单位有不填此项. 〈环保机构名称〉填企业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投产日期〉填企业最早投产日期.二、主要产品年产量及主要原辅材料年耗量表〈产品名称〉指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量较大的或排放毒性大的污染物的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有毒有害物品和生产过程中转变成有害物质排出的原辅材料应作为填报重点.三、主要产品生产装置按设计能力年排污量表〈污染物代码〉水污染物代码参看表1,废气污染物代码参看表3;表1 水污染物代码表代码污染物名称1753 氯苯类挥发性卤代烃多环芳烃甲醛三氯乙醛有机磷氯化物阴离子洗涤剂色度大肠菌群其它PH值四、能源消耗量表四能源消耗量中燃料煤指排污单位用作燃料的煤炭(非标煤)消耗量;原料煤指企业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费量;原料油指企业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各种油料消费量;燃料油指企业用作燃料的各种油料的总消费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六、用水量情况表表六年用水总量等于年新鲜用水量和循环用水量的总合计,年用水总量等于生产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的总合计.七、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污量表七是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污量.其中污染物代码和名称按表1,表3代码和名称分类填写.八、废水及污染物年排放情况表八是废水及污染物年排放情况,其中废水排放总量等于排污单位全年各排污口废水排放量的总和;〈废水排放规律代码〉按以下排放规律代码(表2)分类填报:表2 排放规律代码排放规律1 稳定连续排放2 周期性连续排放3 不规律连续排放4 有规律间断排放5 不规律间断排放〈纳污水域功能区代码〉按以下纳污水域功能区代码(表4)分类填报.九、废水排放情况表〈排放去向代码〉按以下排放去向类别码(表5)分类填报:表5 排放去向类别码代码排放去向类别说明A 直接进入海域B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H 进入城市下水道C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场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D 直接污灌农田E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F 进入其它单位G 其它〈流域代码〉由环保部门填写.十、废水处理设施状况表〈废水类别〉按以下废水类别码(表6)分类填报:表6 废水类别代码废水类别01 造纸废水14 染料废水02 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废水15 机械加工废水03 皮革,毛皮,羽绒制品业废水16 农药废水04 一般化工废水17 放射废水05 制药废水18 冷却水循环排放水06 冶金废水19 生活污水07 电力工业废水20 其它废水08 纺织印染废水2 1 矿物采掘业废水09 石油化工废水22 化纤制造业废水10 电镀废水23 橡胶,塑料制品业废水11 合成洗涤剂废水24 非金属制品业废水12 焦化及煤制气废水50 电子工业废水〈废水处理方法代码〉本项采用五级组合方式填报.以表明主要处理工艺及主要处理单位、每级选择一个工艺填报,有几级填几级,表中以A-B-C-D-E的顺序形式表达.所缺单元用N填写.如某污水处理方法为格栅→沉淀→表曝→污泥干化,则填写代码如下: A:预处理单元:1,格栅2,调节池3,预曝气调节池4,沉沙池5,超滤6,其它预处理方法B:一级处理单元:1,沉淀池2,澄清池3,加药混合设备4,反应池和反应设备5,气浮池或气浮设备6,其它一级处理C:二级处理单元:D:三级处理单元E:后处理单元十二、工艺废气、生产性粉尘排放情况表〈排放规律代码〉按排放规律代码(表2)分类填报.十五、边界噪声超标情况表表十五其中噪声功能区和噪声源性质二项填相应代码和名称,参照原全国排污申报登记规范中噪声源性质代码和噪声功能区代码填写.分别为2位数字和1位数字.十六、固废产生及去向情况表〈固废类别〉固废类别代码按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对应表(附表)分类填写;排污单位的固废年产生量等于固废年综合利用量,固废年处置量,固废年贮存量,固废年排放量的总和.十七、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情况表处置方法码和运行状况代码参照原全国排污申报登记规范中相应代码填写,分别为2位数字码和1位数字码.。
排污申报登记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申报年度:错误!错误!错误!错误!1、只是简单示例具体数据以本单位为准2、不明白的电话QQ或者电话沟通3、此表原则上不能空项没有的填无或者画斜线(不是只填红字项红字只是示例)4、不分是不是第一次带▲项的都填5、每年一月1日至15日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纸质版报至环保局。
7、报送要求提示在最后一页。
行政区划代码按本企业所在乡镇填写(此表最后一页处)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四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填表人张三报出日期:报出日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1单位基本信息表1—1-1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设施基本情况申报表按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表1-1—2污染物排放在线装置情况申报表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本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第一次申报请认真填写;其中带“▲”的内容,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注意单位)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备注:1、填报主要产品名称指标时,要包含有机类产品名称。
2、填报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标时,要包含所有使用的有机溶剂类原辅材料.表1—4上年VOCs污染产生及排放情况表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表1-5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表1-6上年能源消耗情况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表内指标关系:2=3+4,6=7+8+9表1—7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注意单位表内指标关系:2=3+9+11,3=4+5+6+7,10=(9÷2)×100%表1—8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实际填写(生产和生活用水)如没有写无或者画斜线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3≥14,15=16+17,9=10+11,15≥18表1—8附表上年污水一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9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表1-10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单位:吨) 对照危废转移联单填写表1-10—附表上年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详细情况(单位:吨/年) 对照危废转移联单填写表内指标关系:3=5+9+13+15, 5=6+7, 9=10+11,14≥18备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包括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和废药物/药品三类。
工业企业排污申报填报说明简易版
什么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所有排污者,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
排污申报的特点:1、全面性首先是范围全面。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必须依法申报登记。
其次是申报登记的内容全面。
排污者必须把其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项内容进行全面申报。
2、统一性首先是管理部门的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排污申报登记的管理机构;第二是审核方法和程序的统一,全国使用统一的申报、审核、核定的方法和程序;第三是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的基础数据依据。
3、规范性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要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统计表》、《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统计表》、《固体废物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的录入要使用全国统一的电脑软件。
4、真实性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
5、确认性排污者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
排污单位经环境监察部门登记注册,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就被确认,并作为环保部门的执法依据。
环保部门在平常的现场检查发现排污者申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发生重大改变,排污者又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排污者将承担“谎报”的法律责任。
对属淘汰或未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违法排污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6、基础性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情况,它是一种事实依据,因此排污申报登记是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
排污权申报表完整
排污权申报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表申请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制填表说明: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表共有五页,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页及第3页为企业填写内容,第4页为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单位及市、县(区)环保部门填写,第5页及第6页为填表说明。
相关填表说明如下:(一)综合类信息(P2)(1)单位名称——填写核定企业全称;(2)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域代码名录》(2021年)填写;(3)行业类别、行业代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1)中填写;(4)通信地址、生产设施地址——通信地址应按照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所在地填写,生产设施地址应按各企业生产设施所在地填写,若一家企业存在两处生产设施,则分别填写;(5)排污许可证编号等——根据《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市、县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填写;其相关信息如排污许可证类型(正式/临时)、有效期限等应在本表格中填写;(6)企业生产信息——应按照企业经环评批复认可的主要产品、主要工艺及主要产品产能进行填写,其中主要产品产能应注明设计产量(经环评批复认可的)以及2021年度的实际产能;(7)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要素的不同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根据其目前实际存在的污染防治措施如实填写;(二)企业申报信息(P3)(1)排污申报登记量——指企业2021、2021年度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填写;(2)环境统计排放量——指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按照2021、2021年度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量进行填写,未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可不填写;(3)环评批复总量——指企业根据环评批复中确定的排放量进行填写,若企业存在较多项目及其环评批复时,应以最近的环评批复中批复的排放量为依据进行填写;(4)“三同时”竣工验收排放量——指企业根据“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中确定的验收期间核算的排放量进行填写;(5)“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值——指企业与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签订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二五”期末目标控制值,若企业无“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可不填写;(6)企业申报结果——由企业根据上述(1)-(5)中进行填写,原则上不得超过环评批复总量和“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值;(三)综合调整(P4)(由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进行填写)(1)绩效法核定量/排污系数法核定量——由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附件所确定的方法进行核算后如实填写;(2)监督性监测核定总量——由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根据企业提供的2021年度、2021年度监督性监测数据,结合企业实际产能及环评批复产能进行核算填写;(3)在线监测核定总量——由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根据企业提供的2021、2021年度在线监测数据平均值,结合企业实际产能及环评批复产能进行核算填写;(4)根据区域总量控制指标调整——指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根据所在区域的“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指标值进行调整,原则上在此应考虑政府预留量;(5)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指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根据所在区域的大气、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综合考虑,按照“十三五”环境管理的需要及环境质量的要求进行调整;(6)综合调整结果——根据上述(1)-(5)中所确定及调整后的数据进行填写,并及时反馈申报企业及地方环保部门。
排污申报登记表(200年度)
填报要求1.区县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年度情况以申报时间段实际情况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询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二“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按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相关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3)燃料消耗单复印件;(4)燃料检测单复印件;(5)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6)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7)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8)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表1-1单位基本信息备注:[9•通讯地址10・邮政编码]:填写邮寄地址及邮编.刖于信件文书邮寄° 表内捋标关系:29M31. 29^32, 33^34, 33>35, 36>39表1-2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备注:、计单位:处理能力一一污水(吨/日人废气(标立方米/小时入固体废物(吨/日):年处理虽一一污水(万吨人废气(万标立方米人固体废物(吨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霜’项指标不用填写。
办理排污许可证初审
办理排污许可证初审
一、办事程序:
1、排污企业委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取得合法有效的监测报告。
2、排污企业到环保局办理申报登记,依据监测报告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
3、排污企业到环保局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依据监测报告填写。
4、排污企业将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报环保局进行初审。
5、环保局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签初审意见。
二、申报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原件一份;
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一份;
4、排污口规范化证明;
5、《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
7、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环评报告书或表、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批复);其它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一控双达标文件等);
8、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的企业需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资质证明及危废转移联单等)
9、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10、环境监察部门一年内的现场监察记录;
1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12、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建筑的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
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200 年度)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要求
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申报(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两份。
3、建设施工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4、在石岐区、东区、西区及南区范围内施工的到市建设局加注意见,在其他镇区施工的到当地建设所加注意见。
填表说明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其他工地填写。
[特殊时段施工工艺名称]:地下室浇灌、钻孔桩成型等。
[施工原因]:抢修、抢险、夜间连续施工等。
[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指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打桩机、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施工起始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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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重⼤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作,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决策、管理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三⼗五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污染防治法》第⼗⼀、第三⼗九条,其实施细则第⼋条,《⽔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第五⼗九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条,《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规定》第九条等,都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出了规定。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时间进⾏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情况没有变化的,可以定期申报登记;排污情况如有重⼤变化,应当按规定提前进⾏申报或事后及时申报。
排污单位在进⾏排污申报登记时,所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瞒报或谎报,更不得拒报。
申报登记污染物的种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确定的。
‘主要包括⼤⽓污染物、⽔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源等。
⼤⽓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氧化硫和⼯艺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体等;⽔污染物以污⽔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以及对当地环境影响较⼤的污染物为重点;固体废物主要是有毒有害废物;噪声源重点是排放噪声强度⼤的设施。
进⾏排污申报登记,要由排污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排污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登记的内容进⾏认真审核后,由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登记⼿续。
环境保护常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保护常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重⼤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作,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决策、管理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三⼗五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污染防治法》第⼗⼀、第三⼗九条,其实施细则第⼋条,《⽔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第五⼗九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条,《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规定》第九条等,都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出了规定。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时间进⾏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情况没有变化的,可以定期申报登记;排污情况如有重⼤变化,应当按规定提前进⾏申报或事后及时申报。
排污单位在进⾏排污申报登记时,所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瞒报或谎报,更不得拒报。
申报登记污染物的种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确定的。
‘主要包括⼤⽓污染物、⽔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源等。
⼤⽓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氧化硫和⼯艺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体等;⽔污染物以污⽔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以及对当地环境影响较⼤的污染物为重点;固体废物主要是有毒有害废物;噪声源重点是排放噪声强度⼤的设施。
排污申报登记表
申报登记代码□□□□□□□□□□□□□□□□□□Array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1)(2)(3)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年处理量----污水(万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表内指标关系:1=2+7,2=3+4+5+6,8=(7÷1)×100%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1≥12,13=14+15表内指标关系:2=(4-5)+(6-10)+11+15,6=7+8,11=12+13≤142、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标立方米/时,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噪声治理填降低“分贝”值。
表内指标关系:6≥7,7=8+9+10表1-11排污许可证情况图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的污染治理工艺分别绘出示意图。
表内指标关系:13=14+15,21=22+232、执行标准类别分为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
表内指标关系:17=18+19,23=24+25。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往常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法律依据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治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畴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往常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截了当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关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固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固达到国家或地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国家和省有剔除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爱护局申请更换许可证内容。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环保局令第10号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的申报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后一周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第六条拓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藏、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
第七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时,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排污申报登记表(空白)
申报登记代码□□□□□□□□□□□□□□□□□□Array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1)
(2)
(3)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年处理量----污水(万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表内指标关系:1=2+7,2=3+4+5+6,8=(7÷1)×100%
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1≥12,13=14+15
表内指标关系:2=(4-5)+(6-10)+11+15,6=7+8,11=12+13≤14
2、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标立方米/时,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噪声治理填降低“分贝”值。
表内指标关系:6≥7,7=8+9+10
表1-11排污许可证情况
图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
表内指标关系:13=14+15,21=22+23
2、执行标准类别分为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
表内指标关系:17=18+19,2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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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4 4 2 0 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200 年度)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要求
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申报(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两份。
3、建设施工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4、在石岐区、东区、西区及南区范围内施工的到市建设局加注意见,在其他镇区施工的到当地建设所加注意见。
填表说明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其他工地填写。
[特殊时段施工工艺名称]:地下室浇灌、钻孔桩成型等。
[施工原因]:抢修、抢险、夜间连续施工等。
[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指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打桩机、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施工起始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