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化学清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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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清洗技术规范标准

化学清洗技术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化学清洗过程安全可靠、提高效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等于2.45MPa 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各类热交换器、冷凝器、蒸馏釜、储罐、充气站、配油站、制冷系统及其各类输配管理网的化学清洗。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化学清洗是使用本公司生产的GF-120、GF-80、FD-90、1 号助剂和2 号助剂等安全强力除垢剂、添加剂和各种预处理剂清洗碳酸盐水垢、硅酸盐水垢、硫酸盐水垢和其他污垢。

第四条化学清洗工程由公司清洗工程部统一管理并进行质量监督。

各分公司独立承担化学清洗工程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分公司经理已受聘为公司现场负责人并取得劳动部门频发的有关资格证书。

2 、准备好和化学清洗工程相适应的设备和检测手段。

3 、报请公司清洗工程部同意并得到签复的化学清洗方案和开工指令书。

化学清洗条件和准备第五条承压锅炉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方可清洗:1、锅炉受热面水垢覆盖率80%以上且平均垢厚为:无过热器的锅炉≥1.0mm有过热器的锅炉≥0.5mm热水锅炉≥1.0mm2、锅炉受热面上有明显的油污和铁锈。

其他设备可按用户委托并参考有关规定商第六条化学清洗前,必须按公司“质保手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在接到公司下发的化学清洗任务书后,必须完成结垢状态、模拟试验、设备情况的报告。

1 、对设备内外部进行详细检查。

记录并认真填写报告(如有泄露和堵塞,应由有关单位进行预处理)。

2 、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记录并认真填写报告。

3、在设备有代表性的部位取水垢试样作模拟试验并认真填写报告。

(详见附录3)第七条根据第六条三份报告,进行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

GF-120 等剂量的核算、工艺流程及其参数的控制,由公重大化学清洗工程的设计、司清洗工程部制定。

般工程由现场负责人组织编制清洗方案后报公司审批-1-第八条 清洗前,责任人员必须到场。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火—————————————————— 作者:
————————————————————————————————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SD 135—86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6-04-07批准1986-09-01实施
图1汽包炉循环清洗系统示意图
1—省煤器;2—汽包;3—水冷壁下联箱;4—清洗箱;5—清洗泵;
以重油和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和液态排渣炉,应按表1中规定的提高一级参数锅炉的沉积物极限量确定化学清洗。一般只需清洗锅炉本体。蒸汽通流部分是否进行化学清洗,应按实际情况决定。
表1中的沉积物量,是指在水冷壁管热负荷最高处向火侧180°部位割管取样,用洗垢法测得的沉积物量。洗垢法测定垢量的方法见附录B。
1.6化学清洗方式可分为:循环清洗、开式清洗及浸泡清洗三种。一般情况下,采用循环清洗或开式清洗。
1.3化学清洗的步骤一般是:系统水冲洗,碱洗,碱洗后的水冲洗,酸洗,酸洗后的水冲洗,漂洗和钝化。
1.4新建锅炉的清洗范围如下:
1.4.1直流炉和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9.8MPa及以上的汽包炉,在投产前必须进行化学清洗;压力在9.8MPa以下的汽包炉,除锈蚀严重者外,一般可不进行酸洗,但必须进行碱煮。
1.4.2再热器一般不进行化学清洗,但出口压力为17.4MPa机组的锅炉再热器可根据情况进行化学清洗。清洗时,必须保证管内流速达0.15m/s以上。过热器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防止立式管产生气塞和腐蚀产物在管内沉积的措施。
2.5酸液温度越高,清洗效果越好,但金属的腐蚀速度也随之增加,缓蚀剂的效果随温度升高而降低。在酸洗时,酸液温度不可过高,无机酸的清洗温度一般采用40~70℃,柠檬酸的清洗温度为90~98℃,EDTA铵盐的清洗温度为120~140℃。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日期:2009-08-28第一章总则1.1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清洗安全可靠,根据《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筒称锅炉)的化学清洗。

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的清洗.1.3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化学清洗。

对锅炉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可。

1.4 清洗单位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化验人员、清洗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锅炉化学清洗时应做到资料齐全、现场记录清楚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并应妥善保存。

1.5 清洗单位的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制订清洗方案并持清洗方案、清洗资格证和清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到锅炉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备案手续。

清洗结束时,清洗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检验单位应对清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1.6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一般要求2.1 清洗前的准备2 .1.1锅炉化学清洗前应详细了解锅炉的结构和材质,并对锅炉内外部进行仔细检查,以确定清洗方式和制订安全措施。

如锅炉有泄漏或堵塞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预先处理。

2.1.2清洗前必须确定水垢类别.应在锅炉不同部位取有代表性的水垢样口进行分析。

水垢类别的鉴别方式见附录1《水垢类别的鉴定方法》。

额定工作压力≥2。

5MPA的锅炉需作垢样定量分析.2.1.3 清洗前必须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清洗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清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登记编号、投运年限及上次酸洗时间等;(2)锅炉是否存在缺陷;(3)锅炉结垢或锈蚀的状况,包括水垢的分布、厚度(或沉积物量)、水垢分析结果和设备状况;(4) 清洗范围、清洗工艺;(5)根据"清洗工艺小型试验" 、锅炉结构和锅炉的材质及垢量、清洗系统等确定清洗剂、缓蚀剂、钝化剂和其它助剂的浓度、用量及清洗温度、时间等工艺条件;(6) 化学清洗系统图;(7)清洗所需采取的节流、隔离、保护措施;(8)清洗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的项目;(9)清洗废液的排放处理;(10)清洗后的清扫或残垢清理,清洗质量验收条件等。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1989年12月7日原劳动部颁布的《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对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导致锅炉损坏,降低锅炉事故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原规则颁布至今已近十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原规则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

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予公布。

新规则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原《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同时废止。

在该规则招待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清洗安全可靠,根据《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筒称锅炉)的化学清洗。

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的清洗。

1.3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化学清洗。

对锅炉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可。

1.4 清洗单位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化验人员、清洗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锅炉化学清洗时应做到资料齐全、现场记录清楚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并应妥善保存。

1.5 清洗单位的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制订清洗方案并持清洗方案、清洗资格证和清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到锅炉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备案手续。

清洗结束时,清洗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检验单位应对清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1.6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新建锅炉的化学清洗范围有哪些

新建锅炉的化学清洗范围有哪些

新建锅炉的化学清洗范围有哪些?
新建锅炉的化学清洗范围:
(1)直流炉和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9.8MPa及以上的汽包炉,在投产前必须进行化学清洗;压力在9.8MPa以下的汽包炉,除锈蚀严重者外,一般可不进行酸洗,但必须进行碱煮。

(2)再热器一般不进行化学清洗,但出口压力为17.4MPa机组的锅炉再热器可根据情况进行化学清洗。

清洗时,必须保证管内流速达0.15m/s以上。

过热器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防止立式管产生气塞和腐蚀产物在管内沉积的措施。

(3)容量为20×10^k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凝结水及高压给水系统必须进行化学清洗(不包括高压加热器);容量为20×10*kW 以下的火力发电机组,凝结水及高压给水管道的化学清洗,应根据管道内壁的腐蚀产物情况决定。

锅炉化学清洗的确定

锅炉化学清洗的确定

锅炉化学清洗的确定摘要:通过对国内结垢锅炉结垢速度和运行周期的关系确定,分别对结垢锅炉的最大允许垢厚和管壁最大热负荷等参数进行计算从成本方面对化学清洗进行了合理探讨。

关键词:锅炉清洗0、前言近20年来,我国化学清洗技术有了很大的进步,各种工业设备内的污垢都能用化学清洗特别是化学清洗在锅炉上的应用,对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起到很重要作用,然而决定设备何时需要清洗,确实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1、清洗依据的确定由于担心化学腐蚀问题。

一些国家曾规定了运行设备的允许清洗次数。

例如。

以前规定锅炉在其使用年限内最多允许清洗两次。

我国有关部门也曾引用这一-规定现在还有锅炉不宜连续两年进行化学清洗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都是针对化学清洗会对钢制设备产生腐蚀这-一原因作出的因为化学清洗主要是应用盐酸或氢氟酸这两种强酸进行的。

但是随着化学清洗技术的提高,特别是一些先进的缓蚀技术的应用,对金属材料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有实验证明在清洗20次以后锅炉金属的机械性能仍然没有受到多大影响。

因此在化学清洗的次数上,应以水垢量为是否进行化学清洗的依据但是锅炉行业的化学清洗队伍的人员培训和资格审批必须严格。

2、清洗时机的选择锅炉压力越低给水品质越差也就越容易结垢。

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用于洗浴及食品蒸煮的小型锅炉基本上没有水处理设施.而各地区水质差别特别大,因而清洗时间间隔应根据结垢速度和运行周期的关系确定。

根据传热基本定律导出计算最大允许垢量估计值的方法。

用户可根据此值决定其设备的清洗时机。

根据传热基本定律,管壁允许的热负荷为:t-4(1)9=SS2K:五S_⊥S2=q“-元:K:)的(2)式中q一管壁最大热负荷,keal(m2.h)一管材允许温度,Ch--饱和水温,CS一管壁厚度,mSr-一最大允许垢厚mλ;一管材导热系数。

kal(m.C)λ一-水垢导热系数,keal(m.C)K2--水侧放热系数。

kal(m.C)例如,对04MPa锅炉来说取q为I5X10'kal (m2.h).为450°C1为1436CS为3mm。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第1号修改单(对2008年10月第1版的修改)一、目录修改内容删除“第五章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及其“附件I 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报告”。

二、正文修改内容1.第三条修改为:“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应当符合《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有关要求。

”2.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锅炉清洗单位应当对清洗质量进行自行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确保清洗过程及其清洗质量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的要求进行。

”3.原第七条至第二十条依次改为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

4.删除第五章及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5.第六章改为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依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6.第七章改为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依次改为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

7.第八章改为第七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依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三、附件D修改内容1.D1.2(1)修改为:“指示片的材质与锅炉被清洗的受压部件材质相同或者相近,当被清洗的受压部件由不同材质制作,而且对腐蚀敏感性有明显差异时,选用腐蚀敏感性较强的材质或者分别选用各受压部件的材质制成的指示片;”2.D4.2修改为:“酸洗结束时取出指示片,立即用清水淋洗后放入用氨水调节pH 值为9~10的除盐水(或者蒸馏水)中浸泡1min~2min,取出后快速擦干,再放入无水乙醇中,浸泡1min~2min后取出擦干,放入盛有干燥剂的干燥瓶中,干燥2h后称量。

如果现场没有无水乙醇,应当将指示片保存于干燥瓶内,12h后称量。

”四、附件E的修改内容-1--2-1.E1修改为:“指示片材质和规格“(1)指示片材质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D1.2的要求;“(2)指示片尺寸(长×宽×厚),一般为50 mm×25 mm×2 mm(用水冷壁管制作的可以按实际管材尺寸制作),挂孔直径4mm ;“(3)指示片外观表面不能有划痕、凹坑、锈斑,棱边和挂孔不能有毛刺,指示片六面加工的表面粗糙度均不低于0.8 ,挂孔表面粗糙度均不低于6.3 。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SD135—86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6-04-07批准1986-09-01实施1总则1.1锅炉的化学清洗,是保持受热面内表面清洁,防止受热面因结垢、腐蚀引起事故,提高电厂水汽品质的必要措施之一。

1.2锅炉的化学清洗,要求能除去新建锅炉在轧制、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高温氧化轧皮以及在存放、运输、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腐蚀产物、焊渣和泥沙污染物等;除去运行锅炉在金属受热面上积聚的氧化铁垢、钙镁水垢、铜垢、硅酸盐垢和油垢等。

1.3化学清洗的步骤一般是:系统水冲洗,碱洗,碱洗后的水冲洗,酸洗,酸洗后的水冲洗,漂洗和钝化。

1.4新建锅炉的清洗范围如下:1.4.1直流炉和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9.8MPa及以上的汽包炉,在投产前必须进行化学清洗;压力在9.8MPa以下的汽包炉,除锈蚀严重者外,一般可不进行酸洗,但必须进行碱煮。

1.4.2再热器一般不进行化学清洗,但出口压力为17.4MPa机组的锅炉再热器可根据情况进行化学清洗。

清洗时,必须保证管内流速达0.15m/s以上。

过热器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防止立式管产生气塞和腐蚀产物在管内沉积的措施。

1.4.3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凝结水及高压给水系统必须进行化学清洗(不包括高压加热器);容量为200MW以下的机组,凝结水及高压给水管道的化学清洗,应根据管道内壁的腐蚀产物情况决定。

1.5运行炉化学清洗的确定。

当水冷壁管内的沉积物量或锅炉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超过表1中的极限值时,就应安排化学清洗。

锅炉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还可根据运行水质的异常情况和大修时锅内的检查情况,作适当变更。

以重油和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和液态排渣炉,应按表1中规定的提高一级参数锅炉的沉积物极限量确定化学清洗。

一般只需清洗锅炉本体。

蒸汽通流部分是否进行化学清洗,应按实际情况决定。

表1中的沉积物量,是指在水冷壁管热负荷最高处向火侧180°部位割管取样,用洗垢法测得的沉积物量。

化学清洗技术要求规范

化学清洗技术要求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化学清洗过程安全可靠、提高效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等于2.45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各类热交换器、冷凝器、蒸馏釜、储罐、充气站、配油站、制冷系统及其各类输配管理网的化学清洗。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化学清洗是使用本公司生产的GF-120、GF-80、FD-90、1号助剂和2号助剂等安全强力除垢剂、添加剂和各种预处理剂清洗碳酸盐水垢、硅酸盐水垢、硫酸盐水垢和其他污垢。

第四条化学清洗工程由公司清洗工程部统一管理并进行质量监督。

各分公司独立承担化学清洗工程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分公司经理已受聘为公司现场负责人并取得劳动部门频发的有关资格证书。

2、准备好和化学清洗工程相适应的设备和检测手段。

3、报请公司清洗工程部同意并得到签复的化学清洗方案和开工指令书。

第二章化学清洗条件和准备第五条承压锅炉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方可清洗:1、锅炉受热面水垢覆盖率80%以上且平均垢厚为:无过热器的锅炉≥1.0mm有过热器的锅炉≥0.5mm热水锅炉≥1.0mm2、锅炉受热面上有明显的油污和铁锈。

其他设备可按用户委托并参考有关规定商定。

第六条化学清洗前,必须按公司“质保手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在接到公司下发的化学清洗任务书后,必须完成结垢状态、模拟试验、设备情况的报告。

1、对设备内外部进行详细检查。

记录并认真填写报告(如有泄露和堵塞,应由有关单位进行预处理)。

2、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记录并认真填写报告。

3、在设备有代表性的部位取水垢试样作模拟试验并认真填写报告。

(详见附录3)第七条根据第六条三份报告,进行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

重大化学清洗工程的设计、GF-120等剂量的核算、工艺流程及其参数的控制,由公司清洗工程部制定。

一般工程由现场负责人组织编制清洗方案后报公司审批。

第八条清洗前,责任人员必须到场。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ICS27.100F23DL 备案号: 9801——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94——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Chemical cleaning guide for steam power pant2001-12-26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司(局)电力[199]40号文,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第七56项,修订SD135-86《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的要求,进行修订的。

锅炉化学清洗是使受热表面清洁,防止受热面因腐蚀结垢而引起事故,提高机组水汽品质的必要措施之一。

SD135-86《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制定至今已有十三年之久。

近十多年来,大容量,亚超临界机组和新型水处理设备相继投入运行。

化学清洗技术水平,清洗介质,缓蚀剂,钝化剂,清洗标准,工艺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取的了一些新的科研成果和经验,我国的清洗技术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以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和基本规定》为基础,本标准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增加了前言;—增加了范围和应用标准;—为确保清洗质,明确了承担火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负责锅炉化学清洗工作,严禁无证清洗,并应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参考了国内外(美国,日本,德国)有关化学清洗质量控制腐蚀速度的标准;—锅炉化学清洗导中控制的质量标准,除控制金属速率之外,还增加了控制腐蚀总量和除垢率的要求;—由于水处理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凝汽器的泄漏率有所减少,给水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金属内表面结垢率下降,锅炉酸洗的时间可适当延长,因此,运行炉的清洗间隔时间主要根据受热面上垢量来判断; —增加了清洗工艺的不同使用条件;—增加了防酸洗后产生二次锈蚀的措施;—增加了可供选择的清洗介质,缓蚀剂,钝化剂等的品种,补充产品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锅炉化学清洗准规范

锅炉化学清洗准规范

∙准规范]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发布时间:2009-6-12 阅读次数:113 字体大小: 【小】【中】【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SD 135—86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6-04-07批准 1986-09-01实施1 总则1.1 锅炉的化学清洗,是保持受热面内表面清洁,防止受热面因结垢、腐蚀引起事故,提高电厂水汽品质的必要措施之一。

1.2 锅炉的化学清洗,要求能除去新建锅炉在轧制、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高温氧化轧皮以及在存放、运输、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腐蚀产物、焊渣和泥沙污染物等;除去运行锅炉在金属受热面上积聚的氧化铁垢、钙镁水垢、铜垢、硅酸盐垢和油垢等。

1.3 化学清洗的步骤一般是:系统水冲洗,碱洗,碱洗后的水冲洗,酸洗,酸洗后的水冲洗,漂洗和钝化。

1.4 新建锅炉的清洗范围如下:1.4.1 直流炉和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9.8 MPa及以上的汽包炉,在投产前必须进行化学清洗;压力在9.8 MPa以下的汽包炉,除锈蚀严重者外,一般可不进行酸洗,但必须进行碱煮。

1.4.2 再热器一般不进行化学清洗,但出口压力为 17.4 MPa机组的锅炉再热器可根据情况进行化学清洗。

清洗时,必须保证管内流速达0.15m/s以上。

过热器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防止立式管产生气塞和腐蚀产物在管内沉积的措施。

1.4.3 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凝结水及高压给水系统必须进行化学清洗(不包括高压加热器);容量为200MW以下的机组,凝结水及高压给水管道的化学清洗,应根据管道内壁的腐蚀产物情况决定。

1.5 运行炉化学清洗的确定。

当水冷壁管内的沉积物量或锅炉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超过表1中的极限值时,就应安排化学清洗。

锅炉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还可根据运行水质的异常情况和大修时锅内的检查情况,作适当变更。

以重油和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和液态排渣炉,应按表1中规定的提高一级参数锅炉的沉积物极限量确定化学清洗。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有那些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有那些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有那些 对于锅炉如此重要的东西,国家对于锅炉的化学清洗⽅法步骤有着严格的说明与规定,那么你知道有哪些规则和规定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希望能帮到你。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防⽌因化学清洗不当⽽危及锅炉安全运⾏,提⾼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锅炉⽔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第⼆条本规则适⽤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以⽔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在⾮运⾏状态下的化学清洗。

第三条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应当符合《锅炉⽔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

第⼆章⼀般要求 第五条清洗前应当按照技术和安全措施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作。

(⼀)清洗单位在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当详细了解锅炉的结构和材质,并且对锅炉内外部进⾏仔细检查,确定清洗⽅式和制订安全措施。

如果锅炉有泄漏或者堵塞等缺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先处理。

(⼆)清洗前必须在锅炉受热⾯取有代表性的⽔垢样品进⾏分析,确定⽔垢类型,并且进⾏溶垢⼩型试验。

对于额定⼯作压⼒⼤于或者等于3.8MPa的锅炉应当进⾏割管分析,并且进⾏模拟清洗⼩型试验,试验⽅法参照DL/T794《⽕⼒发电⼚锅炉化学清洗导则》附录B。

⽔垢定量分析参见SD202《⽕⼒发电⼚垢和腐蚀产物分析⽅法》。

(三)清洗前应当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由专业技术⼈员制订清洗⽅案,并且经过相关负责⼈审核、批准。

清洗⽅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使⽤单位名称、锅炉型号、注册登记号、投运年限以及上次酸洗时间等; 2.锅炉设备状况,是否存在缺陷以及采取的措施; 3.锅炉结垢或者锈蚀的状况,包括⽔垢的分布、沉积物量或者厚度,⽔垢成分分析结果; 4.清洗范围和清洗⼯艺;5.根据⼩型试验确定的清洗介质和⼯艺条件;6.清洗系统图(包括循环系统、半开半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7.清洗所需要采取的节流、隔离、保护等措施。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规 则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规 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2002-11-21 23:40:39------------------------------------------------------------------------------------------------- 关于印发《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1989年12月7日原劳动部颁布的《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对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导致锅炉损坏,降低锅炉事故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原规则颁布至今已近十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原规则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

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予公布。

新规则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原《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同时废止。

在该规则招待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清洗安全可靠,根据《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筒称锅炉)的化学清洗。

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的清洗。

1.3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化学清洗。

对锅炉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可。

1.4 清洗单位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化验人员、清洗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锅炉化学清洗时应做到资料齐全、现场记录清楚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并应妥善保存。

1.5 清洗单位的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制订清洗方案并持清洗方案、清洗资格证和清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到锅炉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备案手续。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日期:2009-08-28第一章总则1.1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清洗安全可靠,根据《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筒称锅炉)的化学清洗。

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的清洗。

1.3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化学清洗。

对锅炉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可。

1.4 清洗单位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化验人员、清洗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锅炉化学清洗时应做到资料齐全、现场记录清楚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并应妥善保存。

1.5 清洗单位的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制订清洗方案并持清洗方案、清洗资格证和清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到锅炉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备案手续。

清洗结束时,清洗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检验单位应对清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1.6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一般要求2.1 清洗前的准备2 .1.1锅炉化学清洗前应详细了解锅炉的结构和材质,并对锅炉内外部进行仔细检查,以确定清洗方式和制订安全措施。

如锅炉有泄漏或堵塞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预先处理。

2.1.2清洗前必须确定水垢类别。

应在锅炉不同部位取有代表性的水垢样口进行分析。

水垢类别的鉴别方式见附录1《水垢类别的鉴定方法》。

额定工作压力≥2。

5MPA的锅炉需作垢样定量分析。

2.1.3 清洗前必须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清洗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清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登记编号、投运年限及上次酸洗时间等;(2)锅炉是否存在缺陷;(3)锅炉结垢或锈蚀的状况,包括水垢的分布、厚度(或沉积物量)、水垢分析结果和设备状况;(4)清洗范围、清洗工艺;(5)根据"清洗工艺小型试验" 、锅炉结构和锅炉的材质及垢量、清洗系统等确定清洗剂、缓蚀剂、钝化剂和其它助剂的浓度、用量及清洗温度、时间等工艺条件;(6)化学清洗系统图;(7)清洗所需采取的节流、隔离、保护措施;(8)清洗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的项目;(9)清洗废液的排放处理;(10)清洗后的清扫或残垢清理,清洗质量验收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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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化学清洗规则》《锅炉化学清洗规则》4.1 施工前处理锅炉化学清洗前应详细了解锅炉的结构和材质,并对锅炉内外部进出口行仔细检查,以确定清洗方式和制订安全措施。

如锅炉有泄漏或堵塞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预先处理。

清洗前必须确定水垢类别。

应在锅炉不同部位取有代表性的水垢样品进行分析。

水垢类别的鉴别方法见附录1《水垢类别的鉴定方法》。

额定工作压力2/5MPA 的锅炉需作垢样定量分析。

清洗前必须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清洗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清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登记编号、投运年限及上次酸洗时间等;(2)锅炉是否存在缺陷;(3)锅炉结垢或锈蚀的状况,包括水垢的分布、厚度(或沉积物量)、水垢分析结果和设备状况;(4)清洗范围、清洗工艺;(5)根据“清洗工艺小型试验”、锅炉结构和锅炉的材质及垢量、清洗系统等确定清洗剂、缓蚀剂、钝化剂和其安助剂的浓度、用量及清洗温度、时间等工艺条件;(6)化学龄前清洗系统图;(7)清洗所需采取的节流、隔离、保护措施;(8)清洗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的项目;(9)清洗废液的排放处理;(10)清洗后的清扫或残垢清理,清洗质量验收条件等。

清洗前对化学清洗的药品如原液纯度、所选择的缓蚀剂缓蚀效率等进行复验,并按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做好设备、材料、化验仪器和试剂、安全用品及其它清洗所需物品的准备。

4.1.2 清洗系统的设计化学清洗系统应根据锅炉结构、清洗介质和清洗方式、水垢的分布状况、锅炉房条件和环境及清洗的范围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锅炉采用循环清洗时,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清洗箱应耐腐蚀并有足够的容积和强度,可保证清洗液畅通,并能顺利地排出沉渣;(2)清洗泵应耐腐蚀,泵的出力应能保证清洗所需的清洗液流速和扬程,并保证清洗泵连续可靠运行;(3)清洗泵入口或清洗箱出口应装滤网,滤网孔径应小于5mm,且应有足够的通流截面;(4)清洗液的进管和回管应有足够的截面积以保证清洗液流量,且各回路的流速应均匀;(5)锅炉顶部及封闭式清洗箱顶部应设排气管。

排气管应引至安全地点,且应有足够的流通面积;(6)应标明监视管、采样点心和挂片位置;(7)清洗系统内的阀门应灵活、严密、耐腐蚀。

含有铜部件的阀门、计量仪表等应在酸洗前拆除、封堵或更换成涂有防腐涂料的管道附件。

过热器内应充满加有联氨N2H4100-300mg/L或醛肟100-300mg/L,PH值为9.5-10.0(用氨水调pH值)的除盐水作保护。

所有不参与清洗的系统、管道等都应严隔离;(8)必要时可装设喷射注酸装置、蒸汽加热装置和压缩空气装置;(9)应避免将炉前系统的脏物带入锅炉本体和过热器。

一般应将锅炉分为炉前系统、炉本体和蒸汽系统三个系统进行清洗。

4.1.3 清洗介质的要求清洗介质的选择,应根据垢的成分,锅炉设备的结构、材质,清洗效果,缓蚀效果,药剂的毒性和环保的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应通过试验选用。

,并且不发生氢脆、点蚀及其它局部腐蚀,同时应尽量选择气味小、无毒害作用、性能稳定、水溶性及均匀性好的缓剂。

,应预先对加助剂后的缓蚀剂进行曲缓蚀效率测定,以防有些助剂对缓蚀性能产生影响。

测定方法见附录2《缓蚀剂缓蚀效率和酸洗剂腐蚀速率的测定方法》。

,不得以锅炉清洗时腐蚀试片的测定来代替。

对不同的水垢和金属材料,应选用合适的酸洗剂和助溶剂,一般选择如下:(1)对碳酸盐水垢,一般采用盐酸清洗。

(2)对硅酸盐水垢,可在盐酸中添加氢氟酸或氟化物清洗。

(3)对硫酸盐水垢或硫酸盐与硅酸盐混合水垢,应预先碱煮转型,然后再用盐酸或盐酸添加氟化物清洗。

(4)对氧化铁垢,可在盐酸中添加氟化物或采用硝酸清洗。

(5)对于电站锅炉,当氧公铁垢中含铜量较高(CUO510-2)时,应采取防止金属表面产生镀铜的措施,一般可选用盐酸加氟化物及硫脲等清洗助剂。

(6)奥氏体钢的清洗,不可选用盐酸作清洗剂。

对于含铬材料的锅炉部件的清洗,一般可选用氢氟酸、EDTA、柠檬酸或甲酸、已酸等有机混合酸作清洗剂。

锅炉清洗时,所需的盐酸(硝酸)、EDTA、柠檬酸、缓蚀剂的用量计算方法见附录3《清洗药品用量的计算方法》。

2.4清洗腐蚀的控制,其浓度和适用性应根据产品说蝗和试验结果确定。

酸洗时一般应先加组蚀剂,并在系统中循环均匀后,再加酸液。

缓蚀剂需和酸同时加入的,应配制均匀后才可进入锅炉内。

,应在酸洗液中加入还原剂(一般应加氯化亚锡)进行还原,其添加量的计算可参考附录4《酸洗中还原剂加入量的计算方法》。

酸洗液的浓度不得过高,最高浓度一般控制为: HCI、HNO3、EDTA:10×10-2;HF:3×10-2。

不得向锅炉内直接注入浓酸。

酸洗时,锅炉炉管内酸液流速应维持在0.2-0.5m/s,但不得大于1m/s。

(1)无机酸的清洗温度宜控制在550C以下,最高不得超过650C;(2)有机酸的清洗温度控制为:柠檬酸90-980C:EDTA110-1450C。

酸洗过程中(除EDTA清洗外)严禁采用炉膛点火方式加热酸液,以防爆炸和产生局部过热。

酸液的加热方法见附录5《酸液加热方法》,加热时应注意整个清洗系统的温度平衡,避免局部温度过高而产生腐蚀。

从酸液达到预定浓度起到开始排酸时的酸洗时间,一般应不超过12小时,对较厚和难溶水垢,在严格监督下可适当延长酸洗时间,延长酸洗时间的长短,可以腐蚀量测定的方法确定。

酸洗开始时,必须在清洗系统中挂放腐蚀指示片(一般应在清洗箱或循环管路及锅内分别挂放)。

腐蚀指示片的材质应与锅炉被清洗部分的材质相同,其制作与腐蚀测定方法见附录6《腐蚀指示试片的制作与腐蚀测定方法》。

金属腐蚀速度的计算方法如下:腐蚀速度u=△m/St g /(m2.h)式中:△m—酸洗前与酸洗后腐蚀试片的质量之差,g(均用万分之一分析天称重); S—腐蚀试片的总表面积,m2; t—酸洗时间,小时,其计算方法为:(1)循环清洗,从清洗系统进、出口酸度趋于一致起到开始排酸止的时间。

(2)开式清洗,从清洗系统开始加酸起到停止加酸止的时间。

,若不能很投入运行,钝化后应采取保养措施,以防腐蚀。

4.2 清洗方案,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2.5MPa 的锅炉。

工业锅炉化学清洗包括碱洗和酸洗两种类型。

当锅炉产生水垢或锈蚀时应及时清理,但采用酸洗方法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每台锅炉酸洗间隔时间不宜少于二年。

(1)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10-2以上,且平均水垢厚度达到或超过下列数值:1mm;对于有过热器的锅炉:0.5mm;对于热水锅炉:1mm。

(2)锅炉受热面有严重的锈蚀。

工业锅炉仅采用碱洗的一般不需要循环系统。

采用酸洗形式时,应采用循环清洗或循环和静态浸泡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碱煮转型和漂洗可视具体情况免做。

,应清除锅内堆积的沉渣和污物。

如有堵塞的管道应尽量预先加以疏通。

,应进行碱煮转型,要求如下:(1)根据不垢厚度和成分,将溶解成溶液的碳酸钠和磷酸三钠混合液加入锅炉内,并使用锅水中药剂浓度均匀地达到:Na2CO3:(0.3-0.6)×10-2;Na3PO4.12H2O:(0.5-1.0)×10-2(相当于PO43-浓度1250-2500mg/K)。

(2)锅炉应缓慢升压,一般在5小时内使锅炉压力升至额定工作压力的二分之一并维持36-48小时。

结垢严重的还应适当延长碱煮转型时间。

(3)煮炉时间,应定期取样分析,当锅水碱度低于45mmol/L,PO43-浓度小于1000mg/L时,应适当补加碳酸钠和磷酸三钠。

(4)碱煮转型结束后,应放尽碱液,并用水冲洗至出口水PH值小于9。

,用盐酸清洗,添加氟化物助剂:HF1×10-2;或NaF(0.5-0.8)×10-2。

酸洗时间:6-10小时。

,应根据下列各点判断酸洗终点,及时停止酸洗:(1)酸液浓度趋于稳定:相隔30分钟,两次分析结果酸液浓度的绝对差值小于0.2×10-2;(2)铁离子浓度基本趋于平衡。

,宜用清水迅速将锅内的酸洗废液顶出。

如冲洗水量不足,也可采用边排酸边上水(排酸速度应不大于上水速度),并在冲洗的后期加适量碱液中和的方法进行退酸中和水冲洗。

水顶酸或退酸中和水冲洗至排出液的pH≥4.5为止。

,以防金属腐蚀。

一般可采用下述方法钝化:水冲洗后,在系统循环下,加入Na3PO4。

12H2O,使其浓度达到(1-2)×10-2,同时加入氢氧化钠调整PH值,PH值应控制在11-12,一般可采用小于工作压力带压钝化。

当锅内钝化液浓度均匀后,关闭循环系统,然后锅炉点火,缓慢将锅炉升压至额定工作压力的二分之一左右,保压钝化时间应维持16小时以上。

对于额外负担定工作压力≥1.6MPa。

且额外负担定蒸发量≥10t/h的锅炉,酸洗后应按电站锅炉的要求进行漂洗、钝化。

中和后必须打开所有的检查孔,用人工清理锅内松动的残垢和沉渣,以防水垢脱落后造成堵管。

,接近终点时,应缩短分析时间。

上述项目的测定方法见附录7《清洗过程化学监测分析方法》(1)清洗以碳酸盐为主水垢,除垢面积应达到原水垢覆盖面积的80×10-2以上。

(2)清洗硅酸盐或硫酸盐水垢,除垢面积应达到原水垢覆盖面积的60×10-2以上。

如除垢率低于上述规定,或虽达到规定要求但锅炉主要受热面上仍覆盖有难以清理的水垢时,应在维持锅水碱度达到以水质标准上限值的条件下,将锅炉运行1个月左右再停滞不前炉,用人工清理脱落的垢渣和残垢。

,金属表面不出现二次浮锈,无点蚀。

,且腐蚀总量不大于72g/m2。

,清洗后仍无法疏通畅流的,应由有资格的单位修理更换。

4.3 电厂锅炉清洗方案,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3.8MPa 的锅炉。

,应能除去新建锅炉在轧制、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高温氧化物以及在存放、运输、安装过程中所产生腐蚀产物、焊渣和泥沙污染物等。

其清洗范围为:(1)直流炉和额定工作压力为9.8MPa及以上的锅筒式锅炉,在投产前必须进行酸洗,额定工作压力在9.8MPa以下的锅筒式锅炉,除锈蚀严重者外,一般可不进行酸洗,但必须进行碱煮。

(2)再热器一般不进行化学清洗,但额定工作压力大于13.OMPa锅炉的再热器可根据情况进行化学清洗。

清洗时必须保证管内流速大于0.15m/s,过热器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防止立式管产生气塞和腐蚀产物的管内沉积的措施。

(3)容量为200MW以上的机组,凝结水及高压给水系统必须进行化学清洗(不包括高压加热器);容量为200MW以下的机组,凝结水及高压给水管道的化学清洗,应根据管道内壁的腐蚀产物情况决定。

(1)当水冷壁管内的沉积物量或锅炉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超过表1中的极限值时,就应安排化学清洗。

锅炉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也可根据运行水质的异常情况和大修时锅炉的检查情况,作适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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